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经济法基础知识2009222整合版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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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经济法基础知识,一、经济法概述 1、定义: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 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1,二、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 (1)定义: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指以意思 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 行为。 (2)特征 a.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b.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c.合法行为,2,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实质有效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 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

2、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 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完全行为 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只 有在其权力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3,对于法人来说,只有具有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适 应的行为能力,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法人 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范围为准。,4,案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张某的孩子才岁,很有绘画天才。他画的儿童 画深受人们欢迎,多次在市城的儿童画展上获奖, 有两幅画还被

3、选送参加过国际儿童画展,其中一幅 获得了银奖。他的三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 童获奖美术作品选。张某知道这个消息后,就找 到了出版这本画册的出版社,向出版社索要送给入 选作品的作者的样书。接待张某的是位刚工作不久 的年轻编辑,他还没听完张某的要求,就打断他的 话说,你儿子才八九岁,连选举权都没有,哪有著,5,作权?大人写了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出儿童 画选,是为了鼓励儿童们画画,根本就挣不了钱, 能把你儿子的画收进来,已经是很照顾你们了, 别想入非非了! 张某认为,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 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律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

4、能力? 2、公民何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6,案例: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 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 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 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 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 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 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法律问题:此买卖是否有效?,7,b.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 心的真实意愿是一致的。 如果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 而做出的,

5、则不能反映行为人的真实意志,就不能 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地表示,则该行为人 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 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 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 才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予以变更或撤销。,8,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所决定的。 不违法法律是指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 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 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强制规范的目的。 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法律行为在目的上和效果 上不得有损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6、9,(2)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10,1993年8月17日下午,原告袁某(时年17岁) 按其母亲的嘱托,到被告工商行南市支行下设的 小东门储蓄所,以原告为户名存入美元。原告当 时在“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凭证条”商 谈好存期2年、金额1787美元后,将凭条连同美 元现金交给该所接柜员刘某。刘某接到存款凭条 及美元现金后将一枚铜牌交给原告,原告即持铜 牌到一侧等候。当听到柜台内呼叫自己所持铜牌 的号码时,原告即上前将铜牌交给刘某,刘某却,案例:

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1,将钱款退还原告并说钱款比凭条上所填的数额 少300美元。原告当即清点,发现确实少300元, 遂急忙回家告诉父母。其母闻讯,立即带着原 告到储蓄所进行交涉。但是他们到达时,刘某 已下班。次日,原告及其母又到该所与负责人 交涉,要求返还300美元,但是储蓄所予以拒绝。 双方争执不下,虽诉至法院。,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问题:,12,3、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 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 效力的行为。 民法通则列举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 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

8、实施的民 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13,(4)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1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 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1、不满10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 给希望工程; 2、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 的鞋; 3、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 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4、丙

9、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15,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 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特征: (1)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 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 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4)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 行为,也可不选择撤销该行为。,16,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时人才请求变 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 无效。,

10、17,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当事人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行为 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该误 解包括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当事人、价格、数 量、包装、运输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存在 误解,并且该误解是重大的。,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 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18,某县电器商场进了一批彩电,定价为每台5000元。 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5000元标为3000元。 公民赵某来逛商场,发现同样的彩电在别的商场买 近5000元

11、,而该商场仅卖3000元,觉得非常便宜, 便买了一台。由于柜台上所放的彩电均已售出,当 又有人要求购买。售货员去仓库提货时,才发现价 格标错,原来卖给赵某的彩电少收了2000元。得知 这一情况后,商场派人找到了赵某。当商场要求赵,案例分析,19,某退货或补足货款时,遭到拒绝。请回答下列问题: (1)商场同赵某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民 事行为? (2)商场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这一民事行为?为 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20,(二)代理,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 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2、: a.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使命;如订立合同、履行 债务、受领债的给付、请求损害赔偿等行为。 (使者、传递信息:只传达他人的意思而不独立为意 思表示) (某些委托行为:如代人保管物品、照看儿童等, 这些行为尽管出于他人委托,但受托人不必对第三人 为意思表示,因而不是代理行为),21,b.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广义的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行纪) 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他人为法律 行为,行纪行为即为间接代理。 狭义的代理:直接代理,c.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直接归属,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必经过代理 人的中介达于被代理人。,22,2、代理的适用范围,

13、(1)可以适用代理的行为 申请行为 申报行为 诉讼行为 (2)不可适用代理的行为 a.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必 须由标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如 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 b.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不得代为履行,如 受约演出、预约绘画、约稿等。,23,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又称为 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一种代理形式。 委托代理人之取得代理权,通常要以委托合同和委 托授权行为(代理证书)两个法律行为为前提。 例如,一个律师受聘为某法人的法律顾问,这是一 个委托合同。法律顾问的职能之一,就是为委托人处

