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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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1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概述 4.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 4.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介,4.1.1合同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依据,因此,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 3.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

2、同分为15类:,4.1.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主要条款是: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费的计取.,目前较流行的标准合同有两个:,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属经济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按国家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主要条款是: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4)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4.1.3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的一种。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监理对象是城市水工程项目,有: 给水厂及给水管网工程 污水处理厂工程 排水管网工程,4.2.1监理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权利 (2)监理人权利,“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

4、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它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完备的条款。 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

5、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订立监理合同时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义务完成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结算酬金。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双方必须商定监理期限,标明何时开始,何时完成。合同中注明的监理工作开始。 实施和完成日期是根据工程情况估算的时间,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是根据这个时间估算的。如果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围或内容,导致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监理酬金支付方式也必须明确:首期支付多少,是每月等额支付还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支付货币的币种等。,3双方

6、的权利 (1)委托人权利 1)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内除需明确委托的监理任务外,还应规定监理人的权限。 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 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委托人是建设资金的持有者和建筑产品的所有人,因此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 而无决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和工程设计变更 审批权。,4)为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

7、现在以下 3个方面: (A)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权。 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B)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权。 合同专用条款或监理人的投标书内,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和监理机构派驻人员计划。当监理人调换 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C)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 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2)监理人权利 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 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

8、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监理人不仅可获得完成合同内规建的正常监理任务的酬金,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后,也有权按照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计算方法得到额外工作的酬金。 (B)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A)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

9、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B)对实施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C)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D)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E)审核承包商索赔的权利。,4.2.2监理合同的履行 1.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2.合同有效期 3.双方的义务 4.违约责任 5.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6.合同的

10、生效、变更与终止,1.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的监理工作。 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这两类工作属于订立合同时未合理预见,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监理人完成的工作。,(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 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延续了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

11、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2.合同有效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 不是以合同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 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因此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3.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

12、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2)与监理人作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3)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作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 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B)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C)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

13、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 和人员服务三个方面。,(2)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 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 方面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 从事监理工作。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 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 密材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 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 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

14、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4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 1)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 (A)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B)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C)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

15、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范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5.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1)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 正常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 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具体应包括: 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2)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报酬附加工作天数x合同约定的报酬/合同中约定的 监理服务天数 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偿酬金。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或内容属于监理合同的变更,双方 应另

16、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具体商定报酬额或报酬的计算 方法。 (3)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 偿金额,可参照上式计算。,(4)奖金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得了经济效益,有权按专条款的约定获得经济奖励。奖金的计算办法是: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5)支付 1)在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2)支付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

17、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3)当委托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1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生效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2)开始和完成 以专用条件中订明的监理准备工作开始和完成时间为准。如果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商定延期时间的,完成时间相应顺延。自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完成之间的时间为合同的有效期。 (3)变更 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可提出更改监理工作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工作和移交应看作一次附加的工作。建设工程中难免出现许多不可遇见的事项,因而经常会出现要求修改或变更合同条件的情

18、况。,(4)延误 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由监理人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5)情况的改变 如果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出现了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任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执行某些监理任务,则该项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当恢复监理工作时,还应增加不超过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6)合同的暂停或终止 1)监

19、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合同即告终止。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者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日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20、,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4.2.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内容 它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签订、分析、履行和控制,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管理工作大体分5个部分: (1)合同分析 (2)合同数据档案的建立 (3)合同网络系统 (4)合

21、同监督 (5)索赔管理,(1)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就是要弄清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学习、分析、解释,以便按合同进行实施。同时也要对项目的延期说明、成本变化、成本补偿、合同条款的变更等进行仔细分析。合同分析可以根据已出版的合同分析手册很容易弄清楚合同条款的责任。若手册上没有,还需要自己分析。,(2)合同数据档案的建立 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地归纳起来,把它们存放在相应的位置上,便于计算机检索。也可以用图表,使合同管理中的各个程序具体化。 (3)合同网络系统 把合同中的时间、工作和成本用网络形式表达出来,称为合同网络系统。 (4)合同监督 合同监督一是对合同条款进行

