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课件P你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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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问题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4月25日至5月1日,2,职业病的定义,我国职业病法立法背景及过程,新职业病法的内容概况,职业病的分类,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制药行业职业病的防护措施,职业病的案例,一、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我国职业病法立法背景及过程,4,中国医药集团,立法背景: 1.从国际上看:人类即将告别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导致公害病和职业病的工业革命时代,迈向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改善生命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 1984年,联合国在全球人权宣言中

2、宣布:所有的人享有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1994年,WTO提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宣言。,2.从国内形式看: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改革开放后,职业病进入了高发期,成为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严重社会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尘肺发病最多的国家,现有40万尘肺病人,另有60余万可疑尘肺病人,且呈上长趋势。 3.从对外交流看: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 WTO技术壁垒协定规定:“国家有限干预的方面是涉及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及防止欺诈行为等。,立法过程: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突出。 90年代: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

3、案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2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10周年) 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着重修改三方面内容: 1.强化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职责。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

4、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5、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三十八条: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条: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2.职业病诊断鉴定难问题。 第四十四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

7、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监管体制 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E:职业卫生培训培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视频.mp4,四、职业病的分类,十类,115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危害识别,危害来源,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危害性,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五、职业病的预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8、,职业病防治方针,1、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0项义务: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保证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用人单位,9项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

9、检举、控告(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参与民主管理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3项义务: 自觉学习职业卫生知识的义务。 自律遵规的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用品。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2、消除/减少职业病危害,厂区布局,消除对周围人群危害,技术革新,选址,原料替代,工艺改革,彻底消除危害,有害岗位设置在办公区/生活区下风侧,单独/远离/隔离,减少影响,技术革新,3、防治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防护设施,设备及管道,保证密闭性良好,严防跑冒滴漏,保证送排风等防护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岗位,设置远程监视和报警系统,E: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

10、培训职业病预防宣传片.flv,六、制药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1.危害因素 制药行业由于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工艺步骤繁多,生产周期较长,各工序均属间断生产,反应时间长短不一。原辅料处理(粉碎、过筛)、制粒、总混工艺是产生粉尘最多的地方,压片和包装工艺是生产环节中产生噪声地方。,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粉尘和噪音机会主要是: 1.原辅料备料过程中的粉碎和过筛。 2.甘草制粒的投料和干整粒环节。 3.压片过程、包装。,粉尘,噪声,2.防护建议 1)设备布局: 配备合理的除尘设备,减少操作间内的粉尘浓度。 在操作间的一侧设单独隔离间,封闭该作业环境与其他工序的联系。 做好个人防护。,2)工艺措施

11、: 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作业工人与有害物质接触机会。 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并对电机加装基础减震垫、隔声罩、安装消声器,使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3)管理措施 (1)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定期检测与评价;控制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使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2)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调离职业禁忌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半面式防毒面具,乳胶手套,护目镜,防尘口

12、罩,耳塞,4)个人防护措施,5)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清洗至少 15分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3.诊断程序,E: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培训尘肺病防治基本知识.flv E:职业卫生培训培训预防噪声聋基本知识.flv,七、职业病案例,定义: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90%】、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13、、其它尘肺),1、尘肺病,发生的原因: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46,中国医药集团,尘肺病 矿工之肺 像煤一样黑,尘肺病:为长期吸入大量二氧化硅与其他粉尘所致。粉尘长期滞留在细支气管与肺泡内,使病人即使脱离粉尘作业场所,病变也会继续发展。 我国现有尘肺病患者40万人,还有未经确诊的可疑患者60多万人,总计约100万人。其中煤炭行业从业者占46以上。,100万中国人跪着惨死,煤矿工人的“洗肺水” 像变质的煤尘一样浑浊,给煤矿工人做洗肺手术,从引流管排出来的“洗肺水”就会变得像变质的煤尘一样浑浊。拿在手中细看,在瓶中的上方,零零

14、散散地悬浮着一些冲洗出来的絮状尘物,而在瓶子的底部,密密的一层与他们职业有关的黑色煤灰碎末。,案例1 2005年3月, 一位背着氧气桶的病人。他来自辽宁省大石桥市,42岁的年龄看上去像是60多岁。他18岁下井采矿,炮一响,黑乎乎全是灰,什么也看不见了,开始干活。他的呼吸已经明显衰竭,为了治病,他把家里能卖的都卖了,来医院就是要洗肺。但他这种情况,根本上不了手术台。他一听不能手术,一下跪倒在医生面前,沉默又沉默,他这种情况,早已没有力气哭出来了,那是一种绝望。医生实在看不下去最后,给他拿了一些药,把他好言劝回去了。尘肺病一旦到了晚期,根本没有救治的可能,因为肺部已全部纤维化,患者到最后只能活活憋

