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交易务实教程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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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手汽车交易务实教程4,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第十章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二手车交易流通体制的现状及历史。 2、掌握最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3、掌握二手车评估的原则与程序。,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掌握二手车交易的规范,包括鉴定评估机构与人员的规范、二手车的手续规范、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规范、二手车交易过户与转籍的规范以及变更、改装登记的规范。 5、学会正确撰写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6、了解国外二手车交易情况。,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汽车在我国曾经是特殊的商品,对新汽车和旧汽车的交易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对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对象甚至交易场地都有许多限制性规定。 以前称旧汽车

2、交易为“旧机动车交易”,现在称“二手车交易”。,5,河南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由公安、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 。,6,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在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于05年实施后,二手车交易在经营主体和二手车评估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多元化,允许个人之间直接交易; 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可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促进二手车流通。,9,温州市瑞丰二手车交易公司,10,1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定义二手车为: 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的汽车。

3、二手车比原来的“旧机动车”中性,与国际惯例接轨(secondhand vehicle 或 used car 或 pre-owned car),避免 “破旧、陈旧”感觉。 实际上许多二手车并不陈旧。,1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交易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二手车的评估、交易人的诚信、交易市场和汽车经销商管理等诸多问题。 二手车评估: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特定的目的、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二手车进行手续检查、技术鉴定和价格估算的过程。,1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第一节 二手车交易流通体制 由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水平发展的历史原因,直到82年国内才出现二手车(当时称

4、“旧机动车”)交易。 到85年时,随着交易的活跃以及交易量的增加,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关注旧机动车交易问题。,1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到94年,随着原汽车产业政策的出台,才开始有了对旧机动车相应的管理规定; 98年,原国内贸易部以“内贸机字1998第33号”的形式下发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1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按照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 “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城市批准设立一个。”,1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从

5、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到98年仍把旧汽车当成一种特殊商品 须在指定区域内销售。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显然没有这种必要。,1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政府几个相关部门派人组成联合领导小组,直接参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相符。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城市只能存在一家交易市场,所有交易必须在场内进行,这是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1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但二手车交易毕竟关系到很多人的安全,不仅驾驶者要考虑一部旧机动车的驾驶性能,路人也有可能会受其影响。 而且,二手车的交易还会涉及来源合法性等问题。,1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市场的规模、区域,市场要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

6、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合法性。 所以说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旧机动车交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05年,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原先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2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解读 1、多渠道经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2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打破垄断、多渠道经营是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出发点之一。 在汽车工业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有一半以上是在

7、4S店内完成的。,2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在管理办法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这就意味着,原先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的限制被打破,以4S店为主导的二手车交易模式将逐步建立。,24,2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同时,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对资本限制减弱,不少民营资本和外资也都逐步进入二手车领域。 如上海通用推出的“诚新二手车”,首创了国内二手车的品牌化管理和国际化的操作流程,为二手车车主提供透明、可靠、专业的全方位服务。,26,27,2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诚新二手车”包括二手车置换、认证和销售业务。 上海通用为“诚新二手车”的运营制定规范化

8、的业务流程,为二手车提供专业的验车和整修标准、统一的认证程序和可靠的质量保证。,2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由此,上海通用把其他品牌车主变成了自己客户。 这实际上是汽车制造商通过为二手车车主提供服务的同时,扩大了自己的客户群,增加客户对自己品牌的忠诚度,是一种业务延伸。,3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二办法改变了一个城市只能存在一家交易市场、而且所有交易必须在场内进行的规定,打破了垄断。,3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交易市场只是从事二手汽车经营活动的流通企业,是将二手汽车信息和资源聚集,方便买卖双

9、方进行交易的场所。,3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设立条件和程序 更多的流通渠道,带来更活跃的二手车市场。 但开放的市场 无限制的市场,流通方式增多,也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标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3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对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程序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如第31条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3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行为规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

10、法规定二手车卖方应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确认卖方身份证、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保险单、纳税费凭证。,3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3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进行二手车交易

11、应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部门制定。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避免赃车流入。,3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2)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3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4)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3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法定

