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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法学绪论 (二) 自然资源法概论 杜 群 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2006年2月-5月,提要,一、自然资源法的发展简介 (以环境法为广角) 二、自然资源法的原则,一 环境与资源法的历史发展,古近代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 中华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 外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 新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一) 古近代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商 (前16世纪),生活环境保护,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治以酷刑) 西周 以“礼”反映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反映预防意识,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较早的保护水和林木的

2、法律,重刑) 战国 商鞅秦律中田律,规定对野生生物资源的护养和利用应“发必有时”、“取之以时”十分科学;秦朝大将蒙恬为防御匈奴,在长城附近植树造塞,形成绿色长城 秦汉 黄土高原从游牧区成了农业区,生态环境失调;出现水令,植树奖励。秦田律“以时禁发”规范农业生产。,唐 唐律疏议中“杂律”一章,对自然资源、植树造林、生活垃圾、珍稀动植物的管理和保护;藏王松赞干布的保护森林的命令,山林分类管理。 宋朝 宋刑统利用经济手段,例如减免赋税促进植树造林,实行的手段鼓励种树 元代 明确规定保护文化古迹,“诸名山大川寺观祠庙,并前代名人遗迹,敢折毁者,禁之”; 元世祖曾下令不得污染水源。 明朝 对自然资源实行

3、驰禁,但仍划定区域禁猎、保护珍奇异兽、重罚毁林烧林、鼓励植树种桑等,重视对城市环境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清代 人口激增,在内蒙古一带大规模开垦荒地,水土流失严重,沙漠扩大;在东北地区制定禁止采伐森林、采矿的政策。,小结; 在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 我国古近代环境状况的历史演变,经历了良好(先秦)、第一次恶化(秦汉)、相对恢复(东汉至隋)、第二次恶化(唐至元)、严重恶化(明清)这五个阶段。 (袁清林,中国环境保护史话,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p95-96。) 环境与资源问题,表现为农牧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对森林、水源及生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破坏,以及人口集中的城市由于居民的手工业活动和生活造

4、成的城市污染。 环境资源法内容,局限规范于农时农事、植树养桑、封山育林。 古代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退化是成正比的,古代环境与资源法在局部问题和某些方面起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作用,积累了一些宝贵的思想和有价值的经验。,(二) 中华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社会经济状况: 封建经济农业经济为主 半殖民地地位外国人办工厂,在东、南沿海 战乱频繁、政局不稳定 执政者无暇于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状况: 工业造成的环境污染 农业造成的自然资源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战争人为造成生态灾难(花园口黄河决堤),环境与资源立法: 1、国民党政权 几乎查不到污染防治的法规 自然资源立法主要有:渔业法(

5、1929)、森林法(1932)、狩猎法(1932)、土地法(1930)、水利法(1942) 立法实施不力 2、共产党政权 在革命根据地颁布许多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规: 闽西苏区山林法令(1930)、晋察冀边区禁山办法(1938)、晋察冀边区垦荒单行条例(1938)、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1941)、晋察冀兴修农田水利条例(1943)、东北解放区森林保护暂行条例(1949) 基本保证根据地自然资源的持续自给,为建立新中国提供物质基础。,(三) 外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1.美国 20世纪初以前的萌芽时期: 中西部地区 “剥光就走”、“黑色风暴” 西部采金热、洪水泛滥、野生动物灭绝性捕杀 都市工

6、业革命污染问题 资源环境立法: 垃圾法(1899)、黄石国家公园法(1872)、森林保留地法(1891,授予总统在公有土地上划出 “森林保留地”)。 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的形成时期: 完成工业革命植被破坏、干旱尘暴和污染公害等灾难(30年代) 公害事件(40-60年代“落山叽烟雾事件”,1969年圣巴巴拉海峡石油污染)环境保护运动(1970年4月22日首次地球日纪念)公民环境意识大增国家资源环境管理和立法(1969年),加强环境与资源法: 1、污染防治法形成,公共卫生法案(1912)重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 影响和调查水污染事故,清洁水法(1948)和清洁空气法(1955); 2、自然资

