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规范交流.tm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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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管理组,规范修订过程,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局部修订计划,在总结现行规范执行情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新的社会需求、建筑防火设计的新要求,以及借鉴美国NFPA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2002年版)中有关内容的基础上,编制组先后完成“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两次向各省、市、自治区的消防监督及设计等80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规范修订过程,2003年1

2、2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专题论证会,与会专家针对局部修订条文进行了逐条研讨、提出了改进意见。 2004年1月完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送审稿)。 2004年2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送审稿”审查会。 2004年6月,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送审稿”审定会。 2004年10月,规范修订编制组完成局部修订“报批稿”。,规范修订过程,本次修订计划内任务 1 根据2001年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7、28、30号中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的局部修订内容,增补“12 局部应用系统”一章; 2 完善梁间布置喷头确有困难时的补充规定; 3 调整强制性条文数量。,规范修订过程,本次修订计划外内容 1 细化仓库危险级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2 增补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812m)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3 补充系统配水管道采用铜管、不锈钢管、涂覆其它防腐材料钢管的有关规定等。,规范修订主要内容,1 针对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进行调整和补充,借鉴国外新技术提出净空高度812m非仓库类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2 对不同净空高度、不同最大储物高度的超市分类规定了设计基本参数。 3 充实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4 完

4、善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管道、水力计算及供水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5 提出系统采用铜管、不锈钢管、涂覆其它防腐材料钢管规定。,规范修订主要内容,6 针对条文说明中的部分示意图进行了修改完善。 7 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要求。 8 调整强制性条文数量。 9 补充附录A中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附录B中橡胶、塑料的分类举例。 新增条文:9条 修改条文:18条 缩减强制性条文:60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1A、5.0.5、5.0.

5、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1 总则,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设计标准可以引用美国NFPA-13标准的规定来说明,即:“提供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限度要求”。 本规范根据上述设计标淮,提出所应遵循的规定条

6、文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 凡可用水扑救火灾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可安装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适用范围:(4.1.2条),1 总则,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凡自动灭火设施,其成功扑救火灾的充分必要条件,包括启动时间、正常运行和灭火能力。当采用新技术时,应满

7、足先进性、适用性与成熟性的要求。 当采用包括设计方法在内的新技术、以及替代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技术措施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美国N FPA-l 3标准的规定为:“不限制采用替代措施,但不得降低系统的可靠性,并应得到权威机构的批准”。,1 总则,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1.0.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1.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2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sprinkler systems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按规定技术要求组合后的系统,应能在初期火灾阶段自动启动喷水,灭火或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 定位:扑救初期火灾,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术语,2.1.2 闭式系统 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湿式系统 wet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 干式系统 dry pipe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

9、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2 术语,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4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recycling preaction system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3 雨淋系统 deluge system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2 术语,2.1.4 水幕系统 drencher systems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

10、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 防火分隔水幕 water curtain for fire compartment 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2 防护冷却水幕 drencher for cooling protection 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2 术语,2.1.5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combined sprinkler-foam system 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6 作用面积 area of sprinklers operation 一次火灾

11、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7 标准喷头 standard 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的洒水喷头。 2.1.8 响应时间指数(RTI) response time index 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2 术语,2.1.9 快速响应喷头 fast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0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 extended coverage sidewall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 2.1.11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

12、sponse sprinkler (ESFR) 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2 术语,2.1.12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area of one sprinkler operation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2.1.13 配水干管 feed 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14 配水管 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2 术语,2.1.15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 2.1.16 配水管道 system pipes

13、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17 短立管 sprig-up 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18 信号阀 signal 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2 术语,2.2 符号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间距 c障碍物横截面的一个边长 d管道外径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 e障碍物横截面的另一个边长 f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的垂直间距,2 术语,2.2 符号 g重力加速度 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 i每米管

14、道的水头损失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P喷头工作压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2 术语,2.2 符号 q喷头流量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s系统设计流量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危险级 2 中危险级(、级) 3 严重危险级( 、 级) 4 仓库危险级

15、( 、级),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附录A。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选型,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设置。 建筑物内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取决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和是否需要强化扑救初期火灾措施的必要性,而不是建筑物的规模。 我国的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

16、巨大变化,综合国力已经显著增强,已经具备进一步拓展系统应用范围的条件。因此,此条既说明了系统的适用条件,又有促进推广应用的含义。,4 系统选型,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特点或环境条件确定,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4 系统选型,4.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

17、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的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4 系统选型,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3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4 系统选型,预作用系统的类型 1 单连锁系统:火灾探测装置动作即允许水进入报警阀后的管道系统。 2 双连锁系统:火灾探测装置和系统喷

18、头都动作时才允许水进入报警阀后的管道。 3 无连锁系统:火灾探测装置或系统喷头动作就允许水进入到报警阀后的管道。,4 系统选型,4.2.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级。,4 系统选型,雨淋系统保护面积的确定 1 设计雨淋系统时,应考虑保护对象的燃烧速度,最好一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系统,若要在一个区域内分若干个系统,应在系统之间有防火措施。 2 对用于保

