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设备电气装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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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1删除了原版本中稳压、整流设备、蓄电池、家用电器等内容。 2增加了电动卷帘门内容。 3原版本中医用放射线设备章节内容补充完善为医用设备。,二 、 本章主要内容,1电动机 2传输系统 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4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5舞台用电设备 6医用设备 7体育场馆设备,9.1 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00V及以下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 9.1.2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注释】 本节规定了适用范围,提出了本章内容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思想。采用效率高、能耗低、

2、节能、环保电气产品是我国重大国策,设计者应充分领会本规定的精神、内涵,并在设计中加以应用。,9.2 电动机,9.2.1 本节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9.2.2 电动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启动时,其端子电压应保证机械要求的启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它用电设备的工作。 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当电动机不与照明或其它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负荷合用变压器,且不频繁启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 3)当电动机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时,其允许值应按机械要求的启动转矩确定。 对于低压电动机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2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笼型电动机应全压启动: 1)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启动时的冲击转矩; 2)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3)电动机启动时,不应影响其它负荷的正常运行。 3 当不符合全压启动条件时,笼型电动机应降压启动; 4 当机械有调速要求时,笼型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5 绕线转子电动机启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启动电流的平均值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倍; 2)启动转矩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3)当机

4、械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绕线转子电动机宜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的方式启动。对在低速运行和启动力矩大的传动装置,其电动机不宜采用频敏变阻器启动,宜采用电阻器启动; 6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启动电流不超过电动机的最大允许电流; 2)启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9.2 电动机,9.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相间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负荷、断相或低电压保护; 2 交流电动机的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每台电动机宜单独装设相间短路保护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相间短路保护电器: 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的不重要负荷时; 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起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2)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必要时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相导体上装设; 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相导体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3 当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启动或自启动时,短路保护

6、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选用保护电动机型; 2)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根据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启动电流和启动时间的交点来选取,并不得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频繁启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再加大12级; 3)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启动电流的22.5倍。 4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间接接触保护采用自动断电法时,每台电动机宜单独装设接地故障保护。当数台电动机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2)当电动机

7、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9.2 电动机,5 交流电动机的过负荷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运行中容易过负荷的和连续运行的电动机,以及启动或自启动条件严酷而要求限制启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过负荷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但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堵转保护,其时限应保证电动机启动时不动作。 3)突然断电将导致比过负荷损失更大的电动机,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如装设过负荷保护,可使过负荷保护作用于报警信号。 4)过负荷保护器件宜采用热继电器或过负荷继电器,热继电器宜采用电子式的热继电器。对

8、容量较大的电动机,也可采用反时限的过电流继电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温度保护装置。 5)过负荷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的过负荷特性相配合。当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启动或自启动时,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热继电器或过负荷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过负荷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按下式确定: Izd = Kk Kjx Ied / Khn (9.2.3) 式中 Izd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A); Kk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作用于信号时取1.05; Kjx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1.73; Ied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Kh继电器

9、的返回系数,取0.85; n 电流互感器变比。 必要时,可在启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负荷保护器件。 6)过负荷保护器件应根据机械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类型,标准的过负荷保护器件类型如表9.2.3所示。 当电动机启动时间超过30s时,应向厂家订购与电动机过负荷特性相配合的非标准过负荷保护器件,或采用本款第5)项的措施。 7)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与机械的运行特性相配合,轻载负荷应选用10A或10类过负荷保护电器,中载负荷宜选用20类过负荷保护电器,重载负荷宜选用30类过负荷保护电器。,表9.2.3 过负荷保护器件通电时的动作电流,注:电磁式、热式无空气温度补偿(+40)为1.0Ie;热式有空气温

10、度补偿(+20)为1.05Ie。,9.2 电动机,6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3)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带断相保护的热继电器,也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7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启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中断时,应断开足够数量的电动机,以保证重要电动机在电压恢复时能自启动: 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

11、护。 不允许或不需要自启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宜为0.51.5s。 2)需要自启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但按工艺要求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启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宜为920s。 3)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当采用接触器的电磁线圈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如由其它电源供电,则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 4)对于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应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 8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

12、根据需要装设过负荷保护、堵转保护。他励、并励、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直流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9.2 电动机,9.2.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由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控制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附加保护器件和导线等组成。 2 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电动机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隔离电器: 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 由同一配电箱(屏)供电,且允许无选择性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 2)隔离电器应把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与带电体有效的隔离。 3)隔