14、理诉讼事务,但该律师代理法人参与诉讼时,还须取 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此,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代理 委托人处理诉讼事务,须以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行为 为前提。,24,(2)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律之所 以做出这种规定,一是为了保护处于特定情况下的 民事主体的利益;二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 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 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如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 理人;工会在特定情况下是其会员的法定代理人, 可代理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参加与劳动争议有 关的诉讼等。,25,(3)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 法院为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保管人、为

15、民事诉讼中 的原告、被告指定诉讼代理人,皆属指定代理。,26,4、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的义务 a.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 b.亲自代理的义务 c.报告的义务 d.保密的义务 (2)代理权的限制 a.自己代理之禁止 b.双方代理之禁止 c.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27,代理案例分析,2000年7月,原告徐鹏招聘被告赵明到原告设在湖南衡阳 的一办事处推销有色金属,具体负责办事处财务工作。同年8 月22日,被告和办事处另一业务员刘欣与四川一钢铁公司签订 价值6.5万元的铁矿石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刘欣打电话告 诉了当时在广东出差的原告,原告表示无异议。当天下午,被告 与刘欣

16、即将货物发给对方。同年9月13日,对方要求再次发货,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又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将价 值5.2万元的铁矿石发给对方。事后,被告发现对方有诈骗嫌疑, 才把详情电告原告。两次货款无法收回。2000年12月29日,原 告与被告就第二次货款问题进行协商,被告出具字据表示愿意承 担5.2万元损失,当时偿付2000元给原告,事后又付1000元, 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28,请问:,1、两次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代理吗? 2、为什么原告只要求被告承担第二次的货款呢?,29,5、无权代理,(1)定义:是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 行为。 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一般代理行

17、为的表面特征, 但不具有代理行为的实施特征,因而不是真正的代 理。 (2)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况: a.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 任何授权。,30,b.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 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他的代理行 为中超越权限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c.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 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 就超过代理权存续期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成为无权 代理。,31,(3)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 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18、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32,代理权案例分析表见代理,李欣口头委托其弟李军代其在某银行存款,先后存入6笔三年 期的定期存款共20万元人民币。李军系该银行营业部柜员,每次 存款时在存款人栏与经办人栏均填写李欣。其后,李军伙同该银 行会计王霞以李欣的名义从该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以李欣在 该银行所存20万元存单作为质押,借款人栏、经办人栏和出质人 栏都是填写的李欣。 李军将上述10万元用来买股票,结果全部赔光。因未按时向 银行还本付息,银行行使质权,从20万元存款中扣下10万元及 其利息。 李欣以其未借款和未设立质押,李军的借款和质押均系其自己 行为为由,向

19、该银行主张20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银行则认为李 军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李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3,请问:,1、李军以李欣名义在银行存款20万元,这一存款 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军以李欣名义订立的借款合同和存单质押合同 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军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4、银行是否有权行使存单质权?为什么?,34,6、表见代理,(1)概念: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的第 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 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法律强 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2)性质:为无权代理的一种。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在于,无权代理出于 代理人的原因,表见

20、代理出于被代理人的原因。 (3)目的: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 的安全,对疏于注意的被代理人,令其自负后果。,35,(4)构成要件,A.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 有代理权的理由。 B.第三人为善意却无过失。 C.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谓的法律行为,合于 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36,(5)发生原因,A、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的向 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 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 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B、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之存在意义的文件 交给他人,第三人信赖此项文件与该他人为交易, 而事实上,被

21、代理人对该他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 图。,37,C、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为代理行为,第三人善意无过失的因代理证书的授 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 D、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 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 代理证书,以免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与 代理人为交易。 E、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而不表态。,38,(6)表见代理的效力,符合构成要件的表见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同 样的效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 代理人。 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如果因此受有 损失,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如果损失因 双方过失发生,按双方过错的

22、性质和程度分担损 失。,39,代理权案例分析,某百货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委 托张某订购一批新潮流行时装,并给张某一些空白 合同纸(盖有该百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规 定授权期限为6个月,价款不得超过50万元,张某 的酬金是1万元。张某为开拓江苏的市场,转委托其 原来的合作伙伴李某代为订购,并将空白合同纸留 给他一些,请李某订立合同后立即与他联系。但价 款不能超过40万元。后百货公司因张某向客户要回 扣的行为,撤销了张某的委托授权,并要求张某即 日将所剩空白合同纸及介绍信送回。此时发生后第,40,五天,李某给张某来电话称当天已与七匹狼服装 公司订立了价款为20万元的合同,10日内