19、护液体的雨淋系统,应一个液面整体为一个系统,同时喷水。,4 系统选型,3 对于舞台和摄影棚,可考虑在一个防火分区内采用多个雨淋系统,在雨淋系统的交界处应考虑几个系统同时动作。 4 对于丙类场所,系统分区交界处不需所有相邻雨淋系统都动作,而是采用一个主区域向四周扩展的方式来实现灭火,通常向四周外扩展的距离以46m为宜。,4 系统选型,相邻喷水保护区域喷头布置示意图,4 系统选型,相邻喷水保护区域喷头布置示意图,4 系统选型,相邻喷水保护区域喷头布置示意图,4 系统选型,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

20、.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4 系统选型,4.2.8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4 系统选型,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

21、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4 系统选型,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5 设计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包括系统开始喷水的时间、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持续喷水时间。 系统开始喷水的时间,是系统开始投入灭火能力的时间。 由闭式喷头控制时,取决于闭式喷

22、头的开放时间,由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溅水盘至顶板的距离,以及喷头之间的距离决定。 干式系统还应包括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 预作用系统和开式系统的开始喷水时间,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响应火灾的时间和系统开阀后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有关。,5 设计基本参数,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5 设计基本参数,NFPA 13规定的强度面积曲线,5 设计基本参数,5.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5 设计基本参数,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设计基本参数,FM关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试验,试验基本情

23、况,试验1和2的燃料堆放 试验3,4和5的燃料堆放 (试验4和5无平台),FM关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试验,试验1和2的燃料堆垛平面图,FM关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试验,试验3,4和5的燃料堆垛平面图,FM关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试验,试验基本参数,FM关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试验,试验结论 1 在燃料顶面至顶板的距离增大到16.6m的情况下,喷水强度为18Lmin m2时,系统能提供可靠的消防保护; 2 火灾危险等级相当于喷规仓库危险级级的场所,在465m2的设计作用面积内,喷水强度为12Lmin m2时,系统能提供可靠的消防保护;,FM关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试验,3 火灾危险等

24、级相当于喷规中危险级的场所,在232m2的作用面积内,喷水强度为6Lmin m2时,系统能提供可靠的消防保护; 4 火灾危险等级相当于喷规仓库危险级级的场所,采用快速大口径喷头,在232m2的作用面积内,喷水强度为18Lmin m2时,系统能提供可靠的消防保护。,5 设计基本参数,5.0.2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0.4 干式系统与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2

25、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5 设计基本参数,通透性吊顶的界定(NFPA 13规定): 开口面积占吊顶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70; 开口的尺寸不应小于6.4mm; 材料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尺寸; 其他类型吊顶不应安装在喷头下面。,5 设计基本参数,5.0.5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1、表5.0.5-2的规定; 2 货架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3、表5.0.5-4、表5.0.5-5的规定; 3 当级、级仓库中混杂储存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5.0.5-6的规定; 4 货架储物仓

26、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 5 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表5.0.5-1 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表5.0.5-2 分类堆垛储物的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NFPA 13规定分类堆垛储物的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表5.0.5-3 单、双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表5.0.5-4 多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表5.0.5-5 货架储物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货架定义,单排货架货架宽度不超过1.8m,间隔不小于1.1m(间隔1.22.4m)。,货架定义,2 双排货架两个单排货架

27、背靠背组成(间隔不超过0.1m),宽度不超过3.7m,各边均有至少1.1m间隔。,货架定义,多排货架货架宽度大于3.7m或间隔小于1.1m的单、双排架,整个宽度大于3.7m。,货架定义,通透性层板水或烟气能穿透或通过的货架层板。如网格或格栅型层板。,混杂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5.0.6 仓库采用ESFR喷头的设计基本参数,ESFR系统设计要求,ESFR喷头,ESFR系统设计要求,ESFR喷头,ESFR系统设计要求,快速响应大水量大水滴技术,ESFR系统设计要求,仅用于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不应超过66; 货架没有实层隔板; 容器顶部不应敞开; 屋顶坡度不应超过9.5; 喷头洒水不允许受到障

28、碍物的影响。,ESFR系统设计要求,货架没有隔板,ESFR系统设计要求,有实层隔板 无实层隔板 货架隔板对火灾发展的影响,ESFR系统设计要求,格栅或板条型隔板, 开口面积应不小于50,ESFR系统设计要求,容器顶部不应敞开,ESFR系统设计要求,屋顶坡度不应超过9.5,NFPA-13(2002年版)有关仓库采用ESFR喷头的设计参数 仓库危险级级、级物品堆垛与托盘储存,仓库危险级(塑料与橡胶制品),堆垛与托盘储存,仓库危险级(塑料与橡胶制品),堆垛与托盘储存,仓库危险级(塑料与橡胶制品),堆垛与托盘储存,仓库危险级(塑料与橡胶制品),堆垛与托盘储存,仓库危险级级、级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

