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2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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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

2、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例如:中国 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例如: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

3、权和公民管辖权 例如:美国、利比里亚,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

4、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关于“住所标准”的案例: 20世纪70年代在英国就有这方面的一个判例。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英国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

5、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 这一标准强调的是当事人在某一纳税年度中是否待在本国及待

6、多长时间,而不论他待在什么地方。,1928年英国法院在审理一桩纳税案时指出,一个人即使没有固定住处的流浪汉,经常睡在公园里或马路便道上,他也可以是税收居民。 国际上采用停留时间标准的国家较多,如中国、英国、日本、印度、法国等,但各国关于停留时间或期限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又不尽一致。,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但也有的国家(如新西兰)规定,在任何12个月中,当事人在本国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本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本国居民,目前各国的

7、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但也有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等)规定为182天,泰国规定为180天,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等国均采用半年期标准。 目前也有一些国家采用1年期(365天)标准。,我国停留时间标准 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停留时间标准是根据当事人当年在本国停留的天数来决定其当年是否具有本国居民身份,但也

8、有少数国家在确定当事人在某一年度是否为本国居民时,不仅要看其在该年度在本国停留的天数,而且还要考虑其在以前年度在本国停留的天数。 也就是说,要把当事人在本纳税年度和以前若干纳税年度在本国停留的时间综合起来进行考虑。,如美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停留时间标准是,当年在美国停留31天或31天以上,并且在当年以及前2年在美国停留的天数加权计算后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83天。 具体计算办法:当年实际停留天数加上上一纳税年度停留天数的1/3,再加上前一年停留天数的1/6。 最近3年的停留天数加权计算的结果如果少于183天,当事人就不是美国的居民。反之就是美国居民。,例如: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

9、年、2001年、2002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美国的居民。 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1995年不是美国的居民。 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在使用停留时间标准时,税法必须明确停留天数的计算方法。在这个问题上,各国规定不尽相同。 多数国家规定,在本国停留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即只要某人一天之中在本国呆了几个小时甚至几分钟都要按一天来计算。,我国个税对跨国自然人缴纳个税的规

10、定 90天-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 183天-已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居民。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

11、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1)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泰国、美国等国。 (2)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墨西哥、新加坡等国。 (3)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一家公司如果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爱尔兰、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士、英国等国。 (4)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例如,比利时

12、、巴西、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5)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判定标准: 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之一,就属于中国的企业居民。 过去标准: “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严格来说,实际管理机构和总机构是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

13、982号)规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只有其最高决策机构和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同时在中国境内的,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2.2 地域税收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属地原则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或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税权,而不考虑取得收入者和财产所有者是否为该国的居民或公民。,2.2 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分解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本国居民 只就本国范围的收益、财产和所得纳税,即使在国外有收益、财产和所得也没有纳税义务。 2.对本国非居民(外国居民) 就该国领土范围内的收益、所得和财

14、产承担纳税义务。,2.2 地域税收管辖权,在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条件下,由于主权国有权对非居民征税,所以必然引起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关系的重复征税,必须对此加以协调。 在两国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并不会发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关键问题是各国之间并不只存在单一的税收管辖权,还有其他类型的管辖权,因此会引发更为复杂的国际税收关系。,2.2 地域税收管辖权,确定收入的来源,对正确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对正确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和征税规则是不同的。,所得分类,一 经营所得 二 劳务所得 三 投资所得 四 财产所得,一 经营所得 经营所

15、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如制造业企业的利息收入和银行的利息收入。,一 经营所得 在企业经营活动国际化的情况下,生产的所在地,购销货的成交地、交货地、收付款地等,可以在不同国家的境内进行。 为了明确划分营业所得的来源,各国提出了不同的判别原则和标准。,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 常设机构如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 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两个原则:实际所

16、得原则(又称归属原则);引力原则。 2.交易地点标准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贸易活动:合同订立点;制造业:发生地。,常设机构标准,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明确规定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另一国征税。,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建筑工地等。常设机构的特征: 1.有营业场所 2.

