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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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补 偿,Question 1: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释解】(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38条,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报酬的,如强行“放假”、“停工”;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胁迫、欺诈、乘人之危;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2、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解除的动议系用人单位提出的)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40条,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41条,需裁减20人以上或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

3、会或劳动者说明,听取意见后报方案给劳动行政部门;注意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以及6个月内重新招用的规定。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44条第4项、第5项。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2、用人单位被吊

4、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务指南】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注意保留书面通知证据,避免维权时限于被动。 Question 2:如何理解“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释解】第46条第(五)项 适用本条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5、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指南】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比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Question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释解】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

6、、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伙食费、房租费等,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 【相关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是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

7、,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实务指南】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Question 4:经济补偿计算中的劳动者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释解】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兵役法、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关于退伍

8、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军队退伍、复员、专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实务指南】把握好“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 Question 5:如何理解“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否一个意思? 【释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在计算医疗期、经

9、济补偿时,二者为同一概念。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强调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指不间断地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中途解除合同的,将导致其工作时间不连续。 【实务指南】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使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中断,规避法律责任,劳动者需特别注意识别。 Question 6:如何理解“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释解】“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满6个月的”情形:,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如8个月; 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下,如3个月; 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

10、上不满1年的,如3年零9个月; 4、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如2年零4个月。 【实务指南】如果正好是6个月,经济补偿该按半个月还是1个月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 Question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有最高限制吗?最高不超过12年适用于什么情形?,【释解】实践中的错误认识: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11、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上述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不再设定,限额;但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经济补偿设定12个月限额。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12、超过12年。 【相关案例】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二人工作年限均有20年,张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为20000元。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二人同一天被解除劳动合同,假设解除劳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因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尚未达到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8000元20个月16万元。李某月工资为20000元,超过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9000元12个月108000元,比李某少了5万多。 【实务指南】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设限

13、仅针对“高端”劳动者,对“低端”劳动者并无限制,经济补偿年限可超过12年。 Question 8:经济补偿能否分期支付? 【释解】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2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12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实务指南】私下协商分期支付的,法律一般不干预。,Question 9: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何时支付经济补偿? 【释解】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实务指南】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有的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但要求用人单

14、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可以此予以拒绝。 实践中,建议签订合同时就对工作交接各事项予以约定。 Question 10: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是否需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释解】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4)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

15、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务指南】注意加付赔偿金的适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相比旧规定而言,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Question 1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释解】第46条第(5)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分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合同: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同意续订

16、,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非用人单位原因主动提出不愿意再续订合同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实务指南】终止前,用人单位应书面征询劳动者续签意见,并将证据保留。 Question 1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释解】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收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用等),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

17、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1)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经济补偿金个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用人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

18、扣除;,(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实务指南】注意理解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来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是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而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Question 1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释解】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1

19、、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据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20、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实务指南】实践中因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系由劳动者提出,否则发生纠纷将无法举证。 Question 1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释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务指南】实践中,适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此类劳动合同。 一般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

21、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Question 15: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能否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释解】根据第85条第(4)项,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

22、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务指南】实践中应当区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二者不能混淆。 此情形下,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Question 1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 【释解】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劳动者按协议领取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2)如果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

23、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约定的补偿,金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此种情形下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实务指南】为了避免仲裁、诉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 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

24、放弃。,Question 17:劳动者可否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释解】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观点:二者产生原因、支付依据、性质、功能、计算的标准均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助,而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惩罚,是一种违约责任,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过高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 【相关案例】申诉人郑某于1995年12月入职被诉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任保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郑某的工资为800元/月。20

25、04年11月20日,物业管理公,司口头通知郑某因其年龄问题不再适合保安工作;当月30日,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临工办理辞退通知”,内容是:“总务科:科室郑某临工因工作离职需要办理辞退手续。(如期约未满者,按规定扣押金伍拾元。)请给予办理。终止期约时间:2004年11月30日。使用科室签名:保卫科科长唐某。”通知落款有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及日期,并备注有“因保卫科根据有关规定辞退,暂不扣押金”。郑某于当日正常工作完并在总务科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离开被诉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未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申、被诉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27条约定: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被诉人未支付申诉人违约金

26、。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7200元和违约金5000元。 【实务指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其他情形约定违约金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则可由双方自由约定。 Question 18: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释解】劳动法第91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7、;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2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不订立;不续订; (2)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部发1995223号)第3条:本办法第2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其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

28、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或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

29、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

30、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可以并存。 【实务指南】实践中赔偿金多用于劳动监察程序中,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Question 19:因企业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能否优先受偿? 【释解】最高人民法院第56条: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

31、第113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相关案例】老刘是某国有企业职工,1998年到1999年企业长期停产,公司已经严重亏损,资不抵债。1999年7月,公司申请破产,经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2000年3月破产清算组进驻公司,2000年7月破产终结。公司破产,老刘也成了失业者。老刘多次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均遭到拒绝。为此,老刘多次上访,上级主管部门答复公司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法律上没有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指南】劳动法未规定企业破产后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 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破产的,劳动合同属于解除而非终止,可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非解除,但劳动者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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