7、源管理和保护立法出现,1960年多重利用持续产出法,1968年原始风景河流法,1964年自然保护区法。 3、国家基本环境政策的的立法,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 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完善发展时期: 对60年代资源环境立法的全面整合和深化发展: 1. 宪法条款在资源环境法上的延伸,宪法条款被适用于资源环境领域,如第一条第八款的商务条款“国会有权管理同外国、各州之间和同印地安部落的通商”被解释为联邦环境管理权的宪法依据。 2 完善环境污染立法。如清洁空气法于1977年确立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1990年加强对未达标地区空气污染控制、新增了酸雨控制条款,加强了许可证管理的制度,美国空气污染控制的三次

8、历史性修订是污染控制管理的大进步。 3、 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立法。70年代以后加强立法,1972年的海岸带管理法,1976年的土地政策和管理法,1974年的森林和牧场可更新资源规划法,1978年的合作林业援助法,1973年的濒危物种法等。,2、全球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环境与资源法发展特点: 环境污染公害危机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综合性的资源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两大子法从公害防治初期的末端治理、发生后治理转变为预防为主的清洁生产、综合防治。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环境与资源法发展趋势: 出现了资源环境可持续管理法,1991年新西兰的资

9、源管理法; 出现了融合资源(自然)保护和公害防止的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 日本的环境基本法基本上替代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法,新西兰的资源管理法替代了原来所有的资源和环境法律,1995年英国的环境法案; 经济管理和资源环境管理要互相渗透,出现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 体现预防为主。 21世纪初(今)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时代特征: “第二代环境法” 自然与生态保护“BEYOND ZONE” 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四) 新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发展,1、孕育、产生 期 间:1949年新中国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 历史背景:建国初期三年国民经济恢复 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8年大跃进(我国自然资源和

10、环境遭到一次大规模的冲击)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 文化大革命 立法发展: a.主要是关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尤其是作为农业资源的环境要素的保护,围绕根治河流、兴修水利、改造沙漠、防治病虫害、保护珍稀动植物; b.对保护矿藏,规定了探矿和采矿管理方法,采矿采用最适当之工程与工艺 ; c.防止环境污染;主要是从环境卫生的角度来管理。,孕育、产生,重要立法: 1954年宪法,首次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全民的宪法原则; 1950年矿业暂行条例,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规;1956年矿藏资源保护试行条例; 1957年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62年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和1963年森林保护条

11、例; 195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59年颁布的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56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规定工厂在管理和控制污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方面的劳动保护责任。,期 间: 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 历史背景:我国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城市工业污染严重,水污染事件危害身体健康;世界上不断发生重大公害事件;1972年中国出席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 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重要立法: 1972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第一次向全国发出注意环境污染的警告,并提出区域性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进行规

12、划和治理的号召。 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4年国务院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我国环境保护开始进入了以防治工业污染为中心的发展时期。该项决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雏形。,2、形成时期,形成时期,1972年后发布关于上海化工系统开展综合利用的情况、关于桑干河水系统污染情况的报告。 197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和通知, 1973年国务院颁布“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内部试行);陆续出台1974年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197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1978年原粮卫生标准等。 1978年中华人

13、民共和国宪法。该法第11条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成为以后资源环境立法的宪法依据。以后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形成时期,立法发展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一次列入宪法(1978年),标志着我国环资立法有了宪法基础,环境与资源保护进入法制轨道; 环境与资源法的内容以“三废”治理为中心,相应地制定了环境标准和某些污染防治法规; 环境与资源法尚未形成独立的部门法体系。,3、发展时期,期 间: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 1992年联合国第二次环境与发展大会 历史背景:文化大革命结束 改革开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立法发展: 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

14、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一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对环境保护的对象、任务、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和制度,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及其公害的基本要求和措施,环境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奖励和惩罚作了全面规定。该法还把环境影响评价、污染者治理的责任、排污费、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措施上升为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这是一个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是对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补充和具化,主要对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城市、工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是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比例严重失调的重

15、要规范性文件。,发展时期,立法成果: a. 防治污染法律 4部,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水污染防治法(1984)、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 b. 环境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1982)、海水水质标准(198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198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982); c. 保护资源和环境法律9部,森林法(1984)、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矿产资源法(1986)、 土地管理法(1986)、水法(1988)、野生动物保护法(1991)、农业法(1991)、水土保持法(1991)。 立法特点: a. 立法数量多,内容广,涉

