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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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 合同条件介绍,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1、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应注意,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条件相同,事实上,签订合同本身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当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相同了。 应注意,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

2、的,合同无效: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FIDIC合同条件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有人称FIDIC是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可以说,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FIDIC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主要是土木工程方面的,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称作红皮FIDIC。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常称黄皮

3、FIDIC;再有就是白色封皮的,是设计咨询方面的,也叫白皮FIDIC 。搞承包项目一般用到的都是红色封皮的FIDIC,是土建工程的;但是搞机电设备供货,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一般用的都是黄皮FIDIC,交钥匙项目通常不采用红皮FIDIC,而是参考黄皮FIDIC做些变通。,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

4、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我国的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尽管没有使用外资贷款,也采用了FIDIC条款,但往往未收到预期效果,如北京西客站.西客站的质量问题已经见报,由于质量问题突出,仅一次质量维修,国家就要投入数百万元人民币,而且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外方贷款项目利用FIDIC条款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而我们却收不到预期效果,难道FIDIC条款不适应我国国情吗?对此类问题应做深层次的分析.,FIDIC条款的实施条件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这些条件

5、.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这三个条件是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若它们不能全部得到保证,FIDIC条款必然变形走样或被肢解.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报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合同监理制等.,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不完全具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宏观环境.比如,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线性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论关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则,而我国的组织机构则习惯于职能型

6、管理模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管理.FIDIC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处理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争议,我国则规定这一争议最终由造价部门裁定.若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逐条加以对照,不难发现多处这种差异.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对合同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惯用作法与FIDIC条款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外方投资项目之所以较好地应用FIDIC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刚性地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除了极其复杂的地质条件、诸多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它运用国际惯

7、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说与国际惯例进行全方位的接轨.在小浪底工程没有中国原计划经济下领导的权威,我国上万名建设者和50多个国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只有熟悉FIDIC条款,才能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从根本上处于有利和主动的地位.,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势必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质量,不能就招标投标抓招标投标,不能就监理抓监理.应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把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作为系统工程来研究和处理,FIDIC条款恰恰作到了这一点.,国外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工程师

8、)进行,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系统总结出科学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师监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完全达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积极探索,向这个目标努力.对于国际工程,不论是否适应,都必须无条件按国际惯例运作与实施,否则,只能被排除在外.对于国内大型复杂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积累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按不同计价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以工程合同为核心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从对FIDIC合同条件的介绍和推广,到FIDIC合同对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变革产生重大影响,从少数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大企业在国际市场

9、上的了解运用,到在内地一般工程承发包中的接受和使用,FIDIC合同在我国内地的影响也经历了由浅入深的过程。 然而,正如一个连体儿被分为两个独立体所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把两个独立的婴儿变成一个连体儿也同样面临痛楚。虽然中国建设主管部门在下决心快步地推行多项改革措施,但由于旧体制下诸多旧观念的根深蒂固,同时,金融、担保、保险等相关配套环节、配套市场的掣肘,要实现充分对接还需要一个过程。,FIDIC合同条件虽经40多年的不断完善,但要在中国得到推广,也必须和中国的建筑市场相适应,及时反映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否则,就无法在中国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上保持久的生命力,无法在中国的沃土上绽放出艳

10、丽的花朵。 事实上,由于这种种原因,FIDIC合同文本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适用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目前内地工程项目中采用的大多是香港版的FIDIC条款,由于FIDIC条款自身的特性,如受英美法律传统的影响、“工程师”的作用、工程量清单的使用等等,与我国现有的法律机制存在一定的差异,加上内地项目使用FIDIC条款仍处于深度摸索阶段,期间出现一些问题、障碍也在所难免。,FIDIC制定了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这些内容并不针对特定的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自由经济色彩,很少涉及政府干预工程。但是,我国的情况显然特殊,政府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为普遍被认为是有意义的和必须的。比较两者的差异,对内地项目使用F

11、IDIC合同也许是有益的。,FIDIC合同强调“工程师”的作用,提倡对“工程师”进行充分授权,让其“独立公正地”工作。目前,建设单位对作为“工程师”的第三方工程咨询/监理方信任不够充分,对“工程师”往往授权不足,多方制肘,这使得FIDIC合同条款的特色难以发挥。此外,在脱胎于FIDIC合同机制的我国建设监理制度下,我国的监理工程师难以发挥FIDIC条件下的“工程师”作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和结算,是FIDIC合同的另一重大特色,我国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法律障碍并不存在,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障碍则十分凸显。,FIDIC合同下的风险分担及保险安排有其特点,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在我国公众保险

