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篇)关于深入开展学习2024年度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党课讲稿篇一,共八篇)党纪教育专题党课: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党纪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偶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一、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
2、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一)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
3、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进行规范。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二)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以树立
4、党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目标,对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行为予以惩戒,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标实现。党纪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党纪的运行逻辑在于维护党的权威、强化党的组织、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自人类历史上制定出第一部法律以来,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对于“恶法非法”抑或“恶法亦法”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直到现代社会“良法善治”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已获得普遍认同,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
5、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并发挥型塑党的崇高道德之功能。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治行为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党纪不仅“长牙”“带电”,也注重惩前忠后,治病救人”。与此相对应,法律则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三要素”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为判断标准,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量
6、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分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党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范畴,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务的道德“。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以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标。党要保持先进性,就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纪的强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权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保障、程序法定等
7、原则。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三)党纪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意味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
8、的界限,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为基本原则。目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主张需进一步商榷。在我国“抵触”和“不一致”“抵触”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直接冲突、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不一致”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从冲突的结果来看,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容;并且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O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作出规范,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统一党员的政
9、治意识,而国法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国法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由此表明党纪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法高于党纪,是指党纪不能存在违反国法的情形。党的十明确了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实际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不违反”原则。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这与党员的双重身份具有密切关系。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不违反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损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完整性,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二是党章规定的“
10、不违反宪法法律”条款,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不能克减党员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可以说,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比较,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的独立性。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结构偶合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结构偶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呈现出结构偶合关系。(一)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2018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重要宪法规范,进而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修改后的十
11、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党纪的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领导,同时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条款,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二)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呈现出一种高度
12、关联。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标。因此以何种方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现了以法治方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
13、产生结构偶合的契机,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实现限制公权力的目标,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说,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协同一致。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纪不可避免将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规范,以构建权力制约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模式,实现了“将权力关
14、进制度的笼子里”效果。党纪与国法协同发力,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三)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具有对组织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理的权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加入政党,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都要接受这个政纲,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大的胸怀,确立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原则,没有在非党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但要依照党组织的
15、原则对其进行“管理”,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西方国家中,政党一旦通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执政党的活动由国家颁布政党法加以调整,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德国政党法中详细规定了政党内部秩序。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向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权力,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权力支配关系。党可以自行制定具有内部效力的系列规则,以规范党的成员、可见,从规制对象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性主要体现在腐败治理和权力约束两个方面。预防腐败是国家法律进行权力制约的重要内
16、容,使得党纪与国法在约束公职人员廉洁用权方面发生结构偶合。例如,中央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内规范都涵盖了所有公权力主体。可见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表现为党纪和国法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严于”普通公民,是为了保障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作为党纪与国法发生结构偶合的连接点,通过借助公开、明确、稳定、三、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在党纪与国法并行不悖、结构偶合之外,还存在衔接协调关系。从文本含义来看,衔接协调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既能够首尾相接,又能搭配适当。党纪与国法建立了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
