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基础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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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察基础工作,红兴隆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毕群 2009年7月,一、环境监察的现场检查 二、行政处罚 三、排污收费 四、执法案例,一、环境监察的现场检查,(一)检查内容 (二)检查形式 (三)检查手段 (四)违法行为处理 (五)做好现场监察工作的几点体会 (六) 注意事项,环境监察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一)检查内容,1、环境管理制度检查 (1)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如环保规划计划,各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检查。 有无管理环境保护的机构和具体联系人 (3)值班记录、设备运行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等,环境监察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一 )检查内容,

2、2、生产状况检查 (1)生产时间(核定排污量) (2)原材料构成(含污染物种类)和用量 (3)生产工艺(了解污染物产生过程) (4)设备运行情况(了解无组织排放情况) (5)产品贮存和运输情况(跑冒滴漏) (6)生产变动情况,环境监察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一)检查内容,3、排污单位守法情况检查 (1)环评及审批文件(初次检查)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闲置或不正常使用) (3)排污口设置(数量和位置) (4)排放去向(有无暗管和偷排或掺清水外排) (5)监测报告(包括在线监测设备记录),(二)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分局控每季一次,总局控以上每月一次。 2、专项检查:针对某个专项工作进行检查

3、(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尾矿库检查专项行动等) 3、专案检查:针对污染事故或污染纠纷等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检查(鲁能集团污染地下水事件调查等),(三)检查手段,1、现场检查记录:排污单位的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用水量、燃煤量等) 2、视听图像资料:记录日期、显示在场人员和排污单位特征 3、现场检查笔录:针对专项和专案检查,被检查人签字,拒绝签字注明原因,请陪同人员(街道或公安等人员)签字。,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违法行为处理,(四)违法行为处理,1、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

4、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违法行为处理,(四)违法行为处理,2、大气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违法行为处理,(四)违法行为处理,3、新水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违法行为处理,(四)违法行为处理,4、噪声法第五十五条:拒绝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违法行为处理,(四)违法行为处理,5、固废法第七十条: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做好环境监察现场 监督检查的几点体会,一查污染物来源 二查污染物去向 三查污染治理效果 四查污染治理过程 五查历史资料数据,一查:污染物来源,目的:查清污染源的种类、类型、排放特征,主要污染物质和排放量,工业污染源产生环节,原料粉碎、筛分、加工、化学反应、燃烧、洗

6、选、热交换、精制、产品包装、库存、运输等生产全过程,污染源分类,人类活动: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固废污染源、噪声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 分布特征:点源、线源、面源 空间布置:固定源、移动源 时间特点:恒定源、间歇变动源、瞬时污染源,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废水污染物:固体物质、耗氧物质、有毒物质、油类物质、无机化合物、放射性物质、高色度高臭味物质等;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工艺尾气等;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冶金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物质、工业垃圾、污泥等。,典型工厂排放的污水中含有的有害物质,造纸生产污染排放

7、,水泥工业废气污染,二查:污染物去向,污染物可能的去向 排向外环境、进行综合利用、自行进行处理处置、委托进行处理处置、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排向外环境检查要点,排入江河湖海排污口水质情况及水体水质情况、排污口周边排污痕迹; 巡视企业周边环境情况,重点检查废弃的坑、谷,偏僻的角落,河边、湖边等。检查发现有无随意倾倒废渣、污泥、垃圾、废液等。 检查企业周边房屋、植被、农作物有无被污染痕迹。,进行综合利用检查要点,有无进行综合利用的设施; 核查进行综合利用的主要物质种类和综合利用量; 综合利用产品的去向(自用、外销等); 外协进行综合利用单位、合同及销售单据(危险废物还需要转移联单)。,自行进行处理

8、处置检查要点,各类污染物企业内部输移途径; 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方式及相应设施; 各类污染物产生量与处理处置设施能力匹配情况; 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委托进行处理处置检查要点,被委托单位名单; 与被委托单位合同或协议书; 支付或收入证明; 运输记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三查:污染治理效果,是否做到达标排放; 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达标排放检查要点,在线监控数据,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经过环保部门校核; 在线监控设施监控点的位置,运转是否正常; 排放废水表观性状有无异常; 有无偷排管或虚假采样口; 采样监测。,总量控制检查要点,总量控制指标; 收集污水和废气排放量数据; 收集

9、污染物排放浓度数据,采样监测。,四查:污染治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污染处理各环节运转是否正常,主要控制指标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处理处置检查要点,了解污染物处理工艺; 各类应纳入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污染物是否进入设施进行处理; 是否按照设计处理工艺全过程进行处理; 各处理工段间有无短路、旁路现象,有无超越管; 旁路、超越管开启情况。,五查:历史资料数据,生产运行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 相应票据证明; 监测数据资料等。,生产运行记录,主要原材料使用记录及相关指标; 主要产品生产记录; 主要生产设施运行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主要

10、治理设施运行记录; 用电、用水、用药记录; 主要副产品记录; 治理设施检修记录等。,相应票据证明,电费、水费发票; 药剂购买发票; 副产品出售收据等。,监测数据资料,在线监测历史数据; 环保监测部门历史监测数据; 企业内部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在建建设项目 已投入生产或试生产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在建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查看环评批文及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 施工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 建设单位是否与审批的一致;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材料等)是否与审批的一

