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与治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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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隐患排查与治理,学习要点,了解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掌握顶板冒落预兆的识别方法和预防措施,掌握瓦斯爆炸预兆的识别方法和预防措施,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的识别方法和预防措施,掌握煤炭自燃预兆的识别方法和预防措施,掌握矿井透水预兆的识别方法和预防措施,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一、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2、(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

3、,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特别规定,煤矿凡存在上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认定,(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未按规

4、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未采取

5、区域与局部防突措施的; 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高瓦斯矿井未按规程第145条的规定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虽建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未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6、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矿井

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撒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7)“超层越界开采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平面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8、 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有自然发火征兆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而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

9、为,(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等及采区内电气设备等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

10、者除外)的;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回路供电的; 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作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即组织施工的;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11、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整体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煤矿(矿井)实行整体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整体承包方(含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

12、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整体承包方(含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1

13、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是指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三、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的处置,按照特别规定的规定,煤矿职工发现本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节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第二节 顶板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一顶板冒落的预兆 (1)响声;(岩层断裂压力增大支架发声、顶板断裂发声) (2)掉渣;(顶板有裂缝和碎块,小矸石受震动掉落) (3)片帮;(煤壁受压变松软掉落) (4)漏顶;(顶板破碎因背顶不严支架不牢漏顶) (5)裂缝;(顶板裂缝张开,裂缝增多) (6)脱层(离层);(顶

14、板脱层,敲:清脆声完好,否则脱层) (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 (8)顶板淋水增大。,二、发现顶板冒落预兆时的应急处置,(1)迅速撤离;(危险区) (2)及时躲避;(煤帮、木垛) (3)立即求救;(呼叫、敲打) (4)自救互救; (5)配合营救。,三、顶板事故隐患的预防与治理,顶板事故主要分为采煤工作面顶板和巷道顶板冒顶两大类。 采面主要针对坚硬难冒顶板大面积冒落防治。比如:提前强制爆落顶板、灌注压力水、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顶板冒落预防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初期、周期。巷道布置在压力降低区、支架形式选择) (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支护形式、移架及时。加固、连锁) (3)

15、及时处理局部漏顶,以免引起大冒顶;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进入前) (5)严格按规程作业。,。,严格按规程作业:,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并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碰倒、损坏及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第三节、瓦斯爆炸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和影响因素: 基本条件: 1、瓦斯浓度(5%16%) 2、氧气浓度(12%) 3、点火源 影响因素: 1、其他可燃性气体 2、氧气浓度和惰性气体 3、温度的影响 4、气压的影响 5、点燃源能量的影响,第三节、瓦斯爆

16、炸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一、瓦斯事故隐患的易发地点 大部分发生在采掘工作面 哪些部位? (1)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空区边界处、采煤机切割部附近。 (2)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 (3)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掘进机切割头周围。,二、瓦斯爆炸前的预兆及应急处置,瓦斯爆炸前能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的声音。这可能是爆炸前爆源吸入大量氧气所致,一般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发现瓦斯爆炸前的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立即向矿有关部门报告,以采取紧急措施。,三、瓦斯事故隐患的预防与治理,1. 防止瓦斯积聚 (1)瓦斯抽放; (2)加

17、强通风 ; (3)适时监测; (4)及时处理。,第三节、瓦斯爆炸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2消除引爆火源,(1)加强明火管制 (2)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3)防止电气火花 (4)防止静电火花 (5)严防机械摩擦和撞击火花,第三节、瓦斯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1)加强明火管制 严禁携带烟草和火种下井。 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井口房、瓦斯抽放泵房以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规程有关规定。,第三节、瓦斯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2)严格执行放炮制度 爆破工要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电雷管、炸药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18、 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明火放炮和糊炮。 (3)防止电气火花 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作业,严格作业程序。 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机电设备必须设有防止过流、漏电和接地装置。,第三节、瓦斯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4)防止静电火花 矿井中使用的塑料,橡胶、树脂等制品,如洒水管、排水管、压风管、喷浆管、抽放瓦斯管等管子的管壁表面电阻应大于规定值。 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5)严防机械摩擦和撞击火花 禁止使用磨钝的截齿并在截槽内喷雾洒水。 在摩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使用难

19、燃性合金工具。 工作面遇坚硬夹矸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爆破处理。,第三节、瓦斯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力学现象,是地应力、瓦斯和煤的物理力学性质3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地应力、瓦斯和煤强度是突出的主要自然因素,突出的发生与否取决于上述3个因素的一定组合。对突出发生的区域条件来说,该区域的地应力越大,煤层瓦斯压力越高,煤越松软,则突出危险性就越大。,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二、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危险性随深度增加而增大 2、突出绝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3、突出危险性随煤层厚