13、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它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被无意识的开断。 3 隔离电器应采用符合本规范第7.5.1条3款所规定的器件。 4 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负荷保护电器相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要的电动机负荷应采用2类配合,非重要的电动机负荷宜采用1类配合。 注: 1类配合: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热继电器可以损坏,但不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能损坏其它器件; 2类配合: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启动器的触点可容许熔化,且能够继续使用,但不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能损坏其它器件。 2)电动机主回路各保护器件在短路条件下的性能、过负荷继电器与短路保

14、护电器之间选择性配合应满足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48的规定。 3)接触器或启动器的限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接触器或启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和规格。 5 短路保护电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特性应符合第9.2.3条第2款的规定。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 2)短路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9.2 电动机,6 控制电器及过负荷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要求或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 2)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启动器或其它电动机专用控制开

15、关。启动次数较少的电动机,可采用低压断路器兼作控制电器。当符合保护和控制要求时,3kW及以下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小容量的电动机,可采用组合式保护电器。 3)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分断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4)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它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组成部分。 7 电线或电缆(以下简称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主回路导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短时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导线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标称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 2

16、)电动机主回路的导线应按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进行校验。对于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尚应校验导线在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 3)绕线转子电动机转子回路导线的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启动后电刷不短接时,不应小于转子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应采用导线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 启动后电刷短接,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35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35;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为电动机额定转矩的35%65%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50%;当机械的启动静阻转矩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65%时,不宜小于转子额定电流的65%;当导线小于16mm2时,宜选大一级。,9.2 电动机,9.2.5 低压交流电

17、动机的控制回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但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另装设: 1)主回路短路保护电器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0A时。 2)控制回路接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护时。 3)控制回路断电会造成严重后果时。 2 控制回路的电源和接线应安全、可靠,简单适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TN和TT系统中的控制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控制回路的接线方式应能防止电动机意外启动和不能停车。必要时可在控制回路中装设隔离变压器。 2)对可靠性要求高的复杂控制回路,可采用直流电源。直流控制回路宜采用不接地系统,并装设绝缘监示。 3)额定电压

18、不超过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控制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能防止引入较高的电位。 3 电动机控制按钮或控制开关,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在控制点不能观察到电动机或所拖动的机械时,应在控制点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的信号和仪表。 4 自动控制、联锁或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宜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当突然启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时,应在机旁装设启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电动机,还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措施。 5 对操作频繁的可逆运转电动机,正转接触器和反转接触器之间除应有电气联锁外,还应有机械联锁。,9.2 电动机,9.2.6 电动机

19、的其它保护电器或启动装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主回路宜采用组合式保护电器,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宜用于频繁操作及不频繁操作的电动机回路。其它类型的组合式保护电器宜用于小容量的电动机回路。 2)组合式保护电器除按其功能选择外,并符合本节对保护电器的相关要求。 2 民用建筑中,大功率的水泵、风机宜采用软启动装置,软启动装置可按下列要求设置: 1)电动机由软启动装置启动后,宜将软启动装置短接,由旁路接触器接通电动机主回路。 2)每台电动机宜分别装设软启动装置,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软启动装置: 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和控制电器的电动机

20、组。 对具有“使用/备用”的电动机组,软启动装置仅用于启动电动机时。 3)选用软启动装置时,对电磁兼容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电动机主回路中可采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应包含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缺相保护、温度保护、三相不平衡保护等功能。 9.2.7 低压交流电动机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 1 电动机宜采用高效能电动机,其能效宜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 2 当机械工作在不同工况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电动机宜采用调速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笼型电动机当只有23个工况时,宜采用变极对数调速;当工况较多时,宜采用变频

21、调速。 2)绕线转子电动机的调速应符合第9.2.2条5款3)项的规定。 3)调速装置应符合国家电磁兼容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当控制电器能满足控制要求时,长时间通电的控制电器宜采用节电型产品。,【注释】,1规定电动机适用功率最小值定为0.55kW、额定电压上限值定为1000V,有利于我国相关规范、标准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并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也考虑了我国现行电动机实际使用情况。 2规定了电动机启动 的条件,全压启动、降压启动。 3交流电动机有很多种保护,但规范要求的相间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必须装设,以减少电动机被烧毁等事故。除此之外,其它保护如过负荷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绕组温度保

