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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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概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屈浩鹏 67889490,内容提要,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背景 药品质量受权人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北京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基本情况 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意义和发展趋势,第一章,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背景,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背景,药品质量与安全是药品监管部门和制药企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世界各国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艰难实践,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在药品管理中引入“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背景,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药品需求与药品生

2、产技术水平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 面对新形势,借鉴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成功的经验,在我国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以下简称受权人制度),是强化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十分重要的途径。,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背景,一、我国正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 显期,药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 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外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的监管成本不断增加,但效果却并不理想。 片面强调外部监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结果事倍功半。 只有当监管部门施加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企业内部自发的前进动力,方能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背景,

3、一方面,药品不良事件发生是企业主观故意违法违规,那只是少数现象。 另一方面,大部分不良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特别是一些不懂专业的管理者错误决策、干扰质量管理活动,质量部门的地位低下、职权被淡化或削弱所致。 因此,树立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特别是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崇高地位和权威,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我国现行GMP规定质量管理部门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如果企业负责人不履行自己的质量保证的义务,质量管理部门是无法有效地履行质量管理的工作的。即没有权力。 因此,树立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特别是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崇高地位和权威,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我国实施药品质

4、量受权人的背景,二受权人制度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成功实施 欧盟简史 EEC:欧洲经济共同体,1958年1月1日成立。 E C: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各自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1967年1月7日正式成立。 E U:欧盟, 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更名为欧盟。 欧洲的法制文件层次 条约-法令、法规指导方针、指南等三大层次 欧盟的法规需各成员国在本国按立法程序立法。,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二受权人制度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成功实施 欧盟早在1975年率先引入了受权人制度。 三十多年的成功实践证明,受权人制度能有效地保证企业各级人员自觉履

5、行质量职责,保障药品质量。 从欧盟推行受权人制度的初衷看,由于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差异和制药工业水平的不一致,为了统一药品质量放行的标准,在75/319/EEC指令中规定各成员国推广受权人制度,它是标准化进程的重要一步。从而实现在整个欧盟区域内药品的自由采购和销售。,二受权人制度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成功实施 1. 2001/83/EC法令的第41条要求生产许可申请人必须至少有一名受权人为其服务。 2. 2001/83/EC法令第49条明确了受权人必须具有的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 3. 2001/83/EC法令第 51条明确了受权人的职责。 4. 2001/83/EC法令第52条要求成员国通过行

6、政手段或通过使受权人遵守职业行为守则来确保受权人履行职责。 欧盟GMP指南中进一步明确了受权人要求,附录16专章对受权人签发合格证明与批放行的内容作出规定。,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二受权人制度已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实施 我国地域广,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制药工业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借鉴欧盟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受权人制度,有助于提高制药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制药工业水平的差异。,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二受权人制度已在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实施 200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

7、在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中指出,国际GMP的特点之一就是确立受权人在执行药品GMP中的核心地位。该报告建议我国参照欧盟建立受权人制度。,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 欧盟针对药品生产企业制订了QP的注册体系,这一体系虽然在名称上与执业药师制度有所不同,但在考核、管理和注册方式上是相似的。 欧盟要求QP必须达到以下资质要求: (1)必须是全职人员 (2)必须确保每批产品依照药品GMP以及销售许可进行生产、测试和检验。 (3)必须确保每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家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测试。 (4)在执行所有的操作及放行之前,QP应该被授予或拥有执行他们职责的权力。 (5

8、)QP具有同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同样的法律责任。,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 建议我国参照欧盟建立受权人管理制度,要求每个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要指定一名受权人,受权人的姓名要显示在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如果企业变更受权人必须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 受权人在药品生产企业中通常担任质量部总监的职位,全面负责企业所有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关键物料供应商的批准、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关键生产设备和检测方法的批准、产品质量标准的批准和所有产品的批放行。 由于受权人肩负的责任重大,要求受权人必须要经过资格考试,应具有医药相关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的制药行业中技术管理