12、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4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养路费缴付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4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未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4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

13、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前面第(2)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4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 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4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加强了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

1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4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4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同时,建立具有权威性的二手车评估机构代替以前的强制评估。 属国有资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应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事故车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4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

15、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等鉴定评估业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4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 我国的汽车产量在04年是507万辆、在05年是540万辆,06年超过700万辆,07年879万辆,08年938万辆,09年10月21日第1000万辆汽车解放下线! 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国。 但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4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据了解,目前美国、德国、瑞士、日本二手车的销售分别是新车销售的3.5倍、2倍、2倍、1.4倍

16、,其中美国二手车利润占利润总额的45%。 二手车销售促进新车销售,二手车的客户是新车潜在的客户。 大交易量和高利润的原因是经营二手车的主体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手续简便化。,5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二手车作为一般商品进入市场。 销售多渠道,形成了品牌专卖、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二手车专营、二手车拍卖等并存的多元化经营体制。 交易方式多样,有直接销售、代销、租赁、拍卖、置换等。 尽可能减少交易环节,交易手续灵活简便。,5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同时,在发达国家,二手车实行规范化的售后服务标准。 各国通过制定法规和行业协会管理以及品牌汽车企业来确定经营者的资质资格,规范其

17、交易行为。,5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发达国家通过技术认证,保证售出二手车质量。 通过统一的服务标准,使二手车的购买者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与新车类似的售后待遇。 而我国目前二手车交易量为新车的约1/3。 从发达国家新车、二手车及零配件维修服务的利润构成看,新车占7%、二手车占48%、零配件维修服务占45%。 我国在二手车交易上有许多潜力可挖。,5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以南京为例,86年南京市第一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成立,但交易一直不温不火。 长期以来南京只有省、市两家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直到05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放开二手车经营,一年之中就有5家公司得到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权。,54,第

18、十章 二手车交易,03年南京二手车交易量是24万辆,到05年,交易量近4万辆,增长的速度超过了新车增长速度。 通常在新车销售高潮5年之后就会迎来二手车的交易高峰。 随着轿车进入家庭,二手车交易的增幅还将逐步扩大,同时二手车交易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将逐步增加,甚至超过新汽车的竞争。,55,5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第二节 二手车评估的原则与程序 一、二手车评估的原则 汽车的品种多、单价高、型号复杂、使用条件差异大,所以二手车评估须以技术鉴定为基础。 在二手车评估工作中须遵循以下原则:,5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独立性原则 评估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相关评估理论及收集的相关数据,对被评车独立地作

19、出评估。 坚持独立性原则,是保证二手车评估结果客观、可信的基础。,5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客观性原则 要求二手车评估应以事实为依据。 要求评估者对二手车技术状况的鉴定分析客观,在评估过程中依据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可靠。,5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公正性原则 公正、公平是二手车评估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评估结果客观可靠的基础。 评估工作应公正无私,不受利益因素影响,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6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科学性原则 在二手车评估工作中,须根据特定的目的,选择适当的标准和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使评估结果准确、合理。,6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5、专

20、业性原则 要求评估人员接受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良好的教育背景、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保证评估方法正确、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专业性基础。,6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二手车评估的程序 二手车评估作为一个重要的专业评估领域,技术鉴定工作量较大,同时包含许多专业特点。 在进行二手车评估时,应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 通常,二手车评估可按以下5个阶段进行:,6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委托 二手车评估的第一步就是当事人申请委托评估。 此阶段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业务接待、向委托方收集资料、了解情况等。,

21、6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验证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委托方须进行一系列验证,主要包括: (1)验证委托方所有证明汽车合法性的资料:购车发票、行驶证、号牌、各种税费缴纳凭证、保险单据、身份证等。,6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实地验车,考查汽车与证明资料的一致性。 同时查验待评汽车情况:原价、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完好率等。 实地考察后签订评估委托协议书。,6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技术鉴定 评估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汽车实际情况,鉴定汽车技术状况。,6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评估人员对汽车的技术性能、结构参数、运行维护状况及汽车的完好程度等进行技术鉴定, 结合实体性损

