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公派留学研修计划范文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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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公派留学研修计划范文格式1 特征码 lZMVQQJYeHmzLjFCIbiO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 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 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 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 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 选拔;优先资助“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 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

2、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 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 20 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 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第 2 页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6-12 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 12 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 12 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 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 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 1000 英镑以内 的 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

3、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 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 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 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 3 年,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博士学 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 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第 3 页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 考虑;

4、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 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 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 “东北林业大学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 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 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 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 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

5、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 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 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 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 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 12 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 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 第 4 页 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 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 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

6、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 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 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 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 11 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 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 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 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 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

7、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 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 6 个月内出访,超过 6 个月, 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 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第 5 页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 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 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 划,紧凑安排学

8、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 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 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 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 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 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 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 第 6 页 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 成果) ;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 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 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 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 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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