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司法行政进社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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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行政进社区,XX街XX社区司法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行政进社区(村)工作是吉林市司法局贯彻落实省厅“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发展上水平,干部下基层” 活动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妥善处理社区(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社区(村)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区(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社区(村)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指南。它指明了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方向,规范了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出了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健全了社区(村)

2、司法行政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司法协管员职责,细化了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流程,对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326”工作模式,三个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领导小组 两支队伍:律师队伍;公证队伍 六个一:一角;一书;一册;一卷;一表; 一机制,船营区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实施“六统一”的通知,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 根据区社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进社区的指示精神,为更好落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建设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推进工作完成后,为进一步的统

3、一规范司法行政进社区的工作,先将“六统一”工作要求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一、统一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基础数据的录入管理。 由区司法局统一购置数据盘(U盘),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基层数据库。各社区配置专人进行数据的录入。数据库内容包含有社区人民调解员、社区人民调解信息员、社区矫正在矫对象、社区安置帮教人员、社区法制宣传队伍人员、社区 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等各类名单,司法工作各类报表、信息等。,二、统一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及流程 由区司法局制定了统一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为了更好的开展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同时又兼顾创新社区管理工作有12个职能部门(单位)进驻到社区,工作量大,各类揭示版繁多,局里决定司

4、法行政各项工作揭示板不用上墙,要求各社区将统一制度和流程存入司法基层工作数据库。,三、统一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印鉴,规范人民调解文书 由司法局确定统一使用的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印鉴,各社区要按照区局要求,使用统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办公名称,同时统一印鉴规格,规范人民调解文书及调解协议书书写格式。,四、统一社区司法档案与薄册 由司法局统一设计各类薄册表格,各社区按要求统一填写。社区要统一薄册和档案管理。社区设置专人进行档案归档工作,局里也对四项基本工作档案(即调解工作档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社区法治宣传工作档案和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档案)做出了科学化、规范化要求,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做到每项工

5、作都有完整、系统、准确的文件材料保存。,五、统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考评细则 根据市委印发的全市社区工作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区司法局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了监督考核机制,为切实将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抓出实效,制定了船营区司法局社区建设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人民调解工作占30分,法律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占20分,法律援助工作占10分。同时,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绩效考核目标之中,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考核结果作为依法治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与社区经费、人员报酬、任用聘用挂钩。奖励优秀、良好社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对基本称职的社区工作者予以

6、警告,对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予以劝退。各司法所每月深入社区检查考核两次;区局每月深入社区检查考核一次,将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六、统一进行有针对性的司法行政工作培训 建立教育培训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把握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在逐步建立起以会代训、集中培训、重点课题培训等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外,由司法局组织,根据现阶段工作需要,统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司法行政工作培训,对社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信息员、矫正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更好开展工作。,司法行政进社区主要工作职责,人民调解 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 法律宣传 法律援助,人 民 调 解,工作职能

7、:完善社区(村)人民调解网络建设,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和邻里纠纷,排查报告重大矛盾隐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

8、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解;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社 区 矫 正,工作职能: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谈话、走访、劳动等形式,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松北一区社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成 员:,安 置 帮 教,工作职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措施,协助做好就业安置和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9、: 一、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二、建立安置帮教人员档案,设立联系卡,将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简历、罪名、服刑起始时间、监所表现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 三、帮教小组要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人,实施结对帮教,帮教责任人每季度与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并做好帮教记录。 四、帮教小组要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尽力帮助解决回归人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三无”人员落实好相关政策。 五、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联系卡,积极与务工地的安置帮教组织取得联系,防止脱管和漏管。 六、对安置帮教对象做到“五清”、“四访”、“四到位”。即:基本情况清、家庭状况清、与他人交往清

10、、去向清、思想情况清等五清;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等四访;安置到位、帮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务到位等四到位。,松北一区社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成 员:,法 律 宣 传,工作职能:开展普法宣传工作。,XX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成 员:,法 律 援 助,工作职能:协助社区(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和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受援人标准与案件受理标准,1、法律援助受援人标准 受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1)城镇居民享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农村居民享受“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待遇的人员; (3)

11、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4)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员; (5)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7)农民工及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与援助的人员。 (8)属于吉林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以下且因特殊原因暂时生活困难,确需法律帮助人员。,2、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标准 申请人请求法律援助的案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法律 援助机构应给予援助的案件。 (1)刑事案件受理标准 A、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B、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12、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D、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除应由法院指派的援助案件外,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辩护人的; E、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因特殊案情、特殊案件而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2)民事案件受理标准 A、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B、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 C、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案件; D、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 E、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F、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 G、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追索医疗费和赔偿案件;

13、H、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而要求离婚、变更或解除收 养、监护关系案件; I、因工伤而请求赔偿的案件; J、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三农”权益维护案件中请求合法权益保护案件; L、其他如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农民工权益保护等,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 z、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予援助的其它案件。 (3)行政案件受理标准 行政案件一般是指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件受理标准: 一是要符合行政诉讼案特征,即有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明确的被处罚对象;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内。 二是被处罚的对象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申请人

14、经济困难,确需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4)非诉讼案件受理标准 非诉讼案件主要指未通过诉讼程序而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范围是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标准应参照本标准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标准执行,并应坚持自愿、合法、规范、无偿等工作原则。 (5)其它可以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A、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 B、各级党委、政府需律师进行法律论证的法律事务; C、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涉公案件; D、当地行政区划内的困难企业、急需扶持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涉法且需律师帮助、有胜诉可能的案件; E、残疾人,虽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收入不稳定,涉及身份维权和特殊待遇的案件; F、老年人、虽有一定收入,但该收入被侵犯,暂时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案件; G、青少年涉及教育费用,儿童涉及侵权赔偿,虽有部分生活费用,但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案件。 H、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可以提供援助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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