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道德伦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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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炳光(M064109) 連德恆(M034103) 盧敏堅(M064125) 11/3/2009,器官移植的道德倫理,1954年,美國波士頓布裏格翰和婦女醫院主治醫生約瑟夫梅裏,為理查實施了人類醫學史上首例器官移植手術。 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是將一個器官整體或局部從一個個體用手術方式轉移到另一個個體的過程。 器官和組織的移植是現代醫療中最重要的一種方法,也是許多因器官壞死或損傷的嚴重疾病的唯一救命方法。 供體可以是在世或剛剛去世的人。,如何減少病人本身的排斥力。 捐贈器官缺乏。 家屬之不願意捐出所愛者的器官。 人對器官移植的認識有限 全屍觀念,美國有1/2 - 3/4人

2、贊同器官移植。 等待捐贈器官的四萬人中,其中2/3會在得到器官前已死亡。 肝移植平均等待時間為12個月,而換腎者需要等上3.5年。 台灣的捐贈率是7.2/1M 歐美的捐贈率是20/1M 香港的捐贈率是18%,捐贈器官短缺情況,法律規定,一個人尚未死亡前,不能毀損他的屍體,更不可以在尚未死亡前拿出他的器官造成死亡 ,但到這個地步,器官也就不好用了。 一九六八年美國哈佛醫學院提出了腦干死亡的概念。 如果以機器維持腦干死亡者的心跳和呼吸,則其體內其他的器官便能夠獲得氧氣的供應而繼續生存,亦可供作移植之用。 腦死就是為了要做器官移植才發明出來的字。,自主(Autonomy): 由醫生決定或以腦死去影響

3、臨終者家人作決定是不當的。 不傷害(Non-maleficence): 腦死去除掉法律的障礙,卻剝奪了臨終者生存的權利。 造福人群(Beneficence): 善良的理由並不能把邪惡的行動變公義。 公平(Justice): 照顧病人的是要令病人在死前獲得適當的護理,而移走器官卻是為了挽救那些急需移植的病人。會否為了急于救人,而在未確定捐贈者是否死去前,便匆匆將他的器官拿走呢?,由于捐贈器官的人需要面對相當大的風險,所以,捐贈者必須清楚知悉他們可能要付出的代價,並且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作決定。 然而,如果捐贈者是兒童、智障人士、精神病患者或是一些不能自己作決定的人,則問題是我們如何肯定其代理人代其

4、作出的是無私,而亦是估計當事人都會同意的決定呢?,若幾個病人身體的組織都適合接受某器官,應該將這這器官移植到那個病人的體內呢? 病人的年齡? 對人類的貢獻? 先到先得? 抽簽? 這是個醫療資源分配的問題, 卻更是一個生死存亡的問題。 到底那一個是 較為公平的做法呢?,美國基本上是採取自願與利他精神來作器官捐贈的。 各國政府也開始試著嘗試利用各種方法鼓勵健康的人捐贈器官。2004年,美國的威斯康辛州及喬治亞州便立法規定,活體器官捐贈人能享受稅務優惠,例如威斯康辛州捐器官者,因捐器官而產生的旅行、住宿和薪資損失,可在納稅時扣減一萬美元。 不過美國醫學會則強調,健在者不應為所捐器官收費,這是不能打破

5、的界線。,贊成 既然等不到合法捐贈,購買活體器官也值得。 從自主(Autonomy)來衡量,應容許個人在不危害生命及健康為前提下、出售器官以換取其意欲之利益。 有需求才有市場,只要有人願買,有人肯賣,又何必管制太多? 從造福人群(Beneficence)來衡量,器官買賣合法作能阻止因器官買賣不合法而使交易轉入地下,黑市猖獗,甚至成為跨國性犯罪問題。 為什麼社會有這樣的力量去限制一個人為了謀取其自家的福利所做的犧牲?他捐出一個腎臟似乎也沒有對社會造成傷害,他幫助了一個人,也幫助了他的家人,這為什麼不可以呢?,如果將器官買賣合法化,那會否令出于捨己的心而願意捐贈器官的人減少呢?到時情況是富有的人將

