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天津师范大学 徐德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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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代理,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徐德岭教授,第一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首先要考虑和洽商的问题。因为交易的所有商品都表现为一定的品名、品质、离不开一定的数量 , 而大多数商品都需要一定的包装。因此 , 只有明确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这些主要交易条件,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 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一、什么是商品的品名? 1、 商品的品名即商品的名称。如彩色电视机、石油、煤。,2、命名方法:,以其主要用途命名:织布机,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皇浆,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以其褒义

2、词命名:青春宝,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迷你织布机,喇叭裤,二、商品的品名的意义 (一)法律意义 1、是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之一。 2、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收方面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实践意义 主要指商品的品名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是外贸统计的依据,也是报关、报检、托运、投保、索赔、仲裁等实务中收费的依据。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明确具体 (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三)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名称 (四)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 (Quality of Goods) 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商

3、品的内在质量表现为商品的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的构成、生物学的特征等。 一、商品品质的重要性及对品质的要求 ( 一 ) 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1. 商品品质的优劣,是影响成交的重要因素。 2. 商品品质的优劣,是决定商品价格的关键。 3. 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 4. 商品的品质与企业的生存息息相关。,( 二 ) 对商品品质的要求 1、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品质国际化思想,符合国际标准 (2)注重商品品质的适用性 适应不同国家、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适应进口国家对品质的要求和规定 适应国外市场自然条件和销售季节 (3)注重商品品质的稳定性 (4)注重商品的多功能性和可欣赏性

4、。此外,还要适应一些国家政府颁布的法律要求 ,符合安全卫生标准。,2、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要求 (1)货比三家,把住进口订货品质关 (2)严格检验,把住进口品质验收关 (3)重视包装装潢,讲究经济效益,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进出口贸易中 , 根据商品的不同特征,表示品质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 以实物表示和以文字说明表示。 ( 一 ) 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商品的实际品质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1. 看货成交 (Sales on Tale Quale Basis)。看货成交也称凭货买卖。即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 (Actual

5、Quality) 买卖。,2. 凭样品买卖 (Sales by Sample)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规定 , 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样品 (Sample) 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 , 能够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凭样品买卖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凭卖方样品买卖 (Qualtity as per Sellerys ample): 即由卖方提出样品 , 由买方加以认定 , 并作为成交商品的品质标准 , 也叫卖方样 (Sellers Sample)。,(2) 凭买方样品买卖 (Quality as per BuyerFS S

6、ample): 即由买方提出样品 , 由卖方加以认定 , 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 也称买方样 (BuyerFs Sample) 。 (3) 凭对等样品买卖 :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 加工复制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 , 经确认后的样品 , 称为 “ 对等样 ” (Counter Sample), 有时也叫 “ 回样 ”或 “ 确认样 ”(Confirming Sam- ple)。 (4)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中等的代表性;使用词语要留有余地;应留有复样;送商检或公证机关封存、公证。,( 二 ) 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除部分货物用样品表示品质外 , 大多数货物可用文字说明来表

7、示品质。买卖双方以文字说明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 称作 “ 凭说明买卖 ”(Sales by Description) 。 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的方法具体可分为下列几种 : 1. 凭规恪、等级和标准买卖 (Sales by Specification,Grade or Standard) 。 2. 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Sales by Trademark or Brand) 。 3. 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s as per Origin)。 4.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Sales by Description or Illstration) 。,如电池,从1号到5号,长短粗细及电容量都不相等。某

8、种特定的规格适应特定的用途,一般不能混用。,1、凭规格买卖(Sales by specification),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在国贸中使用最为广泛。,三、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加工条件、运输条件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商品的品质往往做不到完全一致。为了便利生产和对外交货,同时避免因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可按货物特性和实际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 一 ) 品质机动幅度 (Quality Latitude) 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

