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食品安全法(含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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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项目部,2012年4月,目录,1、食品安全法概述 2、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 4、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5、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6、明确食品检验检测有关规定 7、食品进出口管理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9、监督管理 10、法律责任 11、小结,食品安全法内容体系,197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2007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

2、过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11-28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何要制定食品安全法,(一)、“立法打架”、“机构打架” 、“管理打架”、“标准打架”。 “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 “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 “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二)食品卫生只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部分,从横向来看,安全包括卫生、质量。 纵向来看,安全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 用“安全”的概念来全面统筹,有利于减少矛盾。,(三)责任不清 ,权责必须明确,“咸鸭蛋现象” 商家不知道咸鸭蛋

3、是如何加工的,厂家不知道原料鸭蛋是在什么环境下生产的,养鸭农户不知道种鸭、饲料的来源是否可靠单靠食品卫生法,如何监管像咸鸭蛋产业这样的整个产业链?,(四)法律责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一)概述,食品卫生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83年7月1日起实施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以第五十九号主席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食品安全法 2007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7-11-28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

4、议通过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共十章一百零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共7个用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

5、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共11个用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陶瓷、搪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用于食品包

6、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食品用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

7、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食品安全法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二)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 1、目的,食品卫生法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食品安全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2、适用范围,食品卫生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8、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食品安全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2、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

9、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3、监督制度,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3、监督制度,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10、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食品卫生法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食品安全法 加强行业规范,行业自律。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工作。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1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农业、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管等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

12、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国务院农业、质监、工商和食药监管部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该食品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如需要应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国家

13、质检总局在2007年6月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透露,将对食品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5类食品将定为高风险食品,重点监管。 乳制品、肉制品、酱腌菜、食醋、饮料5类,(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

14、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标准生产经营食品。,(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

15、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照本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执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

16、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五)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1、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17、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

18、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

19、、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审批,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

20、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6、对生产经营食品的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和本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不得加入药品,但是,可以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

21、是中药材的物质。,7、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

22、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7、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8、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的要求,(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

23、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9、建立各种制度 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建立原料检查验收记录制度 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标明散装食品制度 新品种实行许可制度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原料检查验收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24、、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

25、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

26、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明散装食品制度,新品种实行许可制度,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

27、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说明书应当载明规定的事项,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

28、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

29、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10、集中交易市场的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违反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

30、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2、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六)明确食品检验检测有关规定,1、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和有关规定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

31、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由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的检验检测人独立进行。 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 食品检验检测实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检验检测人负责制。,(六)明确食品检验检测有关规定,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七)食品进出口管理,1、进口食品的管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首次进口

32、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进口食品的管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农业、工商和食药监部门通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预防 制定

33、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

34、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3、采取的控制措施,(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5、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九)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

36、的工具、设备; (5)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级以上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措施:,2、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1)国家食品安全总

37、体情况;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第二、三项,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罚,(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38、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十)法律责任,(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同情形的处罚 不同情形 A、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B、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C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D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E、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

39、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F、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G、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H、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I、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J、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K、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L、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

40、估; M、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同情形 A、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B、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C、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D、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处罚 没收

41、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同情形 A、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B、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C、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D、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E、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F、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

42、、治疗功能; G、安排患有本法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法事故单位的处罚,(4)对违法集中交易市场的处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

43、义务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5)对违法食品经营者的处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对违法监督检验机构的处罚,(1)对检验机构处罚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

44、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2)违反广告法的处罚 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45、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3)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3、赔偿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

46、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 2、设立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实现“无缝隙连接”。 3、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明确了地方政府要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负总责,卫生部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质检、工商、农业、食药部分司其职。不依法

47、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4、规定其他监管主体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小结,小结,5、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食品安全信息乱象估计可以改观了。 6、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 7、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8、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出入境检验合格。,小结,9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化,实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10 、减轻食品行业负

48、担降风险。 11 、名人代言假食品连带担责。 12 、保健功能食品将严格监管。 13 、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食品企业违法优先赔公众。,甜蜜 的事业”也苦涩,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人员发现,在湖北武汉的一些超市里,一些“特价”蜂蜜每瓶( 1公斤)只售10元左右,经调查。原来是蜂蜜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了“白蜜”即“人造蜂蜜”糖浆,这种糖浆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过生物技术发酵转化而成,其外观、甜度、口感和蜂蜜极其相似,但没有天然蜂蜜所特有的营养滋补价值。,而根据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蜂蜜加工企业必

49、须按新标准生产蜂产品,不得在蜂蜜里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专家介绍说,现在蜂蜜造假的手段五花八门,有的是用白糖加水加硫酸进行熬制:有的直接用饴糖、糖浆来冒充蜂蜜;有的利用粮食作物加工成糖浆(也叫果葡糖浆)充当蜂蜜。 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假蜂蜜几乎没有营养价值可言,而且糖尿病、龋齿、心血管病患者喝了还可能加重病情。,多宝鱼事件,2006年11月底,香港地区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15个桂花鱼样本进行化验,结果发现11个样本含有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可致癌。它是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可用作治理鱼类或鱼卵的寄生虫、真菌或细菌感染。现已禁用。,“凉拌螺肉”为“福寿螺”,23名消费者在一家名为“蜀国演义”的酒楼食用“凉拌螺肉”后,引发广州管圆线虫病(属于脑膜炎一种,5人症状严重,这是北京首次发现该病例。,管圆线虫病的罪魁祸首主要是 “福寿螺”。 由于凉拌螺肉大多被广州管圆线幼虫污染了,再加上生吃或半生吃,造成这种病症是必然的。,“苏丹红一号”,2005年3月4日,北京有关方面检测出亨氏中国某批号的辣椒酱里面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一号”。此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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