15、死,不论对自己,还是对家人,都太残忍了。,案例2 一位姓李的矿工,退休前在井下一线做了20年采煤司机,负责操作采煤工作面的掘进机。他说掘头一动,到处都是煤灰,啥也看不见,只能靠平时的熟练功夫,才能摸到按钮进行操作。一线工作最辛苦,不少人只干几年就上井了,只有老李坚持着。他说,不下井日子不好过啊,家里有3个孩子要养活。 1990年,老李被检查出一级尘肺病,已经属于工伤了。1993年再查就已经二级了,当时他们那批有23个二级,医院又组织他们复查了一次,最后每人发一个证明的小本。 老李是一个在洗肺过程中休克的人。洗完后老李问:洗出了多少?医生回答:顶多10,你这病累积时间太长,你的体质又太差,最好分

16、期洗。 不过,就这10的清出量,已经让老李轻松了很多。从前脸总是黑紫的,从家里走到矿区办公楼才一里路,就要停五六次,现在不用停了。从前不能吃饭,最多只能喝点稀饭,现在还能加上一个馒头。,52,中国医药集团,案例3 陕西省山阳县石佛寺晏马乡44名青壮年民工,从1992年起陆续到陈耳金矿打工,于2001年提出体检要求,商洛市防疫站根据两次民工体检结果,参考金矿坑道作业现场粉尘检测结果,确诊32人患有尘肺病,平均年龄32岁,粉尘作业6、7年,甚至2、3年就患上尘肺病。其中28人为期以上重病患者,发病率高达73。另有2人在等待鉴定结果中死亡,1人没有进行尘肺诊断就已死亡。,案例4 2003年,福建省仙

17、游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加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的通风防尘设施,出料、筛粉、包装过程中扬尘严重;个人粉尘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无法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除经业主进行简单口头交代外,务工人员没有经过任何职业卫生培训。对其中4个作业场所的抽样测试结果表明,除1个湿式作业场所外,3个干式作业场所的9个采样点中有8个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且60%的粉尘为极易吸入细微粉尘颗粒,10个沉降尘标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超过70%。 据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对东湖村现有的201名外来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

18、矽肺病。,56,中国医药集团,健康的肺和纤维化的肺对比,健康的肺,纤维化的肺,57,中国医药集团,几年前,南方某沿海地区发生了一起“正己烷”中毒事件:某电子厂共有76人中毒,原因是企业没有如实把“正己烷”的毒性及其如何预防告诉职工。该厂使用的某进口品牌的有机溶剂标签上明确标明:该化学品可致不可逆的肢体残疾。,但工厂老板却把这些标签全部撕掉,故意隐瞒毒性,使工人没有任何警惕性。有些工人甚至用正己烷洗手、洗饭盆(正己烷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出现了中毒症状还以为是得了怪病,而类似的中毒事故在全国也屡屡发生。,2、化学品中毒,案例1 正己烷中毒,七、职业病案例,案例2 :三氯乙烯中毒 200

19、3年79月某五金制品厂为赶进度,将三氯乙烯清洗工序从清洗房移到冲压车间,从原来只有4人接触增加到100人接触,导致该车间4名女工中毒。其中: 1名女工在治疗过程中坠楼身亡; 厂方支付医药费30多万元 赔偿死者家属6万多元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 教训:预防职业病事故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该厂2003年以前已派人参加过培训,基本能按照“预防三氯乙烯职业中毒指南”的要求落实隔离等措施,多年来一直未发生中毒事故,管理人员以为卫生监督部门在小题大作,“非典”过后为赶进度不再严格遵守,终于付出代价。,案例3:三氯乙烯中毒 2002年5月某光学公司1名女工因三氯乙烯职业损害死亡。这名女工入厂

20、不足1个月,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因延误治疗发展到肝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厂方为其支付医药费6.2万元(无买工伤保险), 赔偿20万元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 事后用于改善劳动条件3.6万元。 工厂停用三氯乙烯,改用其它代用品。 教训: 1.试用期未买工伤保险,小钱不出出大钱。 2.职业中毒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 3、要警惕三氯乙烯这个隐形杀手!,案例4 :苯中毒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红星鞋帽厂,帽盔车间操作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使用801大力胶,致使31名工人出现苯中毒症状,其中10人为重度苯中毒,2人死亡,1人早产,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究其原因,

