煤矿安全工作会演示文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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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向辛苦工作在一线的矿长、安监员同志 致以敬意 你们辛苦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工作 1、要求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2】2号) 2、规范来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以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3、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按照“联网监督、分级响应”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4、报警规范以及处置划分 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分为四级,即:零级报警、一级报警、二级报警、三级

2、报警。 (1)零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或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负责处理。 (2)一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3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分钟(含)少于10分钟。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和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3)二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含)少于60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含)少于20分钟。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县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和市级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 (4)三级报警:瓦斯浓度超限时间超过60分钟或瓦斯传感器值大于或等于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

3、超过30分钟。由煤矿、县(市、区)、市(州)和省瓦斯远程监控中心响应处置。,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站的报警处理流程: (1)查明报警传感器种类、位置范围,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立即向本矿领导报告,协助矿井排查处理 ,并及时跟踪处置情况,直到报警处置结束。必要时有权直接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出井,然后再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 (2)将报警详情及处置情况向上一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做好记录。 (3)分析、统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内的报警数据、曲线等信息,预测矿井及各作业区域瓦斯涌出变化趋势, 为矿井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应建立和落实以

4、下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和台帐: 1、中心站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岗位职责、2值班制度、3交接班制度、4煤矿瓦斯日报制度、5煤矿安全监控数据分析汇报制度、6监控设备管理制度、7瓦斯报警处置演练制度、8中心站监控设施设备定期调校和维护制度,9以及根据需要建立的其他制度。,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1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报警信息处置流程图。 2有详实的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台账、 3报警处置台账、报警分析资料、事故现场监控记录、瓦斯日报、工作联系通讯录等。,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要求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并的

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人、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使用和维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瓦斯、风速、压差、CO、温度、微音、地音等模拟量监测,馈电状态投备开停和风筒开关等开关量监测、瓦斯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风一瓦斯一电闭锁、断电状

6、态监测、自检、显示、存储、打印报表等功能。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应不少干2台,1台工作,l台备用。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继续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干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引起井下瓦斯煤尘爆炸。,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传感器的设置,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0、T1 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 CH4 ,复电浓度小于1.0% CH4 ,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T4报警浓度为0.

7、5%CH4,断电浓度为0.5% CH4 ,复电浓度小于0.5% CH4 ,断电范围为进风巷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 CH4 ,复电浓度小于1.0% CH4 ,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 和断电范围 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Z 型通风方式,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 和断电范围 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

8、度,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1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 CH4 ,复电浓度为小于1.0% CH4 。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 CH4 ,复电浓度为小于1.0% CH4 。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 CH4 ,复电浓度为小于0.5% 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T1报警

9、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5% CH4 ,复电浓度为小于1.0% CH4 。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2报警浓度为1.0%CH4,断电浓度为1.0% CH4 ,复电浓度为小于1.0% CH4 。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报警浓度为1.5%CH4,断电浓度为1.5% CH4 ,复电浓度为小于1.0% CH4 。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六大系统要求 1、文件摘要: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提出了“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包括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

10、络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2、安监总煤装【2011】15、33号文件,落实了一个精神,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2013年6月底,所有煤矿要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 乐安监【2011】99号文件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 瓦斯矿井、开采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11、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

12、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

13、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

14、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

15、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接入县级煤矿安全监控平台,系统应该具有双向呼叫 功能。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

16、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

17、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

18、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19、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

20、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

21、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

22、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

23、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位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

24、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

25、、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

26、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27、: “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4.验收单位应当成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按照“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65.验收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

28、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 (4)未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十、监督检查 6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29、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6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68.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 “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69.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六

30、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三、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近期常态隐患 1、标准化建设的三必查和一否决 1)重大安全隐患一 票否决 2)技改、资源整合矿井验收必查 (90kt/a 以下为县级验收,但通风必须到达二级以上,210kt/a力争到达一级。 3)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矿井必查。 4)达标矿井每年复查,对于标准化建设明显滑坡的,要停产整顿。 所以各煤矿企业是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体,必须建立由业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旬检查,月考核、季巩固、年提高”,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四 川 地面标准化 煤 矿 安 全 管 井

31、下标准化(综合、采煤、掘进、通风、 理 标 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 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地 面 标 准 化 一、目的 是改变煤矿脏乱差形象,有利于全面提高小煤矿形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生产能力30kt/a以上的合法生产矿井和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换言之,就是峨眉山市范围内的全部矿井!,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地面设施与矿容矿貌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食堂有就餐设施、冷藏设备、定期消毒、清洁工作、有热菜、热饭、热汤。 (二)浴室淋浴喷头充足,有热水洗澡、有更衣柜、有专人管理。 (三)集体宿舍坚固不漏雨、门窗齐全、室内粉刷照明良

32、好、有电视机。 (四)办公楼坚固不漏雨、门窗齐全、室内粉刷照明良好,窗明几净。 (五)矿区清洁无积水,无垃圾随处堆放,厕所内基本干净,不随地大小便。 (六)主要人行道路、工业场地应进行绿化。 共有7个专业项目,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含义 (1)煤矿 煤矿:生产煤炭的矿山, 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 地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 通常包括巷道、井峒和采 掘工作面等等。,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2)安全 “安全”与“危险”相对立。广义上讲,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的生命健康是否受到威胁与伤害,相关的财产是否受到损失。狭义上的安全单

33、指人身的安危。由于市场经济日渐成熟,我们应从广义上理解安全。,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3)质量 它是指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工作的优劣程度,指人在工作中是否有责任心、是否遵章守纪,知识技能、管理水平的高低及其发挥程度等人为因素。由于煤矿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都具有产品的性质。 (4)标准与标准化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与尺度,如果规定了统一的系统的准则与尺度,就是标准化。 就煤矿而言,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它是对产品(即工作结果)和工作过程在质量上作出的统一的等级规范,用以衡量其优劣程度。,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5)安全质量标准 它是用量化了的指标,即标准化的内容,衡量产品或工

