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926333 上传时间:2019-06-07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438.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讲座.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内容简介,沅江市农业局 程 乐根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2,一、法律内容提示,二、所做主要工作,三、工作改进设想,3,第一章 总 则(10条)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4条)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5条)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8条) 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5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10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12条) 第八章 附 则(2条),共八章,五十六条,一、法律内容提示,4,第一章 总则 1、明确法律概念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

2、要求。,5,第一章 总则 2、明确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6,第一章 总则 3、明确政府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

3、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7,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1、标准性质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2、标准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农业标准化:中央高度重视:16届政治局2007后4月23日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强调,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食品安全保障。 农业标准化,任重而道远!,8,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1、禁止生产区域 农业部门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4、公布。 2、农产品基地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9,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3、产地保护 第十八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10,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2、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 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必须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合格销售。,11,第五章 农产品包装和标

5、识,1、须包装农产品标识内容。 2、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符合规范 3、转基因依规范标识。 4、禁止冒用三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志。,12,第六章 监督检查,1、不得销售的五种情形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2、监测制度,13,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考核合格 经计量认证合格,监督抽查检

6、测,伪造检测结果,造成损失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结果不实,赔偿,撤销检测资格,3、检测机构要求及责任,1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4354条 责任追究可操作性不强,第八章 附则 第5556条 生猪屠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整体把握:八项制度、八个不得、六项 禁止、三个鼓励、两个支持、两 个引导。,15,八项制度,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的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制性实施制度 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制度

7、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16,八个不得,生产企业与合作组织自检中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2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33条)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35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第34条),17,八个不得,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第34条)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第36条)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

8、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第37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52条),18,六个禁止,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第8条) 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第17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第18条) 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第24条)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第25条) 禁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第32条),19,三个鼓励,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第8条)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

9、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第24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第38条),20,两个支持,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第8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第9条),21,两个引导,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第8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第9条),22,二、所做主要工作,一、宣传法律,明确内外责任 二、保护产地,进行农环监测 三、重视源头,狠抓农资监管 四、创建基地,推广农业标准 五、认真检测,开展行政执法 六、指导企业,推进市场准入,23,三、工作改进建议,一、提高思想认识 观念是生产力。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二、整合相关资源 组建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监 测检测机构。 三、建立专项经费 推广标准化技术、环保、执法、检测监 测、行业相关管理,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