29、,仓库危险级级、级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仓库危险级级、级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仓库危险级级(塑料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仓库危险级级(塑料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仓库危险级级(塑料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仓库危险级级(塑料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仓库危险级级(塑料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仓库危险级级(塑料制品),无实层隔板时货架储存,ESFR喷头保护面积和喷头间距,5 设计基本参数,5.0.7 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0.5-1表5.0.5-6 、表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宜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

30、架内置喷头。当喷头流量系数K=80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k=115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也不宜小于2m。计算喷头数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货架内置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5 设计基本参数,5.0.7A 仓库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0.8 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表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2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 3 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

31、0min。,5 设计基本参数,5.0.9 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期喷水后期喷泡沫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泡沫强度均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表5.0.-1表5.0.5-6的规定; 2 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喷泡沫强度与喷水强度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3 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应小于10min。,5 设计基本参数,5.0.10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0.10的规定:,5 设计基本参数,水幕系统的计算 防火分隔水幕:应是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各防火分隔水幕的流量之和。如果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应取

32、计算流量最大的一个防火分区的流量为设计流量,系统压力应能满足各防火分区的压力要求。 防护冷却水幕:计算同上。 特例:中庭。,5 设计基本参数,5.0.1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5.0.12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6 系统组件,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系统,

33、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6.1.2 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6 系统组件,6.1.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级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6 系统组件,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6.1.5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

34、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6 系统组件,快速响应喷头的适用范围 湿式系统 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 顶板高度不超过9m,6 系统组件,6.1.7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6.1.8 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6.1.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6 系统组件,6.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5、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6.2.2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6 系统组件,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4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5 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

36、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6 系统组件,6.2.6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6 系统组件,6.3.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一个

37、防火分区含有多个楼层时,同一分区的各个楼层需分别设置; 当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全在一个防火分区且在同一个楼层内,可不设水流指示器; 6.3.2 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3.3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6 系统组件,6.4.1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宜采用压力开关。 6.4.2 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6 系统组件,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6.5.2

38、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6 系统组件,末端试水装置示意图,7 喷头布置,7.1.1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7 喷头布置,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喷头间距要

39、求,7 喷头布置,7 喷头布置,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 当在梁或其它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7 喷头布置,2 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7.2.1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

40、,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4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 喷头布置,密肋梁板喷头的布置,7 喷头布置,7.1.4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1.5 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7 喷头布置,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7.1.3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

41、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7 喷头布置,7.1.6货架内喷头布置,7 喷头布置,7 喷头布置,溅水盘布置要求,7 喷头布置,溅水盘布置要求,7 喷头布置,7.1.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闷顶内敷设有普通电线、电缆,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时,设喷头; 普通电线有金属套管或PVC-U管保护时,或用全封闭防火线槽保护时,火灾隐患得到抑制,可不设

42、喷头; 除电线、电缆外,闷顶内起火或引起火灾蔓延的另一原因是风管的保温材料,风管采用不燃材料保温也可不设喷头。,7 喷头布置,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7 喷头布置,7.1.12 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7 喷

43、头布置,7.1.13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表5.0.1的规定。,7 喷头布置,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应用条件(NFPA 13) 每隔0.6m递增 (4.3m8.5m) ; 在无障碍,平滑顶板下的喷头保护面积不超过37.2m2; 喷头间距:对轻危险级,不应超过8.5m;对中危险级,不应超过7.3m;,7 喷头布置,房间面积: 4.4m6.3m 实际保护面积: 4.9m6.7m 计算流量应以实际保护面积确定。,7 喷头布置,7.1.14

44、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7 喷头布置,7.2.1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下表规定。,7 喷头布置,图7.2.1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 1-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梁(或通风管道),7 喷头布置,7.2.2 直立型

45、、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7 喷头布置,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 1-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屋架等间断障碍物 4-管道,7 喷头布置,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障碍物下方增设喷头 1-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下垂型喷头 4成排布置的管道(或梁、通风管道、桥架等),7 喷头布置,7.2.4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

46、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 1-顶板 2-直立型喷头 3-不到顶隔墙,7 喷头布置,7.2.5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mm);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mm); e障碍物横截面的边长(mm),e750 。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2.6 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

47、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8 管道,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本规范1.0.4规定的涂覆其它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8 管道,8.0.3 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除镀锌钢管外,其它管道的水头损失,取值应按检测或生产厂提供的数据确定。 8.0.4 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

48、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8 管道,8.0.5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8.0.6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8 管道,8.0.7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49、,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8 管道,8.0.8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8 管道,8.0.9 干式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预作用系统与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8.0.10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8.0.11 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9 水力计算,9.1.1 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喷头流量(L/min); P喷头工作压力(MPa); K喷头流量系数。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9 水力计算,9.1.2 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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