34、作的优劣程度可能导致人身安危与财产损失的准则与尺度,它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规范为辅。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条件的煤层(倾角45以下)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文要求,实行壁式工作面开采。 (二)厚

35、度0.8m以上的煤层必须按上述文件要求,淘汰木支护、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的支护。 (三)采煤工作面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二、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采煤工作面应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安全完好浮煤净”的基本要求。 (二)采煤工作面的支柱要打紧、打牢,确保初撑量满足需要。支柱必须保证不低于10%的备用量,无失修、失效柱,不缺梁、少柱。 (三)采煤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四)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与煤壁连接20 m范围内超前支护完整,巷道高度符合规程相关规定。 (五)放顶线整齐,切顶线支柱数量足,特

36、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三、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采煤十大项,满分100分,缺项不得分。 (二)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总分。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工作面个数。 此标准适用长壁全部陷落采煤方法,其它正规采煤方法由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本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并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37、,一、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国家总局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文要求,积极推行支护方式改革,使用金属支架、砌碹、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 (二)矿井掘进量不欠账,采掘接替关系正常。 (三)掘进工作面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巷道掘进严格按照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巷道断面、坡度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 (二)砌碹巷道的支护材料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三)锚杆、锚喷、锚网巷道的支护材料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四)支架巷道的支护材料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五)坚持使用前探梁等超

38、前支护。 (六)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掘进标准化矿井得分掘进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之和掘进迎头数。,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掘进30分,支护3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一)工程质量标准分为巷道掘进工程与支护方式两部分,其中支护方式仅列三种型式,每种均为35分,按巷道实际支护方式考核评分,其它支护方式由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工程质量标准。 (二)文明生产标准共4项,按小项检查标准分别考核评分。 (三)因掘进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

39、人取消评比资格。,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矿井地面供电和井下供电系统符合规程相关规定。 (二)检查考核期间未发生电气设备失爆。 (三)无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机电事故。 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机电设备完好率80%以上,设备待修率7%以下,机电事故率2%以下。 (二)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100%,矿灯完好率95%以上,电气设备防爆合格率100%。 (三)年产6万吨及以上矿井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

40、求。 (四)矿井供电系统必须有短路、漏电和接地三大保护。 (五)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符合规程128条规定。 (六)井下电缆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七)绞车、带式输送机、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一)按照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机电管理全面动态抽查,采掘工作面设备台台检查,采区其他设备及井上下变配电设备、电缆、各种保护抽查1/3,大型固定设备抽查1/2。 (二)本标准中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大型设备是指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通风机、主压风机、主提升带式输送机、主变压器。 (三)扣分原则:每

41、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运输,机车、绞车及一坡三挡、轨道等符合运输评分表的要求。 (二)井下机车运输必须符合规程347条规定。井下人力推车符合规程362条规定。 (三)矿井运输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 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80%以上,矿车完好率80%以上,主要提升运输设备(1.2m以上绞车、电

42、机车、带式输送机、人车等)完好率100%。 (二)“一坡三挡”、绞车安全保护和制动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声、光信号齐全、可靠。 (三)主要运输巷道轨道铺设质量符合规定;机车闸、灯、警铃、撒砂装置齐全、完好。 (四)无轨胶轮车装设瓦斯自动报警仪和防爆灭火装置。 (五)井下主要运输巷道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等需要。符合规程21、22条规定。 (六)提升钢丝绳的检验,更换和安全系数符合规程399-401条的规定。,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三、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矿井运输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低后得分输入矿井总分。 (二

43、)考核评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 (三)在检查评比中,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它内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 (100-缺项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二)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反风设施;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三)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四)矿井必须装备矿

44、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一条专用回风井(巷)。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的位置、安装、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相关规定,风筒接头严密,无循环风和微风作业。 (三)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局部积聚。 (四)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无空班漏检,无假检虚报。,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传感器的数量、种类、安设位置符合规定要求,传感器、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电闭锁备用量不少于

45、20%。 (六)通风设施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质量良好。 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一)检查评定内容: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通风安全监控;5.通风设施;6.管理制度; (二)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通风、瓦斯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三)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少项的,以该项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

46、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矿井。 (二)考核期内矿井原煤生产直接责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二、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级领导轮流下井现场带班制度。 (二)健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群众监督管理、安全办公会议等各项规章制度。,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三)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并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含中专)以上学历

47、、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中矿长还应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矿井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能确保每班都有专职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并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矿井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均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六)建立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紧急避险系统,制定紧急避险措施、应急预案。,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

48、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合 并,作业者的 不安全行动 人类心理上 的不安因素,(1)作业动作差 (2)未使用安全装置 (3 )违反规则、制度 (4)作业姿势不良 (5)做他人作业 (6)配置不合理,机械设备不完善 机械设备环境中 潜伏的危险因素,1)机械设备不良(故障、不良发生、 不受控制

49、等误操作)2)安全装置、 安全护罩不合适;3)工器具不良 4)保护工具不良;5)作业环境不良; 6)危险物、有害物;7)表示不全,管理监督职的 管理差 不善管理的原因 管理的问题,1)考虑安全业务,责 任薄弱(与生产活动 形成一体生产优先): 掌握现场实际不够: 管理监督职; 生技人员 安全教育训练不够,2)危险预知能力(感 觉、感受性)不足: 指示不彻底 基准类不具备,安全意识(危险预 知能力)不强,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麻 痹 的 思 想,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控制瓦斯,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对本企业的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治理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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