17、洁用权的共同目标,进而形成了反腐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构建“纪检一监察”体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下党纪与国法协同一致,防止出现以往党纪与国法在权力监督中的“空白”或“重合”的状态,实现违纪、违法与犯罪三种状态之间转化的“有序衔接”。(一)防治腐败需要党纪与国法协调一致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背景协调一致并非相互混同,而是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中约束相应对象。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腐败而非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以往纪法分立模式下,对不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缺少处分依据。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许多
18、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甚至犯罪都是以违反道德为开端的。因此提高道德品行标准是有效约束公权力、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重要方式,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正基于此。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六类违法情形基本涵盖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类纪律”,形成了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与政务处分法中“六类行为”的协同一致,从而形成了党纪国法共治的效果,能够弥合以往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空隙。(二)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表现为纪在法前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表明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关系。“纪严于法”是指与国法相比,党纪对于党员行为的约束范围广于国法,起点低于国
19、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践行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原则,从而构建了从党纪处分到政纪处分再到刑事处罚的“渐进式”问责方式。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表明了党纪与国法不同状态的转化适用具有先后次序,必然涉及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与之相对应,监察法第11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定了监委既有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又具有职务
20、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的职能。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三)党纪与国法在纪检监察权行使中形成衔接关系由于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之间呈现出递进关系,以往多个实践中大量案件都是由纪检部门首先介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或犯罪的问题。最终移交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此,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按照目前执纪一监察的顺序,由纪检机关首先介入案件,若发现违反法律的,再移交国家机关处理,由此产生了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本规
21、则程序上衔接的必要。例如在审查调查阶段,前期的调查都是纪检部门进行,随着证据的移交要适用于司法机关审理,按照执纪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与诉讼阶段的证据规则相衔接。合署之后的执纪审查部门既要执需要三种形态的执行程序之间能够及时转化。目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监察法共同对于线索受理和移送规则、处置程序和方式、立案调查协作、调查手段等程序作出规定,保障了执纪与执法程序之间的衔接,未来将总之,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断深入背景下,党纪与国法之间在更多层面、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中都产生重大的关联。对于党纪与国法类型化的分析,是运用类型化思维使本属于不同体系的党纪与国法呈现于同一个逻辑层
22、面之上。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纪与国法间形成的不同关系,表明新时代党纪与国法协同共治的效果,共同承载着以法治方式加强党和国家治理的价值意涵。(专题辅导党课篇二)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一一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与时俱进
23、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一、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
24、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政治纪律是六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首
25、先从政治上看,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贝k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
26、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指引制度建设,制度推动思想落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
27、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四条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三、靶向施治重点难点问题,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
28、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靶向施治、精准发力。条例立足监督
29、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新增部分条款,或细化完善部分条款,划定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更严密的制度笼子,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四、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征程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实现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
30、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制度源自于实践,丰富的实践呼唤制度创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条例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赋予了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
31、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征程上作出
32、新贡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辅导党课篇三)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党课培训讲话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现实考量与实践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部署,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党性修养、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三者有机融合、
33、整体推进,打出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组合拳,这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体现,对于持之以恒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系统观念的具体运用一是用系统观念研究探索事物的本质及其变化规律,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突出特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就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素,建构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系统结构,依靠优化系统结构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功能,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效。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本身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
34、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O就基本内涵看,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做到涵盖全部内容、覆盖全部对象、夯实全部责任、贯通全部制度。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同向发力,促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协同协调,集成运用治理理念、系统观念、辩证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看,党的建设的方针、主线、总体布局、目标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中党的建设布局是党的建设的具体支撑和有力抓手。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各项建设相互支撑、相互贯通,构成一个有机统一整体。三是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体现了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
35、的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坚强党性、肃正党风、严明党纪,三者皆不可或缺,也必须融汇贯通,一体推进。坚强而鲜明的党性、优良而严肃的党风、严格而明确的党纪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识,也是百年大党历经磨难而永葆生机、千锤百炼而更加坚强的奥秘所在。党性是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所在,党风是精神风貌和行为品格的外在表现,党纪是锤炼党性和净化党风的制度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坚持三者一起抓是坚持系统观念的具体体现和实践要求,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是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
36、组合拳,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全面性、整体性和协调性,遵循了执政党建设理论发展与实践诉求相结合的科学逻辑。(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现实考量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一以贯之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才能及时消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一是就党性来看,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但是,党的先进性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