20、度增大而增大 4、突出的主要诱导因素是采掘作业 5、突出预兆 6、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1)无声预兆: 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涌出量异常或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2)有声预兆 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生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也不一致,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断裂声。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特征 1、倾出 2、压出 3、突出,第四节

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特别注意:,任何一次突出前,并不是所有预兆都出现,仅出现其中一种或数种,而且有的预兆还不明显,有的预兆距发生突出的时间很短。因此,发现任何预兆,都要格警惕及时报告和躲避。,五、煤与瓦斯突出的易发环节和地点 在采掘工作面都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且以掘进工作面居多。就生产工序来讲,煤与瓦斯突出大多发生在爆破、风镐(或手镐)作业的环节中。从地质构造来讲,断层带、破碎带、煤层厚度变化带、褶曲地点和煤层倾角变化地点都是容易发生突出的地点。,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六、发现突出预兆时的应急措施 (1)采煤工作面。

22、 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时,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应首先撤到避难所,或利用急救袋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救援。,(2)掘进工作面。 迅速向外撤离至反向风门之外,并关好反向风门,之后继续外撤撤离中快速佩戴好自救器。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仍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应立即撤到避难所或利用急救袋进行自救,等待救援。,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1)在突出地点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3)在突出危险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隔

23、离式自救器; (4)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禁止布置两个工作面同时相向回采,禁止,两个工作面同时相向掘进; (5)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应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并保持回风巷道畅通无阻; (6)在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附近的进风巷中,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难硐室或急救袋。,第四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基本要素: 1、热源 2、可燃物 3、氧气 分类 矿井火灾分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大类。 外因火灾一般容易发生在井口附近、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和有电缆的木支架巷道处。 外因火灾多由人为因素造成,如井下吸烟、放糊炮等。本节主要介绍内因火灾隐患

24、的识别和预防。,第五节、火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一、煤炭自燃的初期预兆 煤矿内因火灾事故隐患主要表现为煤炭自然发火。煤炭自燃的初期预兆有如下几种: (1)巷道内湿度增加,出现雾气、水珠; (2)煤炭自燃放出焦油味; (3)巷道内发热,气温升高; (4)人有疲劳感。,第五节、火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二、火灾事故隐患的易发地点 (1)断层附近; (2)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和切眼; (3)停采线附近; (4)遗留的煤柱; (5)破裂的煤壁; (6)煤巷的高冒处; (7)假顶工作面; (8)密闭墙内、溜煤眼; (9)联络巷; (10)浮煤堆积的地方。,第五节、火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三、预

25、防煤炭自燃的主要方法 (1)均压通风控制漏风供氧; (2)喷浆堵漏钻孔灌浆; (3)注凝胶防灭火。,第五节、火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第五节、火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四、矿井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1)发现烟气、明火等火灾灾情,立即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判明情况报告调度室并抢救; (2)火灾不大,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 (3)火势迅猛,撤离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取措施; (4)见到火或突然接到火警通知,不可惊慌失措、盲目行动。,第六节、水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矿区内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井下,成为矿井涌水。当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时即会发生水患,称为矿井水灾,通常也称透水。

26、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水害事故是仅次于瓦斯爆炸的煤矿重大灾害,在煤矿重特大事故中所占比重较大。,一、透水事故的易发地点 (1)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等的地点; (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的地点; (3)接近可能与河床,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连的断层破碎带的地点; (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的地点; (5)接近可能出水的钻孔的地点;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的地点。,第六节、水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二、矿井发生透水前的异常表现和预兆 (1)挂红; (2)挂汗; (3)煤壁变冷; (4)出现雾气; (5)水叫; (6)顶板淋水加大;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27、; (8)水色发浑,有臭味; (9)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10)裂缝出现渗水。,第六节、水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三、水灾事故的预防 (1)查-查明矿井水源和可能涌水的通道 (2)探-探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 (3)放-将威胁性水源全部或部分放出 (4)排-把井下涌水、积水排放到安全地点 (5)堵-注浆堵水 (6)截-截住涌水,将采掘区与水源隔离,第六节、水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四、应急避险 (1)在突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躲避到安全地点。 (2)当老空水涌出,使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现场职工应立即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 (3)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不允许不佩戴护具进入灾区。 (4)水害事故发生后,现场或附近人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观察判断情况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第六节、水灾事故隐患的识别与治理,谢 谢,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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