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883832 上传时间:2019-06-01 格式:PPT 页数:93 大小:332.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3页
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3页
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3页
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3页
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ppt(9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二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旦成立,买卖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货、交单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接货、付款。以不同交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履行合同的程序也各不相同。其中,直接影响履行合同程序的主要条件,是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和结算方式。,卖方的基本义务: (1)交付货物的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时间和地点等。 卖方交货应当符合默示条件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公约30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

2、装” 公约35(1)款,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 (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2)移交单据的义务 便于买方及时提货、办理进口手续、作为索赔依据等,最好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交单时间、地点、方式等并于支付方式相符,(3)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卖方

3、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公约30条),买方的基本义务: (1)支付价款 (2)收取货物,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公约53条),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支付货物;和 b。接受货物。(公约60条),目前,我国进出口合同大多数以CIF、CFR或FOB价格条件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在以CIF价格条件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合同中,出口方履行合同可以概括为 货(备货、报验) 证(催证、审证、改证) 船(租船订舱、报关、保险、装运) 款(制

4、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采用CIF贸易术语、即期信用证支付、海洋运输订立合同时履约 的一般程序: 商检 银行 货源 企业 运输 海关 客户 保险 政府主 管部门,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 “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根据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践的经验表明,在履行出口合

5、同时,应做好下列各环节的工作 :备货与报验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备货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一、货(备货、报验),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准备货物,并提供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效证明。一般包括备货和报验两个具体环

6、节。,备货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开始进行,若货物比较特殊,不易转售,出口方最好在收到信用证并审核无误后再开始备货,以免因对方违约拒不开证而给自己造成被动 。但无论如何 ,都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备货,保证按时交货。,备货一般包括向生产或供货单位或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或加工通知单),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并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刷制唛头;按联系单规定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花色、数量、包装等,使货物本身条件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备货的数量应比合同规定稍多一些,以便在装船发现货物短缺或损坏时能及时补足或更换,以免被动。,应注意的问题: 1、有关货物问题 ( 1 )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的时

7、候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 2 )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万一装运时发生意外或损失,以备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 3 )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2、有关货物包装问题: ( 1 )尽量安排将货物装运到集装箱中或牢固的托盘上; ( 2 )必须将货物充满集装箱并做好铅封工作; ( 3 )集装箱中的货物应均匀放置且均匀受力;,( 4 )为了防止货物被盗窃,货物的外包装上应注明识别货物的标签或货物的品牌; ( 5 )由于运输公司按重量或体积计算运费免除口企业应尽量选择重量轻的小体积

8、包装,以节省运输费用;,( 6 )对于海运货物的包装,应着重注意运输途中冷热环境变化出现的潮湿和冷凝现象 ( 7 )对于空运货物的包装,应着重注意货物被偷窃和被野蛮装卸的情况。 随着技术进步,自动仓储环境处理的货物越来越多,货物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通常由传送带根据条形码自动扫描分拣。,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 ( 1 )刷制运输标志应符合有关进出口国家的规定; ( 2 )包装上的运输 标志应与所有出口单据上对运输标志的描述一致; ( 3 )运输标志应既简洁,又能提供充分的运输信息; ( 4 )所有包装上的运输标志必须用防水墨汁刷写;,( 5 )有些国家海关要求所有的包装箱必须单独注明

9、重量和尺寸,甚至用公制,或英语或目的国的语言注明; ( 6 )在运输包装上的运输标志大小尺寸适中,使相关人员在一定距离内能够看清楚; ( 7 )运输标志应该至少在包装箱的四面都刷制,以防货物丢失; ( 8 )除了在外包装上刷制运输标志之外,应尽量在所有的货运单据上标注相同的运输标志。,4、货物所有权 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二)报验 凡属国

10、家规定法检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得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般不得出口。,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或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检验,国家商检机构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二、证(催证、审证、改证),证是指卖方对寄来的信用证的审核、确

11、认,必要时包括催证、改证。,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合同中,买方按约定时间开立符合合同要求的信用证是其应尽的义务,也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但是买方由于市场行情变化或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延误开证时间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催请买方尽快开证。若经催促对方仍不开证,应向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声明。,(一)催证,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有关银行协助代为催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

12、,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于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履行货物装运任务,按约交付货运单据,及时、安全地收取货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信用证进行审核是银行和出口企业的共同责任,但它们在审核时各有侧重。,银行首先接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 , 它侧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情况及信用证的性质、真伪等,如来证国家或地区与我国有否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