16、及综合性的资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技术标准、资源环境管理等。 b. 立法形式规范化,初步形成了具有严密效力结构的法律体系,即以宪法规范为立法基础,顺次为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组成的法律形式体系。 c. 环境与资源法与其它部门法已逐渐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衔接,兼顾了其它部门法。如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有关海洋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的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解决。,4、完善时期,期 间: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至今 历史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 立法发展: 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2000)、水污染防治法

17、(1996)、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两部法律,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法律。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的行政法规。 完善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法律体系。修订了森林法(1998)、矿产资源法(1996)、土地管理法(1998)、渔业法(2000)、水法(2002);制定了 农业法(1993)、煤炭法(1996)、节约能源法(1997)、防洪法(1997)、气象法(1999)、防沙治沙法(2001)。颁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2)、矿产资源

18、法实施细则(1994)、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等行政规章。,二、立法思想和基本原则,人类自然观及其对环资立法的影响 当代环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一) 人类自然观及其对环资立法的影响,人类自然观,即人类环境观,是关于人和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是关于人对自然环境的看法、态度和理念,以及人应当采取何种方法和方式对待自然环境。人类自然观属于环境伦理和环境哲学的范畴。了解人类自然观的目的是理解人类利用自然环境、改造自然环境的行为动机和行为价值,对人类行为是否合乎理性进行判断,最后达到修正人类不正当的发展行为的目标。人类自然观直接影响着环

19、境与资源立法。,1、西方传统自然观对环资立法的影响,希腊哲学的自然观 希腊哲学极少体现对自然的关怀;奠定人类中心主义哲学基础;代表人物苏格垃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中世纪圣经的自然观 中世纪影响西方法律和文化思想较深的是基督教,圣经所强调的是人类中心思想;征服自然看作是神圣的使命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然观 14-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 16-18世纪欧洲的生产实践和科学实践,突破神学压抑,恢复了人对自身力量的认识和信心。近代欧洲哲学的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认识由培根、笛卡儿、康德和黑格尔形成。,培根,唯物主义论证人的认识能力是可以通过经验归纳方法把握自然界的规律,从而人可以利用和征服自然。他指出

20、,人是自然的仆役和解释者,人要命令自然就必须服从自然,他的著名口号“知识就是力量”。 笛卡儿,从人类理性主义角度论证人类控制自然的思想。强调人的理性的力量,认为在过去的一切被确立了的“权威”和“信仰”之类不可侵犯的东西都要经受理性的、“普遍怀疑”的检查,只有人的“理性”是真实的和万能的,宣称借助实践哲学人可以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 康德,提出人是“绝对精神”和“客观目的”的论点,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人是自然的主人,即“人是自然的立法者”的思想。康德以绝对唯心主义的形式,把人类绝对理性视为全部自然界的主人,把自然界看成是精神的外化和异化,实质上是把人的理性提高到了至高无上的、支配一切的地位,而

21、“人统治自然”、“人是自然界的主宰”的观念也走到了极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然观对立法的影响 人类对自然的支配权,在资产阶级法学家们的新学说下,摆脱了神赋之说,而根据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和物权学说而给予重新保护。天赋人权的理论,强调财产所有权。自然,也只是人类的所有物,是所有权的对象,人类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物不可能作为人文关怀的焦点,而只能是被利用和消耗的生产资料。 著名的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洛克就坦言:“财产,其理论来源乃是人类为了本身的舒适,可以利用自然任何万物。财产的目的,乃在为所有人谋取福利,因此,为达到此目的,甚至可以在财产上作必要的破坏。”洛克还认为,

22、每一寸土地的价值,基本上应由其生产力或劳动力所决定,也就是说,他只从表面的利用价值去看土地,而未能从共同生命体的眼光去看土地,在他看来,土地自然,和人类 是两分的,土地是劳动的对象,是征服的对象。,自然保护主义的自然观及其影响 在人类中心主义占主导地位的17-19世纪,对自然资源的肆意开发和掠夺是非常符合当时的自然伦理观念的。但是,仍然出现了一些超越时代的、弘扬尊重自然的自然保护主义的思想。代表人物是爱默生、索洛、马斯。 自然保存主义的自然观及其影响 美国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出现了一派人主张原封不动的保存一部分自然,禁止在这些地区进行开发自然资源的活动,这派人被称为自然保存主义者,代表人

