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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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以发生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按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为标准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按照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为标准分类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按照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为标准分类 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酬

2、金合同,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口头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3、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提交合同文件的期限 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的费用 其他协作条款,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4、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协作条款,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 合同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符合法定要求,二、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的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

5、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仅指免责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违反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合同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合同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违反分包、转包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四、可变更、可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定条件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6、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变更合同的,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原合同失效。 撤销合同的,合同自始无效。 如果虽然存在法定事由,但当事人不愿意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合同继续有效。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接到申请时应当依法进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的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及其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

7、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勘察、设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施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 收缴财产,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则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

8、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行使后的

9、法律后果 在合同履行期内,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后履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保全,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通过人民法院进行。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0、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已依法成立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部分内容的修改 对合同变更部分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 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建设工程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转让中债权人的义务 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同时应转让与之有关的从权利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的权利 抗辩权 抵销权,建设工程合同义务的转让 全部转让 部分转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

11、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承包方不能将自己的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即禁止转包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的转让,不同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三、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合并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分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六节 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12、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形式 协议解除 事后协商解除 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般程序 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特别程序 法律、

13、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七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不履行合同义务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 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 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时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

14、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情况下也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定金罚则,三、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定免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因发生不可抗力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在施工合同中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发包双方分别承担责任。,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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