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险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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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包括投保,承保,索赔和理赔几个重要的环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环节, 学会怎样选择投保险别并投保,计算保险费。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环节。 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和理赔的过程和手续。,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索赔实务,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提出投保申请,并将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和投资的要求告知保险人。 一般来说,投保工作分两方面:一是投保人的要约或

2、询价;二是保险人的承诺或对此询价提出包括保险条件和费率的要约,也就是申请投保和接受投保。 因此,需要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共同合作。,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实务,一、投保的价格条件,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一些常用的价格术语以及有关买卖何方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规定介绍如下: (一) FOB (Free On Board)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二) CFR(COST AND FREIGHT) 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三)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四) FCA(Free Carrier ) 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五) C

3、PT(Carriage Paid To) 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 (六)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一)FOB 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FOB价格,即船上交货价格,又叫离岸价。 买卖双方以FOB价格术语订立合同,则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货物品质、数量、包装备妥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海轮。货物一经装上海轮,卖方就履行了合同,之后有关货物的一切责任、费用、风险一概由买方承担。 采用FOB价格条件,当货物在制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损坏或灭失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因此,货

4、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应由买方办理。 该术语仅使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二)CFR 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CFR价格,即成本加运费,意思是货价中包括运费在内,但不包括保险费。 买卖双方以CFR价格术语签订贸易合同,则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货物品质、数量、包装备妥货物,并负责租船、订舱,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损失或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损失或灭失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由于该术语是由卖方负责运输,包括托运、租船、订舱等,但保险是由买方自己办理,就产生了装船通知问题。按2000通则的阐述,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无延

5、迟地通知买方。因此,采用CFR价格条件,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卖方必须注意及时发出转运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三)CIF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CIF价格,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又称到岸价。 买卖双方以CIF价格术语订立贸易合同,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货物品质、数量、包装备妥货物,并负责租船、订舱,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转上船舶,并由卖方负责在转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货物损失或灭失的一切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损失和灭失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采用CIF价格条件,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的保险及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的保险,均由卖

6、方办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保险,是由卖方代买方办理的。但是,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三)CIF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对卖方代办保险有如下要求: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四)FCA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FCA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在交货以前,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交货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交货在以下时候完成: 1若指定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 2若指定地点是其他任何地

7、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时。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五)CPT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CPT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发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其风险转移与FCA不同,即由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六)CIP价格术语及投保责任,CIP即“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价格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

8、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二、投保险别的选择,在国际贸易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依据以下各种因素,选择适当的险别:,(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性质和特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和发生的损失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投保时必须充分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特点,据以确定适当的险别。 例如,粮谷类商品(如粮食、花生、豆类、饲料等) 一般可以在投保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和受热

9、受潮险,或者投保一切险或ICC(A)。又如,油脂类商品(食用动植物油等) 可以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和沾污险。再如,麻类商品(黄麻、芝麻等)受潮发热会引起变质、自燃,一般可在水渍险或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受热受潮险。对于家用电器等商品,由于在运输途中易受碰损或被盗,一般应在水渍险或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碰损险或偷窃、提货不着险。服装等纺织品,容易受到水湿及沾污损失,所以海运需投保一切险,或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淡水雨淋险和混杂沾污险,陆运同样应投保与海运相当责任的险别。玻璃器皿、家具、大理石、水磨石的特点是比较容易碰损、破碎,因而可在投保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碰损破碎险。 此外,对某些大宗货物(如散装桐

10、油、原煤、天然橡胶)以及某些特殊的货物(如冷藏货物),需按不同货物的特点选择保险人提供的特定的或专门的保险条款进行投保,以求能得到充分保障。,(二)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方式会直接影响到货物的完好情况。 散装货物,加大宗的矿石、矿砂,在装卸时容易发生短量损失,散装的豆类等还可能因混入杂质而受损;裸装货物,例如卡车等,一般装载于甲板上并采取固定、防滑措施后进行运输,容易因碰撞或挤擦而出现表面凹瘪、油漆掉落等损失; 包装货物可能会因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可能产生不同的损失,如袋装大米可能因在装卸时使用吊钩而使外包装破裂,大米漏出而致损。因此,投保人应根据不同包装方式的特点选择适当的险别。 如果采用集装箱