22、护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装设。各类保护的特点、保护电器及设置要求,见表9-6。 4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由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控制电器、过负荷保护电器、附加保护器件、导线等组成。主回路的构成可以是上述器件的全部或部分,但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和导线是必不可少的。 5电动机的控制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这是总体要求,控制电源可以取自其主回路,也可以取自其它电源。控制回路的电源和接线应安全、可靠,简单适用 。 6低压交流电动机的节能要求:采用高效能电动机,采用调速装置 ,采用节电型控制电器。,9.3 传输系统,9.3.1 传输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宜采用电气联锁

23、,联锁线应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简单。 2 传输系统启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传来方向的联锁机械立即停车。 3 传输系统电动机启动时,启动电压应符合第9.2.2条1款的规定,当多台同时启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错开启动。 9.3.2 传输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联锁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联锁机械少、独立性强时,宜在机旁分散控制。 2)当联锁机械较少或联锁机械虽多但功能上允许分段控制时,宜按系统或按流程分段就地集中控制。 3)当联锁机械多、传输系统复杂时,宜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 4)当工程比较重要且符合本款第

24、2)、3)项情况时,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2 传输系统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按控制顺序布置,其位置、颜色要求应符合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颜色和按钮的颜色GB/T2682的要求。 3 一般控制系统宜设置显示机组工作状态的光信号;较复杂的控制系统,宜设置模拟图;复杂的控制系统宜设置电子显示器。 4 传输系统应装设联系信号,并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沿线设置启动预告信号; 2)在值班控制室(点)设置允许启动信号、运行信号、事故信号; 3)在控制箱(屏、台)面上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4)传输系统的巡视通道每隔2030m或在联锁机械旁设置事故断电

25、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两个及以上平行的联锁传输线宜合用启动音响信号,但值班控制室内应设有能区分不同联锁传输线启动的灯光显示信号。 5 控制室或控制点与有关场所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联系频繁时,宜设置通讯设备。,9.3 传输系统,9.3.3 传输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负荷等级应按工艺要求和建筑物等级确定。 2 同一传输系统的电气设备,宜由同一电源供电。若传输系统很长,可按工艺分成多段由同一电源的多个回路供电。 当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由不同线路或不同电源供电时,应设有联锁装置。 9.3.4 控制室和控制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 2 通风、采光良好。 3

26、振动小、灰尘少。 4 线路短、进出线方便。 5 其上方及贴邻应无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6 便于设备运输、安装。 9.3.5 移动式传输设备宜采用软电缆供电。 9.3.6 传输系统的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注释】,1规定了传输系统的控制要求:联锁控制方式的选择、机组工作状态的显示、联系信号装设。 2同一系统的电气设备,假如由多个电源供电,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会影响整个系统的使用。故规范规定同一传输系统的电气设备,宜由同一电源供电。,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9.4.1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消防电梯的供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27、13.9节的规定。客梯的供电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引自两路独立电源的专用回路供电;二级负荷的客梯,可由两回路供电,其中一回路应为专用回路。 2 二类高层住宅中的客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其供电应符合本规范第13.9.11条的规定。 3 三级负荷的客梯,宜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以一路专用回路供电,当有困难时,电源可由同层配电箱接引。 4 采用单电源供电的客梯,应具有自动平层功能。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为三级负荷,重要场所为二级负荷。 9.4.2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供电容量,应按它的全部用电负荷确定(即拖动电动机的电源容量与其它附属用电容量之和)。向多台电梯供电,应

28、计入同时系数。 9.4.3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主电源开关和导线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器。 2 主电源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3 低压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特性曲线应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的负荷特性曲线相配合。 4 选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电导线时,应由其铭牌电流及其相应的工作制确定,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并应对导线电压损失进行校验。 5 对有机房的电梯,其主电源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接近。 6 对无机房的电梯,其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并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9.

