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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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效力,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原则 (一)概念: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原则: 1、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2、平等协商一致原则,(三)劳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第八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思考:如果劳动者刻意隐瞒,是否构成欺诈?如何认定劳动合

2、同的效力?会导致合同无效还是合同解除?,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3、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A、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招工名册备查制度 (第七条规定)便于确定劳动关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B、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第五十条规定),(四)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确定当事人的阶段 一般由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行为

3、和劳动者的应招(应聘)行为相结合而构成。其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公布招工(招聘)简章。 (2)自愿报名。 (3)全面考核。 (4)择优录用(聘用)人员。 需要注意一些事项,2、签约阶段 在此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实现意思表示一致,以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该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 (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 (4)签名盖章,各执一份 (5)鉴证:凡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经鉴证后始生效力。,3、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4、工之日起建立。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均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2、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3、 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表现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从合同成立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具体表现: (1)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3)当事人违反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必须以法定方式处理 。,三、无效的劳动合同 (一)概述 1、定义: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无效合同是自始

6、无效的。 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 1、含义:部分无效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 2、通常表现:如未经批准不得辞职;加班不给加班费;工作受伤自己负责等等。 3、认定注意的问题: (1)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 (2)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的,应当尽量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三)劳动合

7、同无效的情形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一方或者双方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 (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1997年8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张某在接受街道组织考察(包括监督其劳动)期间,被安排到街道组织下属的纸箱厂工作。张某觉得纸箱厂工资太少,于是想另找一份工作。1998年2月5日市轧钢厂招工,未经仔细审查就录用了张某。 街道办工作人员找到轧钢厂,向其说明了张某的有关情况,轧钢厂经研究决定:其与轧钢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从即日起,废除轧钢厂与张某订立的劳动

8、合同。 思考: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原因?,2、订立劳动保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1)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思考:伪造学历被录用的法律问题。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如霸王条款等,一般是部分无效。,(四)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报酬: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2、责任: 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9、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3、用人单位因使用童工,要承担对童工安置、治疗和赔偿的责任,以及承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责任; 4、无效劳动合同若涉及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则应追缴故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 5、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履行的定义: 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法律行为,亦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第

10、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亲自履行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各自依据劳动合同所承担的义务,而不得由他人代理。 1、要求亲自履行的原因 (1)劳动合同的相对性 (2)劳动合同的人身性。,2、亲自履行原则的适用 案例:2008年2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与08年10月找人代替上班,期间领导多次打电话通知王某上班,王不予理睬。11月5日公司以王某长期旷工为由将王某除名,并下达除名通知书。 问:可否将王某除名?,1、除名:即用人单位以除名的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 劳动法25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除名的后果 (1)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2)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 (3)不能领取待业救济金,3、除名的条件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认定:(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 (2)意外原因来不及办理的 ,应允许补办 (3)节假日、休息日不计算在内,三、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报酬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且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批评权、检举

12、权和控告权。 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4、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5、履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内部劳动规则、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行的习惯、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履行。 6、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规则:原则上以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为限,在劳动合同未变更时,用人单位一般不得指示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 7、签订单位和实际使用单位不同的,实际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否则签订单位承担。,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

13、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定义: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协商一致 思考:用人单位可否自己决定一些事项的变更 案例:王某与1999年12月被某商场录用为合同制工人王某从事收银工作。2000年5月,商场以营业员人手不够为由,调换王某去站柜台,王某不同意,遂发生争议。本案应如何仲裁?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发生

14、事故或遇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调动工作;(3)发生短期停工; (4)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2008年1月,王某与钢铁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轧钢车间工作。09年,公司与某科研单位决定合资成立轧钢厂,轧钢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协议约定:轧钢车间全部并入轧钢厂。 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宣布

15、此事,公司仍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福利不变,但是工资、奖金等由轧钢厂发放。王某担心效益不好,要求留在公司其他车间工作,鉴于技术因素改变工种不利,未达成协议。,问题: 1、轧钢车间全部并入轧钢厂,公司仍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理由? 2、公司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3、公司如何避免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4)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由于不可抗

16、力的发生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三)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6、依法定程序变更。,案例: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已2年多,公司鉴于李某的工作表现决定将其升职,并将工资由4000元提高到5500元,但同时提出以后不再为李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李某考虑到养老保险每月只有400多元,而公司的加薪幅度达到

17、1500元,于是宁愿放弃养老保险而对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予以接受。,讨论1: 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的需要,随时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必须服从,且薪随岗变。”2005年年底,企业为了精简机构,克服人浮于事的现象,将管理部门进行了合并,由于管理岗位的缩编,王某等5人被调整到生产一线,且工资每月降低了230元。王某等5人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补发工资,恢复工作岗位。企业调整王某等人工作岗位的理由成立吗?,讨论2: 吴某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开发部主管,主要从事国内市场的分析与开拓。由于吴某在国内具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完全能够胜任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

18、位的要求,迅速为该企业占领国内市场奠定了基础。2006年初,企业董事会作出了向国际市场进军的决定。但由于吴某没有国外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不懂外语,对本行业国际市场的状况知之甚少,于是,企业将吴某调整到行政部主管工作岗位。吴某不服,认为企业是卸磨杀驴,且自己符合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岗位的要求,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恢复工作岗位,补发工资。吴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五、劳动合同的中止 案例:李晓莉是某电器销售公司财务处的出纳会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3年12月,李晓莉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医生建议其卧床保胎,从当月20日起,李晓莉开始请病假休息,电器销售公司予其享受病假待遇。2004年3月22

19、日,电器销售公司书面通知李晓莉:按照规定你只能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现你的病假已超过3个月,请你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报到上班,逾期公司将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李晓莉此时仍然在卧床保胎,其爱人作为委托代理人与电器销售公司协商未果,2004年3月26日,电器销售公司做出与李晓莉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决定,并于当日向李晓莉送达。李晓莉遂向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诉请:1、依法裁决撤销电器销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2、依法裁决电器销售公司继续给予其享受病假待遇。,(一)定义: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出现当事人约定或法定事由,当事人双方暂停履行各自义务,待暂停事由消

20、失后继续履行。 注意:1、目前我国劳动法对此无规定,散见于相关法规与政策。 2、中止不同于终止 思考:是否有必要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二)适用情形 1、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 劳动部:“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即关机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2、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例:留职

21、停薪) 3、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4、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因用人单位原因引起劳动合同中止例如:职工下岗、企业拆迁、搬场超过一定期限的。 7、其他情形(1)劳动者失踪的,(2)劳动者不带薪上学的,(3)劳动者确实有特殊情况须长期请事假的,(4)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须继续治疗的。,(三)劳动合同中止后的法律后果 1、停止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中止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恢复相互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2、因职工下岗中止的单位支付生活补助费。 3、企业拆迁、搬场超过一定期限的。适当给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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