11、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各类风险而致损失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也可能因集装箱本身末清理干净而使货物沾污受损,或是箱内货物堆放不妥而致运输途中出现碰损、混杂等损失,往往需要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碰损、破碎险或混杂、沾污险。 但应注意,若因货物包装不足或不当,以致不能适应国际货物运输的一般要求而使货物遭受损失,则属于发货人责任,保险人一般不予负责。,(三)货物的用途与价值,货物的用途与货物投保的险别也有关系。一般而言,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等与人的身体、生命息息相关的商品,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污染或变质损失,就会全部丧失使用价值。因此,在投保时应尽量考虑能得到充分全面的保障。例如,茶叶在运

12、输途中一旦被海水浸湿或吸收异味即无法饮用,失去使用价值,故应当投保一切险。 价值的高低对投保险别的选择也有影响。对于古玩、古画、金银、珠宝及贵重工艺品之类的商品,由于其价值昂贵,而且一旦损坏对其价值影响很大,所以应投保一切险,以获得全面保障。而对于矿石、矿砂及建材类商品,因其价值低廉,也不易受损,故海运一般仅需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短量险即可。陆运则可投保陆运一切险加保短量险。,(四)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港口(车站),就运输路线而言,一般的,运输路线越长,所需的运输时间越长,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越多;反之,运输路线越短,货物可能遭受的风险就越少。另外,运输途中经过的区域的地理位置、气候状

13、况及政治形势等也会对货物的安全运输产生影响。 运输路线和停靠港口不同,对货物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也有很大的不同。某些航线途经气候炎热的地区,如果载货船舶通风不良,就会增大货损。而在政局动荡不定,或在已经发生战争的海域内航行,货物遭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性自然增大。同时,由于不同停靠港口在设备、装卸能力以及安全等方面有很大差异,进出口货物在港口装卸时发生货损货差的情况也就不同。所以,投保前要进行适当的调查,考虑到可能发生什么样的损失,以便选择适当的险别予以保障。,(五)运输方式与运输工具,货物通过不同运输方式、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并不相同,可供选择的险别也因运输方式而各异。根

14、据中国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货物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其适用的保险险别也不同。例如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包括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陆运保险的基本险则包括陆运一切险和陆运险。此外还有航空和邮包保险的险别。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选择适当的保险险别。 随着运输技术的发展,多式联运方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由于它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海运、陆运、空运等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货主在投保时应全面考虑整个运输过程中分别采用的运输工具的具体特点,分段选择相应的保险险别。,(六)运输季节,货物运输季节不同,也会对运输货物带来不同风险和损失。例如,载货船舶冬季在北纬60。以北航行,

15、极易发生与流动冰山碰撞的风险;冬季运送橡胶制品,货物可能出现冻裂损坏;而夏季装运粮食、果品,极易出现发霉腐烂或生虫的现象。因此,货主在投保时,可适当加保一定的各种附加险。,(七)目的地市场的变化趋势,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虽然是在货价的基础上,另加一定成数的预期费用和预期利润计算而成,但在国际市场上,有些商品的价格波动剧烈。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可能已经上升。因此,为了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后,仍能按上涨后的市价从保险赔款中获得赔偿,就须根据目的地市场价格上涨的趋势,向保险公司另行加保增值保险。因此,目的地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也是选择保险险别时应考虑的一项因素。,(八)各

