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特种作业、工伤保险等相关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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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学习提纲 李 超,【市安监局事故查处科科长、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联系电话: 13873777353,第一篇 安全生产法 一、立法宗旨、法律地位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法律保障 及其义务规定 五、政府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有责必究是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 第二篇 相关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篇 安全生产法 一、立法宗旨、法律地位、基本法律制度 一)、立法宗旨: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2、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法律地位及适用范围 1、法律地位: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 2、适用范围: 除在消防和海陆空交通这些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其余的全部适应安全生产法。,三)、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方针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一)、何谓“安全第一”? 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二)、何谓“预防为主”? 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

3、状态。 三)、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保障: (一)、组织保障: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二)、基础保障 1、保障安全投入 2、达到市场准入条件 3、新建、改建、扩建高危企业的“三同时”审查 (三)、管理保障 :安全警示标志 、设备 、危 险物品 、重大危险源 、 安全出口 、爆破吊 装作业 、现场检查 、承包租赁 等,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

4、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 法律保障及其义务规定 一)、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8项: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建议权 7、获得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权 8、获得安全教育与培训权 二)、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守规章规程 2、接受教育,增强技能 3、报告隐患,五、政府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一)、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

5、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 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 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发生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 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督管理职责 1)、依法严把审批、验收关 2)、对依法应当经过审批、验收,而未经审批、 验收即从事有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必须依 法予以处理 3)、发现已经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部门的职权 1)、现场检查或调查取证权 2)、现场处理权 3)、有权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 一)、案例(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2、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报告 4、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法律责任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组的

7、组成、职责和权利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政府、安监局、主管 部门、监察局、公安局以及工会,并应邀请 检察院派人 2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单位 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 等 益政办电200767号文件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案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 复 ,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八)、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 九)、特别规定 :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七、有责必究是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8、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 务人员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所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三)、安全生产处罚的适用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一事不再罚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国家局15号令即办法第五条)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

9、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9种。 。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2、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 3、刑事责任 :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二篇:相关管理规定 一、 特种作业: (一)、概念: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0、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三)、 特种作业具体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

11、、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批准的其他作业。,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目的 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3、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二)、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

12、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情形。,(四)、职

13、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申请,(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关心 参与 加强 安全 尊重 热爱 保护 生命,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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