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电梯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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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讲 义 刘会来,正文部分,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

2、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

3、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

4、、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 检

5、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B所列项目进行检验; (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三)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

6、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

7、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

8、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

9、具和工具。,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

10、压值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第十六条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

11、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

12、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第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电梯进行监

13、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

14、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安全检验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必须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如果

15、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第二十条 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16、(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

17、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

18、格的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第二十四条 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建议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

19、2年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同时废止。,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 检验内容与要求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提示: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指的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提供该文件时,应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中的范围应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所提供电梯的出厂日期应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内;,(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

20、的相应参数; 提示: 如果制造单位提供的是“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同时提供“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中所述及的附件,即“产品配置表”,对该项检验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a) “产品配置表”的编号应与“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的编号一致; b)“产品配置表”中的配置应与所提供电梯的配置一致;,c)“产品配置表”中一般都有哪些配置改变后应重新做型式试验的说明; d)该“产品配置表”不同于“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电梯型式试验样梯主要参数及配置表”; e)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其范围应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以下参数变更后应重新做型式试验: 1.拖动方式(交流变极调速、

21、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调速、直流调速等)改变; 2.控制装置(继电器、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改变; 3.控制方式(信号、集选)改变; 4.悬挂驱动系统(悬挂比、驱动主机的布置方式)改变; 5.控制柜(含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布置区域(井道内或井道外)改变; 6.工作环境(室内型、室外型)改变; 7.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变更。,(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

22、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提示: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即产品合格证,其中内容不能少于上述内容.,(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提示: 注意有效期。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不考虑由谁使用)。部件出厂日期应在型式试验合格证有效期内。,(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

23、满足安全要求; 提示:内容应不少于上述内容。,(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检验方法: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此时,应当提交本项所述的制造资料。安装单位应当在检验机构审查完毕这些资料,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1.2安装资料A 安装单位提

24、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提示:“安装许可证”,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有效期应覆盖安装的全过程,其范围应能够覆盖所安装电梯的相应参数;对“安装告知书”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审查时,应确认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告知手续,告知方式: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安装告知书”中内容应与相关资料相符合。,(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提示:“施工方案”,要求安装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这里的“审批手续“是指:”施工方案应有安装单位规定的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安装单位提供“施工方

25、案”时,应同时提供“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勘测记录”,安装单位应根据勘测结果,在勘测记录中做出是否满足制造单位图纸要求的勘测结论,并有安装单位加盖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如果勘测结果不满足制造单位设计图纸或者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附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处理意见或者解决方案,并有制造单位加盖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如涉及变更设计,应按第(5)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提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与现场施工人员一致,并且均在有效期内。电梯安装过程中,现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除在报检时审查此项外,检验人员在

26、其他项目检验过程中,还应当查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提示:“施工过程记录”应详细、内容完整并包含隐蔽工程施工(包括承重梁、导轨支架等隐蔽工程的见证材料)的详细内容;自检报告(安装单位或者制造单位提供均可)内容完整,不得少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附件B所要求的相关项目及内容,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这里的“施工和验收手续”是指:“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应有相关人员签字”。,(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提示:是否

27、涉及,应在“电梯监督检验申请表”中予以注明。,(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提示:电梯安装竣工后,检验人员应当对“安装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其内容不得少于上述规定的内容。 注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检验方法: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安装单位在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第(1)、(2)、(3)项所述的资料,

28、供检验机构审查。安装单位应当在检验机构审查完毕这些资料,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提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系指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列出、使用单位在其上签字确认的,拟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部件的清单;,(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

29、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 检验方法:审查相应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第(5)项在检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30、,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1.4使用资料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提示:该项只适用于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提示:该项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

31、督检验时全部查验。第(2)项中提到的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 1.1、1.2、1.3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时,第(2)项只查验其中的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即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所需的表格。,“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是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

32、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时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参数(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 b)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c)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d)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33、时的详细记载; e)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年度自行检查记录的内容应不少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提示: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应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内容与要求。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提示:“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b)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c)维

34、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提示: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检验方法: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