16、国贸易习惯,如果货物按CIF条件出口,卖方应负责投保何种险别,须在贸易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如果贸易合同对此没有规定,则须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及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例如,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下的卖方应负责投保ICC保险条款或任何类似条款中的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CIF下卖方有义务代买方投保战争险,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比利时,CIF下卖方常负责投保水渍险;在澳大利亚,按许多行业习惯,CIF下卖方须负责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在德国,CIF下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种类、贸易习惯和买方的愿望确定投保的险别,仅投保平安险是不够的。 以上几点是投

17、保人在选择保险险别时应考虑的基本因素。由于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基本风险是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因此选择投保险别,应首先在基本险别中选择平安险或水渍险,或ICC1982(B)和ICC1982(C),然后再根据需要加保必要的附加险别。如果根据商品特点和运输情况,货物遭受外来原因风险的范围较广,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则可选择基本险别中的一切险,或ICC1982(A),而不需加保附加险。在特定情况下,还可按需要投保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选择适合的保险人,对投保人而言,选择保险人时要注意一下因素:,三、选择合适的保险人,(一)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的稳定性

18、 保险公司履行对投保人的承诺,是以其经济实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为基础的。一般而言,经济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经营比较稳健,其履行承诺的保证也比较大,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保险公司,相对来说履约保证就要略逊一筹。 (二)保险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 保险商品的价格就是费率,费率的高低决定了保费的多少。价格虽然不是选择保险的惟一因素,但却是重要因素。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也要考虑到经济效益,以节省不必要的保费支出,故而投保人会选择费率合理的保险公司。,三、选择合适的保险人,(三)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 保险公司处理索赔是否公平、及时,也是选择保险人的一个重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在展业时的承诺和在理赔时的处理存在很大差异

19、,这就需要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做好市场调研,对各个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在真正发生损失时,及时公正地获得经济补偿。 (四)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投保前,投保人需要很多有关保单的咨询,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能够给予全面的、客观的回答;投保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些合理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理赔是否迅速、合理等等,这些都是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态度的表现。保险公司的服务,直接关系到保险的质量,因而也是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应考虑的因素。,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标准和计收保险费的基础。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20、内的损失时,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因此,投保人投保运输货物保险时,一般应按保险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构成,(一),保险金额的计算,(二),(一) 保险金额的构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按CIF或CIP发票金额加一成(即加成率为10)计算的。之所以要铵CIF或CIP计算,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时,不仅货价的损失可获补偿,对已经支出的运费和保险费也能获得补偿,之所以要加一成投保,主要为了在货物发生损失时,使被保险人所支出的费用(开证费、电报费、借款利息、税款等)及预期利润能获得补偿。 对于加成投保的问题,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93年修订本,

21、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规定是:最低保险金额为“货物的CIF或CIP金额加10”;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是: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规定的价格另加10”。当然,保险加成率的多少是可以改变的,保险人同投保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货物、不同地区进口价格与当地市价之间的差价、不同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水平,约定不同的加成率。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一般按货物的CIF或CIP加10计算。如果国外商人要求将保险加成率提高到20或30,则保费的差额部分应由国外买方负担;同时,国外买方要求的加成率如超过30时,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不能贸然接受,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因为对保险公司而言,当加成过高、

22、保险金额过大时,有时会造成下列不良情况的发生:当市场价格下跌时,信誉不好的商人故意造成货物损失,骗取保险赔款;由于保险金额高,赔偿金额高,当被保险货物遭遇风险时,有的商人也可能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这样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加大,故其不一定接受太高的加成率。,(二)保险金额的计算,1已知CIF价格和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价格*(1加成率) 例如,CIF货价为105美元,加成率10,则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105*(1十10)1155美元,(二)保险金额的计算,2己知CFR价格、保险费率和加成率,计算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以CIF价格为基础计算的,如果对外报价为CFR价格,而国外买方