6、會有大量的器官供他們選擇,但貧窮的人將會更難找到願意將器官捐贈給他們的人。 世界醫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在二年第五十二屆大會公佈人體器官與組織捐贈與移植宣言,禁止器官買賣。,反對 人體的每個部分都能被標價成為商品,本身就應遭非議。 開放器官買賣,誰能保證所謂自由市場中的你情我願,不是另一場剝削壓榨? 購買別人身體的仲介魔手便伸向貧窮而人權保障低落的國家。但買賣背後嚴重的貧富差距、人權問題,卻也讓人不得不正視。,四大领域有待突破 無需服用抑制免疫力藥物 移植無需統一血型 動物器官取代人體器官 幹細胞取代器官移植,動物異種器官移植,找尋合適血型的捐贈者

7、 血緣親人和健康的人冒險捐贈 漫長的輪候, 長期的疾病折磨 高昻的醫療費用, 病患可以平等接受治療 考慮道德問題, 例如: 死亡的定義 大量器官儲備, 有需要就可以進行手術,試想想:,1902年, 被後世喻為腎臟移植的先鋒醫生Emerich Ullmann 曾經不斷在異種動物之間進行移植手術 在越南,為一位腎臟衰竭婦人, 把一個豬腎接駁在手臂上 即時死亡 Baby Fae 移植了一個狒狒的心臟 二十一天後死亡,移植案例,豬心瓣 移植至人心, 已經普遍被接受和進行 糖尿病 移植豬胰島細胞, 只有部份國家進行人體實驗 柏金遜病 豬隻或胚胎抽取腦細胞移植到患者的腦部,補充所流失的多巴胺, 只有部份國

8、家進行人體實驗,今日現況,嚴重的排斥, 雖然已有抗排斥藥 靈長類動物的器官不夠大, 而其他動物的器官不相似 靈長類動物的繁殖數目有限, 供應不理想 已知動物病毒, 移植後異變, 例如: 禽流感 隱藏的病毒, 移植後人類社會擴散, 例如: 可疑的HIV,醫學的困難,病毒異變, 隱藏病毒, 威脅全人類 人口膨脹和老化, 器官的需要越來越大, 在社會形成壓力 市場鉅大, 如不從官方途徑發展, 會形成地下發展 長期病患被視為弱勢群體, 在公平的原則下, 必須被受照顧,社會倫理,板機論證 (The Trigger Argument) 論證一: 那些假設從動物器官移植帶來像AIDS的疾病 是不可知, 但是

9、會真實地發生 論證二: 就算所有醫學上的問題可以解決, 受到幫助 的人都是少數 結論: 為少數人的生存, 而要大部份人去冒險, 是不值得的事. (不傷害人和功利主義),社會道德的批判邏輯,公眾同意論證 (The Consent Argument) 論證一: 那些假設從動物器官移植帶來像AID的疾病 是不可知, 但是會真實地發生 論證二: 動物器官移植的醫學實驗, 不單會是病者的 冒險, 也是全人類的危險 結論: 所以病者的冒險是沒有得到全人類的同意 和確認去進行 (自主權),社會道德的批判邏輯,公義論證 (Veatchs Principle of Justice) 論證一: 根據公義, 社會政

10、策是應該照顧那些弱勢群 體, 雖然社會的資源會被因而減少, 但弱勢 群體卻得到很大的益處 論證二: 弱勢群體會自願進行實驗, 而令移植科技得 到發展, 令整個群體得到幫助 論證三: 就算接受動物器官的實驗者, 因移植而感染, 受害的都只是以死相博的實驗者 結論: 根據功利主義的計算, 所以動物器官的實驗 應該進行 (公義和人的生活質素),社會道德的批判邏輯,不傷害他人論證 論證一: 禁止器官移植會令本應該有機會得到醫治和康復 的病患死亡 論證二: 有機會得到移植好處的病患(例如: 糖尿病和柏 金遜)會反對得不到醫治的權利. 論證三: 不可知的疾病的傳播在日常生活中, 也如科幻小說 一樣不可以避

11、免 結論: 即使禁止器官移植, 也只是除去其中一個傳播疾病 可能, 但卻付出太大的代價, 令到很多有機會得到移 植好處的病患得不到醫治的權利,社會道德的批判邏輯,反對使用動物器官 所有動物全有意識和智慧, 形而上和人類一樣 動物某程度擁有人類的性格, 如憐憫, 同情心, 感受和認知, 只是不同動物有不同程度 人猿和狒狒的群體性有著人類社會的複雜性, 而成年的有和人類幼年的智能. 以人猿和狒狒作器官移植, 在哲學上有損人的尊嚴, 反而再次等的動物是比較合理,哲學倫理 - 關於動物,贊成使用動物器官 除了地球上最高等次的人類, 其他動物是沒有道德地位, 人類可以憑己意運用 Singer, “既然人

