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制教育课件-01-青少年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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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青少年犯罪,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违法行为:,10,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知识链接,二十三条 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

2、法性 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 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 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少管所,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

3、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案例13,关于校园打架、斗殴、盗窃、故意损坏财物,打架、斗殴、盗窃是校园里最常见的不良行为,可以称之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顽疾,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在一些学校,尽管学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盗窃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这些时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

4、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或许有些同学很不以为然,依然走触犯法律的路。,让我们来计算一下打架斗殴盗窃的成本:,总成本=10日拘留+500元罚款+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心情郁闷+人格贬损。 情节较轻的由学校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经济成本 打架致伤他人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轻者,支付医药费;重者,还要支付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经济

5、赔偿。 2、政治成本 打架斗殴者,要受到校纪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丧失各项评优、评奖和获得困难补助的资格,不能参加公务员招录,不能服兵役,并将影响你的生活名誉,甚至影响你一生的发展。 3、自由成本 打架斗殴触犯法律的,违法拘留,犯罪判刑,拘留和判刑,意味着你将失去自由或被限制自由,在拘留所和监管改造场所流逝你的青春和珍贵的光阴。 4、情感成本 打架斗殴者让父母、亲人整天为你担惊受怕、提心吊胆,害他人、害自己、害亲人。,打架的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6、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一: 打架斗殴须穿黑衣黑鞋 少年“黑衣帮“帮主今领刑,为帮朋友出头,中学生帮会黑衣帮“帮主”小冬带领兄弟们将他人打成轻伤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对被告人小冬等6人判处9个月至1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小森、小超、小国、小强、小星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小冬家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000元,共计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5万元,2008年5月28日12时许,在北京市一中校园内,被告人小森因琐事与被

7、害人小朱(男,18岁)发生口角并揪打起来,后被同学劝开。当日13时许,被告人小超纠集被告人小强、小国、小星、小冬,同时小冬又纠集了“孝义堂”(又称“黑衣帮”)成员小思等7人(均另案处理),手持砍刀、棍棒、砖头等物,在海淀区定慧西里小区小花园内殴打被害人小朱。致小朱其全身多处刀伤,左拇指伸拇长、外展拇肌腱完全断裂,左拇指伸拇短肌腱不完全性断裂。,案例二: 参与同学打架无故致一人死亡被判5年,2008年8月28日13时30分许,就读于循化县某中学的两学生因床位问题发生争吵并厮打,张木也参与其中。期间,张木手持一片尖锐玻璃将同学马某戳伤,见流出了血,即叫在场同学们帮忙抢救马某,马某被送往该县人民医院

8、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木到校长办公室说明打架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其主动到校领导处说明打架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投案自首,且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其亲属又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以及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等具体情节,可对被告人张木减轻处罚。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起参与同学打架,无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木(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案例三: 中学生为还赌债入室盗窃老师触刑,黄某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而是经常与其他同学打牌赌博,结果欠下了几百元赌债。,为了还清赌债,2006年3月

9、13日下午13时许,黄某携带一把老虎钳与另一在校生蒋某(不满14岁,另案处理)乘唐老师家里无人之际,用老虎钳及从屋旁摩托车取下的一根反光镜支架撬开其房门,入室盗得现金1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目无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黄某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依法办事应当对其从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其家人退出了所得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例四: 中学生见财生邪念 抢劫盗窃自毁前程,某高中一年级学生,因贪财邪念,伙同他人抢

10、劫作案,抢劫同校学生,因此而犯罪入狱,葬送了自己的自由与前程。3月1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公开宣判,三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获刑入狱。 一、2010年8月13日凌晨约1时,被告人张某邀约被告人王某及张某某、郑某(二人在逃)在镇雄县林口乡林口村黄家场组将罗某停放在住房外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轻骑”牌红色二轮摩托车盗走,后郑某将该车变卖得人民币1000元,赃款被四人瓜分挥霍。 二、2010年8月2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某向同校学生范某借钱时,发现范某身上有几千元现金,张某便将此情况告诉被告人王某,后被告人王某、张某、申某及张某某(在逃)遂在镇雄县乌峰镇某宾x馆共谋对范某进行抢劫。当晚21

11、时许,被告人张某将范某邀约至乌峰镇龙井路下段的街道边,王某、申某遂强行将张某和范某拉到街边的空地里,将范某按倒在地上后采用卡脖子、脚踢等方式抢走其人民币2300元及一部银灰色的“金立”牌手机,张某某假装也抢走张某一部手机。后申某、王某、张某某各分得赃款500元,张某分得800元,后王某将范某被抢的手机扔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三被告人所分赃款共18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

12、从。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提起犯意,其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王某犯数罪,依法应对二人实行数罪并罚。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

13、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三、被告人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张某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系在校高中学生,正值放飞理想、追求美好未来的好时节,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见财生恶念,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制教育,是中小学最为薄弱的环节。,案例五: 安徽临泉初中生入室盗窃 残杀独居老人灭口,被告人曾某,男,1990年8月出生,安徽省临泉县某乡初中二年级学生,因迷恋电脑游戏而手中缺钱的他染上了小偷小摸恶习。 2005年8月份,曾某溜到同村年已75岁的村民代某家。代某早年

