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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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空坠物事件,案例一:李某系某高校学生(成年人),在宿舍内换矿泉水桶时,不慎导致矿泉水桶从五楼的窗口滑落,砸伤路人王某。王某将李某和高校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 案例二:张某在傍晚散步时路过一高层建筑,被突然坠落的烟灰缸砸中昏倒在地,路人见到后将其送至医院。张某伤愈后,到法院起诉高层建筑二楼以上的的所有住户。 案例三:刘某下班后在经过一家属楼时,由于暴风将范某放置在阳台上采取了加固措施的花盆吹落,将其砸伤。刘某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8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75岁的冉老太经过重庆市万州区一菜市场时,被从居民楼上坠落的一条大黄狗砸中,当场昏倒在地,后被人送往医院救治

2、。经医生诊断,冉老太为轻型脑伤、多处软组织伤。 由于肇事大黄狗逃之夭夭,派出所民警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虽经多方走访调查,仍没有查出狗主人是谁。 2009年2月,冉老太一纸诉状将居民楼上的29家住户起诉至万州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审败诉后,冉老太上诉至重 庆市第二中级法院。 二审审理中,冉老太的代理人 认为,大黄狗从楼上坠落下来时, 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狗,而应该认 定为高空坠落的“物”。 2009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大 黄狗为高空坠物,按照过错推定原 则,判令居民楼上的6家住户负连带 赔偿责任。,2006年8月某晚,武汉市民曾晓龙走在马路边的人行道 上,一个玻璃烟灰缸从天而降,砸中

3、其头部。曾晓龙因脑损伤,医疗费花 去17万元。 经查,肇事烟灰缸是从马路边一 住宅楼2楼以上靠马路窗户扔下,但2楼 以上共23家住户,均不承认自己扔下烟 灰缸。23家住户被告上法院。庭审中, 只有两户举证证明从未在此居住,其他 21家被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 份内应作的事(岗位责任)responsibility . 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举证责任、担保责任)obligation 3. 没有做好份内的事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者强制性义务(违约责任、侵权责任)liability

4、,2.法律责任的常见定义 (1)义务说。把法律责任定义为“义务”、“第二性义务”、“特殊意义上的义务”。 该说把通常所说的法律义务视为第一性义务,而法律责任则是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新的特定义务。 布莱克法律词典,法律责任是“因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受惩罚的义务及对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或用别的方法予以补偿的义务。”,(2)责任能力说及法律地位说。 把法律责任定义为是一种主观责任。 “责任乃是一种对自己行为负责,辩认自己的行为、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把它看作是自己的义务的能力。” 有的学者认为责任“有时指应负法律责任的地方及责任能力(主观意义之责任)。,(3)处罚说。 把法律责任定义为“处罚”、“惩罚”、

5、“制裁”。 哈特:“当法律规则要求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时,违法者因其行为应受到惩罚,或强迫对受害人赔偿。” 凯尔森:“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的行为,他应受制裁。”,(4)后果说。 把法律责任定义为某种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也称法律后果,它是使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那种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可被定义为:因破坏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道义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上的补偿和惩罚的不利后果。” 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合同无效,(5)否定性评价 法律责任是法律

6、给予的否定性评价。某人之所以承担法律责任,在于他的作为或不作为正是法律所希望发生或明确反对的。 如:情节轻微,3. 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二)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当然,国家强制力只是在必要时,在责任人不能主动履行其法律责任时才会使用。,(三)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 责任与权力的联系 (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责任规

7、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因而“使权力的运作成为主体所施发的一种具有负责精神的行为过程”,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3、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责任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具体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即法律责

8、任是针对第一性的义务没有被履行而进行救济、制裁;法律义务是作为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的重要调控手段,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体对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四)种类 1、惩罚性责任与非惩罚性责任 根据:法律责任的功能和目的不同。 惩罚性责任:亦称“道义性责任”,是指追加承受不利后果的新的义务,其目的在于使违法、犯罪者承担受惩罚的责任,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非惩罚性责任:亦称“功利性责任”或“补救性责任”,其目的在于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保护和恢复已有的权利,保证已有义务的履行,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行政补偿等等。,区别 实现载体不同。惩罚性责任