2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9.4.4 机房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 3)井道照明; 4)报警装置。 2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照明,地表面的照度不应低于200lx,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照明开关设置在机房靠近入口处。 3 机房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单相带接地的电源插座。 4 在气温较高地区,当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 5 电力线和控制线应隔离敷设。 6 机房内配线应采用电线导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电线槽。 9.4.5 井

30、道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2 井道内应设置一般照明,井道内照度不应小于50lx,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一盏灯,中间每隔一定距离(不超过7m)装设一盏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2)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36V。当必须采用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对于井道周围有足够照明条件的非封闭式井道,可不设照明装置。 3 在底坑应装有电源插座。 4 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应是阻燃和耐潮湿的,并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电线槽。 5 附设

31、在建筑物外侧的电梯,其布线材料和方法及所用电器器件均应考虑气候条件的影响,并应采取防水措施。,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9.4.6 当高层建筑内的客梯兼作消防电梯时,应符合防灾设置标准,并采用下列相应的应急操作措施: 1 客梯应具有防灾时工作程序的转换装置。 2 正常电源转换为防灾系统电源时,消防电梯能及时投入。 3 发现灾情后,客梯应能迅速依次停落在首层。 9.4.7 电梯的控制方式应根据电梯的类别、使用场所条件及配置电梯数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9.4.8 客梯的轿厢内宜设有与安防控制室及机房的直通电话;消防电梯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的直通电话。 9.4.9 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中电

32、气装置的间接接触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型式保护时,可不另设接地网。 2 与电梯相关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电梯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3 轿厢接地线如利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两根,应采用铜芯导体,每根芯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注释】,1不同建筑中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其负荷等级是不同的。应根据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来确定其负荷等级。 2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供电容量,除考虑曳引机的容量之外,还应考虑其附属电器的负荷容量。 3根据运行和维护的需求考虑,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

33、器和保护电器。当某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需要检修或维护需要断开其电源时,不影响其它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正常运行。 4电梯机房的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轿顶、机房、底坑的电源插座;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回路,以保证当对电梯进行维护而断开电梯的电源时,其它设备或装置的供电仍保持正常,便于维护人员能有正常的维护环境及必要的操作用电。 5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及便于安装、维护和管理,不允许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安装或敷设在电梯井道内。 6从安全防范和消防的要求出发,对于设置有安全防范控制室的工程,在电梯的轿厢内宜设有与安防控制室直通的电话。而对于消防电梯,则

34、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通的电话,便于火灾时消防人员与消防控制室的对话联系,有利于消防工作的指挥、调动及火灾扑救工作。 7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中电气装置应采取间接接触保护措施。,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9.5.1 对于出入人流较多,探测对象为运动体的场所,其自动门的传感器宜采用微波传感器。对于出入人流较少,探测对象为静止或运动体的场所,其自动门的传感器宜采用红外传感器或超声波传感器。 9.5.2 传感器的工作环境应符合产品规定,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传感器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水措施。 9.5.3 传感器宜远离干扰源,并应安装在不受震动的地方,否则应采取防干扰或防震措施。 9.

35、5.4 自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屏)引单独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有过电流保护。 9.5.5 在自动门的就地,应对其电源供电回路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其位置应选在操作和维护方便且不碍观瞻的地方。 9.5.6 电动卷帘门的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一般目的的电动卷帘门应由就近的配电箱(屏)引单独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有过负荷保护。 卷帘门控制箱应设置在卷帘门附近,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卷帘门的一侧或两侧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其安装高度宜为中心距地1.4m。 9.5.7 用于室外的电动大门的配电线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9.5.8 自动门和卷帘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

36、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注释】,1用于自动门控制的传感器应采取防水、防干扰、防震等防护措施。 2电动卷帘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本章条文中所涉及的用于一般目的的卷帘门,另一类是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门。防火卷帘门的配电及控制,见规范中相关章节内容,本节中不涉及。 3电动大门的驱动装置就安装在门上,距离地面的高度仅有数十公分,一旦出现漏电,容易引起整个电动大门带电,对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从供电和人身安全角度考虑,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为保护人生安全,对于自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9.6 舞台用电设备,9.6.1 舞台照明每一回路的

37、可载容量,应与所选用的调光设备的回路输出容量相适应。 9.6.2 舞台照明调光回路数量,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 9.6.3 舞台照明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方法,应采用专用接插件连接,接插件额定容量应有足够的裕度。 2 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配电。当采用三相配电时,宜每相分别配置中性导体,若共用中性导体时,中性导体截面不应小于相导体截面的2倍。 9.6.4 乐池内谱架灯、化妆室台灯和观众厅座位牌号灯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表9.6.8 需要系数,9.6.5 舞台调光控制器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舞台照明调光控制器的选型,小型剧场,可选