9、经验,通过资格考试的受权人可以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向已经登记的有资格的人员授权,在企业和受权人之间要有合乎规范的聘用合同。合同中要允许受权人根据国家的规定独立进行批放行的审查,他的决定权不得受到企业法人或董事会的干扰。,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 受权人在执行其责任之前必须要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行业规范、GMP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特别强调在处理药品质量问题时要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遇到压力时应首先考虑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个企业可以有多名技术人员具有受权人资格,但可规定被企业正式授权的受权人只能有一人。这样在一名受权人出现工

10、作变动时,企业可以改变受权人的人选,但任何变动都应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要求企业说明真实的原因。,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 而我国目前没有受权人制度,因此即使表面上对GMP规范做了修订,而且达到了与国际GMP相似的标准,但在执行上由于企业没有受权人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仍然不能真正做到在管理理念上与国际GMP标准达成一致。因此受权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与药品GMP规范的修订配套进行。,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 目前在市场监督中发现不合格药品,通常企业的负责人和负责产品放行的质量部门负责人成为药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但是一般来说企业的负责人并没有对产品的批记录进行审核并签

11、字放行,而负责批放行的质量部门负责人是受企业负责人支配的,很可能违心地做出放行的决定,因此在两者之间很难判定谁是最终的责任人。 如果在我国推行受权人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种责任不清的问题。由于明确了质量部门负责人对产品负有最终责任,可以有效地限制企业负责人干扰受权人的决定。,国内外药品GMP对比调研报告: 此外,目前在药品生产企业中普遍存在质量部门的职责被淡化,生产部门凌驾于质量部门之上的问题,质量部门的权力通常被限制在实验室管理上,与国际GMP的管理理念有很大的差距。 受权人制度可以有效地纠正这种错误理念,因为作为质量部门负责人的受权人对产品质量负有最终的责任,生产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只是严

12、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组织生产,不得对生产工艺和控制参数进行任何未经批准的修改,这就理顺了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 因此,受权人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假、劣药品的产生,理顺企业内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药品生产企业的一个有效管理模式。,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三在我国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制药企业已具备了实施受权人制度的基本能力 通过实施GMP,企业对药品质量管理理念有了深入的理解,建立了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体系,培养了一大批熟悉药品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说企业已具备了实施受权人制度的基本能力;,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三在我国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制药

13、企业已具备了实施受权人制度的基本能力 优质产品和良好质量声誉在市场中竞争优势越发明显,使企业深刻地认识到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此外,打算走出国门、参与世界药品市场竞争的部分优秀企业,必须按照国际GMP的有关规定,建立受权人制度。,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三在我国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部分省市已经成功开展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 从06年开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欧盟受权人制度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并针对制药企业如何施行受权人制度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 07年6月发布了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并按国家局的要求,开展了受权人制度的试点工作。,2007

14、年11月,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在广东举行,吴仪副总理参观现场会展板,目前经广东省备案确认的受权人共285名,法定代表人授权,药监部门培训证书,药监部门备案确认,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三在我国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部分省市已经成功开展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 目前除广东以外,湖北、安徽、陕西、广西、海南、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湖南、云南、青海、宁夏13个省(自治区)也开展了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三在我国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部分省市已经成功开展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 在国家局的指导下,广东、安徽、湖北、陕西、广西、海

15、南、河北、江苏、江西、宁夏等省已经分别制定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或暂行规定,为实施受权人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了受权人制度本土化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三在我国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国家局正式推行受权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确保药品生产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09年4月国家局下发了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宣布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我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背景,三在我国实施受权人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三)国家局正式

16、推行受权人制度 国家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行”的原则,2009年将首先在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以及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各省局可结合辖区内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扩大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推广实施范围。,第二章,药品质量受权人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一欧盟、世界卫生组织受权人的含义 受权人源自于欧盟、世界卫生组织等发达国家与组织。 1.受权人最早在欧盟1975年发布“75/319/EEC”中出现,并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中逐步完善对受权人制度的描述。 受权人在欧盟的指令和GMP指南中表述为Q P “Q