9、度内有所灵活。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可以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符,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 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 规定范围。对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如漂布幅宽35/36 英寸。该种漂布的幅宽只要在 35 英寸到 36 英寸的范围内 , 均视为合恪。 2. 规定极限。对有些商品的品质规格 , 规定机动的上下极限。如某种农产品的规格上下极限为:水份 : 最高 10%;杂质:最多 1%;含油量 : 最低 52% 。 3. 规定上下差异。如大豆含油量上下差异 1%( 土 1%) 。 ( 二 ) 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 (Quality Tolerance)

10、是指允许卖方的交货品质可高于或低于一定品质规格的误差。,(三)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价格计算 1、一般商品价格不变 即一定幅度内的质量变化价格不变 2、贵重物品价格可变 即双方协商后可变 如金、银、白金 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Quality Clause) 品质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 被视为合同中的要件。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因商品性质不同而各异。一般包括 (一)商品品名、规格( 等级、标准)等。 (二)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 (三)评标准买卖应有标准及版本、年份 (四)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 合同的品质条款要明确、具体、灵活、 切合实际。,五、注意事项 (一)平等互利 (二)实事求是

11、(三)方法得当 (四)科学灵活,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商品的数量 (Quantity of Goods) 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商品的数量也是计算单价及总金额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着交易规模的大小、价格的高低及其它交易条件。因此,商品的数量也是交易的主要条件之一。,一、计量单位 进出口业务中 , 在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时 , 必须明确采用什 么计量单位。由于商品的性质不同及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 , 采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就不同。对外贸易中通常使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 ( 一 ) 重量 (Weight) 按重量计算的单位有吨 ( 公吨、长吨、短吨

12、 ) 、千克 ( 公斤 ) 、磅、盎司等。重量单位多用于天然产品及其制品 , 如矿砂、钢铁、 盐等。有些工业制品 , 如化工品和西药原料等也是用重量计算的。 ( 二 ) 个数单位 (Numbers ) 个数单位如件、双、套、打、罗、令等。个数单位多用于一般工业制品、杂货、机器、零件等商品。,( 三 ) 长度单位 (Length) 长度单位有米 ( 公尺 ) 、英尺、码等。长度单位多用于绳索、纺织品等商品。 ( 四 ) 面积单位 (Area) 计量面积的单位有平方米、平方英尺等。面积单位多用于纺织品、玻璃等商品。 ( 五 ) 体积单位 (Apacity) 常见的计算体积的单位如立方米、立方英尺、

13、立方码等。体积单位一般用于木材及化学气体等商品。 ( 六 ) 容积单位 (Volume) 容积的单位有公升、加仑、蒲式耳等。容积单位多用于小麦、谷类及大部分液体商品。,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 ( 一)按毛重计算 毛重 (Grms Weight) 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此种计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以毛重作为计算商品总价的基础,通常将此种方法称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连皮滚” 例如:“每公吨500美元,以毛作净” (US $ 500 per metric ton, gross for net)

14、 ( 二 ) 按净重计算 净重 (Net Weight) 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 即不包括包装( 皮重 ) 的重量。,( 三 ) 按公量计算 公量 (Conditional Weight) 是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所含的水份后 , 再加上标准水份 , 所求得的重量。这种计算方法通常用于价值较高 , 而水份含量不稳定的商品 , 如羊毛、生丝等。 ( 四 ) 按理论重量计算 理论重量 (Theoretical Weight) 是指有的商品 , 如马口铁、钢板等 , 有固定的规格和尺寸 , 只要尺寸符合,其重量大致相同 , 可根据张数或件数推算出其重量 , 故称为理论重量。理论重量可作为计算实际重量

15、的参考。,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驴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公斤,共1500箱,合249公吨。但货抵国外后,经日本海关查验,每箱净重并非166公斤而是20公斤,计1500箱,合30公吨。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 分析:对待出口商品的数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或信用证的数字执行。少了固然对方不干,多了进口国家的海关也不轻易放行。各国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督都很严。如进口商申报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一致,轻则认为企图逃漏关税,重则认为走私舞弊,海关不仅可以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还可能进一步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另外,若赶上当地市场疲软或价格趋跌时,进口商也会拒收,或要求降低价格,或要求多交之货不

