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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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媒体电子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目录,第 1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17章 行政复议 第 2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18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 3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19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 4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20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 5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21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 6章 行政机关 第22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 7章 依授权和依委托行使职能的组织 第23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 8章 国家公务员 第24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 9章 行政相关人 第25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10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26章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

2、 第11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27章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12章 行政立法 第28章 行政赔偿范围 第13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29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14章 行政处理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30章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15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31章 行政赔偿程序 第16章 行政程序 第32章 行政补偿 主要参考书目 退出,第一节 行政 第二节 行政法 第三节 行政法学,重点与难点 案例(1) (2) 思考题,返回,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本章重点与难点,行政与行政国、法治国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返回,第一节 行政,一、行政与公行

3、政 二、行政与行政国 三、行政与法治国,返回,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公行政 私行政 国家行政的关系,转接,一、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学上的行政可以用“执行”、“管理”予以注释。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通常限定为“国家的组织活动”,即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管理活动。 行政虽然主要指国家行政,但也包括非国家行政。,行政法学上的行政概念,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

4、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返回,二、行政与行政国,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只是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的事情(200年左右),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行政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逐步形成起来的。 “行政国”是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导致的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的大扩张、大膨胀的的趋势。,返回,三、行政与法治国,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与民

5、主相伴而生,参与民主必须借助于行政法案的规范和保障。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的发展。 民主转化成人民民主代表制与人民民主参与制相结合; 法治在静态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基础上,将行政法(行政程序法、阳光法、情报自由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的动态平衡制约为重要补充。,返回,案例分析,1889年,法国马赛市取消了市立道路与水源公司总工程师的职位,卡多先生就是这个公司的总工程师,其职位被取消后便向马赛市提出损害赔偿,市政府驳回了他的索赔要求,他转而向市普通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普通法院认为将他与马赛市相连的合同不具备民事上的雇佣劳动力合同特征,因而裁决其无管辖权。卡多又向省政府提出申诉,省政府也

6、宣称无权限,因为申诉理由不是基于中断执行公共工程的合同,卡多只得转向内政部长提出起申诉,然而却吃了闭门羹,对于内政部长的拒绝,卡多向行政法院提出了诉讼。,卡多案的判决及评论,行政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判决如下: 由于马赛市政府与市长拒绝受理卡多的申诉,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争议,这种争议审理权限属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内政部长对事实上不属其权限范围内的问题放弃审理的作法是明智的。 卡多案标志着行政诉讼变革中一个重要阶段的开始,它冲击了部长法官制理论,并使行政法院成为行政诉讼中具有一般权限的法官。 从此行政权开始从自律转向他律。而唯有他律才可能使依法行政成为可能。,返回,第二节 行政法,行政

7、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三、行政法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四、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返回,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返回,二、行政法 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权从其内容看,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

8、权、经济社会文化管理权。 从其形式看,包括: 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指导权等。,返回,三、行政法怎样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从三个方面: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2. 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3.通过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返回,四、行政法 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 其原因有: 1.调整的对象:过于广泛且多样。 2.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不宜由统一法典进行规范。 3.产生较晚,不具备编篡统一法典的条件。,

9、返回,第三节 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二、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 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 四、行政法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返回,一、行政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1.行政法学研究法现象中的一种特定现象行政法现象; 2.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是平行关系: 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 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返回,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二者的关系比较特殊: 二者的研究对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人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是动态的宪法;有人认为: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行政法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是执行宪法的部门法。 二者均属狭义的公法范畴

10、。,返回,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关系,法学领域外,二者关系最为密切: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又是行政管理的手段。 但二者又有区别: 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 二者研究的直接目的不同; 二者研究的方法不同; 二者从属关系不同。,返回,行政法与行政诉法学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 1.行政诉讼法学是一门独立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法学学科,从而属于三大诉讼法学之一,因而二者是平行的关系; 2. 行政诉讼法学是行政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返回,二、行政法学 讼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行政法学总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现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 3.