17、ualified Person”,意为“具备资质的人”,被赋予了负责成品批放行的职责和权利。 国内翻译为“受权人”或“产品(药品)放行责任人” 。,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一欧盟、世界卫生组织受权人的含义 2.1997年,WHO 颁布的GMP指南则表述为AP “Authorized Person”,意为“被授权的人” 被赋予了以负责成品批放行为目标的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权利。 国内翻译为“受权人”,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二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 3.目前,我国各地对受权人含义的理解基本一致 : (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

18、定: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二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 (2)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生产企业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受权人是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关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对药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人员。 (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徽省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三条之规定: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

19、权,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的关键管理人员。,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二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 陕西、广西、海南、河北、江苏、江西、宁夏等省对受权人含义的理解也较相似。,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二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 (4) 在国家局下发的通知中,规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二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 在通知中,国家局仅对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作

20、了规定,并没有对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下定义。根据对国家局通知的理解,受权人是指接受权利授予的人。 药品质量受权人(以下简称受权人)是接受药品生产企业企业授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权利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人。,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二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 WHO“Authorized Person”,意为“被授权的人”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药品质量受权人,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三受权人的科学内涵 受权人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五个关键词: 独立 、 权威 、 专业、 体系、 团队。,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一受

21、权人的科学内涵 (一)受权人具有独立性 这是受权人最核心的内涵。 受权人的工作必须是保持相对独立的。行使质量管理职责不受其它因素干扰、不向其它因素妥协。 它对于保证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受权人制度实施的根本目的。,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一受权人的科学内涵 (二)受权人具有很高权威性 受权人是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然在企业中具有极高权威。 当企业要在药品质量方面做出决策,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如产品召回时,必须充分尊重并听取受权人的意见。 树立受权人的权威,也即是树立了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权威。,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一受权人的科学内涵

22、 (三)受权人工作具有很强专业性 药品质量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担任。 受权人要充分胜任产品质量责任,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受权人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资质作出规定,通过监管部门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并对受权人进行考核评估,都是为了保证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专业性。,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一受权人的科学内涵 (四)受权人应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受权人制度是一个管理体系,而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其职责绝不仅仅是产品放行,他要承担或是履行产品放行的职责,就必须关注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方方面面的情况。 受权人是通过质量体

23、系的正确运行来确保生产质量符合要求,受权人行使职责必须建立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和良好运行的基础上。,药品质量受权人的概念及科学内涵,一受权人的科学内涵 (五)受权人依靠团队支持 受权人不可能全面掌握药品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每一个阶段或步骤。 受权人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团队的努力,受权人依靠这个团队的合作来达到质量目标。,企业授权,企业授权,一、.授权的概念及特征 广义的授权(delegation)是指领导者依法授予下属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使下属在领导者的监督下,自主地对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决断和处理,去完成被授予的任务。 授权实质上是让下属去做原本属于领导者的事情,领导者自身仍有监督和最

24、终的责任。,企业授权,一、.授权的概念及特征 药品质量授权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的监督下自主的对本企业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管理,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企业授权,一、.授权的概念及特征 药品质量受权主要有以下特征: 1.药品生产企业是授权人; 2.指定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是被授权人 (接受权力的人,简称受权人); 3.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受权人)享有监督权,被授权人(受权人)对授权人负有责任与义务。,企业授权,二、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受权人)在法律上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法

25、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生产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药品,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授权,二、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受权人)在法律上的 责任 实行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明确质量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企业 授予受权人行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权利,并不能免除企业自己的责任,授权后,药品生产企业对受权人的行为还负有监督和最终负责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授权,三授权形式和内容 1. EU和WHO的授权是法律