22、耗、功能性损耗、经济性损耗因素, 尽可能在现场对汽车的成新率作出初步判断。 完成对汽车成新率的鉴定是完成汽车现场检查工作非常重要的步骤。,6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评估 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二手车评估的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对所收集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分析,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汽车进行评估。,6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5、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最后,审查前期的所有的评估工作,对被评车的各主要参数及评估过程进行核对。 确认评估方法、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结果准确无误后,填写评估报表,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70,7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第三节 二手车交易规范 二手车交易

23、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二手车市场正常发展。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规范化是二手车市场繁荣的基础。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范:,7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一、鉴定评估机构与人员的规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 同时,规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7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对评估人员的规范包含: 1、实行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制度 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由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从2007年起,

24、国家职业大典里的名称是“二手车鉴定评估师”。,7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分两个等级 分别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 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75,7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 套用原“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是“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7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按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制定的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一年。,7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持证人将职业资格证书和汽车流

25、通协会统一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登记证及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登记表 寄到汽车流通协会或协会委托的地方行业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7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要对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二手车的手续规范 汽车在我国属于特殊商品,上路行驶须手续齐备。 二手车的价值就包含了汽车本身的价值和各种手续的无形价值。 只有这些手续齐备,才能构成二手车的完整价值。 也只有合法的汽车才能交易。 汽车的合法手续主要包括:,8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汽车购车凭证 分:新车购车发

26、票 / 二手车来历凭证。 二手车来历凭证除了有二手车交易发票之外,还有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从新车购车发票上可以看出汽车的购车日期及原始价值,而从二手车来历凭证上则无法判断。,8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机动车行驶证 行驶证是由公安车管部门对汽车注册登记后核发、证明汽车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 汽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汽车办理过户、转籍也必须有机动车行驶证。,8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机动车行驶证中包含汽车的许多有用信息: 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证号、号牌号码、厂牌型号、汽车总质量、核定载质量、核定载人数量、登记日期以及历次检验情况等。,84,第

27、十章 二手车交易,3、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号牌由公安车管部门对汽车注册登记后,与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核发。 机动车号牌须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8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车主身份证 包括其他能够证明车主身份的有效证件,且必须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资料一致。 5、其他证件 比如营运车辆的营运证等。,8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6、机动车税费交纳凭证 按照目前我国的税法,针对汽车的征税种类主要包括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汽车的增值税税率是17%,已经包含在购车款里,即体现在新车的购车发票中。,8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车辆购置税是新车购买后需要交纳的税。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

28、率统一为10。 购置税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税率。,8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计税价格的组成为购车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加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比如一辆售价为10万元的汽车: 计税价格=101.17=8.547万元, 需交纳的车辆购置税=8.54710%=8547元。,8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车船使用税是在购买使用汽车后开始交,每年一次。 车辆的车船使用税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9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如海南省2007年调整后的车船使用税:核定载客人数20人的大型客车,年税额每辆为480元;核定人

29、数9人且20人的中型客车,年税额每辆420元;核定人数9人的小型客车,年税额每辆为360元;发动机气缸总排量1升的载客汽车即微型汽车,年税额为每辆12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量每吨60元。,9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950年,原政务院制定了“用路者养路”的政策,对汽车、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同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9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987年国务院发布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1991年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公路养路费是国家向

30、拥有或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并用于公路养护和改建的专项事业费。 凡缴纳养路费的,由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发给养路费缴讫凭证和收讫标志。 缴讫凭证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免征养路费的车辆须有免费证明。,94,9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路法第36条规定: “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即“费改税”。 与养路费相比, 燃油税有很多好处。,9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一是公平合理,燃油税是以用油量计税,体现“多用路,多纳税;少用路,少纳税;不用路,不纳税”的公平原则; 二是经济简便,征收养路费要建造大量的收费站、供养大量的征稽收费人员,征收成本高,而征收燃油