12、類把部份動物當作食物, 所以把動物器官作移植, 是沒有分別 改變了動物本身的生存權利和尊嚴, 可以算是令其受傷害(suffering), 但在功利計算下, 動物的犧牲是合理的.,哲學倫理 - 關於動物,哲學上, 所有人類器官都有著“符號化”的意義, 對接受者有心理上的影響 心代表靈魂和愛, 移植豬心臟, 接受者吃豬肉時是否吃同類? 當動物器官成為人的一部份, 對主體的自我形象受損害和形成壓力,哲學倫理 -關於人類,是否突破了人類和動物的界線 如人類之間的捐贈可視為禮物, 但動物器官卻是接受了屍體的一部份 有些動物和人類有夥伴的關係, 一起生活, 移植就好像犧牲親人的生命來存活 有些宗教認為某些

13、動物是不潔,哲學倫理 -關於人類,緩衝方法,為了平衡以上道理的反對立場和人類的需要, 並參考“不傷害他人論證” 有部份學者認同動物器官只可用於暫時性的生命延續, 並以下條件 該項移植的技術已經成熟和沒有病毒擴展的機會 病患的生命危在旦夕, 非換不可, 又找不到合適的人類器官捐贈 只限於豬和羊等的器官, 靈長類不可接受 當有合適的人類器官, 立刻更換,緩衝方法 -不足之處,不能解決器官短缺的問題 增加醫療成本和資源 增加手術的次數和病人的風險,幹細胞醫療科技發展是 刻不容緩,複製人器官移植,兩種主要複製技術(Cloning): 生殖複製 ( Reproductive Cloning ) 先將卵子

14、的細胞核取出,將體細胞的細胞核植入,再刺激換核後的卵子使其開始分化胚胎,最後送入子宮中使其發育,複製人就慢慢地誕生了,複製人的基因,會跟提供細胞核的男人或女人一模一樣!,複製人器官移植,2. 治療性複製 ( Therapeutic Cloning ) 胚胎成形後14天內,不把它殖入子宮中,而是把幹細胞提取出來。在體外進行培養,然後移植到病患體內去修復受損細胞,甚至在體外培育出整個器官以供移植。 幹細胞是一種具有增殖、自我修復、大量製造及分化後代能力的細胞。 可被應用於治療癌症、帕金森氏症、中風、心臟病等多項疾病以及組織器官再生上。,幹細胞可以分成兩類:,胚胎幹細胞 胚胎幹細胞在分化上具有全能性

15、,有如一顆全能種子,具有增殖、自我修復、大量製造及分化後代能力的細胞,能發育成人體各種組織細胞 。 成體幹細胞 發展潛能較有限,只能分化和它相關的組織細胞,比如造血幹細胞只能分化成紅血球、血小板、白細胞等血液細胞,而表皮幹細胞主要分化為皮膚或粘膜。,倫理問題,醫學界普遍認為取自早期胚胎的胚胎幹細胞最具發展潛力,但卻引申一個主要的胚胎是人嗎?的倫理問題。主要是因為在幹細胞的抽取過程中胚胎會被摧毀 。 反對者認為生命從受精一刻已開始,因此從胚胎抽取幹細胞等同摧毀生命。 贊成者指胚泡在發育到第十四天之前,胚胎尚未分化出來,並沒有任何痛苦或感受的可能,不算是一個人,而在十四天之內銷毀前胚胎的幹細胞研究

16、者,當然也就沒有殺人。 各國政府自1997年起立例禁止某程度上的胚胎幹細胞研究。 布殊政府的美國聯邦法規也限定,聯邦經費資助的胚胎幹細胞研究,僅限於 2001年之前培養出的數十個胚胎幹細胞株,不得使用後來取得的新細胞株。,其他倫理考慮,幹細胞要是來自自願終止妊娠的孕婦該如何辦? 使用來自自發或事故流產胚胎的細胞是否恰當? 如果胚胎幹細胞和胚胎生殖細胞可以作為細胞系而可買賣獲取,科學家使用它們符合道德規範嗎? 能允許科學家為研究發育過程或建立醫學移植組織而培養個體組織和器官嗎? 為了治療,改變來自有基因缺陷胚胎的胚胎幹細胞的基因,並使其繼續發育成健康個體是否道德? 如果人的替代組織極易獲取,會不