23、要求改报CIF价格,或者在CFR合同项下,由卖方代买方办理投保,保险金额不能直接用CFR价格为基础直接加上保险费来计算,而应先把CFR价格换算为CIF价格,再加成计算保险金额。从CFR价格换算为CIF价格时,应利用下列公式: CIF价CFR/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率),(二)保险金额的计算,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到欧洲某港口,原报CFR欧洲某港口,总金额为4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5),保险加成率为10,则改报CIF价格是: CIF40000l(1+10) *(08+005) 40377.52(

24、美元) 保险金额=40377.52*(1+10%)=44415.272(美元),五、投保手续,选择了保险险别及保险人之后,投保人应办理具体的投保手续。在我国,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业务中,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投保人通常以书面方式作出投保要约,即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经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章承诺,或是出立保险单,保险双方即确立了合同关系。,(一)出口货物的投保,按FOB或CFR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并由买方自行办理保险,一般情况下卖方无须办理投保。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即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之前)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投保

25、相应险别。 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虽然仍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但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因为国际贸易运输货物保险是按仓至仓条款承保,所以卖方一般应在出口货物从装运地仓库运往码头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需逐笔书面提出申请,这种书面申请称为要保书或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Insurance)各国保险公司投保单格式虽有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一般都包括: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包装及数量、标志、保险金额、船名或装运工具、开航日期、航程或路程、投保险别、赔款地点等。,(一)出口货物的投保,保险单和确定保险费的依据,因此,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准确、真实。中国人民保

26、险公司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被保险人 发票号码和合同号码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名称 保险金额 装载运输工具 航次、航班,开航日期 运输路线 承保险别 赔款地 投保人签章及企业名称、电话、地址 投保日期,(二)进口货物的投保,中国进口货物,除CIF合同应由国外卖方办理保险外,FOB和CFR等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均须由国内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其方式有以下两种: 1. 订立预约保险合同 中国各经营进口业务的公司为了简化手续,并防止进口货物在国外装运后因信息传递不及时而发生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对进口货物的保险采取了订立预约保险合同的办法。 各经营进口业务的公司同中

27、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的进口运输货物预约保险合同,有海运、航运、邮运、陆运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口预约保险合同。 海运进口运输货物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各进出口公司成交的从国外海运进口至国内的全部贸易货物,凡贸易合同规定是由中国进口公司办理保险的,都属预约保险合同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对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在合同范围内进口货物如有需要在国外保险者,各有关公司应事先将贸易合同内容通知保险公司,以免重复保险。关于投保险别,根据保险合同附件“海运进口货物保险险别和特约费率表”,按各公司经营商品分类列明投保险别。例如,纺织品和轻工产品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金属原料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危险品装舱面加保舱

28、面险等。如需加保保险合同规定之外的特殊险别或更改附表中约定的险别,需逐笔通知保险公司并加付保险费。,1. 订立预约保险合同,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逐笔办理投保,也无需填制投保单,而以国外卖方装船通知副本或进口货物结算凭单副本代替投保单,每10天向保险公司汇交一次办理投保。装船通知或结算凭单均需包括船名、开航日期及航线、货物名称及数量、货价及价格条件,以及订货合同号。每批货物的保险金额均以CIF进口价为准,不另加成。但预约保险合同规定有最高限额条款,超过限额时,各进口公司应于货物在国外装船前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办理分保。 海运进口运输货物预约保险合同除上述内容

29、外,还对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计算、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索赔手续和期限以及保险公司赔款支付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空、邮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与海运相同。凡是按CFR或FOB条件成交从国外以空、邮运至国内任何一地的进口货物,均属预约保险合同范围之内,保险公司负自动承保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各进口公司需于每批货物在国外发运后以启运通知书形式逐笔办理投保,这同海运每10日汇交一次装船通知书副本是不同的。另外,空、邮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也规定有最高保险金额的限制。超过限额部分,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通知后才承担保险责任。至于陆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主要适用于中国从东欧国家进口的保险货物,其基本