37、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保持下去的,共产党员的党性不是随着党龄增长和职务提升而自然提高的。因此,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变质、经济贪婪、道德堕落、生活腐化。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的问题,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浅尝辄是对党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实践证明,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好的作风,党就会失去凝聚力而成为一盘散沙。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党性锤炼、党风净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促进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社会清朗的良好局面。(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突出运
38、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全面落实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要把两个答案”变成行动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
39、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我们党百年探索总结的人民监督和自我革命,既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也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秘诀和制胜法宝。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自信和开放胸襟,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的主动反思和积极变革。可以说,“两个答案”也是行动方案,从人民和党自身、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形成闭环,为我们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提供了实践依据和行动指南,深刻体现了加强自身建设与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机统一。二是要牢记三个务必”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三个务必
40、的新要求是我们党洞察历史规律、立足时代坐标、把握发展大势作出的重大政治论断,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使命担当、忧患意识和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是我们党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铮铮誓言和政治自觉。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只有始终牢记并认真践行“三个务必”,我们才能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和坚定,才能更好地把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贯彻落实在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中。三是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这一重要论述,从发展、全面、系统、普遍联系的角度,把“三不腐”置于全面从严治党
41、的系统中加以分析考量,突出管党治党的重点难点和基本着力点。系统谋划、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使不敢腐的震慑功能、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不想腐的教育优势融汇一体,实现了系统的效应集成,体现了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内在逻辑。(这个问题一会在下个章节我会具体讲解)四是要贯彻落实“六个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总结概括为“六个统一”,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这“六个统一”是我们党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系统性
42、把握。同时,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继续开辟百年大党管党治党的新境界。从“六个统一”涉及的思想和制度、使命和问题、少数和多数、权力和责任、严管和信任、自身和外部几对关系看,都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党性、党风和党纪的关系问题,这也从实践层面提出了必须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坚持统筹党性、党风和党纪等核心要素的协同共进,坚持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和严明纪律等重点工作的一体发力,努力实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的辩证统一。二、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
43、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我们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供了重要遵循。(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内涵一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继承发展了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反腐败理论创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境界。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
44、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强调高压惩治、制度约束与提高觉悟的有机统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这一重要论述科学把握和运用权力监督规律,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新理念和政策执行的新标准,明确了标本兼治的政治性、一体性、系统性要求,以及监督执纪执法机制运行的方向。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
45、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明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基本原则、战略重点、方法路径;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将其纳入新征程反腐败斗争总的要求,强调要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内涵、战略目标、制度安排、实践路径、价值理念更加成熟定型。二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蕴含着党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形势和变化规律的清醒认识与准确把握,彰显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人民群众有效参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高线引导和底线约束、惩治监督教育的有机统一,强调了责任体系建构和文化传承发展的突出重要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立足党的初心使命,聚焦腐败发生和蔓延的
46、机理,构成了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贯穿于正风肃纪反腐、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和治理能力全过程。不敢腐是前提,以严厉惩治震慑意欲贪腐者,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完善监督体系,让贪腐者无机可乘,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通过正心修身、提高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树立崇廉拒腐戒贪的价值取向,升华“不敢、不能的自觉。一方面,要在结合融合、贯通协同上下功夫。坚持用联系的、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眼光分析和处理问题;把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执法处置贯通起来,把“四项监督”贯通起来,把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将“全
47、面从严”的要求贯穿权力运行和干部教育、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坚持“严字当头,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强化政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有效预警并及时惩治腐败,减少腐败机会;健全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既注重解决阶段性的主要矛盾又强调过程的连续性,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论创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将“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其中,同时同向综合发力,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中筑牢思想堤坝,在确保纪法刚性约束中改善制度执行环境,在强化系统思维中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
48、益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一是实现治标和治本有机统一。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必须深入把握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积极探索遏制和清除腐败的制度方法,增强标本兼治的持久动力。始终保持高压惩治的态势既是治标,也创造治本的条件,治本是实现源头治理,从思想和制度机制上解决根本问题,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坚持标本兼治,一方面,对增量腐败和存量腐败都要零容忍,既保持惩治力度,着力削减腐败存量,又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另一方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既深挖彻查、严厉惩治又服务大局、保持稳定,既从严监督约束又激励担当作为等原则。同时,厚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根
49、基和文化土壤,既敢于严厉惩治,又善于监督管理,更常于教育引导,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反腐败制度建设,一方面,突出法规制度的强制力量和规范作用,增强制度刚性,使党员、干部因畏惧惩处而不敢腐”;另一方面,在严格执纪执法中树牢纪法意识,使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使法规制度与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同向发力,成为自觉的行动遵循、崇高的精神信仰,实现他律和自律、纪法强制和道德引领的有机统一。三是实现监督体系和治理体系有机统一。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