23、物是约翰-缪尔。,2、中国环境哲理思想及对环资保护的影响,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所谓“天人之际” 。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天人合一”、“天人交相胜”。“天人合一”,“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天人交相胜”,荀子“明于天人之分”,刘禹锡“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 人如何应对自然? a. 老子,人要遵循“道”,天亦然。“道”为世界的本原。 b. 庄子,“因任自然”。自然界本是和谐的,人类的知识和实践破坏了自然界和谐,否定人为的价值,要求回到自然的无为状态。 c. 荀子,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强调“天人相分”,人是万物之物,但人与自然有别,自然与人各有其职能,不能互相取代。提出治理社会和自然是非

24、人莫属的职能,理想的人生是“经纬天地而改造万物”。 d.易传,“天人协调”,朴素地提出了天人关系的辨证观点,一方面承认自然变化及其规律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又肯定主观的能动作用。 对环资保护的影响 中国哲学本体论前提归根到底是把人和自然界结合一体,“万物一体”和“天人一体”。这种朴素的天人和谐观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3、当代西方环境伦理的几种思潮,敬畏生命说 法国伦理学者、1954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史怀泽博士。尊重生命和文化和伦理。从纯粹理性人性本质出发作出的环境伦理原则的结论,跟生态学的生物整体观的科学原则有着惊人的共同之处。是西方首位将伦理概

25、念和伦理权利扩大到所有生物的哲学家。 土地伦理观 美国人称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A-利奥波德。土地伦理是要求人类不仅出于生态的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遵循自然规律,而且要把生态学上的共生现象升华为伦理观念上的价值尊重,改变过去人类在生物共同体中所处的征服者的脚色,而把生物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当作平等的一员。 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 澳大利亚的哲学家J-帕斯摩尔,对自然的人类责任。在人类以外存在着权利的概念。不能因为人类以外的生物没有传达的能力,也没有“认识相互义务”的心智能力(惟有人类才能参加由心智创设出来的道德、法律和制度所组成的共同体),而抹杀他们具有作为自然存在的权利。 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 美国

26、学者-泰勒在1980年代提出,尊重生命。 “每一个体生命都是无可取代的独特生命”,提出构成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的四点理念-同球共济性、互相依存性、内在目的性、万物平等性。,(二) 环境与资源法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 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 负载有额律、协调稳定律、地时制宜律 经济分析的观点和方法 外部不经济理论、经济体制论 环境伦理的观点和方法 现世代的公平、衡平世代间利益、自然的权利 法学的基本原则 平等观,权力观,公共利益论,权利义务观,1、可持续发展原则,发展与适用 a. 1972年, UN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当代和世代” b

27、. 1980年,UN 委托IUCN发表 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自然资源永续开发利用” c.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可持续发展” d. 1992年,UN环境与发展会议,体现可持续发展观点的文件有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二十一世纪议程 e. 1992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国21世纪议程,可持续发展原则,基本含义 “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涉及“需要”和“限制”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是对人类需求的满足,包括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改善生活的需要,是发展的主要目标;限制,是通过社会管理机制和科学技术,对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

28、以限制,以保持对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限制的领域主要是人口控制和协调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 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零增长” 基本内容 a.不否定经济增长(尤其是穷国的经济增长),但需要重新审视如何实行经济增长 b.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同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c.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同社会进步相适应, “经济发展”比“经济增长”更广泛、深刻 d.承认并要求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 e.其实施以适宜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为条件,强调“综合决策”和“公众参与”,2、预防原则,基本含义 预防与治理相对。预防,指在预测人为活动对环境与资源会产生或会增加不良影响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资源破坏和环境损害,或把不可能

