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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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语源,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是社会组织独立的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的财产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的责任,法人的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三、公司的分类,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管辖与被管辖关系,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多少,多人公司,一人公司,第二节 有限责

2、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方式,设 立 方 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其余社会募

3、集和定向募集,设立程序,特许审批,制定公司章程制,出 资,登记,非必经程序,全体股东共同,评估,验资,公开募资,创立大会,出资方式,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3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出资违约及出资补足,出资违约,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免除出资义务,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 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经理(总),(一)股东会,股 东 (大

4、) 会,股东,股东(会),资格产生,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共益权,自益权,有限责任,不得撤资,职权,会议形式,决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权,股东(大)会职权,宏观决策权,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形式,会议形式,首次会议,定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投资人召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

5、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临时会议,表决,表 决,一般表决,特别表决,由章程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二)董事会,董 事 会,性质,职权,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可以是股东或非股东,有限:非必设机构 股份:必设机构,有限:313人 股份:5-19人,与股东会的关系,微观决策权,重大事务的制订权,享有的决定权,任期,由章程确定,每届任期不超过 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决议,决议通过,1、董事会须有超过1/

6、2以上的董事出席 2、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长的产生,董事的议事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股东及董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规定,股东及董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股东不能,董事不能,董事长不能主持会议,委托他人参加,(三)监事会,监 事 会,性质,组成,职权,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三人以上,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有限公司:非必设机构 股份公司:必设机构,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的行为进

7、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如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四)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的情形,根据公司法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

8、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习题,1、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公务员 B 、本公司监事 C、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D、 本公司经理 (AB) 2、某服装有限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98年5月16日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下列那些人员不可担任: A、李某原制衣厂厂长

9、两年前因破产被免职,现为该公司工人 B、张某,现毛纺厂经理,企业家 C、吴某某高校教授,现退休 D、王某,个体户,因经营负债10万元,尚未还请 E、华某,现任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 F、张某,现攻读硕士学位,1991年因经济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ADEF),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

10、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公司的诉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诉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11、造成损害的,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 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监事的诉权,董事有以上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董事的诉权,监事有以上情形,四、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国 有 独 资 公 司,特征,组织机构,是一人公司,投资主体为国家,行业的限定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设,组成,3-9人,产生,职权,必设,不少于3 人,由

1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 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习题,1、以下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A必须有发起人 B 必须有资本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 必须在登记前审批,2、某纺织公司设立了一个纺织子公司,该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某纺织原料厂8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于是某纺织厂请求某纺织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法律规定: A某纺织公司应承担责任 B某纺织公司与其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某纺织公司不承担责任 D某纺织公司承担其子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3、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

13、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l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办理那些手续: 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第一次股东大会确认,(ABC),5、甲乙丙3人出资10万元设立

14、“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l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经 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l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私房一栋,急于出售,但是买主难寻,即决定将其卖给公司,此买卖行为什么情况下有效? A经董事会同意 B 经股东会同意 C公司章程必须有许可的规定 D 禁止 (BC) 7、某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

15、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A、公司董事长王某 B、股东甲的副总经理陈某 C、公司所在市的政协主席刘某 D、公司聘任的临时工李某 (ABC),8、下列情形为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有: A、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B、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CD) 9、下列情形那些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拟订公司的解散方案 (ABD),第二节 公司其他法律制度,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

16、财产权利 可自由转让,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1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2利益分配不同; 3风险责任不同。,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的分类,记名债券 无记名债券 有担保的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二、公司的财务会计-编制与披露,利润分配的顺序(重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所得税(25%),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

17、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来源于资本 的增值以及溢价发行款,资本公积金不 得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同左,但没有比例限制,额 度,用 途,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额)10%,提取直到注册资本的50%,按章程或 股东会议决议,弥补亏损,转增资本 但转增留存的公积金不得 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案例分析,华声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设立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1.2倍的发行价格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6000万元。溢价款1000万元当年被股东作为股利分配。,两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华声公司开始亏损,连续亏损两年,共计亏损人民币1

18、200万元。 股东大会罢免了原董事长,重新选举新的董事长。经过一年的改革,公司开始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 2009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55%,公司决定,鉴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法定公积金可以不再提取了。为了增大企业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问题:,华声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款作为股利分配,正确与否,请说明理由。 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将盈利分配给各股东的作法对不对,正确的作法是什么? 2009年华声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理由充分不充分,为什么? 公司股东会能否决定将公司的法

19、定公积金全部转为公司资本,为什么?,三、公司的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增减,新设合并 新设分立 吸收合并 存续分立,A+B,C,A+B,A,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的程序,程序,特别决议,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

20、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视频案例:,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设 立 条 件 和 限 制,指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拨付相适应的资金,名称中标明国籍及责任形式,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撤销分支机构前,必须依法清偿债务; 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 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案例分析:,2008年3月,

21、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 2008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 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但

22、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2008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8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08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1、货币出资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

23、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不符合法律规定。(1)股东会无权撤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2)张某是公务员,不可以担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出任监事。 4、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不符合法律规定。(1)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改善职工福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该公司尚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首先,其净资产额低于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6000万元。其次,即使具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条件,其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6、赵某与公司的交易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张某即使在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下,也不得与本公司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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