17、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通过这一机构进行的活动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http:/www.wts.de/en/img/WTS_Infoletter_China_2010_No._09.pdf,常设机构标准,通常不把一些纯属为企业的营业而设立的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场所确定为PE。 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判定: 1.服务对象必须是本企业 2.其服务必须不起直接营利作用 3.其职责必须是事务性的服务,常设机构标准,以下情况不能认为该固定基地或场所的活动室准备性或辅助性 1.固定基地或场所不仅为本企业服务,而且与他人有业务往来 2.固定基地或场所的业务性质与本企业的业务性质一致,且其业务为本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

18、分,常设机构标准,采用常设机构标准的国家,是以常设机构的存在与否作为对非居民营业所得征税与否的分水岭。 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 PE,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 若没有设立PE,则不能对此非居民公司行使征税权。 有PE,但经营所得并非通过常设机构取得,是否征税?,常设机构标准,代理常设机构 一个实体代表企业进行活动并有权在缔约国家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 权限必须经常行驶。,常设机构标准,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原则: 1.归属原则 实际所得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 独立核算原则

19、,常设机构标准,确定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范围的原则: 2.引力原则 非居民公司从事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相似,那么这些没有通过该常设机构的经营所得也要归入常设机构所得一并纳税。 引力原则适用的范围较归属原则狭窄。 大多数国际税收协定为便利税收管理和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都放弃了引力原则。,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实际上采用了常设机构标准,同时对外国企业征税时不实行“引力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20、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的标准,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并通过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经营所得,我国要对这种所得课征25%的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有机构、场所,而是直接与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就不能认定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经营所得,我国不能行使经营所得的地域管辖权。,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的标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21、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执行时按10%减征)。,中国居民公司海尔公司向美国销售一批洗衣机,取得营业所得500万美元。 如果海尔公司是由本公司将这批洗衣机直接销售给美国进口商的 如果海尔公司在美国设有分公司A公司(常设机构),海尔通过A公司销售洗衣机,获得营业所得500万美元。另外,还通过美国的B公司销售电冰箱,B公司与海尔没有任何附属或控制关系,是一家独立代理人,取得营业所得50万美元。,例: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任何机构,2008年它直接向中国一家企业销售了一台仪

22、器设备,价款为500万美元,美国公司取得销售利润50万美元。 这家美国公司是否要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美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家办事处,这台销售利润是通过办事处销售实现的,是否缴纳?如果该美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家办事处,未通过办事处销售,是否缴纳?,又称独立核算原则,独立竞争原则 将关联企业视同完全独立核算的无关联企业,依据完全的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 承认市场作用的合理性 税务当局处理国际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正常交易原则,1.分配法 总利润法 按照企业总利润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设在非居住国的PE所得 PE所在国以该PE分得的利润为课

23、税范围,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 向无营业利润的跨国企业的PE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确定PE营业利润数额的判定方法,2.核定法 PE所在国按照该PE的营业收入额核定利润或经费支出额推算利润,以此作为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的课税范围。 3.独立核算法 PE同其总机构之间的交易和费用往来,按照两个完全独立的企业来处理。,确定PE营业利润数额的判定方法,交易地点标准 英美法系 交易或经营地点 贸易活动:合同订立地点 制造业:制造活动发生地,辽宁国税案例,二 劳务所得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动,但不包括个人独立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所得,因为他们属于跨国营业利润的性质。 非居住国能

24、对跨国独立个人劳动者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必须是该独立个人劳动者在非居住国出场的条件下取得的报酬。,衡量独立个人劳动者是否出场的标准 1.固定基地 一个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某一国家是否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性劳务活动,并通过该固定基地取得所得为依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衡量独立个人劳动者是否出场的标准 2.停留时间 以一个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有关会计年度中停留在某一国家的时间累计是否已经达到一定的天数(一般为183天)作为依据,确定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3.所得支付地 一个跨国独立劳动者的所得是由某国的居民或设在其境内的PE、固定基地支付的,可以确定为该跨国自然人的独立劳务所得来

25、源于该国,并由该非居住国对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位日本律师在中国境内从事法律服务项目,经常在中国短期停留,时间均不到一年,因此他不具有中国居民身份。 如果他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认为他拥有来源于中国的劳务所得,应由中国就这部分所得对日本律师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 1.他在中国开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通过这家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并取得所得。 2.某纳税年度他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在此期间内从事法律服务并取得所得。 3.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具有中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个人支付。 4.他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报酬由一家日本居民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处承担。,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受聘