11、致,有无重大变化; 应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同时开工建设,环保设施的资金安排、施工计划、设备订货是否到位; 建设期间的污染处理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实施,有无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已投入生产或试生产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查看环评批文及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是否经过环保验收或试生产审批; 建设内容是否与审批的一致,有无重大变化; 环评批文及环评文件规定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 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六)注意事项,1、执法人员两人以上,首先要出示执法证件 2、态度端正,不要简单粗暴,不要被利用,不说过头话(有的被检查单位有录音设备) 3、做好取证工作:对

12、有可能拒绝检查的,做好录音和录像,找街道或片警陪同 4、下达行政处罚需报分局监察大队,由环保分局下达执法文书。,二、行政处罚,(一)证据收集 (二)处罚种类 (三)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证据收集,(一)证据收集,1、证据种类:8种,包括: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注: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证明违法事实即可,孤证不能做为证据。,行政处罚证据收集,(1)环境执法常用的书证,1)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 2)试生产申请及批准意见 3)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准意见 4)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 5)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 6)设计文件 7)生产运行、消耗、排污等记录台帐 8)

13、限期改正通知书、缴费及催缴通知书、收费或罚款票据 9)限期治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10)各种送达回执 11)检举、控告材料 注:1、尽量提供原件;2、复印件、影印或者抄录的,应注明出处,经提供部门核对后加盖公章和印章。3、提供报表、图表、会计帐册的,应附文字说明,因为非专业人士无法看懂。,行政处罚证据收集,(2)常见的物证,1、生产、治污、排污的设施 2、原辅材料、治污药剂、产品的样品 3、污染痕迹 4、死亡动物、受害植物样品 5、实施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 注:1、提供原物,无法提供原物可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

14、提供其中一部分,行政处罚证据收集,(3)视听资料,1)种类:照片、录音带、录像带、传真资料、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 2)注意事项: A、尽量提供母带; B、附文字记录 C、三拍(参与人、厂名、问题所在环节),行政处罚证据收集,(4)证人证言,注意事项: 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证人要有签名,不能签名的,盖章或按手印 3)注明日期,并附有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行政处罚证据收集,(5)当事人陈述,注意事项: 1)一定要制作询问笔录,并要求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注明以上情况属实。 2)以录音的形式将当事人陈述记录下来,同笔录形成证据链条。,行政处罚

15、证据收集,(6)鉴定结论,1)种类: A、监测报告 B、医学鉴定报告 C、生物鉴定报告 D、污染损失鉴定报告 2)注意事项: 鉴定结论一定要有鉴定部门的印章,并标准的制式文书,行政处罚证据收集,(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1)勘验笔录注意事项: 勘验时一定要先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被邀请人要在笔录上签名。勘验笔录一定要有旁证,这是必要条件。 2)现场笔录注意事项:必须在现场制作,当事人可以不签字,但应注明原因,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名即可。,2、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证明效力,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

16、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二)处罚种类,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停

17、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环保部门的处罚权限,1、警告:环保法第三十五条(拒报谎报排污申报、引进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等),大气法第三十九条(污染防治设施闲置,超标排放的)、水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的)、噪声法第五十一条(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五十五条(拒绝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的)。 注:通过笔录或录音录像进行记录,被警告者签名。,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固废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18、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4、责令停产停业: 环保部门只有监察权和报告权。只有当地政府有权做出,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违法建设、生产、试生产或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行

19、政强制措施,直至排污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到二十九条规定:许可证到期或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收集等行为。 (2)排污许可证: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超量排污的。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三)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1、简易程序,(1)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司处以五十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 (2)处罚程序: 1)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

20、 2)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 3)告知权利,听取陈述: A向当事人告知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B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当场裁决,就地送达:填写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及时备案,文书归档。,行政处罚处罚程序一般程序,2、一般程序,(1)立案程序: 1)立案登记:填写立案登记表 2)制定方案:成立两人以上的调查小组,制定查处方案 3)调查取证:利用8种证据中的几种,形成证据链。 (2)提出处理意见: 1)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2)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进行

21、行政处罚,遵循四条原则 A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B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初犯还是再犯、排污单位的承受能力等。 C 恰当行使管辖权原则:如跨行政区域的,由污染行为发生地和污染结果发生地环保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环保部门进行指定;上级环保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交下级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上级认定下级有困难或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经通知下级部门和当事人,可以直接实施行政处罚等。 D依法实施罚款权限的原则:违法单位是国有企业,而且触犯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22、暂行规定的移送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逐级上报,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处罚程序一般程序,2、一般程序,(3)审查和告知程序 1)案件调查单位将案件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报环保局法制部门; 2)法制部门对案件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进行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适用听证程序。 3)报局领导审批,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文书送达:直接送达(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办公室或值班室收发室等人签收,

