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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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备货 第二节 催证、审证、改证 第三节 出口报验 第四节 租船订舱和装运 第五节 出口报关 第六节 办理保险 第七节 制单结汇 第八节 出口收汇核销 第九节 出口退税,本章学习目的:,1.掌握催证、审证、改证的主要内容及应注意的事项; 2.了解出口报检的业务手续和主要的商检单证; 3.掌握出口托运、报关的业务程序和主要的手续,掌握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方法; 4.熟悉出口业务单证制作; 5.掌握信用证项下出口结汇的主要方式; 6.了解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的业务手续。,国际贸易合同一经合法成立,合同当事人就应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合同义

2、务。 不同合同对运输、交货、支付等条件的规定不同,履行程序也各有差异。我们以CIF术语、L/C方式收汇的海运出口业务为例来说明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包括: 货(备货、报验) 证(催/审/改证) 运(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 款(制单结汇),第一节 备货,指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或收到L/C后,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交货义务,根据合同或L/C的要求准备货物的过程。 包括: 1、 按出口合同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国内购销合同; 2、 催交货物; 3、 核实、检查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情况; 4、 验收入库或进行加工整理,在外包装上刷制shipping marks。,出口商应注意

3、:,1、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与合同和L/C的规定一致(明示担保)。 卖方还需承担默示担保义务: 1)货物应具有商销性,即具有同一规格货物通常的性能与使用用途。 2)货物应适合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暗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判断对他而言是不合理的。,2、严格按合同及L/C的规定准备货物数量。 1)一般为了弥补储存中或运输途中的自然或人为损耗,备货数量应多于合同规定数量。 2)一般应在合同规定的数量机动幅度内有多少装多少。学会利用溢短装条款贯彻销售策略和扩大销售。 3)注意UCP600对货物数量“约”量及数量伸缩幅度的规定。,3、货物的包装

4、与合同及L/C的要求一致,并符合运输要求。 注意包装上的文字说明要求 内包装 包装材料的要求 包装商量符合合同要求 运输标志要符合合同和L/C的要求 外包装 衬垫物使用得当 4、在交货期内交货,第二节 催证、审证、改证,买方开立的L/C是卖方能否安全收汇的保障,也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个重要依据。 一、催证 按合同规定时间开立L/C是买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1、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开立L/C,卖方可以向对方催开L/C。 2、卖方货已备齐,并打算提前装运,可催请对方提前开证。,二、L/C的审核 卖方收到通知行转来的L/C后,应立即严格根据出口合同进行审核,并将审证内容填入L/C预审单中。 如遇

5、到L/C条款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处理原则是: 1、如果L/C条款严于合同,应提出改证; 2、如果L/C条款宽于合同,可以接受,但相当于修改了合同条款。,审证由银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着重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内容,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审核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专项审核 信用证软条款的审核,卖方审证时应注意:,来证的政治背景; 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通知行) 核对L/C上印鉴或密押的真伪; 是否为不可撤销L/C; 有无遵照现行L/C统一惯例的条文; 有无保证付款条款; 是否为保兑L/C; 受益人名称地址是否完全相符,

6、开证申请人与收货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正确;,L/C是否已经生效,有无保留条款及限制性条款; L/C有效期是否合理; 议付到期日 付款到期日 到期地点最好在中国 承兑到期日 到期日一般应晚于装运期15天左右。若二者为同一天(双到期),应自动提前10天左右作为最后运期。如果L/C还规定有交单期,应注意交单期不能过短,起码应在10天以上。,L/C有无不能履行的条款; L/C的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品质与合同所订是否完全相同; L/C的金额是否开足,币种、付款期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L/C的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 装运条件,装运港、卸货港、可否分批、转运; 对B/L的要求; 保险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7、; 议付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单据的分数及具体内容); 交单日期;,是否有软条款。 限制信用证生效 This credit is non-operative unless the opening bank give further advise. 限制受益人交单结汇 The documents beneficiary present should include an inspection certification signed by applicant or its agent. 限制开证行付款责任 The opening bank is obliged to payment only