13、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是否有不合理的规定;开证行的资信状况与经营作风,其资力是否足以负担信用证金额;又如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确已生效;证中有无保证付款的文句或对付款责任是否加列“限制性”条款或其他“保留”条件以及信用证上的印鉴或密押是否真实等等。,银行在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后,将其交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既要对银行审核的内容进行复核,又要侧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的条款是否一致,包括来证中的货名、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金额、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目的港以及保险险别、保险加成率、保险金额等内容的规定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来证是否加列了特殊要求,或在合同之外附加有其他保留或限制

14、性条款等。若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且我方不能接受时,就要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二)审核信用证,从几个方面审核 1、从政策上审核 政治性,政策性审查。在我国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审查,如来证国家同我国有无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证中有无歧视性内容等。,2、对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 审查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3、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

15、的责任,要注意审查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是否生效,在证内,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加一笔勾销了“限制性”条款或其它“保留”条件。,4、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还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一致。,5、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 有关货物的记载。来证中对有关品名,数量或重量,规格,包装和单价等项内容的记载,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有无附加特殊条款,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应酌情作出是否接受或修改的决策。,6、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

16、 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规定,按惯例,一切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迟向出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规定在国外交单到期日,由于寄单费时,且有延误的风险,一般应提请修改,否则,就必须提前交单,以防逾期,,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来证太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申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规定在同一天的,称为“双到期”应当指出,“双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应视具体情况

17、而定。,7、对单据的审查 装运单据,对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仔细审查,如发现有不适当的规定和要求,应酌情作出适当处理。,8、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 其它特殊条款。审查来证中有无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其它特殊条款,如发现有对我不种的附加特殊条款,一般不宜接受,如对我无不利之处,而且也能办到也可酌情灵活掌握,(三)、修改信用证,若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且我方不能接受时,就要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要求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下列改证规则: 第一, 需要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性通知开证申请人 ,以节约对方改正费用。 第二,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仍须通过通知行转递,以保真实。,第三,对于改证通知书的

18、内容,出口方只能选择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内容而拒绝另一部分内容。因此,出口企业若发现改证通知书中仍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就要拒绝其全部内容,同时要求再次修改。 卖方审证时,若发现一些条款虽与合同或惯例不符,但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一般可以不改,以示合作,并减少周折。,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径自寄来的,应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因此,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

19、能生效。,三、船(租船订舱、报关、保险、装运),船是指卖方将按合同规定准备好的货物装船发运,并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一般包括租船或订舱、报关、投保、装运四个具体环节。,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租船或订舱由卖方负责 。我国出口企业通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外运公司)代办托运,为数量大,需整船运输的货物办理租船手续,或为数量不够整船的货物洽订班轮舱位。,租船订舱 按 CIF或 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 ;如系一般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

20、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1、各进出口公司填写托运单(B/N),作为订舱依据。 所谓托运单是指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这一托运,并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2、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证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S/O)。 装货单俗称下货纸。其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货

21、物已配妥 XX航次XX船,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海关凭以验放货物;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3、货物装船之后,即由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收货单是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船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装货单的作用有三 :一是通知托运人已配妥船舶、航次,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

22、据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扰,托运人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如收货单上有大副经注,换取提单时应将大副批注在提单上。,报关 按照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进出,并由货物的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方可提取或装运出口。因此,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只有完成通关手续后,才能提取或出运货物。,投保 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通常应填写国外运输险投保单,列明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标记、运输路线、船名或装运工具、开航日期、航程、投保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日期、赔款地点等。保险公司据此考虑接受承保并缮制保险单据。,“四排”、“三平

23、衡”,做好“四排”、“三平衡”的工作。 “四排”是指以买卖合同为对象,根据进程卡片反映的情况,其中包括信用证是否开到、货源能否落实,进行分析排队,并归纳为四类,即“有证有货、有证无货、无证有货、无证无货。”,“三平衡”是指以信用证为依据,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远近,结合货源和运输能力的具体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尽力避免交货期不准、拖延交货期或不交货等现象的产生。,四、款(制单结汇),款是指制单结汇,即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按信用证的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在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结汇手续。,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三

24、种。 收妥结汇 ,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数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押汇 ,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定期结汇 ,是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外贸公司。,制单结汇是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出口商能否及时、安全收汇的问题。因此,我们