30、规定与其他预约保险合同一致。,2逐笔办理投保,这种投保方式适用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在采用这种方式投保时,货主必须在接到国外的发货通知后,立即向保险公司索取并填写进口货物国际运输预约起运通知书送交保险公司。此项通知书经保险公司签章即算作完成了投保手续。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因此,投保人办理了投保手续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 进口商投保时,由于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距离遥远,如果出现信息传递失误,买方投保的日期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或货交承运人以后,甚至可能出现投保时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

31、的情形。按照国际货运保险的惯例,如果投保时货物已经发生损失,只要进口商的投保是善意的,事先并不知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仍需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反之,如果进口商在投保时已经知道货损事件,则该投保行为属于保险欺诈,保险合同无效。,(三)填写投保单应注意的事项,1投保时所申报的情况必须属实 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之上的合同关系,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是否接受或按什么费率承保,主要是以投保人所申报的情况为依据来确定的。因此,投保人在办理投保时,应当将有关被保险货物的重要事项(包括货物的名称、装载纳工具以及包装的性质等)向保险人做真实的申报和正确的陈述。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如所报情节不真实

32、或隐瞒真实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贵任,且不必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过失而未如实申报重要事实,保险人也可以酌情作出解除保险合同或加收保费的决定。,(三)填写投保单应注意的事项,2投保单的内容必须同买卖合同及信用证上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由于保险单是以投保单为依据签发的,如果投保人不按贸易合同的规定填写投保单,保险人据此出具的保险单就会与贸易合同的规定不符,收货人也就可以拒绝接受这种保险单。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投保单的内容还应符合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否则保险人所签发的保险单也会因“单证不符”而遭到银行的拒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它以银行的信用保证来代替商人之间的信用保证。

33、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银行保证付款的凭证,开证银行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凭单据付款。对买卖双方来说,信用证上所列各项内容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规定,但对银行来说,信用证并不依附于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过问合同的内容。因此,保险单证上所列的内容必须符合信用证上保险条件栏内的规定,否则,会影响安全收款。,(三)填写投保单应注意的事项,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出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有关保险的规定与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不一致时,卖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妥苦处理,以保证贸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及时收汇。下面是几种常见的信用证和贸易合同的保险条款不一致的情形和投保时处理的方法:,(4),(3),(2

34、),(1),来证投保险别责任不明确的,应酌情或要求修改信用证,或按以往惯例办理保险。,来证投保险别明确,但保险责任小于贸易合同规定的,可以失按信用证所列的险别出单议付,另外再出批单补保贸易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将批单寄给客户,以重信用。,来证所列保险条款和贸易合同的保险条款虽然保险责任相同,但在用词、编排上有所不同,或者是对责任进步的阐明,并不涉及责任大小的,可以在采用信用证原词的基础上加以整照后写进保险条件栏内。,(5),来证投保险别明确,但保险责任大于贸易合同所规定的,应酌情处理或要求国外修改信用证,或要客户承担保费差额后同意承保,但以保险公司接受承保的险别为限。,信用证要求采用国外条款。

35、如果贸易合同规定我国海运保险条款投保,而信用证却要求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投保。,(三)填写投保单应注意的事项,3要注意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 国际贸易中,收货人的收货地点往往是在内陆,而海上运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规定,只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按照海上货运保险的国际惯例,除保单上特别注明加保内陆转运责任,货物运输保险的目的地均为货物最后卸离海轮的目的港,而非保单上注明的收贷人的内陆目的地仓库。如果投保人只将货运保险保到目的港,则货物从目的港运输到内陆的收货人仓库这一段所发生的损失就得不到保险赔偿。实际业务中,有很多损失在港口是无法发现的,只有在货物运达收货人的内陆目的地仓库经检验后才能确定,如只保到目