22、经常解释;二是对双方来往信件、文件、会议能录等进行检查和解释。其目的是保证各项工作的精确性、准确性,符合合同要求。,(5)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的最后一部分就是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没有一个规定标准,只能以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具体事件为依据进行评价分析,从中找到索赔的理由和条件。前面几项工作是索赔管理的基础或根据,若做不好,索赔管理就会很困难。 所谓索赔,是由于履约的关系受破坏,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经济行为;也有说是贸易中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一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索赔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向的,不仅限于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而且也有相反的情况。,2.解决争端的途径

23、 由于城市水工程本身、施工条件以及社会的政治与经济等原因,任何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总是存在许多风险。 虽然合同的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因各方所处的地位不同,所以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分歧、争议和索赔是难以避免的。如果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将有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解决争端的途径有四种: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1)协商 这种方式是争议发生后,由缔约双方当事人直接协商,自行解决。一般程序是,通过协商,互相作出一定让步。在双方均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使问题得到解决从而消除争议。 这种做法既可节省费用,又可保持友好气氛,有利于双方

24、合作关系的发展。 但这种办法不够完备,缺乏约束力。,(2)调解 这种方式是双方共同推举有关方面的专家名流对争议进行调解,使争议得到解决。 此法花费不大,解决问题快。但调解人的意见是参照性的,由双方自愿履行,无约束力和强制性。,(3)仲裁 争议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时,双方都不肯作出 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 或者一方有意毁约,态度不好,没有解决的诚意时 所采取的方式。 仲裁不同于协商与调解,仲裁应按照仲裁程序, 由仲裁员作出裁决。裁决是有约束力的,虽然仲裁 组织本身无强制能力和强制措施,但是,如果败诉方 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 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

25、诉方执行,从而使 败诉方不能无视裁决而逃避责任。 仲裁比经法院处理问题迅速,也节省费用。,(4)诉讼 诉讼即向法院起诉。当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合同条款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任意选择法院或法官的权力。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没有协商余地。,4.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介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称FIDIC。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名称(Federation Intemationle Des Inginiews Co

26、nseils)字头组成的缩写词。 1913年,欧洲四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了FIDIC。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FIDIC的成员发展较快,它在国际土木工程建设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至今,FIDIC已拥有来自全球各地的50多个成员国,下设四个地区成员协会: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 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CEDIC)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HORD) 目前,FIDIC已成为国际上工程咨询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1990年FIDIC编写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是由过去FIDIC编写的雇主咨询工程师建筑工程设计与监理协议书国际通用规则(缩写为IGR

27、A 1979 D and S)、雇主咨询工程师协议国际样板格式(雇主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协议书国际通用规则(缩写为IGRA 1979 PI) 演变来的,它代替了上述3种文件。,在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前言”中对协议书的服务范围明确指出“通用于投资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及施工管理”。 不仅适用于国际,也可适用于国内,是一本适用范围非常广泛的标准文本。例如在项目管理中,它既适用于经济的可行性研究、财务管理、技术培训、资源管理、采购与发包等,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与对策研究、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管理和工程管理。,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标准协议书”)从表面上看是两部分组成,即第

28、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实际上标准协议由4部分组成,即协议书、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和3个附件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文本,现对标准协议书的4部分内容简述如下。,1.协议书 协议书由3部分组成。 (1)约首 约首由签约日期、业主、咨询工程师名称和服务项目内容组成 (2)正文 正文由双方达成的协议组成。在这些协议中,除了需要增加附件内容而填入外,其他只需双方承认即可。 (3)约末 约末由业主、咨询工程师的代表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名,填写签字地址。,2.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标准协议书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由9部分组成。这9部分的标题是: 定义与解释,咨询,工程师的义务,职员,责

29、任和保险,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支付,一般规定,争端的解决。 3.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4.附件 根据“标准协议书”的要求,应有3个附件,即: 附件A一服务范围; 附件B一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它人员的 服务; 附件C一报酬和支付,对项目经理的报酬可用以下6种: 1)基本薪金,加附加利益,加间接费,加变动费。2)基本薪金,加附加利益,加间接费,加固定费。 3)建设费的百分比计价。 4)基本薪金,加附加利益,加间接费,加固定费,加与工作实施相联系的奖金及或罚款。 5)建设费的百分数, 6)包定总价 对另外计算的费用、设备、材料与所有其他施工费用,支付的方法有: 1)代办计价 2)代办加服务费计价。,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合同法分则将合同分为 哪几类?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有 哪些权利? 3.履行监理合同,监理人有哪些义务? 4.目前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中广泛来用的 标准合同是什么? 5.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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