11、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 5.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返回,三、行政法学是一门正在发展中的学科,所谓“发展”,有三层意思: 1.它的历史短; 2.它很不发达; 3.它很有发展前途。,返回,四、行政法 是采用综合性方法研究的学科,目前我国研究行政法学的方法主要有: 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2.系统论的方法;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案例分析的方法; 6.其他研究方法。,返回,案例分析,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

12、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分析,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返回,思考题,1.如何理解行政法与法治的关系? 2.如何理解行政法的涵义?,返回,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的概述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

13、难点,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返回,第一节 行政法的法源的概述 一、法源的涵义,关于法源,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主要观点有: 1.法存在形式说 ; 2.法源动力说(意志、需求、神等); 3.法原因说(社会、经济、文化、政治); 4.法制定机关说(不同立法机关); 5.法前规范说(习惯、内部规则、判例等); 6.法事实说(导致立法发生的事实)。,我们采用第一种学说,即将“法源”定义为: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转接,二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行政法的一般法源的法形式大致有: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或惯例; 4.行政法理; 5.条约、协定。,返回,制定法,制定法通常

14、包括: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 宪法主要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权的范围和行政权行使的一般要求等重大问题。法律是行政法的最重要渊源。,返回,判例法,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其所确立的一般规则不仅拘束法院本身,而且也拘束行政机关。 判例法不仅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是行政法的法源,在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等,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返回,习惯或惯例,习惯或惯例的词义本身并无大的区别,但在作为法源形式使用时,则指两种不同的法源形式:作为行政法法源的习惯主要指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主要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某种习惯。习惯主要是调整私法关系的法源,其作为行政法法源通常只

15、作为实质法源,而不作为形式法源。惯例则主要为行政法的法源。,返回,行政法理,在许多西方国家,权威法学著作、学说确立的行政法理,行政法基本原则也为法源。例如,经常为西方国家法院司法审查引用的自然正义原则、不准翻供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均是通过学说确立的。,返回,条约、协定,条约与协定主要是国际法的法源,但条约与协定有时也会涉及行政权的运作,从而成为行政法的法源,如万国邮政条约以及过与过之间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国籍的协定等。,返回,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作为行政法的成文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五类: 1.宪法与法律; 2.行政

16、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法律解释; 5.条约与协定。,返回,宪法与法律,宪法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源,但是在我国国家机关的法律适用中,很少直接适用宪法,法院在判决中也很少引用宪法,从而宪法在我国法源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宪法只有实施,才有可能发挥他应有的作用。,返回,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这几种法源可以统称为“法规法源”。 行政法规的效力要高于其他几种法规,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适应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情况,可以变通为行政法规(甚至法律)的某些规定。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法源,并不等于说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总称,或行政法是行政法规和

17、行政规章的总称。,返回,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两中规章可以统称为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它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数量比行政法规更多,调整着广泛的社会关系。地方政府规章也是一样,涉及各个行政管理领域。,返回,法律解释,在我国,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解释一般仅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它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返回,条约与协定,在我国,条约与协定同样是行政法的法源。,返回,案例分析,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

18、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分析,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

19、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返回,思考题,1.什么是法源? 2.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哪些?,返回,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返回,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有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转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它

20、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2.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3.它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和宏观的调整、规制;,4.它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调整行政立法行为; 5.有时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6.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过程中长时期形成的,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原则性规定。,转接,二、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是指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中形成历史较长,适用较普遍,为较多学者所认同的原则。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 2.越权无效原则; 3.比例原则; 4.正当程序原则。,返回,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

21、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 1.法律创制原则(法无规定不可行); 2.法律优越原则(法律效力); 3.法律保留原则(不可代为专属立法事项)。,返回,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但是各国对“越权”的具体解释和具体适用范围有广有窄,英国韦德认为该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返回,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该原

22、则包含以下三个子原则: 1.妥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 比例性原则(帝王条款)。,返回,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任何人在受到惩罚前,应有公正审判和听证、陈述的机会。,返回,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下述四项: 1.行政法治原则; 2.行政公正原则; 3.行政公开原则; 4.行政效率原则。,返回,行政法治原则,即指要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

23、。主要包括: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3.对违法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返回,行政公正原则,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相对人。 行政公正原则包括: 1.实体公正; 2.程序公正。,返回,1.依法办事,不偏私; 2.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返回,实体公正包括:,1.自己不作自己的法官; 2.不单方接触; 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程序公正包括:,返回,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是指政

24、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一律公开进行。它包括: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返回,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要求: 1.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 2.行政机构组织精干; 3.加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返回,案例分析,A市和平村和B市林场村毗邻。1994年,两村因一部分土地、山林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1995年,州人民政府曾派出调查组进行为期7天的实地调查,提出争议地段归B市林场所有的意见,并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

25、作出决定:(1)和平村与林场村争执的土地、山林归属林场村所有;(2)由林场村一次补偿给和平村1000元,为其在原争议地段造林的补偿。该文件直接发至A市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一直未送达给争执双方的和平村和林场村,更未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 问:本案中,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中,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无视土地法、森林法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行政法治原则;处理决定未送达争议当事人且未交待诉权、未告知相对人相应救济途径,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返回,思考题,1.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是什么? 2.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返回,第四章 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