36、的港,就会对损失责任的确定造成困难。因此,为解决收货人的实际需要并避免纠纷,以保到内陆目的地为宜,当然有些内陆城市出于运输条件过差,保险公司明确不保,这就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目前在保险实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国内的投保人一般都同意将货运保险保到国外内陆目的地,根据情况酌情加收一定费用。 国际贸易货物如果采用多式联运方式运输,贸易术语一般应采用CIP,在这一贸易术语下,卖方须负责办理运输全程的各种运输方式的保险(包括海洋运输),并支付运输全程的保险费,因而保险人的责任期限可在指定的内陆目的地终止。 另外,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进口方对保险有特殊要求,例如加保某些特殊险,或要求保险加成率过高等,

37、出口方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方可接受进口方的要求。,六、投保的方式,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一)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按FOB、FCA或CFR、CFP价格成交的进口货物,由国内买方办理投保,投保的方式有两种: 1订立预约保险合同 在我国的实际保险业务中,为了简化保险手续,并防止进口货物在国外装运后因信息传送不及时而发生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专营进口业务的公司,可同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并由保险公司签发预约保险单证,明确规定:凡属该公司海运进口的货物,保险人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同保险公司签有预约保险协议的各进口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只需在

38、获悉所投保的货物在国外某港口装运时,将装运情况通知保险人,通知的内容包括:装运货物的船名、货物名称和数量、货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 目前,国内保险业务的通常做法是:投保人填写国际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保险公司依据此通知书签发保险单;由于是预约保险,国内保险公司往往也不再出具保险单,仅以上述货运通知书作为投保人投保的依据,代替保险单。具体操作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比较严格的逐笔申报,投保人对于每一笔起运的货物都要填写通知书;另一种是定期申报,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填写清单,如一个月汇总一次。,(一)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2逐笔办理投保 这种投保的方式,适用于不经常有货物进口的单位。采用这种

39、投保方式时,货主必须在接到国外的发货通知后,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海运货物保险的手续,即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投保单签发保险单。,(二)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按CIF、CIP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货运保险由卖方办理投保。按我国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需逐笔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保申请,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理论上,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也可采用订立预约保险合同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经常采用,因为国际贸易中常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银行在付款时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因而在实际业务中出口货物的投保大多是逐笔出单。 如果时间急促,也可采用口头或电

40、话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如获允许,保险也可生效,但随后一定要补填投保单。 为了简化单证,在实际业务中,对于长期的客户,保险公司还可以同意投保人不单独填写投保单,而利用出口公司现成的发票副本代替投保单,但发票副本上必须将投保单上所规定的内容补填齐全。,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实务,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中,保险的承保是保险人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人在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后,根据投保人的投保意向对投保申请按照规定的风险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严格的筛选,并提出相应的保险条件,经过核保人的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投保单,保险公司才签发保险单,即保险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保险合同。,一、保险单

41、的缮制、批改和转让,(一)保险单的缮制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的内容而制作的,因此保险人在接受投保后,所缮制的保险单内容应与投保单一致,以满足投保人对保险的要求。 保险单一般均应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单最上方均事先印就保险公司的名称,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2保险单名称。 如海运货物保险单的名称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CARGO INSURANCE POLICY)”。 3保险单号次(POLICY No)。 这是保险公司按出单顺序对每张保险单进行的编号。,(一)保

42、险单的缮制,4被保险人的名称(THE INSURED)。 被保险人俗称“抬头”。按投保单中的内容填写,比如信用证规定被保险人为某银行或某公司,保险单抬头应直接打上该银行或公司的名称。保险单可由被保险人背书转让。 5发票号与唛头(INVOICE No.MARKS)。 填写发票号码,一般还应将发票上所标的唛头打上。如果唛头较复杂,可只填写发票号码。这是因为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发票,保险单和发票可以互相参照。 6包装及数量(QUANTITY)。 按投保单打制。包装货物应打明包装方式,如“袋(BAGS)”、“箱(CASES)”等。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包装方式时,应打上“包装件(PACKACES)”。有时需打

