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的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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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单元四 瑕疵民事行为的处理,主要内容,2,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专题四 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了解分类及意义;理解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效力;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瑕疵民事行为的类型;民事行为无效后果。,能够根据相关的理论和法律规定,判断具体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处理民事行为纠纷。,培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学习目标,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自然事实,行为,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自然人的出生、死亡 自然灾害的发生 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事件,状态,时间的经过等,

2、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以发生一定 的法律后果为目的,情境1,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店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发生争议。于是,乙和甲店主找到讲理镇法律服务所请求处理: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本案“假一罚十” 的问题。 甲店主认为:A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 B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 C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乙认为:D.该承诺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任务:如果你是讲理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

3、,你认为甲和乙的观点哪个正确?,情境2,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甲要求乙交钱买房,乙不同意。发生争执,正巧镇法律服务所主任艾百姓在村里。艾主任会如何做呢? 甲主张: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乙主张: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C.自己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任务:如果你是艾主任,你将如何处理?,情境3,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

4、“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甲与乙的家人起了争执,居委会请司法助理员甄有名去一起处理此案,现本案争执的焦点有以下几个: 乙的家人主张:A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甲主张:C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任务:如果你是甄有名,你会如何处理此案?,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是

5、合法的民事行为,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以成立需几方的意思表示 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 成立要求不同 2、以发生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的还是身份性 财产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 意义:适用的法律不同;内容不同 3、以取得利益有否对价仅对财产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4、以成立是否需交付实物 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 成立时间不同 5、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要式法律行为中,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则民事行为不成立或不生效 6、是否以给付原因作为成立要件(财

6、产法上的行为) 有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 意义:有因行为,原因不在,行为无效,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7、以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 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从行为具有附随性 8、行为的效力发生的时间生前行为、死后行为 9、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单务、双务行为,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行为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即进行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 标的。即所进行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实施民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必须完整地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表现于外部。,(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

7、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要件 (二)形式要件 必须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视听资料 4、推定形式 5、沉默形式,专题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情境1 处理,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情境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乙的D主张是正确的,当尊重。,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

8、法律行为 (一)概念 (二)对设定条件的限制特征 (1)将来发生的事实-自然现象、事件、行为 (2)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的事实,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三)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分类: (1)延缓条件 、解除条件 (2)积极条件 、 消极条件,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条件成就时效力消灭,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四)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

9、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条件与期限的不同: 期限确定到来;条件不确定发生,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二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期限的分类 1、始期(延缓期限)条件到来后才发生效力。 终期(解除期限)条件到来时使期效力消灭。 2、确定的期限与不确定的期限 (三)对期限的限制 1、明确具体

10、。不能用“将来 2、合法。如违法,视为未附,解析:本案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虽然乙有主观阻止条件成就的故意,但是,乙还没有实施行为的时候,甲不知情的儿子把喜鹊打跑了,因此,促使条件没有成就。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不发生效力。 所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因为条件没有成就而未生效,有权拒绝履行。 艾百姓应该支持乙的主张,不履行合同。,情境2 处理,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

11、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进行了一定的修正。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

12、行为 1、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 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

13、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情境3 处理,(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种类: 1、重大误解的行为 2、显失公平的行为 3、欺诈、胁迫而为的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行为或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变更权、撤销权: 撤销权的性质:形成权 撤销权的主体: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双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人 撤销权的行使: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申请变更的,不得撤销;申请撤销的,可酌情予以变、撤 消灭:除斥期间内未行使;明示或

14、以行为表示放弃的。1年知道或应知,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案例: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2、欠缺处分权的行为 3、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4、欠缺同意债务承担的行为 权利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相对人的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的

15、撤销权,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专题三 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案例: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专题四 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一、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 (一)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 有两种原因:一是民事行为因违反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有效条件,从成立时就确定无效;二是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或者第三人拒绝追认从而使之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1.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性质不同,2、无效的条件不同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 4、无效的时间不同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不得履行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 4、追缴财产,专题四 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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