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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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与相关税收政策 解 析,最新,个人所得税与相关税收政策 解 析 主 讲 人/叶宝忠 主讲人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咨 询电 话/18631169039 个 人网 站/ 邮 箱/,最 新,目 录 第一讲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第二讲 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 第三讲 工资三费与个人所得税 第四讲 保险费用与个人所得税 第五讲 其他项目与个人所得税 第六讲 征收管理,第一讲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

2、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注1:关于个人在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等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税函【

3、2002】146号,注2: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1、凡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凡在我省支付劳务报酬项目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同时,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3、凡聘用外单位人员,支付从事劳务报酬所得时均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法律依据:云地税发1998220

4、号,职工薪酬管理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 1、工资薪金; 2、工资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七险一金”: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 4、非货币性福利: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5、辞退福利: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第二讲 工资薪金与个人所得税,一、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提示】关于合理工资薪金掌握的原则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5、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5/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法律依据:国税函20093号,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三、计税依据: (1)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免税所得35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免税所得3500元1300元 注1:按月计征、定额扣除,注2: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

6、公积金); 2、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3、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1】王某2012年10月份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参考答案: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15003500=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0%105=195 (元),四、关于“补贴、津贴、补助”的免税规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

7、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条例第十三条)。 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包括(国税发19940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4、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财税字199582

8、号),5、住房补贴 见“云地税二字200491号”,6、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1)税收政策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

9、99】58号,注:关于云南省发放的“三项补贴”收入、独生子女补贴、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伙食补贴、取暖补贴、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或医药费包干、边疆津贴等各项津贴、补贴收入以及通讯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 法律依据:云地税二字2003145号,注1:交通补 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号:冀地税发【2009】46号,注2:通讯补 (冀地税发【2009】46号)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

10、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注3: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 (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11、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冀地税函【2008】236号,7、差旅费津贴 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严格的内部财务制度; (2)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3)有合法有效凭证。 注:司机车公里补助或小车按定额报销司机补助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9、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1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税函2005382号,(3)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税函【2008】

13、723号,五、企业奖金 1、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59号,2、税收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税额的计算 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14、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的纳税问题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案例分析 【案例1】某人为中国公民,2011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年终奖21600元。,案例分析: 工资应纳税额=(55003500)10105=9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

15、 21600 121800 (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2160010105=2055(元) 全年共纳税额951220553195(元),【案例2】接上例,如果工资为2500元。,案例分析: 工资应纳税额=0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 (216001000) 121716.67 (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216001000)10105=1955(元) 全年共纳税额019551955(元),(4)税务策划 【案例3】某人为中国公民,2011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如年终奖21600元分解到每月发放1800元。,案例

16、分析: 工资应纳税额=(550018003500)10105=275(元) 全年共纳税额275 123300(元),【案例4】某人为中国公民,2011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如年终奖21600元分解到每半年发放。 方案比较:案例1 案例3 案例4 3195 3300 5340,案例分析: 工资应纳税额=(55002160023500)251005=2195(元) 全年共纳税额9510219525340(元),【案例5】某人为中国公民,2011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年终奖54000元。,案例分析: 工资应纳税额= (55003500)10105=95(元

17、)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 54000 124500 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案例6】某人为中国公民,2011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如年终奖54001元。,案例分析: 工资应纳税额= (55003500)10105=9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 54001 124500.08 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5400120555=10245.20(元) 比较:案例6比案例5,年终奖多1元,个税多缴10245.20-5295=4950.20元,年终奖临界点比较,(5)关于“奖金”的免税

18、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问题:我们公司在本月共发放三项工资支出:当月工资、年度奖金和第13个月工资,请问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六、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9、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规定: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属于个别的自然灾害,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税务部门核实提出减征意见,报上级税务部门批准

20、; 属于区域性的自然灾害,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减征的比例和期限。,(二)企业所得税 【提示】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财税200970号):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

21、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第三讲 工资三费与个人所得税,一、内容 1、职工福利费; 2、职工教育经费; 3、工会经费。,二、适用的税收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1、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

22、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税收政策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

23、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2)法律依据:国税函2005364号,三、职工福利费 (一)税法口径下的福利费 1、税收政策: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范围 法律依据:国税函20093号,(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

24、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二)会计口径下的福利费 1、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2、内容:,(三)企业旅游费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25、,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1、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税【2004】11号,(四)非货币性福利 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四、职工教育经费 (一)税收政策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

26、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法律依据:财建 2006 317号,五、工会经费 (一)税收政策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法律

27、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第四讲 保险费用与个人所得税,一、基本社会保险费(3险)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住房公积金(1

28、金) 1、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云地税二字2006121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税200610号,三、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2险) 1、单位为职工个人按

29、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200946号) 2、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号),3、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

30、、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四、补充保险费-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

31、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税函20096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案例】假设某企业职工2012年每月工资5500元;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 要求:计算该职工每月应缴纳的

32、个人所得税。,【答案】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00-3500)10%-105+4003%=95+12=107(元) 【解析】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该职工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即4003%=12(元)。,5、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

33、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财税200594号,五、其他商业人身保险费 1、税收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5318号,第五讲 其他项目与个人所得税,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 (一)案例 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

34、企业不景气于2012年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三险一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1、免税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元) 2、应纳个税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3、96000123500=45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50010%105)12=345 12=4140(元),(二)税收政策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

35、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4、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9】1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

36、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1】157号,二、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二)税收政策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

37、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案例】张某2012年11月提前5年(60个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从原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30万元。则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答案】 第一步:找税率 (300000/60-3500)=1500(元) 税率3%;0 第二步:算税额 (15003%-0)60=2700(元) 问题 1、当月工资是否合并? 2、三险一金能否扣除? 3、再任职工资与原单位工资如何计算个税?,三、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涉税问题 法律依据: 1、财税20115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8、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3、国税函2008828号 4、国税函2008875号 5、冀国税函2009247号,(一)三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归纳:可以看出,这些赠送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只有个人购买了企业的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才会获得相应物品或服务的赠送(捆绑销售)。因此,这种赠送实质上是

39、企业的一种促销行为,相关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被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所吸收了。换句话说,也就是个人实际已经为取得这赠品变相支付了价款。因此,这些赠品的取得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三种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40、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归纳: 上述三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其赠送为无偿的,个人不需要付出对价。 在这些项目中,企业赠送礼品并不是以个人购买企业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为前提。因此,个人是无偿取得这些赠品。所以,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这些赠品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企业举办各种活动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的奖金、奖品,包括演讲比赛、评比服务标兵、优秀党员获得奖金或实物奖励、开运动会发放运动服、奖品等。,四、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1)税收政策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

41、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89号,五、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3、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

42、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六、在外商投资企业,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给中方人员的工资薪金的个税问题 法律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 1、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3、纳税义务人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4、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

43、,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案例】某中国公民由中方A企业派往B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该人工资1000元和9200元,按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个人从外方取得的工资收入每月向派出单位交款2700元。则: (1)A企业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2)B企业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该个人每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答案】 (1)A企业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3%-0=30(元) (2)B企业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9200-27

44、00-3500)10%-105=195(元) (3)该个人每月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9200-2700+1000-3500)10%-105-(30+195)=295-225=70(元),七、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1)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符合规定的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45、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八、个人取得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关税收政策 (1)税收政策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45号,九、捐赠与受赠 (一)捐赠 1/限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

46、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法律依据: (1)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国税函2009202号) ( 2)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财税201059号),3、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

47、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二)受赠 1、税收政策 个人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个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法律依据:国税发2006144号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收入-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48、)20% 注1/财产原值不得扣除; 注2/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十、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一、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二、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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