23、将货 送至百货公司。张某将此事告知百货公司,百货 公司称张某是于代理权终止后做出的行为,应有 其自己承担。 10日后,七匹狼服装公司来送货,百货公司 拒收。,41,请问:,1、张某将定购新潮服装的业务转委托给李某,这 一转委托行为是否有效? 2、李某与七匹狼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为表见代理? 3、该合同是否有效? 4、百货公司拒收货物行为合法吗?,42,三、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定义:对在法定期间内部行使权力的权利人, 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2、包括的要素: (1)权利人不行使权力,例如,侵权行为的受 害人不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2)权利人不行使权力的状态在法律规

24、定的权 力行使期限内始终不间断的持续。民法通则就侵 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为2年。,43,(3)导致一定法律效果的产生。即权利人 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胜诉权。,3、目的: 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对怠于行使 权利者进行制裁,从而使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44,(二)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 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 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 效。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 间为2年。,45,(2)特别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 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下

25、列民事法律关 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受损害的。,46,(3)权力的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47,(三)诉讼时效的起算,1、起算: 以权利人权利客观上受到侵害、且权利人主 观上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为构成要件。,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 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

26、间, 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 时效期间的计算。,48,中止的法定事由:,民法通则139条规定,不可抗力和其他 障碍,为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 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人的活动如战争、罢工, 皆可构成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时,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力, 但客观上无法行使,法律予以中止的救济手段。,49,其他障碍:,其它障碍为概括性规定,其包括如下情况: (1)权利人为无法行使能力人、限制行为能 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 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 人; (3)其他构成行

27、使权力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 自由裁量权决定。,50,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时间,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止后,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 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与中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入总的时效 期间。,51,(2)诉讼时效的中断,A、定义: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内,因发生一定 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 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B、中断事由: 、提起诉讼 、权利人主张权利 、义务人认诺,52,中止与中断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 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 决

28、定的事实。 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 的事实。 2)发生的时间不同 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53,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 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 间合并计算为总的时效期间; 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 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起算时效期间。,54,(3)诉讼时效的延长,民法通则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法院 可以延长时效期间,以便保护特殊情况下权利人由 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力,避免造成不公平之 结果。,55,练习题,1、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

29、讼时效期限。但 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 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 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具备当事 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 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 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受理后查明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 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56,2、 2001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 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 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衣

30、 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甲 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 院起诉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 述观点正确的是() (1)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200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4)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57,3、王某于2003年11月30日晚到某餐厅用餐, 至第二天凌晨感觉身体严重不适,立即到医院。 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经住院抢救治疗花费2000 多元。王某脱离危险,于12月5日出院。王某在 12月10日找到某餐厅就身体受到的伤害要求赔偿, 遭到拒绝,于是王某决定起诉某餐厅。王

31、某对某餐 厅的诉讼可以在( )提出。 A、2004年11月30日之前 B、2004年12月5日之前 C、2004年12月10日之前 D、2005年12月1日之前,58,4、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 乙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 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59,5、李某装修,委托王某

32、代购装饰材料,王某在采 购中发生了如下问题,不正确的处理方式有( )。,A、因为李某委托王某代购装饰材料,所以王某为李 某买回的所有装饰材料,李某都应当向王某支付垫款。 B、如果李某指定王某购买某个品牌的装饰材料,王 某认为另一个品牌的材料也不错将其购回,李某验收 时对此提出异议,要求王某退掉,如果王某没有退掉, 应当由李某首先承担付款的义务,之后再要求王某承 担。 C、王某为了获得回扣,与某装饰材料经销商窜通购 进某些质量低劣的材料,对此王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赔 偿责任。,60,D、李某因对王某不信任,而取消了王某的代理权, 但是授权委托书没有收回,王某持李某的授权委托 书同某装饰材料经销商订立

33、了买卖合同,该合同的 付款义务应当由李某承担。,61,5、孙某原是甲厂的一名采购员,现已被开除。孙 某对甲厂怀恨在心。某日,孙某到外地遇到乙厂长, 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 期到来之前,乙厂电话询问甲厂到期是否履行合同, 甲厂声称不知道孙某的行为。之后,乙厂便把孙某 如何代表甲厂与其签订合同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向甲 厂作了交代。甲厂厂长见该合同有利可图,便答应 按期交货无任何问题。结果由于甲厂经营不善,到 期未能生产出足够的产品来履行合同。乙厂向法院 起诉,要求追究甲厂的违约责任。甲厂则以孙某的 代理行为无效而拒绝。试问,甲厂的主张合法吗? 为什么?,62,分析:,甲厂的主张是

