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2011年职工培训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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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 动 合 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医疗期限的规定,劳 动 合 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2、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可采用签订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专项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项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变更。 专项协议主要包括:上岗协议、安全协议(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哺育假协议、学习培训协议、内部退养协议

3、、长休假协议等。,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利了解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参加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在自报到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4、关系,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自上一合同到期的次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5、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人员,本人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变更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应当亲自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及公司规定的安全、劳动保护条件和工作环境,从事对身体有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双方要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7、变更协议书,注明变更的事项及变更的时间,其变更签订协议的程序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用人单位协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生产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

8、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劳动者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

9、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

10、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依据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完成工作交接。,、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

11、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包括:违反劳动纪律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使他人致残、死亡的,泄漏商业秘密或侵害知识产权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被人民法院依

12、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款项:,(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下列问题解决完毕后,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的款项:,(1)涉嫌违

13、法犯罪,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的; (3)借用、租用用人单位住房、公款、公物尚未还清的; (4)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劳动者从事承担重要工程、设计、研究项目或重要生产(工作)任务尚未完毕,离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6)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或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劳动者违反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的终止款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再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的; (2)以

14、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15、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形外,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8、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

16、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医疗期限的规定,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部发1995236号)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的规定如下: 、医疗期限,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企业工作年限,给予3至24

17、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期限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3)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4)医疗期的计算: 1) 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劳动者。如果从1997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劳动者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积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如果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医疗期累计不满的,再次出现停止工作病休医疗的情况,则应重新计算医疗期。 ()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谢谢!,新疆油田公司劳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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