26、授权(法律规定) 。 2.受权人行使药品质量管理职责是由企业法人授权,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授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授权的权利,与受权人签署书面的授权书。,企业授权,三授权形式和内容 3. 授权书应明确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受权人)的权利与责任 : 1明确规定受权人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2规定给予受权人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源,确保受权人有效履行职责。 3确保在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等。,受权人任职条件,受权人任职条件,一、 2009年4月国家局的2009

27、121号通知规定: 1. 药品质量受权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并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和了解企业自有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受权人任职条件,二、受权人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与工作职责相应适应的学历、职称、专业知识以及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2.也必须正确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3.必须具备良好职业守操,具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受权人任职条件,4.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5.必须具有胜任本工作的健

28、康身体; 6.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应为企业全职员工; 7.从事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生产的,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应从业经验; 8.在药品质量管理必须具有权威的专业能力、具有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协调管理能力。,受权人职责,1.受权人的职责就是确保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 2.国家局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受权人的职责:“遵守和实施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技术要求,负责最终产品的批放行,参与或负责药品研发和技术改造,实施(必要时并建立)质量体系,监控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或自检,监管质量控制部门,同时还应参与外部质量审计(

29、供应商审计)、参与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工作。”,受权人职责,3.国家局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受权人的职责: 1.实施(必要时并建立)质量体系, 2.监控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或自检, 3. 监管质量控制部门, 4.参与或负责药品研发 5.参与或负责技术改造, 6.参与外部质量审计(供应商审计)、 7.参与验证 8.遵守和实施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技术要求, 9.负责最终产品的批放行, 10.参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11.参与产品召回等工作,受权人职责,4.受权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人,必须始终遵守和实施有关药品管理法规或技术规范,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30、的态度,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这也是受权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宗旨。,欧盟规定的受权人常规职责 是围绕着批放行的。欧盟GMP指南附录16规定了受权人的常规职责:受权人在批放行前出具合格证明时,应参考指南要求,确认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批产品及其生产符合上市许可(包括相关进口的许可)的规定。 批产品是按照GMP生产的,或当从第三国进口时,该批产品的生产是按照至少等效于欧盟GMP的标准进行的。 主要的生产工艺及检验过程是经过验证的,并考虑了实际生产条件及生产记录。,欧盟规定的受权人常规职责 生产或质量控制中一切偏差及有计划的变更都按规定的体

31、系由负责人批准。任何需要上市或生产许可的变更已向有关当局报告并获得批准。 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包括由于偏差及有计划的变更造成的一切额外的取样、审查、检验或检查。 所有必要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文件已完成并经被授权的人员签字。 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完成了所有的审计。 受权人还应考虑他认为和该批产品质量有关的其它一切因素。,WHO规定的受权人常规职责 “受权人”有责任确保药品按照药品标准、GMP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但并不意味着“受权人”必须直接监管所有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 “受权人”通常通过质量体系的正确运行,确保生产和质量相关符合有关法定要求。因此,建议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覆盖所

32、有GMP要素的质量体系。 “受权人”依靠许多同事的合作达到质量目标,“受权人”可以将一些职能授予一些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但其全面质量控制的职责不变。因此,“受权人”与其它有关负责人特别是生产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WHO规定的受权人常规职责 在放行一批产品上市之前,受权人应总能确保该批产品满足下述要求: 该批产品符合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 符合WHO所颁布的GMP主要原则和指南的有关要求。 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经过验证。 所有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均已进行,并考虑到了生产条件和有关生产记录。,WHO规定的受权人常规职责 在产品放行之前,所有计划性变更或偏

