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 马楠 第1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条(8.24)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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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2019/5/311 课程重要性和地位 n 是工程造价专业主干和核心课程; n 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国家注册建造师及造价工程 师的必考课程和内容; n 是建筑企业经营和项目管理的重点内容; n 对于形成学生的核心专业能力、培养合格的高级工程 管理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019/5/312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熟悉工程建设概念、内容,掌握建设项目概念、组成、 分类、阶段划分、建设程序及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本章学习提要 熟悉工程建设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特征及作用。 掌握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了解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了解

2、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 2 3 4 2019/5/313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本章内容 1.1 工程建设及其程序 1.2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5 工程建设法律典型案例分析 2019/5/314 1.1 工程建设及其程序 1.1.1工程建设相关概念 1.工程建设的概念:工程建设是指投资建造固定资产和形成物质基础 的经济活动。凡是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工程及 与之相关的活动均称为工程建设。 2.工程建设的内容: 指永久性和 临时性的各 种建筑物和 构筑物。如 厂房、仓库 、住宅、学 校、矿井、 桥梁、电站

3、 、体育场等 新建、扩建 、改建或复 建工程 指按设计 文件规定 ,对用于 生产或服 务于生产 达到固定 资产标准 的设备、 工器具的 加工、订 购和采购 。 指永久性和临时性 生产、动力、起重 、运输、传动和医 疗、实验等设备的 装配、安装工程, 以及附属于被安装 设备的管线敷设、 绝缘、保温、刷油 等工程。 指上述三项工作之 外而与建设项目有 关的各项工作。主 要包括:征地、拆 迁、安置,建设场 地准备(三通一平 ),勘察、设计招 标,承建单位招标 ,生产人员培训, 生产准备,竣工验 收、试车等。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工作 第1章 2019/5/315 1.1 工程建设

4、及其程序 1.1.2 建设项目及其分类 1.建设项目的概念:通常将工程建设项目简称为建设项目。它是 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可以形成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的 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的总体。它一般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经济上 实行统一核算。 2.建设项目的分类:建设项目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分类: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 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投资建设用于进行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 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工程,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 、恢复项目。 (2)按建设项目的用途分类:按建设项目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 的作用,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3)按建

5、设项目规模分类:可划分为大型建设项目、中型建设 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或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 项目两类。 (4)按行业性质和特点分类: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 和公益性项目。 2019/5/316 1.1 工程建设及其程序 1.1.3 建设项目的组成 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管理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划分为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五个项目层次。如下图所示 : 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单项工程 2019/5/317 1.1 工程建设及其程序 1.1.4工程建设程序 1.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指

6、建设项目从酝酿、提出、决策、设计、施工 到竣工验收及投入生产整个过程中各环节及各项主要工作内容必须遵循的 先后顺序。 2.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 工程 建设 前期 阶段 工程 建设 准备 阶段 工程 建设 实施 阶段 工程 竣工 验收 阶段 2019/5/318 1.1 工程建设及其程序 1.1.5 工程建设程序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程序的阶段划分各阶段的主要环节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 建设项目投资意向确定 建设项目投资机会分析 编制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审批立项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建设项目规划 获取土地使用权 征地拆迁 建设项目报建 建设项目发包与

7、承包 (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 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 生产准备 (4)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竣工验收 工程保修 投资后评价 2019/5/319 1.2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1.2.1 工程建设法的概念 工程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 体,以及公民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工程建设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 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工程建设协作关系,即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 来、协作关系,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等; 从事工程建

8、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 动纪律等。 1 2 3 2019/5/3110 1.2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1.2.2 工程建设法的基本原则 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1 2 3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2 3 2019/5/3111 1.2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1.2.3 工程建设法的特征 2019/5/3112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

9、形成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 由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 的权利、义务关系。 1.3.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2019/5/3113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社会组织 行为 非物质 财富 2019/5/3114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非 企业法人、其他组

10、织。 指依法或者依据有关政策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 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 2019/5/3115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行为 非物质 财富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 ,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主要是建筑材料 ,及其构成的建筑物,还有建筑机械等设备。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活动。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如果设计单位提供的具有创造 性的设计图纸,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 2019/5/3116

11、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建设权利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 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企业活动的需 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建设义务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 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建设义务和建设权 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建设义务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受到 法律制裁。 2019/5/3117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4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工程建设设法律关系的产产生、变变更和消灭灭的概念 (1)工程建设设法律关系的产产生: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 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