26、于或受雇于他人的工薪收入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的报酬。 受雇人的劳动不能违背聘主或雇主的意愿而独立进行。,以下标准来加以判断 1.所得支付地 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劳务所得是由具有非居住国居民身份的聘主或雇主支付的,或是由居住国的聘主或雇主设在非居住国的PE或固定基地支付。 2.停留时间 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劳务所得不是由非居住国支付,而是由居住国聘主或雇主支付,那么,只要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停留在非居住国已超过183天。,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 1.跨国政府服务所得 2.跨国董事费所得 3.跨国演出或表演所

27、得 4.退休金所得,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 1.跨国政府服务所得 跨国政府服务人员为某国政府提供跨国服务取得的所得。 此项所得完全是来自政府所在国的行政经费支出。 此项所得来源于支付服务报酬所得的政府所在国,由支付服务所得的政府所在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特例:对于在政府所在国以外的国家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员所取得的报酬所得,且这个服务人员又是他提供服务所在国的居民或公民的,其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所得,应由该人提供服务所在的居住国独占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具有美国居民身份的TOM先生为中国政府工作, 中国政府向其支付的退休金以外的报酬一般应由中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 注意下面两种情

28、况: 1.TOM在美国为中国政府工作,且他既有美国居民身份,又是美国的公民 2. TOM在美国为中国政府工作,且他的美国居民身份的取得并不是因为他留在美国为中国政府工作时间过长,而是因为他在美国拥有永久性住所等其他原因而取得的。,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 2.跨国董事费所得 董事费是公司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董事酬金。 对于担任各种跨国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来说,由于其经常在公司所在国境外的其他地点工作,流动性非常大,确定其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比较困难。 国际通行办法: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确定在公司的居住所在国。,东风日产,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中日合资企业,其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和董事会都设立在中国,该

29、公司具有中国居民身份。 该公司的董事会有三名日本籍董事会成员,那么不论这三名日本籍董事是否具有中国居民的身份,他们在中国停留时间的长短,以及他们参与公司经营的主要活动是否在中国发生,由东风日产向他们支付的董事费都应视为来源于中国,由中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 3.跨国演出或表演所得 对于一个跨国演出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非居住国的表演时间比较短,其所得主要是来自于表演的售票收入。 国际惯例: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于表演家或运动员本人,都由表演活动取得所得的所在非居住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美国的魔术团在中国上海体育场举办了一场为期三天的表演,魔术表演的门票收

30、入一部分由主办方中国上海体育场和该魔术团演出公司取得,另一部分支付给表演的演员们。 演出所得的门票收入+演员们个人取得的报酬 来源于中国,由中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本报讯(记者赵全磊)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境外文艺界和体育界的明星来我省表演的次数逐渐增多,可由于不熟悉我国的法律,会出现未依法纳税的问题。7月17日,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的吕文涛,就相关内容做了详细解答。“境外文艺界和体育界的明星来内地演出,我们有一个专门的称呼,叫做境外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团体。他们在取得收入后,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款。”吕文涛说,境外演出表演团体在内地表演取得的出场费以

31、及与从事表演活动由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广告费等,应当在营业利润中,按照25%的税率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对于从表演活动录制音像制品并出售产生的所得中分配给艺术家或运动员的(权利)所得,或与艺术家或运动员有关的涉及其他版权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10%的税率缴税。“也就是说某境外明星来太原参加演出活动,在刨去成本后,获得40万元的出场费,这部分收入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要缴10万元的税款;如果该场演出被制作成光碟对外发行,该明星获得20万元的版权费,这部分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2万元的税。,这里所说的境外,指的是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境外演出表演团体

32、在取得收入后,应当主动向演出所在地的国税局申报纳税,也可以由演出承办方、场馆租赁方等当地单位代为申报,未代扣代缴的,国税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4.退休金所得 各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支付个人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也各不相同。 按照支付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 (1)对于跨国政府人员的退休金所得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在国 (2)退休金由非居住国居民或设在该国的PE支付非居住国 (3)按一国的社保计划,由政府专项基金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款项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在国 (4)由于过去的雇佣而取得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仅由纳税人的护国对其进行征税。,4.退休金所得 李先生是中国居民,判断他取

