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处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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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行政处罚,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采取一种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有如下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 有两层含义: (1)相对人违反的是“行政管理秩序”。 (2)相对人是外部相对人,即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 有两层含义: (1)行政处罚是与刑事、民事处罚一样的国家制裁,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进行。 (2)行政处罚具有惩罚的性质,是限制或剥夺相对人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以实现相对人的义务为目的。,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构成

2、要件与基本原则,一.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含义:相对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并应受行政处罚的主客观条件。 (一)客观要件。相对人有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存在,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二)主观要件。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三)主体要件。行政相对人受行政处罚的资格条件。 1.法人和组织的资格条件:与成为行政相对人的资格条件一致。 2.公民的资格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

3、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生理有缺陷的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由法律明确规定。包括: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二)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并罚责相当。 公开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公开。,(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法者在给予处罚的同时坚持必要的教育和帮助,教育违法者自觉遵

4、守国家法律,以达到预防违法的目的。 (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在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尊重相对人在法律上所具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设定的含义:有关国家机关对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创造设立。 (二)各种法律文件的设定权限。 1.法律的设定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和形式的行政处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限。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

5、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的设定权限。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尚未设定的情况下: (1)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2)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二.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法定实施。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授权实施。授权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委托实施。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权来源于法律法规。 (四)特别决定实施。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

6、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五)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四节 行政处罚种类,一. 申诫罚。 影响声誉的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谴责和警诫。 特点:只对相对人精神上引起警觉,并不涉及实体权利。 目的:引起相对人精神上的警觉,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如不纠正将导致更为严厉的处罚。,申诫罚的主要形式: (一)警告。适用于第一次违法或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的行为。 作为行政处罚的警告必须是要式行为,由执法机关作出书面裁决。 (二)通报批评。将违法者的事实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进行批评。以提醒和告诫相对人不得再犯。 此处罚形式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二. 财产罚。限制或剥

7、夺违法者的某些财产权利的处罚。表现为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实物的处罚。 财产罚的主要形式: (一)罚款。强迫违法相对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 罚款的规则: 1.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以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罚缴分离。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3.罚款应有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二)没收财产

8、。将相对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强行收归国家的一种处罚形式。 违法所得:违法相对人通过违法活动所得到的金钱、实物等。 非法财产:违法相对人用于违法活动或在法律上严禁相对人拥有、使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物品。,(三)责令赔偿。 相对人由于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责令相对人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责令赔偿的赔偿费用应与其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程度相一致。 赔偿费用不能替代罚款的费用。,三. 行为罚(能力罚)。 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特定的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的行政处罚。 行为罚的主要形式: (一)责令停产停业。 作为生产、经营者的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9、后果,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对有重大违法活动的嫌疑或违法活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确实不能再允许其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人,行政机关对其许可证、执照予以扣留或撤销其法律承认的行政处罚。 暂扣许可证、执照:相对人违法的事实清楚、后果较为严重,但某些证据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案件还不能最终定性的违法行为。,吊销许可证、执照:完全剥夺许可证和执照的持有者在许可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撤销国家对许可证、执照的法律承认。,四. 人身罚。 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拘留。对违法相对人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二

10、)劳动教养。对有轻微犯罪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施的既具有强制性质,又具有教育性质的行政处罚。,(三)限令出境和驱逐出境。 限令出境:对居留在我国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违法我国法律,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强制性要求其离开我国境内的处罚。 驱逐出境:对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强制要求其离境的处罚。,第五节 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程序基本规则。(适用于各类行政处罚) (一)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二)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进行申辩。对当

11、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要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当场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作处处罚决定。简明快捷。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的依据明确,对公民处以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三)简易程序的基本步骤: 1.表明执法身份。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向当事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类型。 (二)一般程序的法定步骤: 1.立案。将所发现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登记在册并作为启动调

12、查程序的依据。,2.调查取证。案件承办人员对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1)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应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证据保全措施应依法进行。,3.审查。调查终结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处罚、不给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3.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向当事人宣告后当场交付

13、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可在七日内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二)听证程序的步骤: 1.告知相对人。行政处罚在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相对人提出要求。如果相对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3.举行听证会。相对人如果要求进行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相对人不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三)听证会的程序。 1. 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在听证会举行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 听证

14、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者除外。,3. 听证会实行回避制度。 (1)听证会主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2)当事人对主持人或书记员有权申请回避。,4. 实行代理听证制度。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 听证开庭顺序。 (1)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2)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与质证。,6. 听证笔录。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四)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当场宣布,也可以定期宣布。,

15、郭某某家附近新落成了一家“博学”大型书店。周末,郭某某带着小女儿郭兰(5岁)去书店买书。才进店门,“偷一罚十”的白底红字的警示牌便映入眼帘。郭某某完全沉浸在书的海洋中,直到中午时分,才抱着一大堆书,领着女儿结完了帐往外走。谁知,走到店门却被保安人员拦住了,保安人员指着郭兰手中的小人书问道:“这本书还没有给钱吧?”,郭某某大吃一惊,心里直怪自己太疏忽,忙向他连连道歉,并领着女儿转回去准备给钱。这时,保安人员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他交98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98元的罚款单。郭某某认为自己并非有意偷书,于是拒交罚款,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闻声赶来的公安人员,听说了事情原委,并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让郭某某交了小人书应付的9.8元,并责令书店拆除了“偷一罚十”的警示牌,了结了此事。,返回,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数额规定,一般确定的罚款数额为:公民1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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