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教育部补助增置国中小辅导教师实施要点」等相关规定说明会训委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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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補助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說明會 訓委會 柯主任今尉,2,法令依據,一、行政院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院臺教字第九七八三七三六號函核定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民中學階段。 二、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九十六年十月十二日研商落實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輔導工作暨輔導教師授課節數事宜會議決議紀錄。 三、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四、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補助基準(一),補助經費項目於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專任輔導教師補助人事費。本部依下列基準補助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各縣市政府並依相同基準核配經費至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 一、兼任輔導教師: (一)國民小學: 1

2、.九十七學年度起補助辦理。 2.補助增置兼任輔導教師基準表如表一、表二。 每人每週減授二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新臺幣 二百六十元,全年度以四十週計列。,補助基準(二),(二)國民中學: 1.九十九學年度起補助辦理。 2.補助增置兼任輔導教師基準表如表一、表二。每人每週減授十節課所需鐘點費,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全年度以四十週計列。 二、專任輔導教師:補助基準表如表一、表二。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九十萬元計。但當年度八月依表三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其當年度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參拾肆萬元計。 101年8月1日起依法所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其係在學校教師員額未有超額數下採外加員額方式編制。,補助基

3、準(三),表一 教育部補助增置公立國中小輔導教師人數基準表(專任輔導教師部分適用至101年7月31日止;兼任輔導教師部分適用至101年12月31日),補助基準(四),表二 依國民教育法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國中小應編制輔導教師數(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適用),補助基準(五),表三 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補助基準(六)範例,補助基準(七),三、101年1至7月增置之一名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依【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中階段】,縣市政府得視學校規模及需求,彈性調整學校之兼任輔導教師名額(約可設置四名至六名兼任輔導教師)。 101年8月1日起,增置一名專任輔導

4、教師之編制不得彈性調整學校之兼任輔導教師名額為之。,補助基準(八),四、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兒童就讀之國民小學:補助該校增置一名專任輔導教師,其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九十萬元計。但當年度已達表三之進用專任輔導教師額度之學校者,不補助。 五、內政部所屬兒童之家兒童就讀之國民中學:除依表一之基準補助增置輔導教師數外,並依該校兒童之家學童數另行增額補助一名至二名兼任輔導教師;其增額補助名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三十九人以下者,增加 補助增置一名輔導教師。 (二)該校兒童之家學童人數在四十人以上者,增加補 助增置二名輔導教師。,輔導教師之選任及專業知能之認定,一、輔導教師不得由

5、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小六班及國中三班以下之學校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報經縣市政府同意後,不在此限。 二、校內編制內教師轉任專任輔導教師及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2)領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3)修畢輔導四十學分。(4)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三、輔導教師每年輔導知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應達十八小時。,申請及審查作業,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函送縣市(學校)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依附件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國立中小學規劃學校輔導人力運用計畫原則 撰寫計畫)、輔導教師減授課

6、節數規定、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輔導教師名冊,由本部審議後,核定次年度補助款。但依表三所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應於進用之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函送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輔導教師名冊,報本部審議。 101年度之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規定、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輔導教師名冊請於100年12月20日前函送本部。,經費請撥及核銷,一、補助款除當年度依表三所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外,餘採一次撥付。經核定後之補助經費,縣市政府部分應納入地方預算,由各縣市政府於每年依規定時限製據暨納入預算證明,函報本部辦理撥款;如有結餘,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於次年

7、度一月,檢具計畫經費核定文件、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應繳回之計畫結餘款項及成果報告(含相關督導會議紀錄、質化及量化之成效分析等),函報本部辦理核結。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成效考核,一、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填補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原應支付之其他費用,且年度補助經費執行率,應切實依分配數、分配月份執行。 二、各縣市政府應於每年十月定期調查瞭解所屬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人力運用情形,據實造冊。 三、受補助之縣市政府及本部所屬國中小學,其執行成效不佳,或未依本計畫規定執行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酌減該縣市政府及本部所屬國中小學次一年度補

8、助款之額度。 五、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依權責對執行計畫績優人員及學校從優敘獎;具特殊貢獻者,得推薦本部輔導計畫有功人員,予以公開表揚。 六、本部應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召開檢討會或進行實地訪視督導。 七、本項工作辦理情形列入本部對各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及統合視導事項,及本部對國立中小學之相關視導與考核事項辦理。各縣市政府及本部所屬國中小學於本部進行考核及視導時應備齊、彙整及分析辦理本項工作之量化與質化成效。,提送計畫應行注意事項(一),本專案補助計畫之提送與資料正確性為100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 之特殊項目中評鑑項目之一,爰請注意以下事項

9、: 一、務請於函報計畫之時限內依補助要點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報部。 二、輔導教師名冊之輔導教師專業背景代號與最高學歷,務請本權責檢視學校所報資料是否有填列錯誤或漏填之狀況。 三、法定編制應有輔導教師人數乙欄,請確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填報。,提送計畫應行注意事項(二),四、申報補助人數與所報輔導教師名冊中具輔導專業背景(AD)之輔導教師數不符。 五、應併提所轄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規定。 六、申請補助減授課鐘點費之國民中學輔導教師,其實際減授課節數不符補助要點之規定。 七、專/兼任輔導教師之定義,應確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5點規定辦理。,範例(

10、一),一、國小班級數58班:101年1-7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3人,101年(8-12月)補助專任輔導教師1人,兼任輔導教師3人(101年1-12月)。102年以後,每年補助專任輔導教師1人,兼任輔導教師2人。 二、 國小班級數23班:101年補助兼任輔導教師1人,102年以後,每年補助兼任輔導教師2人。,範例(二),三、 國中班級數51班:101年補助專任輔導教師1人;102年補助專任輔導教師1人,兼任輔導教師1人;103年補助專任輔導教師1人,兼任輔導教師2人;104年補助專任輔導教師1人,兼任輔導教師3人;105年起,每年補助專任輔導教師2人,兼任輔導教師3人。 四、 國中班級數15班:101年補助兼任輔導教師2人;102年1-7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2名,102年(8-12月)起每年補助專任輔導教師1人,兼任輔導教師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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