31、税的成本低很多。,9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同时燃油税的开征有利于节能和引导消费; 三是有利于治理公路超载和根治逃费行为。 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公路养路费,改征燃油附加费。 但只有海南最彻底!,98,9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7、保险费交纳凭证 汽车在给人类生活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因汽车运输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10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 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

32、,很多损失赔偿是难以自我补偿的。,10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及风险损失难以通过对风险的避免、预防、分散、抑制以及风险自留就能解决得了, 必须通过保险转嫁方式将其中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移,以最大限度地抵御风险。,10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汽车用户通过缴纳保险费,将可能遭受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人。 机动车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方式。 在大量的风险单位集合的基础上,将少数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后果转嫁到全体被保险人身上,而保险人作为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对其实行经济补偿。,10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

33、值财产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10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主要包括9个: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10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06年7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一项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

34、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10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 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 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10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投保交强险, 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10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

35、除合同。 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选择是否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10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三、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规范 汽车评估人员应熟悉二手车过户、转籍的程序,同时也应熟悉新车号牌、行驶证的核发程序。 公安部于97年颁发了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对机动车的新车注册、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停驶复驶、报废注销以及临时入境等的注册登记进行规范。,11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而各地的车管机关在执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的同时, 有些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进一步细化, 制定了本省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111,第十章 二手车交

36、易,新车注册登记的顺序是: 登记审核检验车辆核发牌证。 (一)登记审核 1、审核机动车登记表填写内容; 查验身份证或单位代码证书;,11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审核新车来历凭证。 新车来历凭证是指销售发票和下列证明书: (1)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2)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11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没收的走私、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因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等所有权发生转移未进行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有上述新车来历凭证和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1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车主的住址在本车管所管辖区内; 4、车辆购

37、置附加费缴纳凭证; 5、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符合以上规定的,经办人在机动车登记表第30项“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11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6、存入车辆档案的材料: 原始件有:机动车登记表;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复印件有:机动车销售发票;单位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居留证件;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11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检验车辆 1、检查机动车车型和技术参数 (1)新车的车型和技术参数 对下列新车的厂牌型号、车身颜色等车型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11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对国产车,依照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

38、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全国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 和 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对进口车,依照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有关材料。 由公安、海关、工商部门依法没收的走私、非法拼装汽车,依照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同类型的车辆技术参数等有关材料。,11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核对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的符号、数字和各种外文字母都应全部拓印。 用计算机登录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时,应输入全部拓印的内容。,11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检验员要核对拓片与车辆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 发现不一致或有改动、凿痕、挫痕、重新打刻、垫支金属块等人为改变或毁坏的, 对车辆一

39、律扣留审查。,12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检索信息库 新车应当在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发现伪造和私自改装、改型等可疑车辆,一律扣留交公安刑侦部门审查。,12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安全检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的规定。 新车免检的车型,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对符合以上新车检验规定的,检验员打印或填写机动车登记表第5一25项的内容,并在机动车登记表第29项“检验结论”栏内签字、盖章。,12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三)核发牌证 车管所长对新机动车来历凭证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以下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表第31项“核发意见”栏内签字

40、、盖章, 并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2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机动车登记表以下材料真实、齐全,规定的存档件齐全: (1)机动车的销售单位及发票号码; (2)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海关名称 (3)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编号和签发单位及“裁定没收法律文书编号”; (4)出具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法院名称及其编号; 2、车辆检验合格。,12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四、二手车交易过户与转籍的规范 汽车产权转移须办理过户登记。 程序:审核车辆检验过户登记。 汽车转出原车辆管理所辖区,须办理转籍登记。 程序:审核车辆检验转籍(转入/转出)登记。,125,第十章 二手

41、车交易,汽车在转入某地的车辆管理所时, 须在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后, 持转出地车管所封装的档案,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领取新号牌和行驶证。,12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一)转出地车管所审核内容 1、审核机动车过户、转籍证明材料 属于买卖的,应有机动车交易发票。 属于国有资产转移的,应凭固定资产调拨凭证。 属于经济赔偿、财产分割、继承等所有权转移的,应有车辆档案和法院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转籍证明材料是车主的住址迁移的有关材料。,12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审核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填写内容。 “车主签章”栏内,属私车的,由原车主签名; 属公车