25、必须高度认真,十分细致。在制单结汇中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正确,即制作的单据要正确 , 要做到 “ 单(据)证 (信用证)一致 ,单单一致”。,完整,是指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供各项单据,不能短少。结汇的主要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单据、装箱单或重量单等。,及时,是指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送交议付银行,以利及时收汇。 简明,是指单据的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整洁,是指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信用证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单据表面要清洁,一般不宜更改。如更改,对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核

26、对图章。,在办理议付结汇时,通常提交的单据有下列几种 : 汇票 一般都是开具一 式两份,只要其中一份讨讫,则另一份即自动失效。 发票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是买卖双方凭以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办理进出口后关,纳税所不可缺少的单证之一。,在托收方式下,发票内容应按合同规定并结合实际装货情况填制,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发票内容应与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相符,如信用证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选港费或港口拥挤费等费用,可加在发票总额内,并允许凭本证一并向开证行收款,卖方可照此办理,但应注意,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因按银行惯例,开证行可

27、以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所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海关发票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按进口国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海关发票,以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也可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填写海关发票时,必须格外注意下列事项,各国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特定的格式,不得混用。凡海关发票与商业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必须一致不得互相矛盾。,对“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一栏,应按有关规定审慎处理,因为,其价格的高低是进口国海关作为是否片收反倾销税的重要依据。如售价中包括运费或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应分别列明 FOB价运费,保险费各多少, FOB价加运费应与 CFR货值相等, F

28、OB价加运费和保险费应与 CIF货值相等。,海关发票的签字人和证明人不能为同一个人,他们均以个身份签字,而且必须手签才有效。,领事发票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必须向该国海关提供该国领事签证的发票,其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各国领事签发领事发票时,均需收取一定的领事签证费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特定格式,也有些国家规定可在出口商的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厂商发票,厂商发票是出口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如国外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写办法处理。,提单是各种单据中最重要的单

29、据,它是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的依据,各船公司所负责制的提单格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其中包括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的名称,船名,装卸港名称,有关货物和运费的记载以及签发提单的日期,地点及份数等,保险单按 CIF条件成交时,出口商应代为投保并提供保险单,保险单的内容应与有关单证的内容衔接。例如 :保险险别与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保险单上的船名,装运港目的港,大约开航日期以及有关货物的记载,应与提单内容相符 ;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保险单上的金额,一般应相当于发票金额加一成的金额。,产地证明书有些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出口商提

30、供产地证明书,以便确定以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通常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贸促会签发。,普惠制单据新西兰,日本,加拿大和欧共体等 20多个国家给我国以普惠制待遇,凡向这些国家出口的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对方国家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对各种普惠制单据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各个项目的要求,不能填错,否则,就有可能丧失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机会。,检验证书检验证书包括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价值检验证书和残损检验证书等,提供何种检验证书,应事先在检验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装箱单和重量单装箱单又称花色码单

31、,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 ;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验和核对货物,常用的单据还有 (1)寄单证明 (2)寄船样证明 (3)装运通知副本 (4)邮局收据 (5)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如船籍或航程证明、船龄证明、船级证明等,受益人应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索取。,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提高单证质量,对保证安全迅速收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信用证付款条件睛,实行的是单据和货款对流的原则,单证不相符,单单不一致,银行和进口商就可能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因此,缮制结汇单据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正确。单据内容必须正确,既要符合信用

32、证的要求,又要能真实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且各单据的内容不能相互矛盾。完整。,单据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不能短少,单据本身的内容,应当完备,不能出现项目短缺情况,及时,制单应及时,以免错过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醒目,不宜轻易列改,尤其对金额,件数和重量等,更不宜改动。,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 1 、表提 2 、电提 3 、跟单托收,在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如因国外买方未按时开证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我们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及损失程度,有理有

33、据地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以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当外商对我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我方未按时,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酌情作出适当的处理,如确属我方责任,我们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如属外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必须以理拒赔在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索赔和理赔的工作,不一定发生,理赔 卖方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1、要认真仔细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对其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也都要一一核对,以防买方串通检验机构 弄虚作假或国外的检验机构检验有误。 2、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出口合同的履行,作好“四排”“三平衡” 货 证 运 款 现货、期货 催证 托运 制单 报验 审证 报关 结汇 改证 装运 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