34、不对的。因为孙某被开除后仍以 甲厂名义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是无效的。 本应由无权代理人孙某承担责任,但当乙厂询问合 同到期能否履行合同时,甲厂答应无任何问题,即 对孙某的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从而使该合同由 原来的无效因追认变为有效。有效的经济合同必须 履行,不履行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63,第二篇 企业法,64,一、个人独资企业,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述 (1)概念: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65,(2)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灵活 非法

35、人企业,66,(3)对投资人的条件: 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等。,67,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1、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成立的条件不同 (1)是否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2)是否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及从业人员 3、享有的权利不同 (1)是否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 (2)是否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是否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68,(4)是否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4、缴纳的税费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要缴纳

36、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多 种税种 个体户应当向地税局申报缴纳5%的营业税,并 按营业税的税额缴纳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69,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 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 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一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 丰。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 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 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案例分析:,70,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 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

37、 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 0万元。刘某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 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 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 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 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1,需要解决的问题:,(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 营的行为是否合法? (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 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 法?,72,案例分析

38、:,2000年3月,某银行职员甲出资15万元, 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 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 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 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 合同,须经甲同意。6月,乙未经甲同意, 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个丙签订 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1年10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73,了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12月,丙要求甲 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 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74,(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 不符合法律要求?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了万元价值货物的 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9、?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 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请回答下列问题:,75,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后债务谁担,原告:东光公司 被告:宏达水泵厂 被告:李传营 被告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 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2002年 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付2万元 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 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 2003年5月前还清。,76,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 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泵厂 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后所 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2、乙方自签 字之

40、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3、本协议自签 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水 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 登记。,77,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水泵厂偿还 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 偿还。原告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水泵厂 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 , 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被告水泵 厂辩称,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 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传 沛,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78,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 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 告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 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 清偿

41、责任。,法律问题:,谁来承担债务?,79,对于本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三种 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 整体出让给别人,企业形式虽未变,但投资 主体变了,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原本就 是原投资人的个人行为,转让应视为原企业 的消灭,产生的则是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在转让前以企业名义经营,所形成的债权、 债务应归属于原业主个人,受让人给付对价 取得该企业,他无权对原来的债权主张权利, 也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基于以上理由, 应判令原投资人李某承担还款责任。,80,第二种意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固然在法 律上应被视为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且投资人 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42、担无限责任。 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人格具有相对独立性, 对其债务的承担上亦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应 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既 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本案水 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由该企业以企业财产偿 还,其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 请求现在的投资人王某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 偿还。若由此而导致王某的利益受损,王某 可依转让协议向李某追讨,但原告不能直接 向原投资人李某追讨本案所涉债务。,81,第三种意见认为,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个 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和其债务应首先由企业 承担的意见,所不同的是原投资人不能因 企业转让而免除所有责任。其应对现投资 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82,

43、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后,原债务的债权人 应该找企业还是找投资人?,(1)转让企业的行为,只是引起水泵厂投 资人发生变化并不能消除原企业而产生新企 业。 (2)该企业具有法律人格上的延续性,其 转让之前所欠之债,应有其企业承担,即首 先由该厂以其企业资产偿还。,83,首先由该厂以其企业资产偿还的原因:,有利于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有利于企业的延续经营; 如果投资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变更就必然导 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消灭或承担责任主体发生 变化,就使交易相对人对投资人的生死,变化时 时处于担心之中,不利于促成交易的达成; 对已经达成的交易,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和交 易的完成; 为个人独资企业投

44、资人逃避债务打开方便之门, 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促进交易,保护交易安全的 市场经济法制原则和立法精神。,84,两投资人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 样的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 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 移,这种转移的过程,便表现为新投资人的加入 和原投资人的退出,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是两 位投资人共同经营该企业。 2、若原投资人对企业转让前所形成的债务不负 任何责任,在法律上免除了债权人的追索,无疑 将为原投资人合法逃债打开了方便之门。 因此原投资人对现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更加有利于保护和交易债权。,85,三、合伙企业,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

45、协商后,决定设立 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 向合伙企业技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 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 益,亏损时,责任及其它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 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 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 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86,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 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法律问题 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 么? 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87,什么是合伙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 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收益、共担风险

46、,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88,具备的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由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其他条件,89,合伙人要具备什么资格?,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是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 也就是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 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具有成为合 伙人的资格。,90,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维 护股东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

47、,91,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 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 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 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法律对合伙人的禁止性规定:,92,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普通合 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 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 分担35,乙、丙各自分配或分担15, 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 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 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 经营期限为2年。,案例1,9

48、3,(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 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 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 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 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 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 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 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请回答:,9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 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 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 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

49、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 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 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有限合伙企业,95,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 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 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 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 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 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 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 12万元。,96,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 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 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 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 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 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 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97,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 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 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 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 约定。,98,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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