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篇)关于学习贯彻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辅导党课辅导党课讲稿第1篇,共7篇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员干部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同志们:我们党从建党之初就强调纪律规矩,从未放松,且在一步步完善,新时代,把纪律规矩的螺丝拧得更紧,放的位置更重要。党员干部是时代的精英,要在从政路上走稳每一步,就要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一、强化学习,让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党员干部只要违法的,没有一个不违纪的,只要违纪的,没有一个不破规的,一般,人都不愿触碰党纪国法的红线,但是容易破规。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让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认识、认同、敬畏纪律规矩,才会外化于行。一是认识。党员干部不能无知无畏
2、地干工作,而要知道纪律规矩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有着清醒的认知,知道纪律规矩有具体约束,愿意自觉遵守,有着纪律规矩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进而形成习惯,做事之前先想想是否符合纪律规矩要求,具体行为是外在表现,实质则是对党忠诚度的反映。二是认同。党员干部在朴素的感情认同基础上,还要有理性认同,辩证地看纪律规矩,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更是“安全带,“护身符”,对纪律规矩内在本质有深刻认识和把握。同时,纠正错误认识,比如,现在严格处分违纪违规是隔墙摞砖头一一砸着谁谁倒霉,类似这种错误的认识都应该深刻认清。三是敬畏。党员干部心中始终要有一种“怕”的感觉,把纪律规矩当做悬在头顶
3、的“三尺利剑”,这种怕不是胆小怕事,是严肃、认真、谨慎地对待纪律规矩,是敬重、敬畏,是对自己的约束、警醒,是一种精神境界,更是一种政治上的成熟,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浸在骨子里、溶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保证共产党的本色、本味、本质。二、严于律己,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自觉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防微杜渐,做到“四慎”:(一)慎独:独是一种特殊的空间,或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地位,大庭广众之下,人们都会比较注意自己的言行,但在单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时候,易放松警惕、心存侥幸。党员干部做到慎独,一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明确的政治方向,遵守鲜明的政治原则,珍惜个人的政治生命,形成坐怀不乱
4、的内在定疗二要时刻反躬自省,吾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洁身自好,存正祛邪,注重修身养德,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三要办事公开透明,讲纪律规矩、讲民主、讲程序,避免暗箱操作、上下其手,就能减少各种诱惑的渗透力,防腐拒变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二)慎微:微是小事、小节、小处,越是看似微小的越要高度重视。微,还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些问题看似不大、微不足道,但不仅体现人的品质、作风、能力,而且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半点马虎。无论是修身养德,还是履职做事,都要注重细节、注意小节,切不可因小失大。习以为常的小洞会让你吃苦,司空见惯的小过可能会铸为大错,不因所谓的“惯例”而“破例”(三)慎权:即
5、小心、谨慎地看待、使用权力,是党员干部对自己的保护,是为民的责任心、优良的作风,也是一种能力和品格。党员干部做到慎权,一要敬畏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权姓公,不姓私,对权力要如履薄冰、小心翼翼,不能无法无天、任性、耍特权。二要担起责任,有岗就有权,有权就有责,正确运用权力可以为民谋福、成就事业,滥用职权必将贻害社会、身败名裂。三要谨慎用权,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前考虑:权为谁用、情为谁系、利为谁谋的问题,头脑始终要保持清醒,剔除杂念、抵制欲望,做事守纪律讲规矩,做人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四)慎友:朋友在一起是为了互相帮助、改进工作、促进团结,而不是搞小圈子、去结团。近朱者赤近墨者
6、黑,朋友这个看似生活圈子的个人问题,放到党员干部身上,牵涉到权力运行,不仅是党性问题,纪律规矩问题,还事关党风政风,所以,党员干部交友要警惕,交往有原则、有规矩,要自觉净化朋友圈。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在日常工作中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从严执纪,让守纪律讲规矩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蔚然成风。一是从严教育。严明纪律规矩,从严抓教育开始,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浓厚的守纪律讲规矩风气。党员干部培训中的纪律规矩首先严,且必设纪律规矩专题;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听服刑人员忏悔报告;用身边社会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推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机制,建立相关考试题库,对新任领导
7、干部、新入党员、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人员等进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使懂纪律规矩、遵守纪律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标配。二是从严监督。不守规矩者之所以有生存空间,乃至酿成大患,一个原因是监督有盲区,如果监督到位,将会阻止很多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谁来监督管理?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不仅管好自己,还得管好下属,主责、首责都要担负。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要敢于黑脸瞪眼,火眼金睛还得戴着放大镜、显微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常态化管理。二是严格党内监督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治未病”的有效举措,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根本要坚持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重点
8、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基础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监督人人有责。雪崩之时每片雪花都有责任,党员干部要主动监督别人,也要有自信和胸怀,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和约束。三是从严执行。“身为党员,铁的纪律非执行不可”,执行纪律规矩不打折扣,不敷衍。一是班子带头。上行则下效,领导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是一股无声的力量,是一个“风向标”,广大职工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行动就会向你看齐,从而引领守纪律讲规矩的正气。二是团队自觉。单位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团队,不能总想着组织照顾,不管组织纪律,每个人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从看似平常的事入手,一心一意想事谋事干事,传播正能量,形成守纪律讲
9、规矩的风气,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奖惩到位。如果违反纪律规矩得不到处罚,对遵纪守法者不公平,让纪律规矩成了空文。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执纪必严,让受罚者服气、在正轨上前行,也维护制度权威,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同时,奖励守纪律讲规矩的行为,形成一种“遵守规矩为荣,不守规矩为耻”的社会共识,看到的社会主流是党员干部一直在做关系群众的小事,是守纪律讲规矩的,从而增强群众拥护党的信心和感情。每名党员干部都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每个党组织都守住纪律规矩底线,围绕上级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会带领广大群众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进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保证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专题辅导党课第2
10、篇党纪教育专题党课: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防范腐败必须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是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的有效方法,也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一、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的实践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XX区各级党组织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将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班子做起,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集中测试等方式,扎实巩固学习效果。抓实主题教育,按
11、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传播媒体、各级廉政教育基地、各种文化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各级各类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把党的政策和党中央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压紧压实常态化推进廉政教育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坚持教育与管理、德治与法治双管齐下,主动研究部署,系统谋划推进,牵头抓总落实,跟踪督促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协助职责
12、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定期组织全区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集中测试,将测试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坚持把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严在经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以检查督责任,以考核促落实,推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思想道德与党纪国法教育有机融合。各级各部门坚持一手抓思想道德教育、一手抓党纪国法教育,既注重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又重视发挥纪法的规范作用,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打牢思想基础。通过深入开展政治品行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律自醒,自觉弘扬公序良俗;
