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行政许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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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行政许可,第十章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P175,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一)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 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

2、总和 (三)国内与国外对行政许可的界定(P176-177自学),(四)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界定P178,许可法2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注意该法律概念与前述法学概念的区分),特点:,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行为 2.行政许可的实施者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许可针对外部相对人,不包括对其他机关或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许可的内容是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二、行政许可的性质P178,了解学理上的不同观点 掌握

3、目前的通说认为是“解禁”或“权利恢复” 本书观点认为行政许可的本质是公民自由权利的恢复,三、行政许可的作用P180,采纳张兴祥观点,可归纳为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提供公信力证明 提示:本章学习需要注意掌握并记忆行政许可法已经规定的内容,了解、理解法学研究中的行政许可的相关理论。,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P181,行政许可的范围:指哪些事项可以设行政许可,哪些不可以,即调整的事项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关注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范围P179,(一)设定许可的原则(许可法11条)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

4、其他组织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设定行政许可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P182,许可法12条),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联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

5、、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确定主体资格 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三)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P182,许可法13条,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的设定(P183),(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性质:立法性行为。以法律作为设定行政许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为具体设定依据,在许可设定领域尚未制定法律的地方,可

6、由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补充完善。,(二)我国行政许可的设定权(P184,许可法14-17条),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3.国务院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是法律、行政法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7、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定的界限,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均可在上位法设定

8、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不得违反,除许可法授权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排除的主要为以下三类P184 1.国务院部门规章 2.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地方政府规章 3.规章以下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体)P185,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权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 提示:本节内容稍异于教材,以PPT 内容为宜,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原则上由行政机关来行使,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实施某些行政许可只是一种补充。,二、行政

9、机关与行政许可权,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行政 许可权 3.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三、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一)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含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这是行政需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所推动的,特别是有些行政许可涉及的领域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如关乎公共安全、健康的重要设备、产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以外的具有某种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来实施更易达到行政目标。,(二)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则,1.对

10、授权主体的要求。应当是享有法律、法规制定权的国家机关。享有规章制定权的主体不能授权。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是共有权而非专有权。两者间的差别在于专一性还是可转让性。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四、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含义 委托是一种代理行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是指有权的行政机关将自身某项行政许可的实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如我国森林采伐许可和烟草专卖许可等可以由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其法律依据来源于森林法和烟草专卖法。,(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则,

11、1.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委托。不能无权或越权委托。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能依据规范性文件来委托。,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该委托的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该行为引起行政赔偿,则应当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损害赔偿责任。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可略),1行政机关实

12、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六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合办理。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

13、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 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程序(P189,许可法29-52条),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准予、拒绝、中止、收回、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 包括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前者包含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变更与延续;后者包含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程序。,一、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P189,申请与受理 审查和决定 变更与延续,(一)申请程序P189,1.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

14、表示。即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 (1)申请行为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3)申请人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申请方式(意思表示)、提供材料,2.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要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3.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隐瞒有关情况或得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15、,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有关规定、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二)受理程序P189,1.决定是否受理的审查。审查内容是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 (2)申请事项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5)其他事项。如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错误。,2.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P189-190,(1)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依法属

16、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2)要求当场更正。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主要指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或者其他类似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4)不予受理。情况有二: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行政机关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行政许可受理行为的规范,(1)行政机关应当尽速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17、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无论是否受理,行政机关都应当出具书面决定。对于数量有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收文凭证。,(三)审查程序P190,1.审查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 2.审查方式 3.听证程序,2.审查方式,(1)书面审查(形式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条件的适法性,以及材料反映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2)实地核查。 (3)听取利害关系意见。限于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 (4)其他审查方式。

18、还可能通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听证程序P190,(1)听证概述。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师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2)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两类: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的

19、,行政机关即有义务组织听证;申请人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组织听证。利害关系人可以理解为包括其合法权益受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在建筑许可中,利害关系人可以是 直接与建筑所在地相邻的人。,(3)听证程序规则,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立脚点通知申请人和已 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该审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

20、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的效力。通过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长沙首例餐饮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会,(五)决定程序P191,当场决定程序 上级机关决定程序 限期作出决定程序,(六)期限P191,1. 一般期限。 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除可 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期限为20日。 多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指从第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起至最后一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止,其期限跨度不得超过45日。 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

