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856631 上传时间:2019-05-29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2.5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出生证管理 ppt课件.ppt(4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出生证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永定区妇保院 病案科 杜桂香,授课资料蓝本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 导手册 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手册,一、法律法规 1、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最基本的四大权利是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其中第七条规定: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自出生起有获得姓名的权利,,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2、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文件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2年6月6日,卫

2、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文提出,从1993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作为婴儿出 生的医学证明。1995年6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作废。1996年1月1日启用第一版出生证(卫妇发(1995)第10号文件。2001年2月12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出生证的换发和补发作出规定(卫基妇发(2001)45号文件。2003年1月20日,启用第3版出生证(卫基妇发(2003)23号,6月(卫办基妇涵(2003)189号文件规定了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

3、办理出生证的流程。7月,卫生部国际合作司照会了各国驻华大使馆,指出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证,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2004年9月23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制定并启用第4版出生证,2005年7月(卫妇社发(2004)319号文件规定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证。,2009年9月(卫妇社发(2009)96号文件规定了出生证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具体流程,并对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 法定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

4、证明。是人生第一证。,2、现实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除了法定作用外,在现实生活中上学、升学、考学、转学、转户口、买保险、参军、抚养权及监护权、财产继承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等都需要。,三、概念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是接产医院。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监护人信息,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补发:是指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丢失后,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于补发。补

5、发机构是县卫生局。,四、信息管理 1、保密 2010年卫生部发布(卫办综发 (2010)109号规定,出生证的信息属于数据专属性,应予保密,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中第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拘,并处或单处罚金。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统计上报 各签发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

6、统计上一年度(1-12月)的申领数、首发数、换发,数、补发数及废证数上报给当地的出生证管理机构 五、废证管理 概念: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销损、遗失的空白证件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要求: 年废证率1%,1%的予以整改。,统计: 将废证编号,作废原因及作废时间做好登记记录,三联标上“作废”或“废证”的字样。对于遗失的空白证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作废,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于第2年年底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六、真伪鉴别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真假工作,并以书面鉴定书形式反馈给申请的户口登记机关。同时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崇文派出所提供的需要鉴定的存根,七、宣传及培训 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有义务宣传出生证办理的流程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其形式可采用宣传栏、发放孕妇须知、开展孕妇讲座、及电视、网络等媒体方式,提高出生证知晓率和发放率。 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结合本地实情开展专项培训、现场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出生证管理人员和办理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八、出生证监督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出生证管理的一系列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 法 第40条:医疗保健机构

8、或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产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41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 .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32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

9、医疗机构不得出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产报告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37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法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九、常见问题参考及解答 1、首次签发出生证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

10、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新生儿父母尽可能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出生证。,2、办理出生证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 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出生证? 答: 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能证明持有效身份证件的新生儿母亲和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为同一人,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方可办理。,3、现役军人或人民武装警察办理出生证 时使用哪种有效身份证件? 答: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

11、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建议优先使用居民身份证。,4、换发后原来的出生证是废证吗?是否可以按废证统计和处理? 答:不是废证,不能按废证统计和处理。换发后原来的出生证由原签发机构分类归档永久保存。,5、如何理解医疗保健机构外(也就是家庭出生)的家庭接生员? 答:家庭接生员是指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并获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现在早已经取消家庭接生,意味着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作废,不能再从事相关的助产服务。,6、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总么办理出生证? 答:除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本

12、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根据情况提供相应证明,如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明。这些证明由公安机关提供。,7、如何计算年废证率? 答:年废证率=当年废证数(当 年废证数+当年签发数)100% 废证率1%,当年是指自然年度。,8、领养的孩子可以办理出生证吗? 答:不可以。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湘卫妇社处便函(2013)63号文件第37条规定: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9、收养的孩子如何落户? 答:办理收养证可以代替出生证进行落户。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以前收养查不到生父母

13、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法通(1993)125号规定,收养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对于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公安机关

14、审批后,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十、出生证首发、换发、补发具体流程归纳如下: (一 )、首发出生证 1、在医疗机构出生(1月内)首发出生 证 首发申请表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接产人员填写) 父母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 人身份证原件,(出生6月以上或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办理首发出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证明出生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出生医院公章 亲子关系声明 是否上户证明 首发申请表 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不能提供提以上资料者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2、在户籍所在地家庭出生由户籍乡镇医院首发,没有助产资质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妇保院首发 父母身份证或授权委托

15、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申请表 医疗机构外新生儿接生情况表 亲子关系声明 接生员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复印件 旁证材料 是否上户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资料者需亲子鉴定证明,3、 在非户籍所在地家庭出生由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县级妇保院首发 父母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申请表 医疗机构外新生儿接生情况表 亲子关系声明 接生员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旁证材料 是否上户证明 不能提供提以上资料者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4、在车站码头等交通工具出生由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县级妇保院首发 父母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

16、件 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申请表 医疗机构外新生儿接生情况表 (由协助产妇分娩的人员提供) 亲子关系声明 当场协助产妇分娩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旁证材料 是否上户证明 亲子鉴定证明,备注: 单亲家庭提供单亲情况声明并加盖手指印(必须与住院病历一致) 特殊单亲家庭(失踪,死亡,刑拘)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收养的及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不能办理出生证 采用辅助技术者由提供辅助技术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二)、出生证换发 1、未机打 涂改 填写不规范 私拆副页 未盖章(由首发医院换发) 换发申请表 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记录 父母身份证原件 首发出生证原件 未上户者需

17、提供未上户证明,上户者 带户口,2、 监护人是虚假信息(指已办理首发者,由妇保院换发) 虚假声明 换发申请表 亲子关系声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证明出生的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出生医院公章 亲子鉴定证明,户籍部门出具变更信息的同意审查意 见(指已上户者)或户籍的未上户证明 父母身份证或户口及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原始出生证原件 新生儿自然状况项目不变更的前提下予于换发,3、新生儿姓名不规范无法上户,已办理户口者不换发(由首发医院换发) 户籍部门出示办理新生儿姓名变更的审查意见 新生儿姓名变更申请书 首发证原件 父母身份证原件 换发申请表,4、没有助产资质的发放的首发出生证 非法印制 其他原因(妇保院换发) 换发申请表及新生儿出生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记录 父母身份证原件 亲子关系声明 首发证原件 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非法出证的调查报告及结论,(三)、出生证补发(由卫生行政部门补发) 补发对象:遗失 被盗 在省外出生首发出生证遗失被盗等 遗失声明书并加盖手指印 补发申请表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证明出生的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出生医院公章 首发出生证存根复印件 父母身份证原件 公安部门的是否上户证明,谢谢大家! 2015年7月1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