13、通过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树牢法治思维,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纪法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与任前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连贯、规范完备的干部任前廉政教育机制,坚持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贯穿到党风廉政教育全过程,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各环节,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各级各部门坚持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自治区党委专门出台关于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
14、化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的目标方向和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受教育对象层次、领域、行业等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采取通报曝光、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旁听庭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编印忏悔录等方式,以案讲德、明纪、示警、释法,不断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各部门在强化传统教育的同时,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手段,创新开展情景式教育、体验式教育,构建网上警示教育阵地,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穿透力。坚持典型引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把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开展
15、学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先进人物活动,树立用生命诠释公仆本色的XXX、XX等一批先进典型,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广泛传播廉洁文化,完善廉洁文化主题公园、廉政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创作优秀廉洁文艺作品、印发廉政教育宣传画册、举办廉洁主题演讲和诗词比赛、开展学习传承优良家风活动等方式,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二、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一些问题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党组织对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投入精力少,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工作推动缓慢,进展不平衡;有的重部署轻落实,会议一开了之,文件一发了之,至于下面
16、落实情况如何、效果怎么样,很少督导过问。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职责定位把握不准,该向党委提醒的没有及时提醒到位,该参谋的没有参谋到位,甚至大包大揽、越俎代庖。方式方法不够灵活。有的开展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方式陈旧单一,仍局限于靠集中学习、做学习笔记等方式,受众对象多以被动接受为主,不会用、不善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教育。有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完成上级“规定动作”,结合实际的“创新动作”少,教育缺乏吸引力和感染力。统筹协调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开展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没有做到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职能部门各拉各的弦、各唱各的调,缺乏主动沟通、横向联动。有的地方开展思
17、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注重整合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资源,各类资源没有形成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有的单位在开展教育活动中不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优势和能动作用,在打通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最后一公里”上用心用力不够。精准施策不够有效。有的重事后教育轻事前预防,往往事情出现了、案发了,才去开展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有的重形式轻内容,开展教育过分强调形式上的“新”,注重数量上的“多”,热衷场面上的“大”,看起来有声有色,轰轰烈烈,结果是教育一阵风,雨过地皮湿。三、以精准思维分级分类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对于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依规依纪
18、依法履责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意义重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以精准思维做实做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教育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主体责任,把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主体责任清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健全完善干部经常性教育制度,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提升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使学习教育真正触及党员干部灵魂;健全完善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强化学习效果,促进党员干部道德境界和纪法意识同步提升,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
19、险能力;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严格考核考评,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教育常态。持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跟进学,反复学,深入学。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突出抓常抓长,持续跟进监督问效,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突出落实落细,对标对表找差距抓落实,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用好用活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放大“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加强以案促改、促进标本兼治,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夯实道德之基
20、筑牢思想防线,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创新方式方法,凝聚教育合力。拓展教育内容,深入挖掘新疆历史文化和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创新教育方式,积极推行模拟式互动教育,营造既严肃严格又生动活泼的教育氛围。整合教育力量,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教育、司法等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律师、专家学者、教师在德育和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引导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能动作用,利用好廉政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层党校、文化馆、家风馆等宣传教育阵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注重精准施教,增强教
21、育实效。坚持分类施教,结合岗位实际,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筛选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汇编有行业特点的警示教材,坚持因人施教,把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目的,对一般党员干部突出强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理念,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突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理念。坚持因地施教,结合当地资源、当前形势,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党情国情区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务求取得实效长效。党课第3篇党纪教育专题党课: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
22、党纪”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党纪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偶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一、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一)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
23、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
24、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进行规范。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二)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以树立党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目标,对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行为予以惩戒,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标实现。党纪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党纪的运行逻辑