17、會有更多的人將不負責任地生活,而從事高風險的活動?,倫理原則的應用,1. 自主(Autononmy) 幹細胞的抽取雖或得父母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但對胎兒卻是一點尊重也沒有。 2. 不傷害(Non-maleficence) 胎兒在沒有選擇下被抽掉幹細胞。 3. 造福人群(Beneficence) 正面,在醫學上為不治之症帶來醫治。 4. 公平(Justice) 並沒有讓胎兒得到應有的生存權利。,其他倫理主義,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 正面,人的行為應產生最大的好處和引起最小的傷害。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對日後醫學帶來重大貢獻。 本份主義(Deontology)

18、矛盾:人永遠是受益的對象() 人非實驗的工具(胚胎兒?),倫理道德以外醫學障礙,因為胚胎幹細胞具有分化的全能性,所以如果直接把胚胎幹細胞注射至病患的身體裡,這些幹細胞同樣也有潛能會分化成癌細胞。 即使胚胎幹細胞已注射至病患的體內,因為這些前驅細胞不是病患自身的胚胎幹細胞所衍伸出的細胞,會被病患本身的免疫系統所排斥。,醫學上的突破,2006年時,日本京都大學山中伸弥(Shinya Yamanaka)發現只需要將四個基因 送入已分化完全的小鼠纖維母細胞,即可以把纖維母細胞重新設定變回具分化全能性的類胚胎幹細胞。他們將這種 ”返老還童”的重新設定細胞稱之為”誘導式多能性幹細胞” (induced p

19、luripotent stem cells, iPS cells) 。 將病患的 iPS細胞適當地誘導成為特定細胞(如胰島細胞或運動神經元)再移植回病患體內,如此就相當有可能可以巧妙地騙過免疫系統的攻擊了,避免排斥! 在設定iPS細胞時的四個基因中的c-MYC是一個致癌基因 ,研究人員後來發現不用c-MYC也可以製造新一代的 iPS細胞,而且沒有c-MYC的 iPS細胞的品質似乎更好也更穩定 ,減低至癌風險。,器官移植-神學倫理,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神說所造的”甚好”,各物種有其獨立旨意和創造性,

20、 需要尊重 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 人類管理使用各物種應該各從其類,不容干犯及模糊,神學倫理 -聖經向度,神學倫理 天主教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出幾個必須顧及的原則: 人的益處和尊嚴, 無法預見的醫療保健上的可能危險, 對動物的應有尊重 每一個人類個體, 有其絕對完全的獨立性, 不單包括其靈魂, 也包括其身體, 因為在身體之中, 並透過身體, 人才感到其個體真實存在, 所以兩者也獨立和值得尊重,神學倫理 -神的形象,人應該在靈性和身體上, 按神的心意保持完全 人也需求以人性與神同工(co-creater),

21、 創造將來, 猶太人也有這個觀念 人不可以扮演神, 隨自己的意思和好處, 單方面的改變神的創造,潛越大自然的界線,針對胚胎幹細胞聖經倫理,詩139:13-17 神的塑造 對未成形的記錄 路10:29-37 愛護鄰舍胚胎也是鄰舍 創1:26-28 神的形象人的生殖神的賜福 人的治理) 基督徒應該否定摧毀生命的胚胎幹細胞研究 支持造福人類的非胚胎幹細胞研究,以履行治理的職份。,最新醫學進展,2009年月日電, 英國和加拿大科學家日在自然雜誌網站上報告 : - 發現了一種可以安全將普通皮膚細胞轉化為誘導多功能幹細胞的方法 - 研究人員利用一種基因“轉位子”,即中一段可以移動的基因序列,來替代病毒作為運輸所需基因的載體 - 轉化過程不需要借助病毒 - 有望使生物醫學研究徹底告別使用胚胎幹細胞。 據台灣聯合報綜合外電消息:美國白宮官員6日透露,奧巴馬9日將在白宮簽署行政命令,推翻布殊政府對聯邦經費資助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限制。,感言,人在爭論,神在掌管!,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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