21、南关区红星鞋帽厂是因为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三个过程中没有通过卫生监督部门审查、验收、私自投入生产,致使车间内苯浓度严重超标所致。,案例5 苯、甲苯中毒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2、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七日内改正,

23、给予警告;(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罚款10万元。本案已在规定时间内顺利结案。 案件分析 本案中,该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专业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及工人均不了解所使用胶水的毒性。2003年3月常熟市疾控中心对该公司车间空气进行了检测,苯、甲苯等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但公司负责人对这一情况未予以足够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间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按规定为生产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健康监护方面,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虽然

24、组织了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新职工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存在职业健康隐患。,案例6 危险化学品中毒 2008年7月15日市卫生局接到工人举报称,芜湖xx公司镀铜、镀锡车间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但一直未组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市卫生监督所指派开发区分所于2008年7月17日下午派监督员到生产车间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从未组织镀锡车间21名工人、镀铜车间11名工人进行过职业性健康检查。 卫生监督员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并对镀铜08年6月份劳保发放单、镀锡分厂08年1月份工资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石XX(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了复印,证实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在调查

25、中,我们发现该单位镀铜车间因成本过大,缺乏竞争力,该车间已经于6月停产,该单位从浙江购进镀铜线进行加工,在镀铜线外表镀一层锡,主要出口欧盟国家,从生产工艺流程来看,职业病危害主要是在酸洗环节,现场看,盐酸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盐酸是有挥发性的强酸,按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的规定,对人体主要危害是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牙齿酸蚀病,是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检查,该单位一直没有进行健康检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职业性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

26、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卫生局立案对该单位进行查处,考虑到该单位在市卫生局第一次调查后,立即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性健康检查,鉴于该公司能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能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市卫生局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3、劳动仲裁 2004年,王兵(化名)从老家到上海打工,经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涂料公司从事仓库管理。然而2008年,经职业病检查,王兵发现,体检报告显示白细胞指标过低,且经复检仍未改变。随着工作时间推

27、移,对身体受到职业病伤害的恐惧越来越重。最终,在王兵的要求下,公司将其从液体涂料仓库调至内部消耗品仓库。 2010年10月,公司决定对仓库的盘点工作实行内部包干。在责任区域划分清单上,王兵拒绝签订责任书。2010年11月,不愿执行包干制度的王兵被调至粉末仓库,新的工作环境加重了王兵对自己身体受损的担心。他连续两周呆在公司休息室,公司多次发送邮件给他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也多次劝其停止怠工,他却表示公司支付其补偿金后愿意离职。同年12月1日,公司以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将王兵退回劳务公司。同日,劳务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王兵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王兵向仲裁

28、委提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王兵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与劳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多元、2010年年终奖3000元。,究竟是王兵无病呻吟,还是用人单位隐瞒事实?这是决定法院能否支持王兵主张的关键性问题。承办法官仔细整理和阅看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尤其对王兵和某涂料公司签订的岗位聘用协议、2008年至2010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员工手册,进行了认真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涂料公司自2010年10月起,对仓库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并确定负责人员,属用工单位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而王兵则以包干责任重大不堪承受等理由拒绝签订责任书。后涂料公司将王兵安排至粉末仓库,符合双方对工作岗位的相关约

29、定。 王兵单方认为其身体已受职业损害不宜至粉末仓库工作,但其当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显示其未受职业病危害,王兵亦未提供其已在粉末仓库受健康危害的相关证据,故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岗位聘用协议约定。王兵在怠工问题上,显示出以拒绝任何工作安排达到要求被告以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故意,已有违返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故涂料公司作出将王兵退回劳务公司的决定,劳务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最终,嘉定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兵的诉讼请求。,4、 职业危害造知 案情回放 李先生在某公司任文职,后公司将李先生调到公司的厂房从事生产工作。 在厂房一线工作会接触到化学原料,可能引起职业病。公司并未对相关情况做出说明,也未与李先生协商增加工资等关于福利的问题。 李先生找到公司经理,表明自己不愿意调动岗位。经理说,如果李先生不服从单位调动,单位就与其解除合同。 司法解答 平谷区马昌营镇司法所马英悦: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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