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导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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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主讲:江兆涛,导 论,课时:1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掌握学好中国法制史的方法,坚定学好中国法制史的信心。,目次,一、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概要,一、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一)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一、当信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以往历史,应该略有所知。(否则最多只算一有知识的人,不能算一有知识的国民) 二、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以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否则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知识),三、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

2、会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即视本国已往历史为无一点有价值,亦无一处足以使彼满意。)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此乃一种浅薄狂妄的进化观。)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此乃一种似是而非之文化自遣。),BEA Confidential. | 6,四、当信每一国家必待其国民俱备上列诸条件者比数渐多,其国家仍再有向前发展之希望。(否则其所改进,等于一个被征服国或次殖民地之改进,对其国家自身不发生关系。换言之,此种改进,无异是一种变相的文化征服,乃其文化自身之萎缩与消失,并非其文化自身之转变与发皇。),BEA Confidential. | 7,说

3、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文解字:“廌,解廌,兽也。似牛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象形。从豸省。”,古典记载,述异记:“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人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后汉书舆服志下“法冠或谓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 苏轼艾子杂说:齐宣王问艾子曰:“吾闻古有獬豸,何物也?”艾子对曰:“尧之时,有神兽曰獬豸,处廷中,辨群臣之邪僻者,触而食之。” 汉朝杨孚异物志中描述其为:“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咋不正者。”,(二)以史为鉴,应对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精密,格物

4、之学使人深沉,道德哲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凡有所学,皆成性格。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论读书,法学家的忠告,如果法律工作者记不起一些实在法规则或条文,那么他们随时可以从教科书、法规汇编或百科全书中查到它们。但是,有关政治、社会、经济以及道德等力量它们在法律秩序中发挥着作用并决定着法律秩序的进程的知识,就不那么容易获得了,而且必须通过对社会现实进行长期且敏锐的考察才能逐渐获得。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法学家的忠告,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

5、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美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第八十三节法律教育之目的,典型案例:青岛顶盆过继案 央视国际 2006年04月14日

6、21:40 来源:CCTV.com,案情简介,2005 年9 月,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财产权属纠纷案。该区石家村按照政府规划整体搬迁, 房价随之倍增, 光拆迁补偿款就可领到数十万元。村民石忠雪拿着已故四叔石君昌的房产证, 以房主的名义前往村委会领取拆迁补偿款。可是石的三叔石坊昌却拿出了当年弟弟石君昌赠与其房产的公证书找到村委会, 宣称侄子那套房子是自己的。侄子手里拿着石君昌的房产证, 叔叔手里拿着石君昌赠与房子的公证书, 房屋权属存在争议, 拆迁无法进行, 补偿款无法发放。石坊昌遂以非法侵占为由, 将石忠雪告上法庭, 请求依法确认自己和石君昌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 判令被

7、告立即腾出房屋。,2005 年12 月, 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石坊昌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赠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对人仅为石坊昌与石君昌, 原告以确认该赠与合同有效作为诉讼请求, 其起诉的对方当事人应为石君昌。因此, 原告以此起诉石忠雪于法无据, 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石忠雪是因农村习俗, 为死者石君昌戴孝发丧而得以入住其遗留的房屋, 至今已达八年之久; 原告在死者去世之前已持有这份公证书, 但从未向被告主张过该项权利, 说明他是知道顶盆发丧的事实的。因此被告并未非法侵占上述房屋。顶盆发丧虽然是一种民间风俗, 但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法律不应强制地去干涉它。因此,

8、原告主张被告立即腾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之后, 原告石坊昌不服, 提出上诉。2006 年3 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 维持原判。,本案判决的依据主要有三个: 一是石坊昌起诉的对象错误, 法院因此避开了被迫从法律上认定赠与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效力问题。二是石坊昌已经超过了“民事权利应该在两年之内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三是法院充分考虑了“顶盆发丧”的民间习俗, 对这种并不违反法律的传统风俗给予了一定的尊重。,宗祧继承与顶盆过继,孟子 离娄下: “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 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在当地农村有个风俗,老人去世之后,在出殡的时候要有一个人把烧纸钱的火盆顶在头上

9、然后摔碎,俗称摔盆儿,摔盆儿的这个人一般都是家里的长子。有时候,如果去世的老人没有子女的话,往往要在叔伯兄弟的孩子中找出一个人作为嗣子,由他来摔盆儿,这个风俗也叫顶盆过继。,天下第一考,二、中国法制史课程概要,(一)课程简介 本门课程主要研究中国传统法制的起源、发展历程和基本特点,古代各朝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思想、主要立法活动、法律的主要内容(刑事法、民事法等)及司法制度。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研究者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二)课程目标与教学要求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讲授本课程,旨在

10、让学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全貌有一个宏观的、实事求是的认识与理解;同时,对传统法律中具有特别启发意义的具体制度及其体现的价值观念能够有一个全面的、明晰的分析与把握。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举一反三,联系起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更加客观、理性地理解、应对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三)学习方法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以阶级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统一,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实事求是地说明和论证中国法制史的基本问题和主要内容。 2.历史的方法。从历史发展的整体上去把握法制的沿革及其内在联系。要理清历史发展的线索、思路,抓住中国法制发展的脉络。 3.掌握一定的古汉语知识,是学好中国法制史的一个必要条件。 4.掌握一定的现代法学理论知识,(四)主要参考书目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范忠信等:情理法与中国人(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 杨鸿烈: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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