12、意识相对淡薄,保险市场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不恰当地限制自己的风险,并将有关风险强加给承包商。 在FIDIC合同下,工程担保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取舍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免税进口材料物资及税收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内地工程项目较常涉及的是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在工程担保上,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担保不平衡。从长远角度看,这种不平衡将防碍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在FIDIC条款下,承包商的工程款受偿比较有保障,我们的问题在于,建设单位经常将FIDIC合同条款通用条件有关工程款支付的安排悉数推翻,代之以极具中国特色的拖欠工程款相关内容。如今,高达数千万元的巨额工程拖欠款已成为施

13、工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一大心病。 新版FIDIC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与中国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基本上不存在冲突。由于中国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比较笼统,为在中国适用FIDIC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尽管FIDIC合同通用条件中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较为明确,但在中国适用时仍然有必要作适当修改。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在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时,可以在合同通用条件第19条的基础上更加详细、明确地约定不可抗力条款。,FIDIC合同条件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是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针对的是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最常见的情况。其目的和内容是:确立合同双方共

14、同基础(Establish a common basis),列出具体执行条款、保护条款、变更与补救措施条款(Operational clauses, protective clauses, variations and remedies)。 第二部分,简略地说,就是第一部分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其编排结构与第一部分一致,效力高于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共涉及25个方面,分为72条,192款。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香港政府土木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条件定义与解释(第1条,共5款) 定义与解释(第1条,共5款)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2条,共6款)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第2条,共4款)

15、转让与分包(第3.1、4.1、4.2款) 转让与分包(第3条,第4.14.5款)合同文件(第57条) 合同文件(第59条)一般义务(第833条) 一般义务(第1037条) 人工(第34、35条) 人工(第3841条) 材料、设备和工艺(第3639条) 材料和工艺(第4246条)暂时停工(第40条) 暂时停工(第54、55条),开工和误期(第4148条) 开工、竣工和误期(第4753条)缺陷责任(第49、50条) 维护和缺陷(第5658条) 变更、增添和省略(第51、52条) 计量、变更、估价和索赔(第5964条) 索赔程序(第53条) 承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第54条) 施工设备、临时房屋

16、和材料(第7177条)计量(第5557条) 暂定金额(第58条) 指定费用、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用(第6570条) 指定分包商(第59条) 证书与支付(第60条(10款)第62条) 证书与支付(第7880条) 补救措施(第63、64条) 补救措施与权力(第8183条) 特殊风险(第65条,8款),特殊风险与困境(第8485条) 停止履约(第66条) 争议的解决(第67条) 争议的解决(第86条) 通知(第68条) 通知(第87条) 业主违约(第69条,5款) 业主违约(第88条) 费用和法规的改变(第70条) 价格波动(第89条) 货币和汇率(第71、72条) 高度限制(第90条) 为了更好的

17、领略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性,我们将香港政府土木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条件的条款名称也列在上面。 投标人必须仔细研读合同条件,明确工程的费用、质量和工期要求、自己在投标期间和中标成为承包商后的义务和权利以及为履行这些义务需要付出的代价。,标准系列合同文件范本 FIDIC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其高质量的工程合同范本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指定使用FIDIC的合同范本,并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纳。 FIDIC系列标准合同条件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957, 1965, 1977, 1987, 1992(DAB) 2、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1994) 3、机

18、电设备安装合同条件 (1963, 1980, 1987) 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1995) 5、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合同协议书 (1979, 1990, 1998),FIDIC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 一个是1988年的第四版。到目前为止,除学习、讨论、研究领域用的是1988年版外,在海外承包工程中真正实际用的仍是1977年版. 1988年版和1977年版的差别主要在仲裁上,还有些文字和条款顺序上的修改。另外,1988年版将索赔条款列得更详细,专门列出第 52款,把索赔过程写得一清二楚。,1988年版的仲裁条款强调友好解决,而 1977年版则强调仲裁要有很明确的时间概念。这