26、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重点与难点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返回,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一、初创阶段 (19491957) 二、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 (19571978) 三、重建和发展阶段 (19781989) 四、发展和向新模式转换阶段 (1989-1999),返回,初创阶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50年代中期,是中国行政法制开始生长和发展的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的初创阶段。,返回,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年至1978年,是中国行政法制发展缓慢、徘徊、

27、停滞倒退的时期,其中“文革”十年,行政法制更是历经磨难和倍受摧残。,返回,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到1989年,中国为重建和发展行政法制做了一系列工作,最主要的有: 1.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 2.制定新宪法,确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发展方向; 3.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 4.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 5.建立行政司法制度,保障公正行政。,返回,发展和向新模式转换阶段,19891999,是中国行政法大步发展和向新模式转换阶段,主要体现在:,1.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 2.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3.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4.制定

28、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 5.制定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监察制度。 6.健全行政程序法制,加强对行政权行使过程的监督和制约。,返回,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 2.创建阶段(19781985); 3.全面发展阶段(19851989); 4.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步形成阶段(19891998)。,返回,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 主要流派,一、控权论说 二、管理论说 三、平衡论说,返回,控权论学说,控权论学说主要在英美国家流行。科克、戴雪、拉斯基等著名法学家都是极力主张控权论的。 它的观点主要是:,返回,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

29、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最大限制行政权的目的; 3.行政权必须受到严格限制,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 4.公民对越权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有抵制权。,返回,管理论学说,管理论学说主要在原苏联、东欧国家和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流行。 它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的秩序、纪律以及为此而强调管理,加强管理,而对于控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加强民主自由等,则只能创造条件,逐步发展。,返回,平衡论,平衡论创立于我国九十年代初期。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陆续出台,管理论已无法解释行政法的新作用,因

30、为这些法律调整的主要是一种监督关系,而非管理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民主法制化的进一步发展,平衡论应运而生。,返回,思考题,1.请阐述行政法学三种主要流派的主要观点。,返回,第五章 行政法主体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 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返回,第一节 行政法主体的概述 一、行政法主体的涵义,行政法主体既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

31、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转接,行政法主体的特征,1.是行政关系的参加人; 2.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关系的参与人(如公务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 3.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关系的第一要素(如在行政诉讼关系中被告确定)。,转接,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公法人、公务法人,与行政法主体相关概念的区别,返回,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而不是全部。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

32、,返回,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是个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而行政主体是个法学概念,又是个动态概念。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任。但是,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返回,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的关系,在行政学上有这样一种提法: 一级人民政府称“行政机关”,不属一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称“行政机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合称为“行政组织”。鉴此,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适用它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返回,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关系,行为主体是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和组织。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33、返回,1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别人(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2 行政主体自己承担行为后果,而行为主体则由他人(行政主体)承担责任; 3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被告,而行为主体不能。,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返回,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 公法人 公务法人的关系,行政法人是日本行政法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公法人是英国行政法学的一个主体概念。 公务法人则是法国行政法学的一大“发明” 行政法人,公法人,公务法人都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不能等同与行政主体本身,因为它们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返回,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一、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返回,一、

34、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行政组织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公务员法。 狭义的行政组织法仅指行政机关组织法,包括以下内容:,返回,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及结构; 3.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4.国家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的程序; 5.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包括以下内容:,返回,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返回,案例分析,徐某1992年承包农场8亩土地种蔬菜,因效益不好,1993年改种甘蔗。在承包的土地中有4棵芒果树未承包给个人,收益仍属农场二队集体所有。由于树木遮荫影响,对庄稼损害较大。为此,徐某向农场反映,要求砍

35、去芒果权,农场未经调查,误以为只有一棵芒果树,遂即同意。事后,农场发现有4棵芒果树,就改口说徐某的行为属于乱砍滥伐,并依据森林法实施细则对敘某进行处罚。 问:根据行政主体理论评析农场的处罚行为。,分析,农场是一个国有企业,而非行政机关,森林法也没有对其进行授权,因而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无权实施行政处罚。,返回,思考题,1.请阐述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返回,第六章 行政机关,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

36、体系,返回,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涵义,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它的特征表现为:,返回,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 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它的特征表现为:,转接,二、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点,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执行机关;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物; 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

37、; 行使职能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返回,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返回,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转接,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返回,第四节 我国现行行政机关 的体系,返回,案例分析,1992年至1995年间,临河村肖某等四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的责任田中垫土建房,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自家的责任田的面积,侵占了李某承包的责任田的部分土地。故李某与肖某等发生纠纷。为此,李某申请临河乡人民政府对肖某等四户违法建房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但临河乡人民政府以“补偿李某损失,并为其调地”等理由进行调解,李某拒不接受,认为临河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问:从法定职责的角度,评临河乡人民政府的

