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专题第五讲古代经济与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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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讲 中国古代商业与法律,一、古代的商业,(一)商人的出现 原始社会后期,人类社会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到了夏代,社会上游离出一部分专门从事物品交换的人。4000多年前,黄河流域居住着一个古老的部落,他们的首领叫契(一说为阏伯)。契协助大禹治水有功,受封,封地为商(今河南商丘),他的部落便被称为商族。契的六世孙王亥很会做生意,经常率领奴隶,驾着牛车到黄河北岸去做买卖。外部落的人便称他们为“商人”。,阏伯台,商族到了商汤时期,手工业尤其是纺织业已相当发达。商汤为了削弱夏的国力,组织妇女织布纺纱,换取夏的粮食,把贸易作为政治斗争的武器,最后灭了夏朝的统治者夏桀,建立了商朝。商朝建立后,商族

2、人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其手工业也相当发达。,武王伐纣,灭了商朝。至周成王年幼,管、蔡二叔(武王之弟)与纣王之子武庚联兵反叛。周公东征平叛后,将洛阳建为军事要塞,称为“成周”,“成周既成,迁殷顽民。”殷朝遗民被迫集中到洛阳,周朝人叫他们为顽民,经常被召集训话,不许乱说乱动,过着被监视的生活。 虽然殷朝遗民已经成为周朝人民的一部分,但是却被另眼看待。他们既无政治权利,又失去了土地,怎么过日子呢?只好东奔西跑做买卖。买卖这一行周朝的贵族是不会做的,当时的庶民要种地不能做买卖,而商品买卖又为社会所需要的,久而久之,买卖商品的商业成为殷朝遗民的主要行业了。,商民善于经商,后世将经商的人称为“商人”。将此行

3、业称为“商业”。 随着民族融合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周朝的少数贵族也开始做买卖了,这样,商人渐渐地就失去了“顽民”的贬义,成为从事商品买卖的职业专称了。,最初,人们把做贩运贸易的叫做“商”,坐售货物的叫做“贾”,即所谓“行曰商处曰贾”。到了春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国语齐语: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语言杂乱),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

4、“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地位,国语晋语八云:“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他们虽然腰缠万贯,但是一直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韩非子在他的五蠹中将工商之民称为“五蠹”之一,是社会的蛀虫。在整个二十四史中没有单独为商人立传,只是在食货志、货殖列传中提到一些商人。,(二)重农抑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的进步、私有土地的出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业经营成为可能。秦汉以后,这种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得到发展,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

5、基本模式。,这一基本模式导致了“重农抑商”长期成为统治者所首选的政策。 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但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

6、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三)古代著名商人,范蠡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范蠡以为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且句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与处安,为书辞句践曰:“臣闻主忧臣劳,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会稽,所以不死,为此事也。今既以雪耻,臣请从会稽之诛。”句践曰:“孤将与子分国而有之。不然,将加诛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於是句践表会稽山以为范蠡奉邑。,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十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喟然叹曰:“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久受尊名,不祥。”乃

7、归相印,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於是自谓陶硃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赀累巨万。天下称陶硃公。 范蠡救子,弦高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春,秦师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于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为从者之淹,居则具一日之积,行则备一夕之卫。”且使遽告于郑。则束载、厉兵、秣马矣。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灭滑而还。,吕不韦 史记: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子楚,秦诸庶孽孙,质於诸

8、侯,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不得意。吕不韦贾邯郸,见而怜之,曰“此奇货可居”。,战国策云:“濮阳人吕不韦贾邯郸,见秦质子异人,谓其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立主定国之赢几倍?曰:无数。不韦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饱食;今定国立君,泽可遗后世,愿往事之。秦子异人质於赵,处於皶城,故往说之。,二、古代的法律,(一)夏代的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晋书刑法志载:“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則五刑之屬三千。”,(一)夏代的法律,尚书甘誓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世本载“夏作赎刑”。这是后来“刑不上大夫”的张本。,夏代的监狱名曰“夏台”,亦称“

9、钧台”,淮南子汜論訓载:“桀囚於焦門而不能自非其所行,而悔不殺湯於夏臺。”,(二)商代的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亂政,而作湯刑。”今本竹书纪年云:“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从文献材料来看,商代刑法有孥、戮、殛、胥、靡、炮烙、醢脯、剖心等。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观其心,有炮烙之法。,(二)商代的法律,商代的监狱名曰“羑里”或圜土。,(二)商代的法律,墨子尚賢下载:“昔者傅説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帯索庸,築于傅巖之城。”,(二)商代的法律,考古工作者在殷墟遗址曾经发现土牢。 国王就是最高法官,下设正、史、士和蒙士等审判官。,(三)西周的法律,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刑书

10、九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100、200、500、600、1000锾)、鞭、扑。又称 吕刑,周穆王时任用吕侯制定的。,周王所颁布的誓、诰、命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如尚书酒诰。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四)春秋时期的法律,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予以公布。,(四)春秋时期的法律,前513年,晋国“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其它诸侯国纷纷仿效。法律走向公开化、法典化和规范化,打破了奴隶主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专横统治。,(四)战国时期的法律,魏国李悝著法经六篇:盗、囚、捕、杂、具。以刑为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体系的法典,对后世立法模式有深远

11、的影响。商鞅变法的六律就是仿照法经的内容提要体裁制定的。 战国时肉刑很普遍,仅死刑就有镬烹、杀戮、车裂、暴尸、腰斩、枭首、绞斩、碎尸、夷族等。,(四)战国时期的法律,(五)法家的出现,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 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 又重视道德教化。,战国初期,讲学于稷下学宫的齐国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黄老

12、之学,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管子中的法家著作和帛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等是他们的代表作。 而秦晋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

13、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郡县制;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商鞅重“法”,韩国申不害则重“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他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

14、。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赵国慎到是法家中强调 “势” 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他以法为最高准则,提倡“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强调“法”必须和“势”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谓“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但他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决定。“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出“守法而不变则衰”。,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

15、者糅合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秦始皇命李斯制定法律。,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汉高祖入关时“约法三章”。后令萧何定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秦汉的法律,(一)秦汉的法律文书,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秦汉时的刑罚种类大略分为死刑(生命刑)、肉刑、徒刑(劳役刑)、笞刑、赎刑。,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秦汉实行轻罪重罚的原则,刑法严酷。死刑有戮、弃市、磔、腰斩、坑、凿颠、枭首、族、具五刑、定杀等。肉刑有黥、劓、刖、宫等。徒刑有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等。其他还有髡、耐、迁、谪、赀、收等。,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汉代时,刑罚种类有所减少,死刑主要有枭首、腰斩、弃市、夷三族。,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文帝时,肉刑仅保留笞、宫和斩右趾,以笞为主。,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汉代的徒刑五等。,秦汉的法律,(二)秦汉的刑罚种类,汉代的刑罚还有髡、徙边、迁刑、赎、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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