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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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内容: 银行保函的基本含义 银行保函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含义 教学难点 银行保函的种类及其应用范围 备用信用证的未来发展,第五章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一、银行保函的含义和作用 1、含义(Letter of Guarantee, L/G) 又称为银行保证书。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2、银行保函的特点,适用范围广泛 开立的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 是一种书面的付款保证承诺 银行的责任有第一性和第二性之分 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 银行是有条件的付款,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1、委托人

2、(Principal)/申请人(Applicant) 2、受益人(Beneficiary) 3、担保行(Guarantor Bank) 4、通知行(Advising Bank)/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 5、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6、反担保人(Counter Guarantor),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担保行,三、银行保函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问题,2、非单据化条款和软条款,e.g. 借款保函,B公司借款2000万港币,时间为9个月,利率12% 到还款期,B公司只归还了6.37万港币 共欠本金1993.63万,利息1248

3、万。,分析: 1、审核时必须注意其贸易的真实性 2、注意币种的统一 3、要求提供反担保或财产抵押 4、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应长于保函的有效期。,e.g. 履约保函,担保行:H银行 申请人:X公司 受益人:Y公司 保函条款: 索赔条款:如由于X公司主观原因造成的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船期按时装船交货,银行保证赔款。 金额条款:USD1,750,000.00,与合同金额相同 出口商品“样品必须交Y公司确认” 因为X公司是进出口业务量较大的大型外贸专业公司,银行没有收取保证金,而只落实了财产抵押措施。,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主要种类,一、独立性保函与从属性保函 1、独立性保函( Independent Gu

4、arantee) 2、从属性保函(Accessory Guarantee) 二、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 1、付款类保函 2、信用类保函 三、直接保函和间接保函 1、直接保函 2、间接保函 四、出口类保函和进口类保函 1、出口类保函 2、进口类保函,四、其他保函,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针对业务:以招标方式成交的国际贸易和劳务合同 申请人: 投标人 受益人: 招标方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针对业务:劳务或工程 申请人:供货方或承包方 受益人:买方或业主 3.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针对业务

5、:金额较大的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贸易 申请人:承包商、出口方 受益人:工程业主、进口方,四、其他保函,4.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 针对业务:货物、工程质量 申请人:供货方、承包方 受益人:买方、业主 5.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针对业务:进出口贸易、工程 申请人:进口商、工程业主 受益人:出口商、承包商 6.延期付款保函( 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 针对业务:大型工程项目 申请人:买方、工程业主 受益人:卖方、承包方,四、其他保函,7.借款保函(Loan Guarantee) 针对业务:国际借贷 申请人:借款人

6、受益人:贷款者 8.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 针对业务:补偿贸易 申请人:引进设备或技术方 受益人:提供设备货技术方,四、其他保函,9.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 针对业务:大型设备进出口贸易、国际承包合同 申请人:卖方、承包商 受益人:进口商、工程业主 10.租赁保函(Lease Guarantee) 针对业务:国际租赁业务 申请人:承租人 受益人:出租人,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一、备用信用证的含义(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L/C 1、 定义: 指银行根据商业合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而向另一方当

7、事人出具的,目的在于保证申请人履行某种义务并在该方未履约时,凭受益人所提交的表面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单据或文件代其向受益人做出一定支付金额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2、产生背景 3、性质和特征 (1)性质:一个不可撤消的、独立的、跟单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2)是一个信用证模式的银行保函 (3)单据化,二、备用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案例一 :借款保函运用,甲银行于 2003 年 4 月为乙公司 2000 万港币借款出具保函, 受益人为丙银行,期限为 9 个月,利率 12。由于乙公司投资 房地产失误,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在还款期满后未能依约归还丙银行贷款。20

8、05 年3月丙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甲银行, 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乙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其债权1100 万港币收回用于偿还丙银行。余款在2005年12月底还清;2、如乙公司不能履行,由甲银行承担代偿责任。至2005年5月底,乙公司只归还了600万港币,仍欠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未归还。鉴于此,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要求甲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查封甲银行资产。而该笔担保的反担保单位丁酒店,只剩下一个空壳,难以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银行声誉,经上级行批准后甲银行垫付丙银行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案例二:提货保函的运

9、用,2002年5月2日,甲船公司所属某货轮在香港承运一批货物。货物装船后,甲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一式三份。5 月3日,货轮抵达珠海,甲船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货,因其不能出示正本提单,甲船公司拒绝交付货物。5月9日,乙公司向甲船公司出具一份银行印制的“提货担保书”。担保书在提取货物栏记载信用证号码、货值、货名、装运日期、船名等。在保证单位栏记载:“上述货物为敝公司进口货物。倘因敝公司未凭正本提单先行提货致使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敝公司负责赔偿。敝公司收到上述提单后将立即交还贵公司 换回此担保书”。乙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在银行签署栏记 载:“兹证明上述承诺之履行”,落款为丙银行,盖丙银行国际部业务专用

10、章。甲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签发了提货单。但乙公司其后没有交款赎单,提单最终被退给托运人。2003 年4月6日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甲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利息和其它费用。香港法院判令甲船公司向托运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托运人所发生的律师费。船公司随后提示相应索赔单据向丙银行提出索赔,认为保函申请人乙公司于 2002年5月9日凭提货担保书提取货物后乙公司至今未将该项货物的正本提单交还,要求丙银行赔偿货款损失、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银行审核相应单据后向甲船公司进行赔付,并向乙公司提出索赔。,案例三:履约保函的运用,中国甲公司与 A 国进口商签订了出口电视机合同。

11、合同约定,A国进口商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但该信用证的生效条件是A 国进口商收到 A 国乙银行开立的以其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甲公司向丙银行申请开立此履约保函。丙银行审查甲公司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等相关情况,向 A 国乙银行开出了保函,保函到期日为 2005年5月10日,委托乙银行以丙银行的保函为反担保,向A国进口商开立履约保函,规定索赔条件是收到受益人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文件后付款。05年4月30日,甲公司按合约规定装运货物并议付单据。05年5月2日,丙银行收到乙银行的来电要求保函展期3个月,否则要求赔付。丙银行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

12、不予接受。理由是申请人已经履行合约,其合约责任已经解除,保函没必要展期。丙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乙银行的展期要求拒绝,并向乙银行提供了证实甲公司履约的提单等影印件,同时提醒乙银行注销保函,乙银行对丙银行的拒绝电没有答复。05年5月15日,乙银行又向丙银行提出索赔,理由是受益人提交证明,并且申请人没有在原有效期内提交履约证明,所以乙银行认为履约保函仍有效,且乙银行已经赔付受益人,故丙银行必须赔付乙银行。丙银行立即去电拒付索赔款,并驳斥乙银行索赔理由:保函已于05年5月10日到期,申请人已履行了合约义务,并且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索赔单据。因此,受益人无权得到赔付。此后,乙银行未再索赔,该保函业务顺利结束。,案例四:预付定金保函,生产电信设备的甲国的 A 公司与乙国的电信运营商 B 公司签订了电信设备供货协定。根据协定,A 公司向 B 公司出口电信设备,B 公司付给 A 公司电信设备的货款,其中:10%为预付定金,在发货前支付;75% 为货款,凭发票支付;15% 为尾款,在设备正常运营 6 个月后支付。B 公司将货款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而预付定金和保留金的支付用银行保函支付,最终不仅 A 公司安全收汇,而且 B 公司支付预付定金后 A 公司也履约发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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