38、用带预选装置的控制器,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剧场,宜选用带计算机的控制器。 2 舞台照明调光控制台宜安装在观众厅池座后部灯控室内,监视窗口宽度不应小于1.20m,窗口净高不应小于0.60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舞台表演区能在灯光控制人员的视野范围内; 2)使灯控人员能容易地观察到观众席情况; 3)能与舞台布灯配光联系方便; 4)调光设备与线路安装敷设方便。 9.6.6 调光柜和舞台配电设备应设在靠近舞台的单独房间内。 9.6.7 为防止调光装置的高次谐波对其它系统产生干扰,应采取抑制措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2.3节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调光回路应选用金属导管、槽敷设,并避免与电声等电信

39、线路平行敷设。当必须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m。若垂直交叉时,间距应大于0.5m; 2 电声、电视转播设备的电源不宜接在舞台照明变压器上。 9.6.8 舞台照明负荷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宜符合表9.6.8的规定。 9.6.9 舞台电动悬吊设备的控制,宜选用带预选装置的控制器,控制台的位置可安装在舞台左侧的一层天桥上,并宜设在封闭的小间内。,9.6 舞台用电设备,9.6.10 舞台电力传动设备的启动装置可就地安装,控制电器可按需要设在便于观察机械运行的地方。 9.6.11 舞台设备供电,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舞台照明或电力设备的变压器容量,可分别按下式计算: Ps = KX Ky P

40、e (9.6.14) 式中 Ps变压器容量; Pe照明或电力负荷总容量; Kx照明或电力负荷需用系数; Ky裕量系数。 需用系数Kx与用途、规模及设备的使用程度有关,照明按表9.6.8选取,电力取0.40.9。裕量系数Ky是考虑到设备变更而增加的系数,宜取1.11.2。 舞台电力负荷主要包括舞台各类电动悬吊设备和舞台的电气传动设备。 2 在舞台用电设备的供电系统中,接有在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启动的交流电动机,当其启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与舞台照明负荷分设变压器。 9.6.12 舞台监督、调度指挥用的声、光信号装置或对讲电话、闭路电视系统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舞台监督主控台宜

41、设在台口内右侧。 9.6.13 舞台用电设备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确定采用接地保护措施。,【注释】,1 一般舞台照明每个调光回路的功率为46kW,但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并不是将此功率用满,而是考虑留有一定的裕度。留有这些裕度的优点是设备运行不会出现过负荷现象,另外可控硅调光回路所承受的电流较小,元器件发热量相对较低,对于设备长期安全使用有好处。 2 条文中要求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配电。当采用三相配电时,宜每相分别配置中性导体,若共用中性导体时,中性导体截面不应小于相导体截面的2倍。其理由是由于可控硅调光装置是属于非线性负荷,产生谐波电流。 3 乐池局部照明、化妆室局

42、部照明、观众厅座位排号灯,均系人们易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特低压配电,可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 4 将调光柜和舞台配电设备设置在靠近舞台的单独房间内,既便于管理,又做到了路由最短。 5 由于调光装置是采用可控硅器件进行调光,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谐波干扰,妨碍声像设备、电声设备、电信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必须抑制。 6 舞台设备负荷计算,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定,而且根据不同剧种,不同规模的剧场,其舞台吊杆设置有很大不同,很难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在给出的需用系数,其取值范围较大,设计时可根据实际剧种、剧场规模等,参照本条文综合考虑。,9.7 医用设备,9.7.1 应根据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分类要

43、求进行配电系统设计。在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系统。备用电源的投入应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 9.7.2 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特点,医用放射线设备的工作制,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1 X射线诊断机、X线CT机及ECT机为断续工作用电设备。 2 X射线治疗机、电子加速器及NMR-CT机(核磁共振)为连续工作用电设备。 9.7.3 大型医疗设备的供电应从变电所引出单独的回路,其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要求。 9.7.4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的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开关。 9.7.5 医用放射线设备的供电线路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X射线管管电流400mA及