42、的,由原车主盖章。 “申请内容”栏内,属过户的,应填写新车主的名称; 属转籍的,应填写车主迁移后的住址;,12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过户转出的车辆档案符合该车新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政策规定。机动车登记表、车辆来历凭证和变更登记材料齐全,原车主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的,应登报声明注销;,12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转出车辆与机动车登记表的登记项目一致。 机动车年度定期检验合格证未过期的,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 5、车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非右置方向盘,车身喷涂的标志非国家规定的警用车辆标志或特种车辆标志;,13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6、按新车检验中的规定进行了查询比对,

43、转出地车管所所长在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中签字, 加盖车管所公章,办理过户、转藉转出登记, 并开具机动车、驾驶员转出通知单,收回车辆牌证,将车辆档案密封后交车主,发给临时行驶号牌(在本车管所管辖区内过户的车辆,只更换机动车行驶证)。,13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建立机动车过户、转籍转出登记库 转出地车管所在机动车档案电脑管理系统中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机动车过户、转籍转出登记库,保存期为二年: 1、机动车登记表内第1一35项的内容; 2、车辆来历凭证记录: (1)机动车的销售单位和发票号码;,13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的签发单位和编号;

44、(3)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签发单位、编号和“裁定没收法律文书编号”; (4)出具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法院名称及其编号; 3、过户登记的,新车主名称;转籍登记的,迁移后的住址。,13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三)转入地 车管所审核内容 机动车转入地车管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过户或转籍转入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与机动车、驾驶员转出通知单相符;,13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2、车辆档案内有关凭证与机动车登记表第35项登录的内容相符; 3、按照原车主的机动车登记表中项目,对车辆进行了检验。机动车年

45、度定期检验合格证未过期的,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13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五、变更、改装登记的规范 机动车如果进行变更或改装,也必须进行登记。 (一)已注册机动车只允许对机动车登记表中下列项目进行变更或改装: 1、车主的名称、住址(在车管所辖区内); 2、车身颜色、外廓足寸;,13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发动机和车身(车架)不得同时变更,变更后的车辆参数应当与目录内同类型车辆参数相同,车辆检验合格。 (二)对符合变更规定的机动车,车管所长应在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重新核发行驶证,变更记录如与行驶证

46、记载项目无关的,可免换发行驶证。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13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第四节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是评估机构完成一项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供的说明评估目的、时间、原则、依据、方法、过程和评估结论的工作报告。 出具报告书的评估机构对该报告承担法律责任。,138,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经贸委、劳动部0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给出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报告书示范文本。 二手车评估报告书沿用其规定。 报告书项目明确、清晰,意义准确,内容规范、全面,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撰写提供了系统、规范的格式。,139,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

47、一、报告书撰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正文有12大项内容,附件有6项。 报告书必须客观、公正,如实反映鉴定评估工作以及被评估汽车的真实情况。 报告书正文包含的内容主要有:,140,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委托方名称 2、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确定评估的目的是交易、转籍、拍卖、抵押还是担保等。,141,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3、评估对象 填写详细的车辆信息,包括被评车辆的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登记日期、年审检验合格期限、公路规费交纳期限、购置附加税(费)证和车船使用税。,142,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4、鉴定评估基准日 5、评估原则 评估须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

48、性、科学性”原则。 6、评估依据 说明评估所依据的评估委托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143,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7、评估方法 说明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评估方法的运用。 8、评估过程 说明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评估过程。 9、评估结论 最终给出被评估汽车的价值。,144,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0、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问题。,145,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11、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说明 说明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期限以及该鉴定评估报告书的适

49、用范围等。 12、评估机构及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字盖章,146,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鉴定评估报告书附件包括: (1)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2)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3)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费)证复印件 (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二手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147,第十章 二手车交易,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示范文本: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示范文本) 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0 年)第号 一、绪言 (鉴定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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