16、再补钱。,(五)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L.W.) 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有些国家海关在对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时,规定以法定重量计算关税税额。 注意: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按照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三、数量机动幅度 有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本身特性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 ,或包装 和运输工具的限制 , 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货数量 , 为了避免日后争议 , 买卖双方常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

17、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幅度。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 “短溢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是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交货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即规定交货数量允许多装或少装若干,但以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 例如:50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5000 m/t, 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58英尺,80MT;10英尺,60

18、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评折: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例中虽然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溢短装的计价方法:按合同;按市场价格,( 二 )“约”量 (About or Circa or Approximate) 为使装货数量可以有所机动 、也可对数量规定为约数 、 即在某一具体数量前加一“约”字 、表

19、明其为约量。 四、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Quantity Clause) 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其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算数量的方法、数量机动幅度。,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科学的包装有利于储存、保管、运输、装卸和计数商品 , 能够减少损失。此外 , 设计新颖、款式别致的包装 ,还能够吸引顾客 ,诱发购买欲,促进销售。特别是在无人售货的超级市场 ,商品包装本身就是该商品的推销员 , 它以其自身的新颖别致、千姿百态和斑斓色彩 , 吸引消费者 , 排斥竞争者 , 推动着产品的销售。 从一定意义上说 , 在现代社会 , 商品包装不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手段 , 而且也是促

20、使商品增值的重要方法。,一、商品包装的种类 国际间进行交换的货物品种繁多,性质、特点及形状等各异 , 对包装的要求也不相同 , 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散装货物、裸装货物和包装货物。 ( 一 ) 散装货物 散装货物 (Bulk Cargo) 是指未加任何包装直接装运以至销售的货物。散装适用于不需 要包装或不容易包装或不值得包装的货物。,( 二 ) 裸装货物 裸装货物 (Nuded Cargo) 是指将商品略加捆扎或以其自身进行捆扎。裸装方式适用于一些品质比较稳定、自成件数、难于包装或不需要包装的货物。如钢材、木材、橡胶、车辆等。 ( 三 ) 包装货物 包装货物 (Packed Cargo) 是指按

21、一定的技术方法、使用一定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裹的货物。有些货物 ( 如粮食 ) 既可散装 , 也可包装。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 又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种。,二、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 (Transport Package) 是以运输为主要目的包装。 这种包装具有保障产品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和点验等作用。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 , 通常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组合包装 ( 集合运输包装 ) 两种。 ( 一 ) 单件运输包装 单件运输包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按照包装造型、使用材料以及容量的不同 , 单件运输包装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按照包装造型来分

22、, 有箱、包、桶、袋、捆、卷、篓筐等。 按使用的材料分 , 常用的包装容器有木制、金属、复合、纸制、塑料、陶瓷、玻璃、棉麻织品、竹柳、草制品包装等。,( 二 ) 集合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是指将若干件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这种包装方式是随着货物运输的机械化和现代化而发展起来的。集合运输包装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 1. 集装箱 集装箱 (Container) 是一种用金属板或玻璃钢、铝合金制成的容器 , 多为长方形, 可装载 5 吨到 40 吨各种类别的商品。目前主要是20英尺和40英尺的集装箱,一般能承载17.5公吨和26公吨。,2. 集装包、袋 集装包 (Flexible Freigh

23、t Container) 是用塑料丝或复合材料编成的抽口式大包, 可盛装己包装好的桶装、小袋装的多件商品 , 一般可容纳重量 1 到 1.5 公吨的商品。 3. 托盘 托盘 (Pallet) 一般是用木材、金属或塑料等材料制成的垫板。这种垫板下面有插口 ,供铲车起卸之用。把单件商品堆放在垫板上,然后用拉伸薄膜、收缩薄膜、纸板等材料加以固定 。,( 三 ) 运输包装的标志 包装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绘制的图形、数字和文字 , 其目的是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识别货物。运输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又可分为运输标志、指标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 1. 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