44、以上规格射线机,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2 CT机、电子加速器应不少于两个回路供电,其中主机部分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3 X射线机不应与其它电力负荷共用同一回路供电。 4 多台单相、两相医用射线机,应接于不同的相导体上,并宜三相负荷平衡。 5 放射线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6 如果X射机需要设置为其配套的电源开关箱时,则电源开关箱应设在便于操作处,但不得设在射线防护墙上。,9.7 医用设备,9.7.6 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X射线机房装设的与X射线诊断机配套使用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应按不小于X射线机瞬时负荷的50%或长期负荷100%的较大值进行参

45、数计算,并选择相应的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 2 如电源控制柜随设备供给,不应重复设置电源开关和保护电器。但其供电线路始端应设隔离电器及保护电器,其规格应比X射线机按第1款规定确定的计算电流大12级。 9.7.7 X射线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1 单台X射线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满足X射线机电源内阻要求选用,并对选用的导线截面进行电压损失校验。 2 多台X射线机共用同一条供电线路时,其共用部分的导线截面,应按供电条件要求电源内阻最小值X射线机确定的导线截面至少再加大一级。 9.7.8 在X射线机室、同位素治疗室、电子加速器治疗室、CT机扫描室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工作标志灯。灯的

46、开闭应受设备的操纵台控制。 9.7.9 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在同位素治疗室、电子加速器治疗室应设置门、机联锁控制装置。 9.7.10 NMR-CT机的扫描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的电气管线、器具及其支持构件不得使用铁磁物质或铁磁制品。 2 进入室内的电源电线、电缆必须进行滤波。,【注释】,1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分为0类、1类和2类。具体场所分类,参见本规范第12章注释表12-5。 2对于医用放射线设备的工作制,需要进行认真分析,以便在配电设计时能够正确设置相应的保护开关以及电线电缆。 3一般大型医疗设备在放射科,这些设备瞬时冲击电流大,产生的瞬时压降大,给大型医疗设备供电,由变电所引出单独

47、回路供电,一方面保证线路的压降控制在一定范围,另一方面减少对其它设备的影响。 4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装备,有的设备容量较大,有的容量却很小,但在这些部门设置和使用,有些部门,在一个房间中设置有许多台设备。从安全角度考虑,对这些设备在停止使用时,宜切断电源。,【注释】,5对于不同工作制的医用设备的线路保护电器,在设计时是不一样的。对于断续工作的X射线机,应按不小于X射线机瞬时负荷的50%或长期负荷100%的较大值进行参数计算,应按该机使用时的瞬时最大电流值进行选择。 6对于X射线机,引出了内阻的概念,规定单台X射线机供电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满足X射线机电源内阻要求,关键

48、要满足电源电压波动这个技术参数的要求。 7在X射线机室、同位素治疗室、电子加速器治疗室、CT机扫描室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工作标志灯,这是从安全方面考虑,是为了避免设备在工作时,其他人员进入。 8对NMRCT机的扫描室,由于其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磁场,所以要求室内的电气管线、器具及其支持构件不得使用铁磁物质或铁磁制品。以免影像设备的正常运行。,9.8 体育馆(场)设备,9.8.1 体育馆(场)电气设备,应根据馆(场)规模、级别及体育工艺使用要求设置。 9.8.2 体育馆(场)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表3.2.2的规定。 2 甲级体育馆(场),应由两个电源供电。特

49、级体育馆(场),除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设置自备发电机组或从市政电网获得独立、可靠的第三电源供全部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用电。 3 在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投入使用前,为保证场地照明不中断,可采用下列措施: 1)采用气体放电灯热启动装置。 2)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3)采用应急电源装置(EPS),但必须保证EPS的切换时间应满足场地照明高光强气体放电灯(HID)不熄弧。 9.8.3 仅在比赛期间才使用的大型用电设备,宜设专用变压器供电。当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主要变配电室(间)、发电机房严禁设置在大量观众能到达的场所。 9.8.4 下列竞赛用设备和房间(如终点电子摄影计时器、计时记分、仲裁录放、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计算机及网络机房、安全防范及控制中心及消防控制室等),除采用双电源在末端自动互投供电外,还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 9.8.5 体育馆(场)的竞赛场地用电点,宜设置电源井或配电箱,其位置不得有碍于竞赛,设置数量及位置,应根据体育工艺确定。 9.8.6 对电源井的供电方式宜采用环形系统供电。电源井内不同用途的电气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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