38、行为。,分析,乡政府在本案中的职责是对肖某等四户村民的房屋处于拆除或没收的处罚,但其在接到李某申请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调解,是一种不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返回,思考题,1. 阐述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返回,第七章 依授权和依委托 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第一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二节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条件和范围、法律地位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条件和范围、法律地位,返回,第一节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法律法规授权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

39、,返回,1.它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它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3.它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且该授职权有一定的期限。,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转接,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但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被授权组织的范围应为以下几点:,返回,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2.相应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4.对于某些

40、特别行政职能,应具备特别的条件。,返回,被授权组织的范围,1.社会团体; 2.事业与企业组织;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有关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转接,三、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返回,第二节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返回,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41、织的概念,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返回,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 1.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 2.受委托机关仅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不能行使一般行政职能; 3.受委托组织行使行政职能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法律授权; 4.受委托机关与委任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返回,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组织的下述条件: 1.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

42、员; 3.受委托进行技术鉴定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 4.对于受委托行使其他行政职能以及职权的组织,法律尚未规定统一的条件。,返回,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返回,案例分析,某市红星街道办事处的原水泥制品厂于1991年开办了一养鸡车间,后于1993年经该市工商局核准注册改为红星街道养鸡场,并办理了相关证照。1994年该场法定代表人提出对外承包鸡场。经协商,与退休工人周某签订了鸡场承包合同。鸡场承包经营5年后,由于种种原因,承包人周某提出无力经营,要求解除合同,更换承包人。1995年1月经发包方水泥厂、承包方周某及红星街道办理处工作人员参加,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鸡场收回。同时,红星街道办事处

43、作出“关于红星街道养鸡场遗留问题的处理决定”,决定承包方周某承担赔偿2万元。对此,周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问:根据依授权组织的相关理论,评红星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分析,街道办事处是依授权组织的一种,享有管理一定区域内经济、文化、民政等事务的行政权,具行政主体资格。本案中,办事处以决定的方式处理合同纠纷,既侵犯了养鸡场的经营自主权,更侵犯了承包人周某的合法权益。,返回,思考题,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返回,第八章 国家公务员,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概述 第二节 国家公职关系,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家公

44、务员的公职关系,返回,第一节 国家公务员的概述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1. 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3. 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转接,二、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我国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 此外,还分为领导职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公务员。 领导职公务员,其任用的办法是选任和调任,非领导职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

45、考核”的办法录用。,转接,三、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返回,第二节 国家公职关系,一、国家公职关系的概念 二、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 三、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 四、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返回,一、国家公职关系的概念,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返回,这一概念的特征表现为: 1.它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2.它从属与外部行政关系; 3.它的双方主体分别是国家公务员和国家; 4.在某种意义上,它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返回,二、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返回,三、国家公职关系的内容,返回,四、国家公职关

46、系的消灭,1.公务员退休; 2.公务员辞职; 3.公务员辞退; 4.公务员死亡; 5.开除。,返回,案例分析,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李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王某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为什么事,李告知这是禁行路,王说对不起,不知道。对话中,李某闻到王某的酒味,便问你喝酒了吗?司机王某回答喝了点,没事,再说你下班了,不是多管闲事吗?李某说不行,酒后驾车属违章,罚款50元。对此,王某不服,于次日向市公安局提出早诉。 问: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分析,判断某一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通常从以下几方面鉴别:第一,行政行为主体须是国家

47、公务员;第二,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表明身份,说明代表何种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公务员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第四,行为者应是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而实施行为。据此,应该认为,本案中交通警察李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返回,思考题,1.简述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2.我国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公务员承担的责任方式有哪些?,返回,第九章 行政相对人,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重点与难点 案例 思考题,返回,重点与难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返回,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的概述 一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

48、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这一概念的特征为:,返回,这一概念的特征为: 1. 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和组织; 2.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和组织; 3. 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和组织。,返回,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返回,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它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它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它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转接,行政相对人的 权利与义务,返回,案例分析,贺某原有宅基地100平方米。1993年8月,贺某以拆除原房为条件,申请新占地建房。由于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办人员的故意刁难,贺某只好通过请客送礼的手段获得县人民政府的批准。1994年1月,贺某新房竣工,但却拒绝拆旧房。他认为,既然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不仁”,他就以“不义”报复,不履行其作为审批条件的拆旧房的承诺。1994年6月,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拆除贺某旧房的行政处罚决定。贺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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