33、得的退休金由哪国征税 (1)李先生因在美国政府工作,退休金由美国政府支付,且李先生虽然有中国居民身份,却因加入了他国国籍,而不是中国公民。 (2)李先生的退休金由美国公司或机构支付 (3)李先生的退休金由外国机构设在美国的PE负担 (4)李先生的退休金由美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 5.学生所得 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非居住国,其为维持生活、教育或培训而收到的来源于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非居住国不应该对其进行征税。 中国留学生小明在日本留学,他的父母每月都为她汇生活费,日本政府是否要对其征税?,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

34、家都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地。,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3 投资所得 消极所得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所得等。 股息是投资者因拥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 利息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向他人提供专利权、秘方、专有技术、版权等制造性无形资产以及商

35、标权、商誉、经销权、特许经营权等市场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租金所得是财产所有人向财产承租人收取的财产使用费。,不同类型投资所得的确定标准,1.权利提供地 权责发生地。来源于提供这类权利的居民所在国。 2.权利使用地 投资所得支付地。权利在哪个国家使用,就判定所得来源于哪个国家。 3.双方分享征税权 非居住国:按毛收入征收一笔较低的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

36、征收预提所得税。 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付款人)在向所得受益人(收款人)支付所得(款项)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各种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1.股息 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37、确定来源地。,2.利息,一般规则: (1)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为标准; (2)以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所得之来源地为标准 我国采用前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的利息,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3.特许权使用费,主要判定标准 (1)特许权的使用地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 (4)无形资产的开发地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

38、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4.租金所得,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未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租金所得的来源地为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4 财产所得 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对于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

39、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但对于动产的所得,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我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采用转让地标准和转让者居住地标准。 我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采取转让地标准和转让者居住地标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即动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财产在中国境内转让,是指动产的过户手续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0、财产所得,1.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不动产所得是指出租和使用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 不动产所得的取得,是和不动产的位置相联系的。 对于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的确定,国际上一般都采用财产所在地(坐落国或所在国)标准。,财产所得,2.财产收益来源地的确定 财产收益是指转让、销售动产和不动产的所得 (1)销售不动产收益 以不动产物质形态的存在地作为收入来源地。 秋季房展异国房源进京加快跨国买房日趋大众化 100919 北京您早_高清.mp4,财产所得,(2) 销售动产收益 动产包括商品、存货以及商誉、许可权等无形资产。 对于销售动产特别是出售营业性商品所取得的收益,国际上通常判定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征税 【

41、唯冠控股董事长杨荣山002】唯冠台北将IPAD商标转让_标清.flv,财产所得,(3)转让属于非居住国的PE或固定基地的动产 PE或固定基地所在国 (4)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 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5)对股票、债券等的转让所得 权利转让所取得的收益为本国来源所得,财产所得,3.遗产继承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法瑞签署跨境遗产税新协议,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改由继承人居住国征税,近日,法国与瑞士签署了一项新的遗产税协议,此协议将改变跨境遗产税的征收方式,这也被认为是法国政府近来积极追讨税金政策的一部分,只不过这次是拿到瑞士继承财产的法国公民开刀。 早在1953年,法国曾与瑞

42、士就继承跨国界遗产签署了一项征税协议(于当年12月31日起实施)。根据当时的协议,60年来,涉及两国的跨境遗产税都是由死者生活的国家征收,而不是由遗产继承人居住的国家所征收。 然而,新遗产税协议中的规定则恰恰相反。根据新协议,跨境遗产税改由遗产继承人定居国征收。,改由继承人居住国征税,要知道,瑞士与法国的税率相差非常大(法国税率45%,瑞士税率最高7%)。这意味着,如果未来某人在临终前将其在瑞士的房产留给一名法国人来继承,那么这位法国公民作为遗产继承人,将按45%的税率向法国政府缴税。而按照1953年的两国原始协议,这种情况下,法国的遗产继承人只需按7%的税率向瑞士政府课税。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

