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怪圈之政府部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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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超 载 怪 圈 政府相关部门角度,咱的成员们: 孙杰 张程 吴磊 包雨辰 余露萍 王敏 谢佩汐 袁丹丹,何为“三超”,2,超速、超限、超载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全称为“三超”。 超速:是指车辆通行中,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 超限:是指车辆载货高度,超出了该车辆限定的高度。 超载:是指车辆载货重量,超过了该车辆出厂时核载的最大重量。 超速由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超限和超载则由交通部门的运政部门管理。,3,缘何久治不愈,治理对策分析,现有收费政策、治超政策、法制水平,国外相关链接,现有的收费政策、治超政策、法制水平,4,中国公路收费站分布,对超限和超载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部的相关管理规定,

2、除了就地卸货至规定要求外,还要对车主处以2002000元不等的罚款。,现有的收费政策、治超政策、法制水平,5,1、超限超载成为公路交通“第一杀手” 50%的群死群伤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的管理可以说是比较严密,但对不合格车界定与控制仍不完善,登记的标准仍停留在制造业的合格标准上;对公路的保护基本是盲点。 为使公路法更具有操作性,我国制定了第一部专门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2011年7月1日实施。条例总结了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

3、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包括公路线路、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等。,现有的收费政策、治超政策、法制水平,6,2、从源头上治超限超载 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实施监管,当前,公路运输仍是我国货运主要方式。公路运输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大大缩短了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到交通安全。近年来,各部门联合集中“治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超限超载运输情况仍不时出现。严格规定,加强治理,成为治理超限超载势在必行的一步。 条例强化了对公路保护的源头管理,其中重要一条是加强运输车辆的生产销售管理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公路养护管理,增加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规定。 交通部发言人何建中介绍说,对车辆的生产

4、和销售环节实施监管,即强化源头的监管。如果不从车辆的制造、销售环节来治超,超限超载是很难制止的。 此外,针对部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专门生产、改装用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在车辆登记环节,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从生产、销售、改装、登记、货运源头,到路面的治理,条例可以说是形成了

5、对不合格车辆的围剿,公路管理机构不再是孤军奋战。,现有的收费政策、治超政策、法制水平,7,3、加大处罚力度 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处罚措施,条例总结了一些地方治超工作经验,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给出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处罚措施,加大了法律威慑力。 条例规定,一年内超限超载违规超过3次的货车将被吊销营运证,而违规3次的货车驾驶人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违法运输车辆总数超过10%的道路运输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道路经营许

6、可证。 此外,对于超限超载车辆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将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吊销其资质证书。 张柱庭说,从长远看来,条例的实施肯定会对行业起到规范作用,但前提是要保证条例的落实到位。,返回目录,缘何久治不愈,8,主要原因在于法规对不合格车辆上路没有管理权;对损坏公路的行为虽然有责令停止、罚款等处罚,但没有相应制止的行政强制;对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虽然有处罚,但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对公路安全保护的安全区域虽然有概念,但没有具体距离的界定,因此公路法对超限超载的治理是有心无力。,缘何久治不愈,9,超限超载屡禁难止,根本原因

7、是利益驱动。以某工贸运输总公司为个案,该企业2002年全年工作车率为50,2003年1至3月份平均工作车率仅为33,而以养路费(19.8)、运管费(0.02)、过路过桥费(2.5)、营业税(3.35)等构成的各项费用竟占25.7。各项税费占收入的七成以上,企业连本钱都无法保证。 不超限超载,行吗? 因此,要想让公路休养生息,必须国家从运输企业的税费上予以适当减免,给市场游戏中各主体和环节合适的利益空间,“有形的手”加“无形的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超限超载问题。否则,“锯箭而不挖疮”,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返回目录,行吗?,国外相关链接,10,德国,“一年三次超限终身禁驾 ”,在德国联邦货

8、物运输局内,设有专门机构管理超限运输车辆,在8个州设有分部,还设有3个小型机构对车辆违章罚款进行处理。在全国11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检查站,对车辆超重、装载尺寸超限、司机超时行驶、危险货物运输等进行检测,对违章车辆有权扣留并进行处理。德国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处罚办法中规定,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英国,“专设使用危险车辆罪 ”,英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在道路运输中驾驶超限超载车辆是一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情况,对违法车辆的司机或所属运输

9、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每一起超载行为都要承担5000英镑的罚款。如果某运输车辆经常或长期超限超载,并有可能对人员构成危险或伤害,视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机或所属运输企业要承担“使用危险车辆”的罪责,除了处以不少于5000英镑的罚款外,还要对驾驶执照做强制性备注,并给予运输企业以资质不合格的处罚。,国外相关链接,11,美国,“向违章车发传票 ”,美国于1913年通过第一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了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美国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

10、;二是卸载;三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1年以上的监禁。,日本,“实行“一超三罚”制度 ”,日本广泛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大型货车还必须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日本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避免因只处罚司机而难以真正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现象。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最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日元罚款;超过车辆总重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日元罚款;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罚款通过银行执行,防止重复罚款及罚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返回目录

11、,治理对策分析,12,国外“罚款罚源头”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首先要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卸”。我们目前大多停留在对司机本人罚款上而对屡犯不改的公司没有加重处罚。建议罚款要抓源头,要罚装货单位的款。 第二是罚运输单位负责人的款,即车辆所属运输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的款。 第三,对改装厂也必须加重处罚。建议对发照后改装的超限超载货车,应取消其年审资格。,治理对策分析,13,国外“罚款罚源头”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此外,江苏省改变过去沿袭50多年的按车收费为称重收费治理超限运输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我国现行公路通行费收费办法沿袭的是1950年开始实行的养路费征收办法按车型收费,即对同一类型的车辆,

12、不管超载、核载或空载,均按同一标准收费。 “正是由于按车型收费方式的存在,在我国货运市场上,上世纪个体户与现今企业家的赢利手段才会惊人地一成不变靠低价揽货,凭超限赚钱!”长安大学运输科学研究院陈荫三教授说:“计重收费对于行业管理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治超载体,还在于当整个行业失去方向时,它提供了一种牵引力,并有可能因此唤醒整个行业的创新意识。”,治理对策分析,14,国外“罚款罚源头”的经验值得我们重视。,另外,规范市场,防止无序竞争,适当提高运价也必不可少。 据交通部公路司运输管理处处长谢家举介绍,目前全国公路车辆运力总体上是供大于求,竞争过度,惟一的竞争手段就是杀价,致使运价多年停滞不前,20世纪80年代每吨公里2毛钱左右,如今20多年了,只涨到3毛钱左右。,结束,16,治理超载超限,任重而道远,结束,16,谢谢观赏!,再看一遍,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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