9、主要以人身为主,非惩罚性责任以财产为主。 成立基础不同。惩罚责任的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而非惩罚性责任则主要考虑的是客观损害后果,至于主观过错的恶性程度是次要的。 评价标准的道德因素差异。惩罚性责任的评价标准带有明显的、浓厚的道德评价色彩。非惩罚性责任的评价标准以事实评价为主,道德因素较少介入或只涉及外部,如大多数因损害他人财产引起的赔偿,在承担责任时基本上不考虑道德因素。,2、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的不同。 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机关作出的具体权力行为与宪法相抵触,从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

10、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约、违反民事法律或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3、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不同。 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 即承担责任必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前提。 是根据“无过错即无责任(no liability without fault)”的精神确立的一种责 任。 是法律责任中最古老、最为普遍的责任形 式。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铺设管道

11、,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或称严格责任”,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即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可认定责任的存在。 无过错责任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而设立的一种责任制度。 现代社会,无过错的行为同样可能造成损害。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里,要证明行为人

12、的主观过错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的损害难以得到补偿。 无过错责任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确立的,主要集中在民事责任中,不适用于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路经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青年甲一日晚班后回家,在一小巷内正遇歹徒丙、丁欺侮一女青年乙。甲上前解救乙,与丙、丁发生搏斗,乙趁机得以脱

13、逃,但甲被丙、丁砍十几刀,身负重伤。丙、丁在逃,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问:甲若有请求,乙是否有义务给予适当补偿?为什么?,公平责任:指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 公平责任是将道德规范中的公平内容上升为法律责任的结果。它与无过错责任一样,都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前提,不同之处在于它的适用范围只限于: 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法律无明文规定要适用无过错责任; 如果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或违背公平合理原则。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二、法律责

14、任的本质,(一)道义责任说 此学说强调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意志,能控制和选择自己的行为。由此推断一种没有道德支持或道德依据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责难,法律责任就根源于这种道德责难。道义责任说强调法律责任必须关注责任主体行为的主观动机,却忽略主体行为所受到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康德的道义报应论(道义非难,道德义务是指基于伦理的立场,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的否定评价,而评价标准则是特定的道德价值) 康德认为,一个人不能借口遗传、教育和环境等因素,而否认这样的事实:人作为一种自由的道德的力量,他能够在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意志自由),滥用自由的行为表明行为人选择了恶,违反了道德命令,因而具有道德的缺陷或具有道德上

15、的应受非难性。,主观恶性,近、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真谛,大陆法系刑法学通说。 自从古罗马法学家首次将主观恶性这一概念引入刑法后,刑事责任才开始逐渐从客观责任(加害责任)的落后、野蛮中摆脱出来。 在刑事责任中,这种道德价值具体表现为正义、均衡和报应观念,这就是刑事道义责任的价值本质所在。它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即对犯罪人发动刑罚,取决于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主观恶性),刑罚应与犯罪在量和形式上相均衡。 中国典型的原心定罪审判中重点考察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

16、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民事归责理论被称为“主观过错说 ”即 “人格过失(Personal fault)”或“道德过失(moral fault)” 走向“客观过错说”,(二)社会责任说 1、以社会本位为基础。一方面维护社会 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再社会化,以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 2、“社会责任论”的机能是预防、恢复和补偿 3、法律责任的本质是社会事实强制力量的体现 4、法律责任是对社会利益系统的维护。,此学说强调违法的行为不是主体自我控制的行为,而是不以主体的意志自由为转移的客观条件决定的。社会责任说偏向另外一个极端,法律责任主体的行为要受

17、行为主体所面对的客观条件的制约,但完全否定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也是有明显偏颇的。,(三)规范责任说 行为的规范评价 法律责任是法对行为评价的结果。 对行为的否定性规范评价 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此学说强调法律责任与法律规范相关,是法律规范对特定行为评价的结果。具体讲,法律责任实质是国家整体对违反第一性义务的行为所做的否定性评价和责难;是强制责任主体通过作为或不作为而补救受到侵害的权利;通过此种纠错机制运行实现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另:复合责任,另:复合责任,日本学者大塚仁指出:现实的刑罚中,有报应的要素也有教育的要素,有赎罪的要素有社会防卫的要素,有一般预防也有特别预防