35、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通道与通道门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

36、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 检验方法: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注意:C类的检验方法是: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检验。 审查自检结果=文件资料审查+现场观察判断,检验方法中“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指的是有些要求目测(如“电气照明设置”),有的则需要测量(如“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 ),而非“或者采用目测,或者采用测量”。 警示标志可采用“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电梯驱动主机危险,

37、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等类似标志。,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检验方法:目测 提示:机房内可以设置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能设置以蒸汽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 机器设备间:在井道内或井道外的用于安装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2.3安全空间C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8、(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 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提示: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5m,宽度小于0.5m 的凹坑或任何槽坑时,均应盖住。,2.4地面开口C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检验方法: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2.5照明与插座C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

39、 检验方法:目测,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提示:机房的照明开关设在靠近入口(可设在入口外,也可设在入口内),机房门外也应有照明。如果机房照明开关设在机房内,在机房门外应能开关机房内的一盏灯,以使人员进入机房时能有照明。,图a) 2PPE型电源插座中,左边的H接N线,L接相线,E接PE线,符合要求。图b)不接PE,或者N线与PE线短接是不符合要求的。,2.6断错相保护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检验方法:(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

40、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2.7主开关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

41、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提示:“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指如果从控制柜不容易接近主开关,那么该控制柜上应设置一个符合GB75882003中第13.4.2要求的断路器。13.4.2是针对机房有多个入口的情况,要求在每个入口都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安全装置,由该电气安全装置来切断一个断路接触器,该接

42、触器与主开关连用,从而达到在每个入口都能切断主开关的目的。,2.8驱动主机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检验方法:目测;认为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试验,综合8.6、8.10、8.11、8.12项试验结果验证轮槽磨损是否影响曳引能力,2.9制动装置C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

4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 检验方法:(1)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验制动器; (2)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双铁心单弹簧制动器,不符合要求,单铁心双弹簧制动器,不符合要求,两个铁心、两个制动弹簧符合要求的制动器,制动器控制线路,2.10紧急操作B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

44、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检验方法: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检验方法:目测;

45、通过模拟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检验方法:目测 提示: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安全装置失效: 1)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2)限速器超速开关和限速器复位开关; 3)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4)极限开关; 5)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注意优先权:检修运行具有最高优先权。 即在触发了检修运行开关后再触发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则紧急电动运行无效,检修运行上下按钮仍然有效。在触发了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后再触发检修运行开关,则紧急电动运行失效,检修运行上下按钮开始有效。 一旦出现紧

46、急电动运行开关和检修运行开关都被操作的情况,要求检修运行应有效,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此时如果不对紧急电动运行的短接回路进行处理,就会出现短接着部分电气安全装置开始检修的危险情况,这显然不符合标准要求。,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有些设计人员不用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来短接部分电气安全装置,而是用紧急电动运行上下行按钮并联起来短接。这种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安全,希望尽量缩短电梯处于短接状态的时间,殊不知却反而带来了安全隐患。因为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符合安全触点的要求,当操作它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时,短接回路能被可靠地断开,当紧急电动运行上下行按钮却不行,当操作者撤掉持续揿压力时,它是靠弹簧回复力来断开,无法可靠地断开短

47、接回路,因而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此项仅适用与有机房电梯。无机房电梯的救援要求较为特殊,放在7中描述。,一种正确的紧急电动运行短接回路,一种错误的紧急电动运行短接回路,2.11限速器B (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

48、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检验方法:(1)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铭牌; (2)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3)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提示:限速器校验:有电梯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包括型式试验机构),具有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电梯生产单位以及该限速器制造单位。 注意:不同额定速度电梯限速器的动作速度(GB75882003第9.9.1)。对同一台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超过10%。,夹持式限速器,GB75882003第9.9.1条: 操纵轿厢安全钳

49、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 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 (b) 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m/s; (c) 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 (d) 对于额定速度大于1m/s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1.25v+0.25/v(m/s); 式中,v电梯的额定速度,m/s。,2.12接地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 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2.13电气绝缘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检验方法: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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