24、又称嚜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是防止在运输、装卸、保管和提货过程中错发、错运 , 以便于装卸、提货人提货及查找。,运输标志,NOS.24/50 DUBRES 445060 G.125KGS N.100KGS T.25KGS MADE IN CHINA,A,2. 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 (Indictive Mark) 是根据商品的特性 , 对某些易碎、易损、易变质的商品,用文字说明和图形作出标志 , 以示在 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应引起注意的问题和事项。如“小心轻放”、“勿用手钩”等。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是指在易燃品

25、、爆炸品、有毒物品、剧毒物品、腐蚀性货物及放射形物品的运输包装上标明危险性质的文字说明或图形,以提醒有关人员在货物的运输、保管和装卸过程中,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身安全和运输物资的安全。 上述运输包装上的各种标志 , 都必须按有关规定打在运输包 装的明显部位 , 图案要清楚、易于辨认、易于制作 , 颜色要不易 脱落、褪色。,4、注意问题 不同商品采用不同包装; 设计合理要求环保; 不同国家的习惯做法和硬性规定(包装材料、包装重量、盛器容器、危险品方面)日本、美国等禁用稻草等包装;有的国家规定每件净重不超10公斤;使用一定标准的容器 运输包装标准化,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

26、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柜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评折:有些国家的法律,把买卖分为两类,一种叫凭样品买卖,一种叫凭说明买卖。后者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不仅涉及商品品质方面的问题,也包括数量,甚至包括合同中有关装运期、包装和货物花式搭配方面的陈述。按照英国买卖法的规定,凡合同中一切有关货物“说明”的事项都是合同的要件,如有违反,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提出索赔。本案例中,英国

27、法认为,包装是属于“说明”的组成部分,屑于要件,卖方违背合同要件,买方有理由 拒收全部货物,也可以接受合乎规定部分,拒收不合规定部分,并提出损害赔偿。,三、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 (Consumer Package) 是直接接触商品、以销售为主要目的 , 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直接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这种包装除具有保护商品的作用外,还有美化和宣传商品、便于挑选和携带,从而促进销售的功能。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销售包装按其形式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便于陈列展销类销售包装 1.挂式包装。是指可以悬挂在货架上展销的包装。凡带有吊钩、吊带、挂孔等装置的包装均属此类。挂式包装是节省展销场地的一种

28、形式。例如袜子、领带等。 2.堆叠式包装。这类包装的顶部和底部都设有吻合部分,使商品在上下堆叠过程中可互相咬合,增强稳定性。如罐、盒等。 3.展开式包装。这是一种特殊造型结构的摇盖盒,盒盖关闭时,盒面是平的,盒盖打开后,盒面的图案便显示出来,与盒内商品互相衬托,具有良好的陈列与装饰效果。,(二)便于识别类销售包装 1.透明包装。是指包装容器全部或部分用透明材料制成,消费者可以直接了解商品的形态、样式、色泽等。 2.开窗式包装。这是一种在容器上开有“窗口”的包装。它是以透明的塑料作为包装的天窗,既精致美观,又便于选购。 (三) 便于使用类销售包装 1.携带式包装。这是一种在包装上附有供携带者使用

29、的提手结构的包装。因携带方便,故颇受欢迎。 2. 喷雾包装。这种包装本身是液体喷雾器,使用时按动按钮 , 液体即可自动喷出。这种包装主要用于香水、杀虫剂、空气清新剂、药品等产品。 3. 易开包装。在封口严密的容器上增加易开装置。如易拉罐、易开盒等。,( 四 ) 捉进销售类销售包装 1. 配套包装。是指把同类或不同类但有密切关联、经常同时使用的商品搭配成套 , 一起出售。比如成套餐具、茶具等。 2. 礼品包装。对某些送礼的商品,为了包装外表美观和显示礼品的名贵 , 往往采用专作送礼用的包装。 3. 复用包装。这种包装除了用作所售商品的本身包装以外 , 消费者用完商品后 , 其包装仍能提供其它使用