18、的要素,这种种要素已经浑然一体 如民事责任中的客观过错、无过错责任;行政主体因过错侵权而支付赔偿,统治阶级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 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 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手段。,三、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一)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的含义 广义的违法行为是指一切与现行法律冲突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包括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未构成犯罪的刑事违法行为等。民事违法行为中又包括民事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广

19、义的违法并不必然成为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所谓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这是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2、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是行为,而行为是由人来支配的。 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 某幼儿园一群小朋友在冬天围着火炉烤火,阿姨阿甲外出打电话。其间,小朋友小新(6岁)将一个火炭拨到小朋友阿呆(5岁)的屁股底下,火炭燃着了丙的棉裤,并灼伤了屁股。问:阿呆的受伤应如何处理? 2、某天晚

20、上,由于某寄宿制中学门口的保安离岗,社会闲杂人员魏某怀揣一把尖刀顺利进入校园男生宿舍进行抢劫活动。抢劫惊动了同学们,在混乱中魏某连续扎伤了三名同学后仓皇出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魏某名下有丰厚的财产。问:受害同学的医疗费等损失共3万元应如何处理?,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21、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直接故意 希望、追求 故意 间接故意 放任 过错 疏忽大意 应当、没有 过失 过于自信 已经、轻信,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2、。 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上的过错是过错责任的必备要件,而不适用无过错责任。 违法行为是行为人内在意志的外部表现,是自觉和有意识地,应当对行为的目的和结果有预见性和控制力。 如果根据行为人的外部行为,就极易造成不适当地扩大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3、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责任主体的行为违法了法律规定,包括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情况。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要求,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借助国家强制力后盾,采取一定的方式追究法律责任,以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法律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唯一标准,而不能以其他社会规范为标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行

23、为的违法性为条件,而是根据法律规定为构成条件。 如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排放是可能是企业合法、达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由于技术的限制或二次污染、复合污染等原因,仍可能产生污染损害的后果。,4、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密切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即某一行为之所以认定是违法,是因为它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及合法权益。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认定法律责任是必备要件之一。在无过错责任中,同样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关系或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社会危害性表现为行为人侵犯合法权益所造成

24、的损害结果,包括对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损害。 注意:但有些责任的承担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只要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存在,不论是否发生损害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2、违法行为的种类 (1)刑事违法 (2)民事违法 (3)行政违法 (4)违宪行为,(二)违约行为 违约是指合同主体违反合同约定,通过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状态。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不同 1、违反义务不同 2、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 3、行为对象不同 4、构成要件不同 5、行为的形式不同 (1)拒绝履行 (2)履

25、行不能 (3)迟延履行 (4)下次履行,【例1】甲、乙邻居,乙的羊吃了甲的储藏草料。 【例2】甲、乙邻居,甲外出,时值夏季台风欲临,甲宅有稚于暴风雨之虞。乙招工修缮甲宅以防其倒塌。后甲宅仍倒塌于暴风雨中。 【例3】甲、乙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甲赠与高级西服一套。乙走出考场即对甲表示猜对了题,感觉良好,甲预期乙通过而径交付西服。至11月初发榜,乙考了359分而名落孙山。,(三)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些直观上既不违法,也不违约的行为,一旦进入法律的特别规定的调整范畴,主体就要承担某种法律责任。例如,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规定 ;产品致人损害等。,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

26、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请问应如何处理?,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我国

27、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类型,一、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类型等。,二、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

28、法、行政法规或某些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出现而承担责任的法定的不利后果。,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渊源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4、行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三、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组织等主体因违反形式法律而应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1、引起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 3、形式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4、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四、违宪责任 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或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