23、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邮寄送达(挂号回执),留置送达(邀请居委会或派出所人员见证签名并注明原因),委托送达(下级部门),公告送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行政处罚处罚程序一般程序,2、一般程序,(5)强制执行: 1)执行期限:被执行人的法宝复议期限(60日)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2)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 (6)结案归根,三、排污收费,(一)收费依据 (二)收费标准 (三)收费程序,(一)收费依据,1、环保法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

24、治理。 2、大气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3、新水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4、噪声法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5、固废法第五十六条: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 7、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4月22日省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二)

25、收费标准,1、法律依据: (1)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排污收费; (2)黑龙江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抽样算办法(试行)(2005年6月29日 省环保局 黑环办200576号):适用于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 2、计算方法: (1)污水和废气排污费均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计算出污染当量值最高的前三项污染物之和,乘以收费单价(废气0.6元、污水0.7元)计算排污费总额。 (2)噪声排污费按照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噪声排放标准,按超标分贝数计征排污费。 (3)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第吨危险废物征收1000元排污费。,排污收费收费程序,

26、(三)收费程序,1、排污申报: (1)年报:排污者每年1月15日前,向排污费征收机构如实申报 上一年度并预报本年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2)预报:建设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 (3)变更: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分别在改变前后的3日内履行变更手续。,排污收费收费程序,(三)收费程序,2、审核(年度):年报的审核于每年的2月10日前完成;对预报、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年度审核的数据不能做为排污收费的依据,但可以做为收费测算的依据。,排污收费收费程序,(三)收费程序,3、核

27、定(按月或按季) (1)时间:每月或每季终了前10日内完成。 (2)核定顺序: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监察机构委托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排污系数计算数据等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定。 (3)针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等小型排污者可采用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排污量(抽样测算的方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4)拒报、不按规定变更申报数据的,环境监察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新水法第七十二条: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大气法第四十六条: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噪声法第四十九条:给予警告或处以罚

28、款),并直接按上述规定核定排污量。,排污收费收费程序,(三)收费程序,4、复核 (1)排污者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后,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7日内申请复核,排污费征收机构在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仍有异议,应先缴费,然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排污收费收费程序,(三)收费程序,5、计算:排污费征收机构根据核定的排污量和征收标准计算排污费数额。 6、公告:排污费征收机构通过公告栏将排污费征收单位和数额进行公告。 7、征收:排污费征收机构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告知缴费义务、缴款期限以及行政复议和起诉权。,排污收费收费程序,(三)收费程序,8、缴纳:排污者自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

29、银行进行缴纳。 9、限期缴纳: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排污费征收机构应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7日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单并开始计征滞纳金(排污费金额的千分之二),告知缴款最后期限以及逾期不缴纳将要受到的行政处罚。,排污收费收费程序,(三)收费程序,10、行政处罚:超过限期缴费期限未缴纳的,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被处罚者的陈述申辩权利权,数额较大的(个人罚款五千元以上,法人或组织五万元以上)有听证权,要求听证的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排污费征收机构提出,征收机构应当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的听证时间和地点。逾期不陈述申辩也不要求听证的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应征

30、排污费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排污收费收费程序,(三)收费程序,11、强制执行: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征收机构的上一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缴纳也不复议起诉的,排污费征收机构将在复议期满后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排污费、罚款、滞纳金、停产停业等),执法案例,一、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二、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等 三、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31、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如环保法大气法、水法等 四、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 五、地方法规 :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也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六、自治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七、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效力等级:逐级递减,新法优于旧法。,一、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某农场村民李某和王某,因同村的一家酒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影

32、响其正常生活,要求酒厂给予一定的污染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二人上访至分局环保局,要求解决此事,县环保局做出了关于李某等人上访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酒厂赔偿园田损失和交通费共计900元。上访村民分局环保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向总局环保局申请复议,总局环保局重新做出了处理决定,要求酒厂支付五村民烟尘污染损害赔偿、园田地损失补偿费、交通费等共计1200元。,(一)法律解释: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33、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1、登记审查:无论当事人举报的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均应先进行受理。注:通过书信和电话举报必须提供真实姓名、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 (1)管辖权审查:首先审查是否本部门管辖,其次审查级别和地域(2)时效审查:环保法第二十四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3)审

34、查有无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2、立案受理:接到申请7日内以受理通知书形式将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3、调查取证和鉴定: 及时收集证据,调查核定污染事实,需要专业技术鉴定的,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监测报告等) 4、审理: (1)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明辨是非,分清责任。 (2)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调解,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的,应签订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环保局盖章,各留一份。如果有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调解结束。 5、结案归根。将全部材料装

35、订成卷归档。 注:环境污染实行举证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噪声扰民案例,一、李某举报某歌厅排放噪声干扰其正常生活,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制止。 二、某饭店安装的抽油烟机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居民上访至环保部门。 三、某商场为招揽生意,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和广告,附近居民举报至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

36、营活动中使用空调机、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违法和行为的态度和改正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等具体情节,裁定相应的罚款数额。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规定

37、:违反规定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城市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类 分贝 分贝 类 分贝 分贝 类 分贝 分贝 类 分贝 分贝 类 分贝 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类标准分贝执行。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注:1、是否超标排放 2、确定管理权限,办理移交手续,并告知当事人。 噪声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三款: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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