19、对承包商相当有利。尽管1988年版的第67款在谈仲裁时是出於很好的理念和期望,但真正操作起来可能离开现实有一段距离。1977年版很简单 你给咨询工程师发出仲裁通知书,90天内他必须给出一个仲裁判断,这叫准仲裁。如果你对此不满,马上就可以提出打国际仲裁。而1988年版,是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发出准仲裁通知书之後 84天,尽管对咨询工移师的书面决定不满意,也不能直接打国际仲裁,而是承包商还必须再给业主发函,表示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并且要至少再等56天。如果真的到了打仲裁的时候,一定是大家已商谈了很长时间,矛盾激化到无法再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程度了。作为承包商如果还要等140天或更长的时间才能解

20、决问题,而这140天对承包商来说已经是很大的风险了,会造成不小的经济负担。,FIDIC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这是它的合理部分,对任何人都没有偏见,至少出发点是这样。从理论上讲,FIDIC对承包商、对业主、对咨询工程师都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凌驾於谁之上。因此,作为承包商应尽量选用 FIDIC,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当承包商的都有一个共同看法:上帝是业主、老二是咨询工程师,老三是承包商,没办法才打工当承包商。相信当过承包商的对此都深有体会,你赚那点钱很艰难。如果承包商干了活业主不及时付款,拖欠上几个月,利息又全赔回去了。,在FIDIC中

21、,解决争端的办法就是仲裁,而第67款中写得清楚,承包商不能跨越咨询工程师就直接去打仲裁。一旦走到仲裁的地步,就是赌博,谁都不能说上了仲裁庭一定赢,因为影响仲裁结果的因素太多:以往的案例、提供的证据、仲裁员的态度、咨拘工程师的意见、你能否把项目的情况说得根清楚,等等。因此,咨询工程师的准仲裁针於一个承包商,或更广泛地说对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是相当关键的。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就是一种三角关系,但并非是等边三角形,咨询工程师在这个三条关系中靠业主一侧更近些,因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毕竟这是买方市场。,FIDIC规定每个项目的承包商都要进行资格预审,你想到团际

22、市场上搞承包工程,首先要过资审关。资审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後审之分,後审也是经常遇到的,大多用於交钥匙工程,供货合同用後审的比较多;土建工程是预审多。後审就是在投标书中附带提交资信证明、工程经历、财务状况和管理人员履历等。资格预审和後审一般都是采用打分的评估办法,这样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常见的是按百分制进行定向评分,再根据综合结果做出最後决策。,FIDIC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正因为它的这个特点,才产生出索赔的概念。 FIDIC索赔有很多技巧。单价合同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投标时要把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定死,而验工计价是看你干的活多少,工程数量是在变动的,第 55款对此有十分清楚的说明。FIDIC在签约

23、之後,从来没有一个合同的合约总价与完工总价是一致的。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应该为之奋斗的是使履约金额大於签约金额。但如果你合同中单价报得很低那么还是少干点好,因为干得越多赔得越多。,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实施的项目是采用FIDIC,有三个大的创收支柱要抓住:一是索赔;二是变更令,简称VO,见FIDIC第51、52款;三是调价公式,即平时讲的物价上涨这类概念。调价公式里面包括一个兑换率的概念,尤其在承包国际工程时,兑换率相当重要,是固定汇率还是变动汇率,外汇占的百分比,等等,见FIDIC第70、 71、 72款。,承包商应该依据合同条款努力拿回尽可能多的索赔。在 FIDIC里索赔的条

24、款很多,例如第 12、13、40、52.5、65款等.其中第12款很重要,承包商一般在索赔时会经常引用这个条款,可以说是索赔的基础,必须记住。第12款的中心意思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编制标书时不可预见的事情,才可以索赔。如果是单价报低了,那活该。承包商在投标首封函里就声明过:“我已经认真地研读了标书,对标书条件了如指拿,所有报价不变。“根据这句话,业主就可以拒绝你的索赔;除非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你才能利用第12、13、40款或特别风险条款等进行索赔。,1 一般规定 2 雇主 3 工程师 4 承包商 5 指定分包商 6 职员和劳工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9 竣工检验 10 雇主的接收 11 缺陷责任 12 测量和估价 13 变更和调整,14 合同价格和支付 15 雇主提出终止 16 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 17 风险和责任 18 保险 19 不可抗力 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附件 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 附件 保证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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