14、丧妻、儿女另立家室,多年来一直独居。曾某乘代某不备,偷走现金250元。丢钱后的代某找到曾某的父亲,曾父从曾某处将钱追回后返还付某。 2005年12月,曾某再次到代某家偷走现金240元。因害怕代某又怀疑自己偷钱,告诉家人或报警,曾某产生杀害代某的念头。 12月25日早晨6时许,曾某偷偷携带单刃水果刀离家,翻墙进入代某院内,对正在做饭的代某到厨房做饭时,曾某即从代某屋内拿根钢管到厨房,对正在烧饭的代某头部连续击打数下,致其昏倒在地。随后,曾某将代某家过道门反锁,又返回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代某颈部猛砍数下,后又用菜板上的菜刀将代某的喉咙部割开,见代某还在呼吸,即从水桶内舀水浇进其喉部,还用菜刀在地上

15、取土,用手捧着塞进代某喉咙,致代某当场死亡。害死代某后,曾某从代某身上搜出35元钱,又到堂屋翻找未见到钱,临走时拿走代某两盒香烟。离开后将代某过道门锁上。案发当日,代某的女儿前来看代,但见房门锁着便离开了。三天后代某的儿女听邻居讲几天未见代某时,即让小孩翻墙进院,发现代某已死亡,随即报案。2006年1月5日,曾某被抓获。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无期徒刑。,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

16、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

17、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

18、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案例4,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

19、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例如前面所举案例2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作主张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案例5,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

20、他们。,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职能机构除有与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基本相同的设置外,还要设置必要的教研机构,配备教师。 少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应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改造。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犯罪少年,也可送少年犯管教所 Go back,真实案例 No.1,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

21、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真实案例 No.2,2002年 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

22、,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真实案例 No.3 Go back,2001年夏天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

23、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

24、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真实案例 No.4 Go back,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的,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

25、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真实案例 No.5,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

26、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 、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

27、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Go back,聚 众 斗 殴 市某中学上初中一个未成年人,15岁,这天他正在家里写作业,一个他所谓哥们给他打电话说在吃饭时被人欺负,让他带个棍子来帮忙,于是他穿着拖鞋带了个柜子打了个的就跑到饭馆门口,见两帮人在打架,他哥们和一人撕扯在一起,他提了个棍子就打去,把对方当场打倒在地,后鉴定为重伤,检察院以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2011年6月,卢某因琐事跟人吵架,双方动手,期间卢某打电话叫来哥哥大卢。大卢又打电话叫来赵某等人张某。双方打斗时,卢某大喊

28、一声搞,搞死我负责,其中 缀学的赵某17岁,举棍冲向前,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克拉玛依市检察院以赵某、卢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等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卢某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期徒刑,赵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年。,防微杜渐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大家谈,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

29、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严重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 (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 (十)吸烟、酗酒。,中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

30、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 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轻度不良行为,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

31、窃抢劫。,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正身避邪,防微杜渐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 以上。,案情通报,70,70,在一次偷窃时被人发现,将人刺成重伤,。,我拿刀只想把他吓跑,我不是故意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的区别:,(1)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同.,(2)触犯法律不同.,(3)承担法律责任不同.,(4)接受的法律制

32、裁不同.,最重要,知识加油,(是否触犯刑法),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惩罚措施。,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10,严重违法行为(犯罪),两者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行为,知识加油,青少年如何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1、防微杜渐,小事做起。,2、认识错误,及时改正。,3、自我约束,,提高警惕。,“我是一位农民的儿子,本也心地善良,勤奋好学,由于受了社会不良东西的影响,我开始厌学、逃学、最后自动离开了学校;一切向钱看。一次我从亲戚那里借了300元准备去做生意,却被一伙歹徒抢走,从此我便学其人、走其人之道,开始聚众抢劫。由于那时风气不正,执法不力,我在抢劫过程

33、善良的人们没有一个出来反击,更加助长了我的气焰。如果有人能打击一下我那嚣张气焰的话,也许我会有所收敛,不致掉进万丈深渊;如果有人在我迷途时关心我、帮助我,给我指明出路,也许我还能成为一个有用之才。我希望能以我的死唤起人们的良知,关心、爱护、教育好下一代。,一个抢劫死囚的忏悔,我奉劝千千万万的同龄人务必以我为戒,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成为有用人才。”,殷切的希望,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

34、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骂人、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夜逃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格言:,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2、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3、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 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 4、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 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最后向大家介绍几本书,1中国不高兴 宋晓军王小东黄纪苏宋强刘仰著 2简爱 夏洛蒂勃朗特著 3哈姆雷特莎士比亚著 4人性的弱点人性的优点等 5哈利波特系列,指环王系列 6 四大名著,自觉守法 立志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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