12、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主体双方产生了相 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的工程建设法律 关系即告产生。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 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建设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 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客体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 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 变更。 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

13、致相应的权利 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2019/5/3118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4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工程建设设法律关系的产产生、变变更和消灭灭的概念 (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消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自然消灭是指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 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 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消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协议消灭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 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 系归于消灭。 3)违约消灭。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4、违约消灭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 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 不能实现。 2019/5/3119 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3.4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工程建设设法律关系的产产生、变变更和消灭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 事件 行为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意外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如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的初步设计的行为、依法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的行为。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受法律禁止的侵犯其他主体的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的行为。如违反法律规定或因过错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没有国家批准的建设 、擅

15、自动工建设等行为。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行使对建设业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下达基本建设计划、监督执行工程项目建设 程序的行为。 立法行为。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工程建设法律的活动。如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条例 等行为。 司法行为。司法行为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活动。它包括各级检察机构所实施的法律监督,各级审判机构的审判、调解活动等。如人民法院对工程建 设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 立法行为 司法行为 2019/5/3120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

16、.1 法律制度的含义 法律制度有多种含义,从广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法律规范的 总和;从狭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 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本书中我们所要了解的是狭义的法律制度 。 1.4.2 法人制度 1.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9/5/3121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2 法人制度 2.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1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2) 在了解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 2)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 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非意味着法人的变更 1.4.3 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 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如 某甲委托某乙去某丙处为自己购买机床一台,在这个代理关系中, 某甲为被代理人,某乙为代理人,某丙为第三人。 2019/5/3122

18、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3 代理制度 2. 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 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 在实际生活中,委托代理应注意下列问题: 1)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2)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3)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 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是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 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 ,适用范围比较窄。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

19、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 的代理。这种代理也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 立的。 2019/5/3123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3 代理制度 3.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即属于无权代理,倘 若被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话,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代理关系中的委托授权,是基于对 代理人的信任,委托代理就是建立在这种人身信任的基础上的,因此, 代理人必须亲自进行代理活动,完成代理任务。 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代

20、理人接受了委托,就有义务尽职尽责 地完成代理工作。如果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 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代理权。 2019/5/3124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3 代理制度 4.代理权的终止 由于代理的种类不同,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1)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2)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1、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019/5/3125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4 诉讼时效制度 1.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 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

22、此可见,普通诉讼 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019/5/3126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4 诉讼时效制度 2.诉讼时效 3)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 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9条规定,因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3、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是说,权利人不知道或不能知道权利 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 性保护。 (3)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 开始算起。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2019/5/3127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4 诉讼时效制度 2.诉讼时效 (4)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 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终

24、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 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我国民法通 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 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 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 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9/5/3128 1.4 工程建设基本

25、民事法律制度 1.4.5 物权制度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就是权利人全面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所享 有的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物权法第十六 章到第十八章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 3.物权的保护方法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刑法、民法、行政法之分,这里仅介绍民法的保 护方法。 2019/5/3129

26、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5 物权制度 3.物权的保护方法 1)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排除妨碍。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 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 3)请求恢复原状。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坏时,如 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4)请求返还原物。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 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 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5)请求损失赔偿。当他人侵

27、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物 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 2019/5/3130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6 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2.债与物权的区别 债与物权都是与财产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关系,但它们却有着明显的 不同。 1)债与物权的主体不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是对人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是对世 权。 2)债与物权的内容不同。债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主体的积极行为的协 助,是相对权;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他人的协

28、助,是绝对权。 3)债与物权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物权的客体则只能是物。 2019/5/3131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4.6 债权制度 3.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4.债的消灭 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 在,叫做债的消灭。债因以下事实而消灭: 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销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5)债因免除而消灭。 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2019/5/3132 本章总结 本章阐述了工程建设概念、内容,掌

29、握建设项目 概念、组成、分类、阶段划分、建设程序及各阶段的 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讲解了工程建设法的概念、基 本原则、特征及作用。进一步讲解了工程建设法律关 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了解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同学们清楚了工程建设法律 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了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 度。 2019/5/3133 谢谢谢谢 ! 2019/5/3134 在线教务辅导网:http:/ 更多课程配套课件资源请访问在线教务辅导网 2019/5/3135 Date36 Date37 Date38 Date39 Date40 馋 死 Date41 Date42 Date43 Date44 Date45 Date46 Date47 Date48 Date49 Date50 Date51 Date52 Date53 PPT研究院 POWERPOINT ACADEMY Date54 Date55 Date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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