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营业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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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营 业 税,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率 第五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六节 营业税的减免 第七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的概念 二、营业税的特点 三、营业税的立法原则,一、营业税的概念,(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互不交叉、相互配合。 营业税的特点: 1、普遍征收,普遍调节;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 3、税率水平较低,税率幅差小; 4、计算、缴纳简便。,三、营业税的立法

2、原则,(一)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二)体现国家政策,促进各行业协调发展。 (三)鼓励平等竞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提供应税劳务 二、转让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地 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一、提供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所有应纳营业税的劳务。包括: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

3、 ;保险 (四)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 (五)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展览、培训等 (六)娱乐业: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 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 (七)服务业: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等 与交通运输工具有关的租赁: 程租、期租、湿租 光租、干租,二、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的业务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行为。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不征营业税;投资期间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三、销售不动产

4、,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土地附着物。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不征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不征营业税;投资期间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地,(一)以上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均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 (二)所谓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是指: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 保险业: 一是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 二是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2、在中国境内载运货物或旅客出

5、境; 3、在中国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五、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1、混合销售行为。 如果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与零售业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而征增值税;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

6、)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2、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第三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三、 扣缴义务人,第三节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

7、定 (一)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三)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四)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 银行 信用合作社 证券公司

8、 金融租赁公司 保险公司 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三、 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4、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

9、票人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第四节 营业税的税率,税率设计及其适用 1、按行业适用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5% 娱乐业 :5% 20% ,其中,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 5% 2、营业税税目、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3、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

10、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或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计税; 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够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五节 营业税的计算,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各税目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规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一般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其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11、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特殊规定,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以及单位或个人将自建建筑物销售、单位将建筑物无偿赠与他人无销售额的,其营业额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营业(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计税价格 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

12、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二、各税目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一)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二)建筑业的计税依据 (三)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四)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五)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 (六)娱乐业的计税依据 (七)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八)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九)不动产销售的计税依据,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1、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为运费收入或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及其他各种收入。 2、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例 题,某运输公司

13、当月运营收入为300万元,联运业务支出为50万元,按3的税率计算,则该运输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为( )。 A.9万元 B.1.5万元 C.7.5万元 D.10.5万元,建筑业的计税依据,1、建筑业的计税依据,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 程价款(工程造价)及工程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2、应注意的问题: (1)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 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 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 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部承包

14、额-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 (3)单位和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应视同提供建 筑业应税劳务,由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营业额。,例 题,国内某建筑公司在格外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工程价款3000万元,在境内承包了一外商独资企业的建筑工程,取得工程价款1500万元,建设一办公楼自用,价值1000万元。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 )。 A.165万元 B.75万元 C.135万元 D.45万元,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1、金融业的计税依据,是指贷款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收益、金 融商品转让收益、金融经纪业的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金融业取得的 收入。 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是指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5、 2、应注意的问题: (1)一般贷款业务以发放贷款所得利息收入全额为计税营业额。 (2)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 营业额=贷款利息-借款利息 将吸收的单位或个人存款或者将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 额,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划分清楚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 业务征税。,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3)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融资租赁业务以租赁费及设备残值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金融机构(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16、)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均指原价 (5)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以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 融业务所得的手续费为营业额。 (6)保险业以收取的全部保费为营业额。 对实行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给予投保人的无赔款优待,不得扣除。 储金业务,邮电通信业的计税依据,邮电通信业务的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额。 邮政部门以邮政业务的营业额和邮政储蓄业务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电信部门以电信业务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例 题,某邮局本月取得邮汇业务收入10万元,邮务物品销售收入2万

17、元,报刊发行收入20万元,行李传递收入80万元,其应纳营业税为( )。 A.3.33万元 B.3.36万元 C.7.28万元 D.7.36万元,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1、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而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应注意的问题: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部票价收入-场地费和经纪人的费用 (2)经营游览场所的营业额为取得的门票收入。 (3)广告的播映、文化体育场所的出租按服务业征税。,娱乐业的计税依据,1、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

18、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 娱乐场所提供饮食服务以及饮食场所提供娱乐服务,均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服务业的计税依据,1、服务业的计税依据,是指各种服务业的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或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应注意问题: (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服务业的计税依据,(2)广告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

19、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广告的制作、设计、刊登等项收入。不扣除发生的费用。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租赁业、仓储业等其他服务均以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全额为计税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1、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应注意的问题: (1)从事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项目,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为计税营业额。 (2) 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并按协议分配住房),以地换房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

20、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税,而以房换地行为,则按“销售不动产”项目征税。 (4)转让无形资产的同时发生的货物销售行为,按规定一并征收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1、销售不动产业务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销售额,即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2、应注意的问题: (1)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 (2)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 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

21、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第六节 营业税的减免,一、减免税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二)其他减免税项目 二、起征点,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

22、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其他减免税项目,1.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的优惠 (1)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收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营业税: 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

23、 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2)对所有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3)对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营业税。 2.医疗服务业的营业税优惠 (1)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2)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3)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其他减免税项目,3.高校后勤服务业的营业税优惠 (1)对从高校后勤管理部门

24、分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的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为高校教育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2)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的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其向社会提供的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其他减免税项目,4.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优惠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

25、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2)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 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则应征收营业税。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5)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6)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免征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其他减免税项目,5.转让无形资产的税收优惠 (1)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

26、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销售不动产的税收优惠 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 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他减免税项目,7.其他税收优惠 (1)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7、(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起征点规定,(一)起征点标准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仅适用于个人纳税人。 (二)适用方法: 各省

28、、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六节 营业税的申报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具体规定,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

29、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3、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

30、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三、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31、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例题,2003年1月1日,王某与某海鲜大酒楼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2年,王某每年上交承包费60000元。2004年1月10日,酒楼财会人员到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材料显示,2003年酒楼营业收入1001000元,款项已收,送存银行;成本费用856000元。经地方税务局检查发现,东风机械厂在海鲜大酒楼发生的招待费用50000元,采取由原海鲜大酒楼主管部门专设备查簿上签字记账,直接抵减王某上交承包费的办法,不足抵减的部分答应从第二年承包费中抵减。则2003年海鲜大酒楼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 A、47050元 B、49550元 C、50050元 D、5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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