21、查期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完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的工作。,2.期限的延长。有两种情形:,(1)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 (2)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但应当符合几个要求:一是延长期限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行政机关在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一个事项需要多个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在4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三是延长

22、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行政机关在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一个事项需要多个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在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5日。且延长以一次为宜,防止久拖不决。,3.期限的扣除,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七)变更与延续P192,1.行政许可的变更 (1)适用条件。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

23、改变。 (2)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与决定。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2.行政许可的延续,(1)适用条件。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 (2)申请。被许可人应有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审查与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的,应当向

24、申请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P192,招标、拍卖程序 认可程序 登记程序 特别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系,(一)招标、拍卖程序(特许程序)P192,特许程序指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应遵循的特别程序。,特许程序,1.特许程序的核心是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以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特许决定的例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 3.招标、拍卖等方式的具体程序。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

25、买受人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5.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认可程序P193,一般是指赋予相对人从事一定活动的资质和资格,确认其具备从事相应活动的能力。 1.考试 2.考核 3.核准,(三)登记程序P194,确定企业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一种许可程序 主要指企业注册和社团登记。 对这类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指派2个以上工作人中进行核查。 从发展的方向看,登记都应当向形式审查方向过渡,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四)特别

26、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关系P19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特别程序的,适用特别程序,没有特别程序的,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教材未及,参见许可法58-59条),1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原则。行政许可法将实施行政许可不收费作为一项原则确定了下来,同时,又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经费提供了制度保障。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2 行政许可收费法定原则,(1

27、)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实施某一行政许可可以收费的,才能收费,而且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限,不得超出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收取费用。 (2)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对某一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收费的,才能收费,而且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为限,不得超出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收取费用。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可以收取费用的,只能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不能在公布范围以外擅立名目增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未公布的不能作为收费依据。,3.行政许可收费的处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

28、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P195,涵义和特征 监督检查主体和程序 检查的法律后果,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涵义和特征P196,(一)涵义 指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许可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包括两方面含义: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 2.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二)特征P197,1.实施者为行政主体

29、 2.对象是“被许可人” 3.内容是被许可人守法及执行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 4.依职权单方行政行为 5.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执法目标,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主体和程序P197 (一)主体有权主体,可为作出许可的主体,也可为其他有权的行政主体 (二)程序。一般步骤,1.拟定监督检查计划 2.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检查措施 3.表明身份。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 到场,进行公开检查。,5.进行检查和调查 6.对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处理。 7.说明理由 8.告知权利 9.总结检查情况,写检查报告,三、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P198,

30、中止许可 变更许可的内容 宣告许可无效 撤销 注销,(一)中止许可 (二)变更许可内容 (三)宣告许可无效(P199略),(四)撤销 行政许可主体颁发许可证后,因被许可人未遵守许可的内容或未履行法定义务,从事违法活动,从永久地撤回许可证,不再允许其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1.撤销的适用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主要有三种情况:超越法定的事项管理权;超越法定的地域管理权;超越法定的级别管理权。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

31、可。 (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不得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撤销可能对公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2.撤销权行使的启动及程序,(1)利害关系人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发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也有责任依法决定是否撤销。 (3)对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机关不撤销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4)撤销的具体程序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机关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前,应当听取被许可人意见;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3.撤销行政许可的法

32、律后果P200,(1)“可以撤销”与“应当予以撤销”的理解。 考虑到撤销行政许可行为的复杂性,需要行政机关结合具体情况、考虑相关因素决定是否撤销行政许可。 要考虑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相关各方利益的影响。 要考虑引起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原因。 要考虑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性质及程度。,(2)关于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赔偿责任。,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以赔偿。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即使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害的,也应由被许可人自负,行政机关不予赔偿。,(五)注销201,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

33、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六种: (1)行政许可有效期出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六节 法律责任(教材未及,许可法71-81条),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行政法律责任 1.违法情形 2.责任承担形式: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赔偿。 (二)刑事法律责任 1.违法情形 2.责任承担:受贿罪、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 2. 刑事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证件罪 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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