30、价值或做日常用品 或艺术品。如保健书包、保健药盒。 4. 组合包装。将不同规格、不同牌号的同类商品组合包装在一起 , 目的在于促使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汇总购买”, 以增加销量。,(五)注意的问题 标签内容的规定(日本药品说明成分与服用方法 规定一定的容量、文字(德国饮料为0.21、0.33、0.5、0.7、1.0公升 包装偏好 通用产品符号(条形码),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 一 ) 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 (Neutral Packing) 是一种既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不注明原有 商标和牌号的包装。中性包装又有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之分。无牌中性包装是指包 装标志中既无原有商标 , 又

31、无生产国别。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包装上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 号 , 但不注明生产国别。,( 二 ) 定牌 定牌 (Buyer-Fixed Package) 是指卖方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 或牌号 , 即定牌生产。实际业务中 , 常使 用以下几种定牌方式: 1. 卖方在定牌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 , 采用外商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属于定牌中性包装。 2. 卖方在定牌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 , 标明我国的商标或牌号,同时也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标记 , 但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 3. 卖方在定牌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 , 采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的同时 , 在商标或牌号

32、下标明生产国别 , 如“中国制造”。,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 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 , 应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而定 , 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商品 , 其包装条款的规定也不相同。一般的包装条款中都规定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运输标志等。,思考题 1、什么是商品的品名,商品的品名的意义 2、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3、商品的品质的重要性 4、对商品的品质的要求 5、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6、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7、溢短装条款及表示方法 8、运输标志及类型 9、合同的包装条款内容,案例分析 1. 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一面刻

33、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试分析原因何在? 2. 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未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相关专业词汇 Name of Commodity 商品品名 Quality of Goods 商品品质 Sale by Specification

34、 凭规格买卖 Sale by Grade 凭等级买卖 Sale by Standard 凭标准买卖 Sale by Name of Origin 凭产地名称买卖 Sale by Sample 凭样品买卖 Counter Sample 对等样品 Quality Latitude品质机动幅度 Quality Tolerance品质公差 Gross Weight 毛重 Net Weight 净重 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 Theoretical Weight 理论重量 Shipping Mark 运输标志 Indicative Mark 指示性标志 Warning Mark 警告性

35、标志 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第二章 价格术语及商品价格,第一节 价格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一、价格术语的含义 价格术语(Terms of Price) 又称贸易术语 (Trade Terms) 或价格条件等。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字母来表示价格的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 , 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例如, 出口报价:电风扇每台 $ 100 FOB上海 计价 计价 单位 价格术语 单位 货币 价格 金额,价格术语概括地表示了买卖双方

36、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确定交货的地点和方式;确定是由卖方还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确定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确定买卖双方需要交接的有关单据。,二、价格术语的作用 价格术语明确确定了买卖双方的基本责任、风险和费用,它的使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 一 ) 价格术语是进出口商品价格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 ) 价格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 三 ) 价格术语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第二节 有关价格术语的国际惯例,目前 , 影响较大的术语方面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1932 年华沙一一牛津规则 ;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37、修正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以下 简称通则 ) 。 一、 1932 年华沙一一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最初于 1928 年在华沙举行会议 , 制订了 CIF 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22 条 , 称为 1928 年华沙规则。以后又于 1930 年在纽约、 1931 年在巴黎、 1932 年在牛津修订为 21 条 , 定名为 1932 年华沙一一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一直 沿用至今。该规则对 CIF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责任、费用和风 险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解释。,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1941年修订本 1919 年美国9个大商业

38、团体以美国习惯使用的 FOB 合同条 件为基础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 1941 年 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 , 命名为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1941 年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简称 INCOTERMS) 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对各种价格术语的解释于 1936 年制定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

39、国际贸易领域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变化的需要 , 国际商会先后于 1953 、 1967 、1976 、 1980 、 1990 、2000年对通则进行了六次修改和补充。,第三节 价格术语分类,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 13 种价格术语进行了诠释 , 这13 种价格术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 一、按买卖双方责任大小划分 价格术语不同,所表示的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 也不同 , 通则将 13 种价格术语按卖方义务的类型以开头的字 母分为 E 、 F 、 C 、 D 四组 , 并按卖方责任由小到大、买方责任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二、按交货性质划分

