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大兴区安委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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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培训,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宋新雷,一、事故隐患概念及分类,事故隐患概念: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

2、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隐患排查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负有下列职责: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

4、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规定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

5、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

6、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有关规定,(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7、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2、按照本行业隐患自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每季度通过系统向行业部门、属地单位部门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 4、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四、排查治理程序,

8、(一)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隐患自查标准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将隐患整改前后的情况拍照留档;将该隐患登记至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二)留档;,各生产经营单位于当季度结束15日前,通过系统或报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上报。具体上报方式为: a.系统上报:各属地单位辖区内工业生产类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有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通过系统进行填报。 b.汇总表上报:各属地单位辖区内无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通过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隐患汇总表(附

9、件一)上报至属地单位。由属地单位对上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存档备案。,关于重大隐患,对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除按照机制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外,另定今年4月和9月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月,集中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a.隐患基本情况,包括隐患形成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及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b.隐患确认的依据,应引用至隐患确认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目。 c.隐患责任主体情况,包括主体责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属地监管单位和利益相关单位。 d.监控及治理措施。 e.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二)行业部门、属

10、地单位,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和属地单位在每季度内对上一季度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核查;将核查情况记录备案(附件三)并将当季度总体核查情况作为本行业、本辖区季度分析报告一项内容上报至区安全监管局。核查内容包括:,a.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b.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但在系统中未进行填报的现象。 c.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漏报、瞒报的现象。 d.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填报的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与实际检查不符的现象。 e.对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理情况。,一般生产安全隐患分类 (隐患排查上报系统分类),一、安全管理类隐患 二、设备设施

11、及物料类隐患 三、从业人员类隐患 四、场所环境类隐患,一、安全管理类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 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安全管理类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类: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

12、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一、安全管理类隐患,操作规程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类: 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一、安全管理类隐患,应急救援预案与

13、实施类: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应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求。 相关方管理类: 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安全管理类: ,二、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物料类: 原材料、辅助物料、中间体、产品等。 平面布置类: 主要包括,生产设施系统、动力公用设施系统、修理设施系统、运输设施系统、仓库

14、与堆场、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系统、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等的布置布局及其与厂区内其他系统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建(构)筑物类: 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防火等级等。,二、设备设施及物料类,工艺及生产工具类: 生产工具中包含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以及运输工具。 安全设备设施类: 安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仪器仪表,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防爆、泄爆、隔爆、抑爆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毒除尘装置等。 辅助系统设备设施类: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电气系统(含变配电室、电气线路隐患、电气设备/工具)、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压缩空气站、锅炉房、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

15、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但生产经营单位主营业务为提供动力时,其主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隐患不属于辅助系统类隐患。,二、设备设施及物料类,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类: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尘毒面罩、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耳塞、护目镜、防护服等。 其他设备设施类: ,三、从业人员类,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 从业人员资格资质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 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

16、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三、从业人员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 其他从业人员类: ,四、场所环境类,作业环境类: 包括,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电磁辐射、高温、高气压、低气压等)、生物因素等限值超过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及管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四、场所环境类,安全标志及标识类: 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以及使用安全色对具有危险性的设备设施进行的标识。 周边环境类: 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厂区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如高压供电线路、输油/气管线等)与厂区内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防护距离。 其他场所环境类: ,隐患排查系统,登陆网址:http:/218.246.95.105:7001/ajjweb/login.jsp 用户名:工商注册名称 密码:原始密码 66666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系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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