33、差均根据明确的报告系统进行了通报。这些变更可能有必要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得到其批准。 专门针对计划性变更或偏差,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取样、检查、检验或确认。 所有必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文件齐全,并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主管人员签名确认。,WHO规定的受权人常规职责,由经验丰富并经适当培训的人员进行质量审计、自检或抽查。 经过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批准。 已经考虑了所有有关因素,包括与所放行批没有直接明确相关的一些因素。(例如:从一个共同批所生产数批产品之间的分批处理、连续数批生产时的一些有关因素。),WHO规定的受权人常规职责 受权人还应参加以下活动: 实施(必要时并建立)质量体系、 参与企业质量手册的制

34、订、 监控企业内部的质量审计或自检、 监管质量控制部门、 参与外部质量审计(供应商审计)、 参与验证。,受权人职责,具体地讲,受权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 从受权人的科学内涵看,受权人是一项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必须依靠质量管理体系来落实质量管理,因此受权人必须首先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作。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管理部门的管理 3.培训管理 4.自检,受权人职责,二负责以下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决定权: 1.每批物料及成品放行的批准; 2.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3.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包括参与药品研发);

35、 4.主批生产记录(空白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5.物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6.负责变更的批准(包括参与技术改造) ; 7.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8.产品召回的批准。,受权人职责,三参与以下质量管理工作,行使否决权: 1.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计; 2.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 3.生产、质量、物料、设备和工程等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 4.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受权人职责,四负责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 : 1.在企业接受药品GMP认证或药品GMP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并按规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每年至少

36、一次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企业的药品GMP实施情况 3.组织产品的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情况 ; 4.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的职责; 5.法规符合性管理 6.其他向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职责。,受权人的管理,受权人的管理,受权人是由企业聘任并授权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同时,受权人必须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履行职责,因此受权人的管理,既是来自企业内部,也是来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其管理目标是一致的。,受权人的管理,一 企业对受权人的管理 受权人是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其履行的质量管理职责是来自于企业授权,因此企业选取受权人、考核评价

37、受权人工作是实施受权人制度的关键。 企业有责任选取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受权人,同时,企业也应对受权人履行工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因此企业应建立受权人管理制度,包括对受权人选取、考核、评价进行规范管理。,受权人的管理,一 企业对受权人的管理 (一)受权人聘用 1.受权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全面负责药品质量工作。 2. 企业必须按国家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建立受权人聘用制度,使受权人的聘用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避免受权人聘用的主观性。,受权人的管理,一 企业对受权人的管理 (一)受权人聘用 3.企业选取符合任职条件的人作为受权人。 除学历、职称、专业知识符合要求外,还应对

38、受权人的药品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行使受权人工作的能力和态度,行使受权人工作的质量管理方针等等。采用择优任用的方式,确保受权人胜任所授权工作。,受权人的管理,一 企业对受权人的管理 (二)受权人考核 企业应建立受权人考核制度,受权人考核应包括聘用考核、续聘考核、年度考核。,受权人的管理,一 企业对受权人的管理 (三)受权人解聘 企业应建立受权人的解聘制度,根据对受权人评价考核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受权人的工作,对于不能胜任受权人工作的,在履行质量管理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公司管理规定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可以给予解聘。对于称职的受权人不得随意解聘

39、。,受权人的管理,一 企业对受权人的管理 (四)建立受权人工作管理制度 受权人进行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受企业监督和管理,为了使受权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企业应建立受权人工作管理制度,按国家局下发的通知要求,确定受权人工作职责,明确受权人行使职责的要求和责任,使受权人履行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受权人制度的顺利施行。,受权人的管理,二监管部门对受权人的管理 为了确保受权人有效履行职责,虽然受权人的任用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采用适当方式对企业任用受权人以及受权人履行职责进行管理。,受权人的管理,二监管部门对受权人的管理 (一)报告制度 国家局下发的通知规定,药品质量受权人暂行报告制度。 1.