40、 进出口贸易中的交货 , 按照卖方是否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同分为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 ( 一 ) 实际交货的价格术语 所谓实际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 , 置于买方的有效控制之下 , 才算完成交货任务。 ( 二 ) 象征性交货的价格术语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 , 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装运货物 , 并将代表货物的单据交与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任务。对此以后货物的状况、费用和风险 , 卖方不再负责。卖方凭运输单据就可要求买方付款。,三、按交货地点划分 按照进出口贸易中卖方交货地点的不同 ,13 种价格术语又可分为装运地交货的价格术语和目的地交货的价格术语两大类。 ( 一 ) 装运地交货

41、的价格术语 装运地交货是指卖方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履行交货义务。 ( 二 ) 目的地交货须负责把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 , 并承担货物运抵目的地的全部风险和费用。,第四节 价格术语详解,一、三种常用的价格术语 ( 一 )FOB 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这一术语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 , 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 , 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装船时越过船舷 , 责任、费用和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使用这一术语时 FOB 后 要注明装运港名称 , 如 FOB 新港。

42、,FOB 1、定义 图示 卖 风险 买 风险 卖 责任费用 责任费用 运输、运费、 仓储 保管费、 买 租船、定舱-运费 保险-保费 报关 报关费 其它费用 商检 商检费 其它费用 装运港 目的港,以船舷为界,2.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

43、息(EDI message)所替代。 买方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3.注意的问题 : (1)风险界限的划分 FOB价格术语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 (CFR 、 CIF) 也如此。 “ 船舷为界 “ 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 前的风险 , 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

44、中所造成的损失 , 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船之后 , 包括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 ,则由买方承担。,(2)船货衔接问题 按 FOB 价格成交 , 如果买方指定了船只 , 而未能及时将船名、装船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 , 或者买方指派的船只未能按时到 达 , 或未能承载货物 , 或者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截止装货 , 买方要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反之 , 如买方所租船只在规定 时间到达装运港 , 而卖方因货未备妥而影响了装船 , 由此而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应由卖方支付。,(3)费用负担问题 按照 FOB 术语的含义 , 卖方要负责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各国对 “ 装船 “ 的概念

45、理解不一 , 因而对装船时所涉及的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也有不同解释 , 所以有必要加以明确,如果采用班轮运输 , 船方管装管卸 , 一切有关装船、平舱、理舱的费用都包括在运费之中 , 所以实际上是由租船订舱的买方负担。如采用程租船运输 , 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 , 所以必须在租船合中同明确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为了明确这一问题 , 双方往往在 FOB 术语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 , 由此形成了 FOB 的几种变形 :,FOB 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s): 这一变形的含义是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 , 即卖方不负担有关装船的费用 , 而 由船方实际上是买方负担。 FOB 理

46、舱费在内 (FOB Stowed): 这一条件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 , 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 吊钩下交货 (FOB Under Tackle): 指卖方仅负责将 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 , 以后的装船费用概由买 方负责。 FOB 平舱费在内 (FOB Trimmed):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 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 ( 对散装货物进行填平补齐所需费 用 ) 在内的装船费用。 以上几种形式的变形 , 只是用以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 而未改变 FOB 价格术语的性质。,(4)美国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术语分为6种,

47、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解释的FOB术语相近。然而按1941年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规定,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 Vessel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和其他税捐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这些规定与2000年通则FOB术语关于卖方须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负担一切出口税捐及费用的规定,有很大不同。,案例分析: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

48、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二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 指定目的港 )。 1.定义 这一 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 , 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 ;

49、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 , 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 , 支付保险费 ; 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 负担货物装上船越过 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除了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各项费 用和风险。使用这一术语时 ,CIF 后要注明目的港名称 , 如 CIF 伦 敦。 这一 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 , 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 ;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 , 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 , 支付保险费 ; 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 负担货物装上船越过 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除了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各项费 用和风险。使用这一术语时 ,CIF 后要注明目的港名称 , 如 CIF 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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