8、after goods are shipped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三、L/C的修改,出口商若发现L/C有与合同不符之处而自己又无法接受的,或不利于安全收汇的,应立即通知买方向开证行申请修改。 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提出,L/C的修改必须被各当事方全部同意方能生效。 开证行接受申请后,就会以电报或邮寄的方式告知通知行,通知行再将修改条款转告出口商。L/C修改通知的传递路线应与原L/C的通知路线一致。即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出口方应尽可能向买方一次性提出所需修改的内容,以节省改证费用。 对于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9、即要么全部接受, 要么全部拒绝。对改证通知书的修改只同意其中一部分时,应立即将意见反馈给客户。 改证通知书未到时,应暂缓发货。,四、L/C融资,打包放款(packing loan)指出口方银行为支持出口方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出运货物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以正本L/C为抵押的贷款。 作抵押的L/C一般应为贷款银行可以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的。 打包放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L/C金额的80%。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L/C的有效期。,第三节 出口报验,出口报验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货物是生产、加工、包装完毕的产品; 2、销售合同已签订,凭L/C支付货款的,已收到L/C,检验依据已予明确; 3、已刷好运输标志(

10、除中性包装外); 4、货物堆码整齐,批次分清。,办理申请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程序:,1、报验 具有该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2、受理报验 3、抽样,4、检验 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检验或外贸部门验收的结果换证,也可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5、出证 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申请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

11、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第四节 租船订舱和装运,一、出口货物托运 为保证出口合同的正常履行,尽早结汇,并减少货物的仓储保管费用,出口方应认真掌握好备货进度,至少在交货期前两个星期就备好货物,然后着手进行租船订舱的托运工作。 我国出口货物的托运工作一般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或其他运输代理代为办理。,1、密切注意船期动向 2、按L/C或合同有关装运条款填写订舱委托书或托运单,提交货代公司办理托运,并附交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以及其他必要证件(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等); 3、货代公司根据货主要求缮制海运出

12、口托运单或将货主提供的托运单交船公司。,4、船公司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物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情况,结合船期,安排船只和舱位。由船公司签发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船公司在托运单上加上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码,将其中的配舱回单联退给出口企业。,5、货代公司根据船期,前往发货仓库提取货物,送往码头,由码头理货公司理货,凭船公司签发的装货单装船。 装货单又称关单、下货纸,其作用在于: 1)通知托运人货已配妥,让其备货装船; 2)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海关凭以验放货物; 3)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6、货物装船完毕,由船

13、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 M/R),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凭大副收据向船公司换取提单。(注意不良批注问题) 大副收据即收货单,其作用在于: 1)划分承托运双方责任的凭证; 2)船方收到货物的临时收据; 3)凭单换取已装船B/L。,货主,货代,船公司,货船,1 订 舱 委 托 书,2、托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3、配舱回单、S/O等,海关,4、S/O、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5、S/O盖章放行,6、S/O,7、大副签发M/R交托运人,8、M/R,9、签发B/L,第五节 出口货物报关,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方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

14、,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的出口报关手续,(一)申报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在该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上直接运送出境的运输工具前24小时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否则海关有权拒绝受理。,报关单证: 1、基本单证(发票/装箱单/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配额许可证/其它特殊管理证件) 3、预备单证(合同/原产地证明/执照等),(二)查验货物 报关单位申报后,海关如审核单证无误,即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以核对实际出口货物是否与所提交的报关单和出口许可证等相符,确定货物的性质、成分、规格和用途等,以便准确依法计征关税,进行归类统计,以确保货物依法出口。,(三)缴纳出口

15、关税 应缴关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的,由海关按日征收滞纳金。 (四)放行结关 海关在装货单上签印放行。,第五节 办理保险,投保人在确定投保险别与金额,并且货物已确定装运日期后(一般是在收到船公司有关配船的资料,如经船公司签署的配舱回单后),即可向保险公司投保。 申请投保一般由投保人先填制投保单送交保险公司; 业务量较大的外贸公司也可以发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报关单的副本代替投保单;,外贸公司还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应在每笔货物发运前及时将货物起运通知单送交