43、,根据新协议,如果遗产继承发生在非直系亲属间,那么这一跨境遗产税的税率更将高达60%。,改由继承人居住国征税,由此,此次公布的征税新方式将是对实施60年的原有协定的重大修改。据悉,目前在瑞士定居的法国籍人士超过10万人,这部分人大多在瑞士企业工作,以规避法国高额的税收。但是今后,他们中如有人在去世后将位于瑞士的房产留给法国的亲友,这部分遗产也将依据新协议征税。,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据欧盟透露,近年来,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在不同的欧洲国家拥有房产,跨境遗产继承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在欧盟国家中,每年有愈450万的遗产纠纷案,而其中有百分之十是跨越国界的,总价值约达12

44、3亿欧元。 公民继承境外遗产通常要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缴税,有时卖掉所继承遗产的收入,刚够缴清税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面对一份遗产,有几个成员国同时行使各自的征税权,这使得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比继承境内遗产承担的税负更高。为此,欧盟也在尽力协调解决双重或多重征税的问题。成员国间签署双边遗产税协议,是有效解决双重甚至多重征税的方法。,并未减轻继承人经济负担,但是,此次法瑞之间重新签署的双边遗产税协议,不仅没给遗产继承人减轻负担,反而加重了继承遗产时的负担。因此,也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由此可以预见,双边遗产税协议在两国国会审议及最终实施阶段,都势必面临不小的阻力。,或引避税出走潮遭质疑,来自右翼人民运动

45、联盟的法国国会议员克罗迪安施密德将法国此次签署双边遗产税协议的举动形容为“再一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施密德之所以用“再一次”这个词语,也是因为之前法国针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富人高达75%的所得税政策引发了一波“避税出走潮”。不少法国富豪、名人,如法国大牌明星、“大鼻子情圣”德帕尔迪厄以及法国首富贝尔纳阿尔诺等,都为了规避高赋税纷纷申请俄罗斯、比利时等国的国籍。许多富有的法国人“出走”他国,也带走了他们原本应该缴付给法国政府的税金。,或引避税出走潮遭质疑,克罗迪安施密德认为,法国与瑞士签署的双边遗产税协议实施后,或将引发新一轮“避税出走潮”。法国国家财政恐又将因此遭受损失。 其实,早在

46、奥朗德当选法国总统之前,法国国内就已经有人提议修订1953年的法国瑞士双边遗产税协议。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协议在今年才得以签署,正式实施也至少要等到2014年。 从时间上看,协议实施时将属于奥朗德的总统任期之内。因此,跨境遗产税实施后,功与过也仍然要着落到奥朗德政府头上。,而作为签署双边协议的另一方,瑞士国内也对新的跨境遗产税征收方式存在不少质疑。 不同于法国国内针对新协议反复琢磨以衡量得失的纠结,瑞士反对新协议的人们出发点其实非常简单,他们认为瑞士与法国签署的这个协议对瑞士来说“完全无益”。 目前,瑞士国内已经有10多名跨党派议员出面谴责这项新协议。看来,协议要想在法国、瑞士的立法机构中获得通

47、过,并非一件易事。,2.3 居民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其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收入以及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财产所行使的课税权利。 1 居民身份 自然人 法人 2非居民身份 自然人 法人,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 具体判定标准有以下三种: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住所标准,住所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目前多数国家采用客观标准来确定个人的住所,即要看当事人在本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居所标准,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与住所的

48、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居所的判定依据:是否拥有可供其长期使用的住房,如德国/爱尔兰(至少停留一天)/英国,居住时间的长短以及当事人与居住地关系的持久性。,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 强调当事人在某一纳税年度中是否待在本国及待多久,不论他待在什么地方。,停留时间标准,1928年英国

49、法院在审理一桩纳税案时指出,一个人即使是没有固定住处的流浪汉,经常睡在公园里或马路便道上,他也可以使税收居民。 国际上采用停留时间标准的国家较多,如中国、英国、日本、印度、法国等,但各国关于停留时间或期限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又不尽一致。,判定依据:一般按纳税年度。即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也有的国家(新西兰)规定, 在任何12个月中,当事人在本国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就要被视为本国居民。 至于当事人在一个规定的年度中在本国停留多长时间才被判定为本国居民,目前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 通常为183天-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 也有的国家为182天-巴基斯坦、印度等 180天-泰国 在这些国家如果一个人在某一纳税年度中(新西兰、越南等国为任何12个月)在该国住满半年,那么他在整个纳税年度或这12个月中都属于这个国家的居民。,也有一些国家采用1年期(365天)标准 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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