25、在于维护党的权威、强化党的组织、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自人类历史上制定出第一部法律以来,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对于“恶法非法”抑或“恶法亦法”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直到现代社会“良法善治”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已获得普遍认同,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并发挥型塑党的崇高道德之
26、功能。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治行为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党纪不仅“长牙”“带电”,也注重“惩前忠后,治病救人”。与此相对应,法律则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三要素”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为判断标准,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量。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分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党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范畴,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务的道德”。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
27、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以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标。党要保持先进性,就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纪的强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权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保障、程序法定等原则。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三)党纪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8、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意味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为基本原则。目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主张需进一步商榷。在我国“抵触”和“不一致”“抵触”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直接冲突、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不一致”是指两个
29、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从冲突的结果来看,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容;并且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O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作出规范,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统一党员的政治意识,而国法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国法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由此表明党纪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法高于党纪,是指党纪不能存在违反国法的情形。党的十明确了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实际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不违反”
30、原则。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这与党员的双重身份具有密切关系。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不违反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损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完整性,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二是党章规定的“不违反宪法法律”条款,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不能克减党员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可以说,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比较,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的独立性。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结构偶合
31、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结构偶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呈现出结构偶合关系。(一)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2018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重要宪法规范,进而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修改后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党纪的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
32、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领导,同时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条款,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二)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呈现出一种高度关联。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标。因此以何种方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
33、到解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现了以法治方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产生结构偶合的契机,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实现限制公权力的目标,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说,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协同一致。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纪不可避免将
34、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规范,以构建权力制约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模式,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效果。党纪与国法协同发力,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三)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具有对组织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理
35、的权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加入政党,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都要接受这个政纲,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大的胸怀,确立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原则,没有在非党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但要依照党组织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西方国家中,政党一旦通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执政党的活动由国家颁布政党法加以调整,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德国政党法中详细规定了政党内部秩序。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更严格
36、的约束,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向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权力,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权力支配关系。党可以自行制定具有内部效力的系列规则,以规范党的成员、可见,从规制对象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性主要体现在腐败治理和权力约束两个方面。预防腐败是国家法律进行权力制约的重要内容,使得党纪与国法在约束公职人员廉洁用权方面发生结构偶合。例如,中央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内规范都涵盖了所有公权力主体。可见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表现为党纪和国法对公职
37、人员的约束“严于”普通公民,是为了保障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作为党纪与国法发生结构偶合的连接点,通过借助公开、明确、稳定、三、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在党纪与国法并行不悖、结构偶合之外,还存在衔接协调关系。从文本含义来看,衔接协调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既能够首尾相接,又能搭配适当。党纪与国法建立了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用权的共同目标,进而形成了反腐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构建“纪检一监察”体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下党纪与国法协同一致,防止出现以往党纪与国法在权力监督中的“空
38、白”或“重合”的状态,实现违纪、违法与犯罪三种状态之间转化的“有序衔接”。(一)防治腐败需要党纪与国法协调一致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背景协调一致并非相互混同,而是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中约束相应对象。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腐败而非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以往纪法分立模式下,对不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缺少处分依据。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许多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甚至犯罪都是以违反道德为开端的。因此提高道德品行标准是有效约束公权力、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重要方式,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正基于此。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六类违法情形基本涵盖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类纪律”,形成了纪