29、避免的不良影响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防”在于防患于未然,“治”是事后补救。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处理,是从治理的事后救济发展到事前防患的。预防原则的确立是人类顺应环境生态规律所作的规范设计。预防原则已成为环境与资源法的一项普遍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有许可、环境标准控制、提供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刑罚和义务制裁等。 发展与适用 预防原则可以溯源到1930年代的国际环境条约,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197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原则草案, 1980年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1982年内罗毕宣言, 1992年的里约宣言(原则11),国际环境与资源立法,3、谨慎原则,基本含义 “为了

30、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里约宣言原则15 比预防措施更严厉 在1989年以后确认,首先适用于臭氧层耗竭问题 对环境科学不确定性现象的立法提供了原则依据 对传统法律原则的发展 发展与适用 1985年保护臭氧层耗竭的维也纳公约,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2里约宣言原则15, 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4、污染者负担原则及其扩展,基本含义 PPP原则( “污染者支付费用原则”)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各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和财政

31、援助越来越大,等于把污染者的责任转嫁给了全体纳税人。为了促进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实现社会公平而提出该原则。很快成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发展与适用 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72年OECD委员会关于国际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的建议书首先提出把政府强制下实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费用由污染者分配。 1974年, OECD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报告,重申污染者付费是该组织成员国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污染控制的资助性手段,它与发展直接控制污染设施的污染防治不必然冲突。 1989年OECD1989年OECD委员会关于将污染者付费原则适用于突发性污染的建议书,把负担主体进一步扩大。 关

32、于污染负担费用的范围,两种意见:1)污染活动造成的全部环境费用。包括防治公害费用、环境恢复费用、预防费用和被害者救济费用。2)主张应承担两项主要费用,即消除污染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后一种主张提出的负担范围为更多国家所确认.。 扩展 受益者负担、费用负担原则,5、民主参与原则,基本原理 a.“共有财产”的公共委托理论 环境与资源是人类的“共有财产”,非经全体共有人之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任意占有、支配和损害。为了合理使用这项“共有财产”,全体共有人把它委托给国家来管理,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权来源于公众委托。 b.公民环境权的理论 1970年东京宣言原则5,应当把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

33、系中确定下来”。 1982年人类环境宣言原则26,人类有权享受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享有自由、平等和良好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1992年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民主参与原则,基本含义 1992年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0,对公民参与原则作了教全面的表述:“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管理。在国家一级,每一个人都应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关于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各国应通过广泛提供资料来便利及鼓励公众的认

34、识和参与。应让人人都能有效的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 如何实施 地方团体直接参与磋商参加(NGO) 乡村的开发工作尤其重要 政府积极的态度和群众团体的兴趣,(三) 我国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含义 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我国环境与资源法确认的,反映我国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特点的,在环境与资源法律实施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则和原则 具体原则 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开发者护养、污染者治理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综合管理自然资源和的原则 公民参与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发展与适

35、用 1973年国家计委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时并进,协调发展”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简称“三同步、三效益”原则 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4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简称“协调发展”原则 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走持续发展道路,是加速我国经济建设、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接着,国务院制定贯彻可

36、持续发展原则的中国21世纪议程 如何贯彻和实施 “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否等同?,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发展与适用 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预防为主”方针 1979、1989环境保护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环境综合整治” 水土保持法第4条,“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如何贯彻 全面规划。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保证协调发展,制定科学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方案 合理布局。

37、在全国,合理城乡结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生态结构和城镇体系,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推行清洁生产 加强宏观调整,对规划政策等宏观活动实行环境评估,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产品开发、区域建设、财政税收、能源分配、商品交换等各种政策。,3、开发者护养,污染者治理,定义 实施 完善,4、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

38、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这一宪法性原则决定了我国自然资源立法都必须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侵犯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苛以法律制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与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自然资源配置,市场配置和行政配置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的流转制度 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转变,5、公民参与原则,法律依据 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在环境与资源法领域的体现 宪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 如何完善立法、健全实施 缺乏关于公民环境权的立法。传统的人身健康权、不动产的相邻权等的保护;公民环境权规范不充分,如清洁空气权和水权,安静权,风景权,舒适权,通风权,知情权,参与(监督、管理和决策)权等。 公民参与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制度和机制在相关立法上应加以明确。 民间环境保护团体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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