29、、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相抵触的活动而依法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1、违宪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 2、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特别 3、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和归责主体比较特别,五、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甲、乙为朋友,乙至甲家看望甲,甲去丙商场购回丁啤酒厂出产的某品牌啤酒数瓶款待乙。二人打开一瓶时,酒瓶突然爆炸,炸伤甲、乙。,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二)原因 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

30、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三)处理 1、对于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追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应适当考虑折抵。,2、实践中,法律责任的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

31、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一、法律责任归结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一)责任法定原则 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1、必须由有权的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法律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如刑事责任的认定权属于法院,只有法院才有权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应当承担刑

32、事责任。 2、否定和摒弃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强调“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允许类推。不得超越权限追究法律责任,不得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并有权在被非法责罚时要求国家赔偿。 3、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责任或加重责任。,(二)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 人的意志、心理

33、、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和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由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因果联系原则还要求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直接的、逻辑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表现为存在的客观性、因果的顺序性、作用的单向性、内容的决定性。 注意: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联系是否必须具有直接的、确定的联系,要求程度是不同的。 刑事责任更注重因果联系的直接性、必然性,强调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民事责任的认定较为宽松,对有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仅要求存在或然性因果联系。案例:,(三)责任相当原则 责任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又称为公平原

34、则、责任相称原则,是指法律责任的性质、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罪当其罪”。 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轻重、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也就是所谓“罚当其罪”、“赔偿不超额”。,(四)责任自负原则 是指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人承担责任,要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古代社会责任追究上的株连制、连坐制,是现代法治所不容的。 责任自负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

35、会产生责任转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的替代责任。 但责任的转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地扩大责任主体。,株连九族是古代刑罚族诛的一种,从古代族诛的实际情况看古代九族应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这里的族人指直系亲属和配偶。,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免责”与“不负责任”或“无责任” 。“不负责任”或“无

36、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条件,因而没有或不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是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的,即行为人的行为在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只是基于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责任而已。 “免责”并不意味着行为的合法性,“不负责任”或“无责任” ,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不构成法律责任。,法律格言说:“紧急时无法律。”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6)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 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 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 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

37、展的根本条件,1、甲在集市牲畜找行内出售一头黄牛,乙有意购买。该黄牛有病但甲未告知乙。乙交款后甲告知乙一句话:“该牛若出现问题,你应当在4个月内起诉我,过了期间就不能再起诉我了。”乙牵牛回去,4个月后,黄牛病死。问乙可否诉甲?,(一)时效免责 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时效免责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刑法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

38、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甲曾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1个月偿还。事后,甲未偿还,乙也一直未要求甲偿还。2002年5月1日,甲偿还了1万元给乙,后经人点拨说本可以不还,甲忱然大悟,遂找乙追回,乙不予。甲即诉

39、至法院请求判令乙返还1万元。问:法院应如何裁处甲的诉讼请求?,王某从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二)不诉及协议免责 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依刑事诉讼法

40、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三)自首、立功免责 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

41、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68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

42、部分免除其责任。,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一、制裁 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通过国家使用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施加痛苦,限制或剥夺财产,使责任主体受到压力、损失和道德非难,从而起到报复、预防和矫正的作用,平衡社会关系,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维持社会正义。 制裁的种类: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 违宪制裁,民事制裁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等。 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措施。 刑事

43、制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包括自由刑、生命刑、资格刑和财产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违宪制裁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二、补偿 补偿是指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补偿的作用在于制止对法律关系的侵害以及通过对被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使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原态。,补偿的方式除了对不法行为的否定、精神慰藉外,主要为财产上的赔偿、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和国家赔偿两类。 民事补偿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44、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相邻关系)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三、强制 强制是指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强制的功能在于保障义务的履行,从而实现权利,使法律关系正常运作。 强制包括对人身和财产的强制。 对人身的强制有拘传、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检疫等方式。 对财产的强制有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强制拍卖、强制变卖等方式。强制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强制主要为直接强制,也有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

45、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05-1-4)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

46、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1-5)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2005-1-52)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张某

47、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

48、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前法”与“后

49、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均属委任性规则 B.均属任意性规则 C.均属准用性规则 D.均属禁止性规则,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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