39、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与政务处分法中“六类行为”的协同一致,从而形成了党纪国法共治的效果,能够弥合以往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空隙。(二)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表现为纪在法前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表明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关系。“纪严于法”是指与国法相比,党纪对于党员行为的约束范围广于国法,起点低于国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践行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原则,从而构建了从党纪处分到政纪处分再到刑事处罚的“渐进式”问责方式。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
40、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表明了党纪与国法不同状态的转化适用具有先后次序,必然涉及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与之相对应,监察法第11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定了监委既有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又具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的职能。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三)党纪与国法在纪检监察权行使中形成衔接关系由于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之间呈现出递进关系,以往多个实践中大量案件都是由纪检部门首先介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或犯罪的问
41、题。最终移交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此,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按照目前执纪一监察的顺序,由纪检机关首先介入案件,若发现违反法律的,再移交国家机关处理,由此产生了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本规则程序上衔接的必要。例如在审查调查阶段,前期的调查都是纪检部门进行,随着证据的移交要适用于司法机关审理,按照执纪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与诉讼阶段的证据规则相衔接。合署之后的执纪审查部门既要执需要三种形态的执行程序之间能够及时转化。目前中
42、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监察法共同对于线索受理和移送规则、处置程序和方式、立案调查协作、调查手段等程序作出规定,保障了执纪与执法程序之间的衔接,未来将总之,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断深入背景下,党纪与国法之间在更多层面、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中都产生重大的关联。对于党纪与国法类型化的分析,是运用类型化思维使本属于不同体系的党纪与国法呈现于同一个逻辑层面之上。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纪与国法间形成的不同关系,表明新时代党纪与国法协同共治的效果,共同承载着以法治方式加强党和国家治理的价值意涵。辅导党课讲稿第4篇党纪教育专题党课:百年党纪建设史对高校加强纪律建设的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
43、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建党百年以来,我们党从诞生时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如今的95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最终赢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逐渐迈向伟大复兴的新征程,重要法宝之一就是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高度革命自觉和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在当前治国理政仍面临严峻考验、国内外风险挑战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大形势下,深入学习、总结、借鉴、汲取党的百年纪律建设之经验并不断实践探索,深刻认识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以铁的纪律保驾护航,为高校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史的百年演进回顾中国共产党从一大到十
44、九大的历次党章制定和修改历程,可以发现,纪律建设都是一块重要的内容。以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为时间轴,可以勾勒出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经过初创探索、曲折前进、改革发展、成熟深化四个阶段的演进历程。初创探索阶段。早在革命奠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初步探索出党的一些纪律规定和内容。1921年,党的一大党纲首次提及监督问题,15条规定中涉及纪律的内容就有6条,开启了“纪律立党”的篇章。党的二大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专辟一章规定党的纪律,占全文近三分之一篇幅,奠定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根基。党的三大和四大对党章修正案在纪律规定方面沿袭了二大党章的提法。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第一
45、个中央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的“前身”由此诞生,并首次提出“政治纪律”这个专有名词。六大、七大党章对纪律处分等规定进行完善,七大党章首次将纪律规定作为党的组织基础,重设“党的监察机关”专章,深刻阐明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逐步走向成熟。曲折前进阶段。新中国成立后,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纪律建设也进入了曲折前进的阶段。八大党章体现出新型执政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特点,确定了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确立了延续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九大、十大党章受“左”倾思想影响,删减许多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规定,取消了监察委员会,造成纪律建设
46、的历史倒退。十年内乱结束后,十一大党章开始恢复了纪律建设的一些正确要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同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并增写了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改革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后,党的纪律建设进入了改革发展时期,日渐步入正常轨道。十二大党章设立“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章节,首次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提升了纪委的地位。十三大党章强调加强党内民主和制度建设。十四大党章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并首次提出“党内监督体系”。十五大到十七大党章从不同方面深化推进纪律建设,拓展和强化党的纪检监察机构。成熟深化阶段。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
47、的纪律建设进一步成熟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提速”。十八大以后,习总书记尤其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所有纪律的首要位置,28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和强调“党的纪律建设”。十九大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进行部署和创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首次出现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位置,形成了党的六大纪律框架和体系,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了纪律建设向纵深发展,启航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征程。二、笃学慎思中国共产党百年纪律建设经验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百年历史是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党的百年纪律建设史、镜鉴宝贵的历史经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
48、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重要内涵。(一)加强纪律建设是促进党和革命事业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任何政党的形成和发展都要以严格的纪律作为先决条件,无产阶级政党也不例外。对于一个政党而言,纪律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各个历史进程中都注重和强调纪律建设,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是保证党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主席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明了党纪军纪,凝聚了党心民心,为我党赢得战争胜利奠定了纪律、政治基础。1949年,蒋介石曾在日记中总结失败原因,概括了共产党的
49、七大优点,其中头两条就是“组织严密,“纪律严厉,。73诚然,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无法聚合全党力量实现如此伟大的目标。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挑战更加严峻,就越要依靠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勇于自我革命,以铁的纪律守护初心使命,引领中国迈向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二)始终将党的政治纪律摆在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纪律也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根本、最重要、最基础的纪律。五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提出要重视政治纪律。六届六中全会首提“四个服从”,并对党的政治纪律予以重申和强调。七大党章规定“在党内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