40、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和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应将确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的相关情况,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企业因故变更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及相关问题向报告部门予以说明,必要时对企业方与受权人进行约谈。 3.各省局应将企业提交的药品质量受权人情况报告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受权人的管理,二监管部门对受权人的管理 (二)报告内容 企业聘用受权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受权人姓名、授权书副本、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证明、受权人培训证明、企业对受权人的考核说明

41、、受权人的意见等; 2.对于变更受权人的报告,还应说明变更的理由或依据以及原受权人的意见等。,受权人的管理,二监管部门对受权人的管理 (三)报告确认 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报告给予确认,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建议企业重新报告。 确认的方式由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受权人情况报告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受权人的管理,二监管部门对受权人的管理 (四)受权人职责 国家局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受权人的工作职责,为受权人行使药品质量管理权利提供依据,是实施受权人制度重要内容之一,是成功推行受权人制度的关键要素。,受权人的管理,二监管部门对受权人的管理 (五

42、)部分省受权人管理模式 部分省已分别制定“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或暂行规定”,对受权人的任职条件、聘用、职责等进行规定,对企业聘用受权人的管理均采用“备案制度”。,受权人的管理,三转授权 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均聘用一名受权人,为了使受权人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中能更有效发挥质量管理效能,在受权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监控的情况下,受权人可根据需要,把部分职权转授他人,就是转授权。 转授权的程序包括:受权人向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申请,将部分职权转授给专业技能相当的人员,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转授。这里的受权人是转授权人。 接受转授权的人员(转受权人) 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并经必要的培训后

43、,方可上岗。但受权人对其转受权人的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行动承担责任。,受权人的管理,三转授权 授权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受权人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转授权人受权人 转受权人符合要求的其他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有一名受权人,如果工作量大可以转授权; 企业可以设多个受权人,但必须指定一名对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的人员。,受权人的管理,四受权人培训 国家局通知规定“药品质量受权人经培训后方能上岗履行其相应职责,并应主动参加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培训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局统一编制培训教材并为各省局培训师资”。,受权人的管理,四受权人培训 受权人

44、必须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法规要求,掌握药品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新知识,并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受权人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制定受权人培训计划,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以提高受权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2.企业也应建立受权人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质量目标和计划,为受权人的培训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受权人的管理,四受权人培训 3.受权人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知识更新,学习新技术新政策,学习质量管理论著,以提高自身综合质量管理能力。 企业应鼓励受权人运用新技术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工作水平和改进质量管理能力。,受权人制度的推行,受权人制度的推行,1

45、、领导重视 2、舆论先行 3、典型引路 4、分步实施 5、强化培训 6、深入督导 7、注重实效,受权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受权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1. 在我国当前药品监管形势下,受权人制度是创新性的一种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模式,也是国际发达国家推行的一种药品质量管理模式。从理论上看,受权人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职责,确保药品质量的工作行为应当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以明确受权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受权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2.如果受权人玩忽职守或故意渎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各省制定的办法(试行)或暂行规定中,均对受权人的责任做了规定。 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广东省药品生产

46、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之规定:,受权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因受权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受权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另行确定受权人,并视情形给予通报。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受权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 发生严重药品质量事故的; 在药品GMP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确认书的; 其他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受权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可见,在受权人制度推行之初,受权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尚未明确,但其相应的社会地位和责任已经基本确立。,休息10分钟,第三章,北京质量受权人制度基

47、本情况,北京质量受权人制度基本情况,二九年四月八日,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 ”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京药监安200979号 ”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正式启动质量受权人工作。,北京质量受权人制度基本情况,2009年12月份分期分批对企业上报的质量受权人和转受权人及质量受权人后备人员进行履职业务培训。,质量受权人制度及质量受权人,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

48、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 药品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范围,北京市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企业暂确定为血液制品、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类等高风险产品,以及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的任职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 (三)具

49、有相关专业(药学、医学、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制剂学、生物学、生物化学、中药学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四)了解和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在本企业有1年以上技术质量管理实践经验,能独立履行职责; (五)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药品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质量受权人的任职条件,(六)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无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八)本企业全职职工,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放行等工作的需要; (九)经过相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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