16、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投保单后,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承保。如果同意,即向投保人发回承保回执,并收取保费。出口方根据承保回执缮制保险单,然后将保险单送交保险公司确认签署。也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根据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填报的内容,签发承保凭证保险单据。,投保人在取得保险单据后,应认真详细审核。若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特别是涉及到保险金额的增减、保险目的地的变更、船名的错误等,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批改申请,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申请批改必须在被保险人不知有任何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或货物发生损失前提出)。,CIF合同中,卖方在取得保险单据后以背书方式将保险单转让给买方,无须取得保险人同

17、意,也无须通知保险人。,第七节 制单结汇,出口商在出运货物后,应按L/C要求备齐所有单据及有关证件交给银行,通过银行收取外汇,并将所得外汇出售给银行以换取人民币。,几种主要单据制作:,出口制单要求: 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普惠制单据/ 装箱单和重量单/检验证书,一、出口结汇的方式,1、收妥结汇 我国银行一般采取收妥结汇方式。 2、定期结汇 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方式下,出口方银行买入帐单汇票后,将面临开证行自身的原因或对单据的挑剔而拒付的风险。,我国银行目前只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信用证业务做押汇: 1)开证行资信良好; 2)单证相符的单据; 3)可由

18、议付行执行议付、付款或承兑的信用证; 4)开证行不在外汇短缺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银行一般要求受益人填写出口押汇申请书,并规定,除非银行是以付款行或保兑行身份付款,或开证行拒付是由于银行本身的过错所致,在开证行拒付时,银行均可以立即从受益人帐户中扣除银行垫款并加收利息。,二、单证不符的处理,当议付行通知单证不符时,受益人应立即修改单据。若无法修改或时间来不及时,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1、电提要求进口商授权开证行付款 2、表提凭保议付 3、跟证托收,注:以上做法都 使信用证受益人 失去了开证行所 做的付款保证, 从而使出口收汇 从银行信用变成 了商业信用。,第八节 出口收汇核销,根据

19、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报关以及制单结汇后,应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外汇管理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以跟“单”的方式对出口单位的货物报关出运直至出口收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核查的一种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从1991年5月1日起,我国执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与出口退税管理挂钩的办法。 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开发“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出口收汇核销的方式: 1、逐笔核销 2、批次核销 3、自动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原则:,1、属地管理 由出口单位向其注册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核销单,在何

20、地申领的就在何地办理核销。 2、谁单谁用 核销单不得互相借用。其交回核销或作废、遗失、注销手续都必须由原领用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办理。,3、领用衔接 多用多发,不用不发。续发核销单的份数与已用核销单及其已核销情况和预计出口用单的增减量相呼应。 4、单单相应 原则上一份核销单对应一份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程序:,1、申领空白核销单 出口单位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在网上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再由本单位核销员持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注册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如实填写。,2、报关时出示核销单 海关在逐票核对并查验货物无

21、误后,在核销单和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并签注日期,然后将其交还出口单位。出口单位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交单。,3、报关后办理货款结算 出口单位在报关后,将注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随同单据交银行办理结算。当国外货款汇至银行后,银行将款项解付给出口单位,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4、出口单位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核对出口单位报告数据的真实性,根据不同贸易方式予以核销,并在相应的核销专用联、核销单退税专

22、用联上加盖“已核销”印章,交出口单位办理出口退税。,第九节 出口退税,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制度。 目的:帮助出口企业降低成本, 提高竞争力, 鼓励出口创汇。 我国退税的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以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退税申报时,应向税务部门提交的单据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结汇水单”、“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出口产品购货发票和出口销售发票等。,思考题:,1. 出口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哪些程序? 2. 出口方银行和出口方审核信用证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3. 出口报关的程序是什么? 4. 目前我国银行采取的结汇方式有哪几种? 5. 受益人如何处理单证不符? 6. 出口收汇核销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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