43、明重量,散装货也要注明。 7保险货物项目 (DESCRIPTION Of GOODS) 一般按投保单打制,应与发票相符。 8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投保单中金额填写,小数点后的尾数一律进为整数,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加保进口关税险,需另行打明关税险的保险金额。,(一)保险单的缮制,9. 保费(PREMIUM) 一般只打“按照约定(AS ARRANGED)”,但若信用证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则应打上具体保费金额和保险费率。 10装载运输工具(PER CONVEYANCE SS) 如在海洋运输中按投保单上记载打上船名和航次,若船名未知,打“TO BE DECLARED”。 11

44、开航日期(SAILING 0N OR ABT) 一般打上“按所附提单(AS PER BL”,表明以提单为准,或打上具体时间。 12运输起讫地(FROMTO) 按投保单填写。如果中途转船,则须打明转船字祥。 13承保险别(CONDITINS) 此栏具体载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要求全面、详细而准确,根据投保单上的要求而制定。,(一)保险单的缮制,14保险公司在目的地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名称及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 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如果最后目的地没有保险公司检验代理人,应规定可由当地合格的代理入检验。 15赔款偿付地点(CIAIM PAYY

45、MENT AYIN) 一般以目的地为赔款偿付地,不能把国家名称作为赔付地点。若投保人要求在目的地以外的某一具体地点付款,如属于贸易需要或商人的正当要求,一般应予接受。 16:保单签发日期(DATE) 应不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因为银行不接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的保单。实务中一般以投保单上的日期为保单签发日期。 17保险公司代表签名(GENERAL MANAGER)。,(二)保险单的批改,保险单在签发后,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其内容一般不宜更改。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申报时陈述错误或遗漏难以完全避免。在此情况下,如不及时变更或修改,被保险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46、。此外,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也可能遇到某些意外情况,如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赋予的权力改变航行路线、变更目的地、临时挂靠非预定港口或转船等,这些新变化也要求对原保险单内容及时进行变更或修改,以便保险标的获得与新的情况相适合的保险保障。 保险单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往往会影响到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及其承担的风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需要对保险单内容进行变更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请批改。通常只要不超过保险条款规定允许的内容,保险人都会接受。如果涉及扩大承保责任或增加保险金额,一股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在被保险人个知有损失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在抵达目的地之前申请办理,并需加缴一定的保费。 保险人批改保险

47、单一般采用签发批单(Endorsement)的方式进行。此项工作,可以由保险人自己办理,也可以由保险人授权设在国外港口的代理人办理。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批单,一般应贴在原保险单上,构成原保险单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批改的内容如与保险合同有抵触的,应以批单为准。,(三)保险单的转让,保险单的转让是指保单持有人将保险单所赋予的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因而,保险单的转让即保险单权利的转让。这种权利的转让同保险货物本身所有权的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并不能自动转移保险单的权利。,(三)保险单的转让,根据各国海上保险法律,

48、关于保险单的转让一般规定如下: (1)海运货物保险单的转让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自由转让;船舶保险单则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2)海上保险单的转让,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或转移的同时进行,如果所有权已经转移,事后再办理保险单的转让,则转让时无效的。 (3)在海上保险单的办理转让时,无论损失是否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然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单均可有效转让。 (4)保险单的受让人只要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下享有的相同权利和义务。 (5)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被保险人进行诉讼,保险人也有权如同对待被保险人一样,对保险合同项下引起的责任进行辩护。 (6)保险单的转

49、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进行。按照习惯做法,采取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采取记名的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单,则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单权利的受让人。,二、保险费的结算,(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承诺或实际支付保险费的条件下,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公司用作支付保险赔款的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费是以货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前所述,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经营管理费和预期利润等。按照各国法律,保险金额在不超过保险价值的前提下,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在实践中,通常是由投保人根据货物的合同价经加成后经保险人同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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