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件】财务会计准则公报 第34号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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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34號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http:/ Value, FV)認列金融商品乃全球會計潮流 衍生性金融商品若不以公平價值評價,有下列問題: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不當將損失遞延 過早認列利益 揭露不足,台北大學會計系,3,金融商品會計之演進軌跡,先要求揭露,後制定會計處理準則 美國 FASB 115(1993)-首開公平價值法之先河 FASB 107(1991)及FASB 119(1994) FASB 133(1998)及FASB 138(1999)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 IASB 32 (1996,2004修訂) IASB 39 (2000,2005修訂) 台灣

2、第27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揭露(1997) 註:新發布(2005.6.23)第36號公報金融商品之表達及揭露將取代第27號公報 第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2003首次,2005修正),台北大學會計系,4,適用本公報之金融商品,含金融資產及負債 金融商品可依性質劃分為 權益商品 債券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 混合商品,台北大學會計系,5,衍生性商品定義,台北大學會計系,6,衍生性商品例子,台指選擇權、外匯選擇權(option) 利率上限(cap)、利率下限(floor)、利率上下限(collar) 交換選擇權(swaption) 遠匯(forwards) 期貨(futures) 利率交換(sw

3、ap),台北大學會計系,7,非金融項目之合約(石油、玉米等),購買或出售非金融項目之合約,若得以現金或其他金融商品淨額交割者,視為金融商品,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但若合約之訂定係因應企業預期購買、出售或使用之需求,其目的在於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項目者,則不適用本公報。 討論個案:中油、正義食品,台北大學會計系,8,混合商品(連動式商品、結構式商品均屬之),混合商品可包括主契約(host contract)及嵌入式衍生性金融商品(embedded derivative) 包含在混合商品中之衍生性商品稱為嵌入式衍生性商品。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其主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之現金流量,將隨特定利率、匯率、證券價格、商

4、品價格、信用等級、價格指數、費率指數或其他變數之變動而調整。,台北大學會計系,9,不適用本公報之金融商品,(1)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2) 租賃產生之權利及義務。 (3) 退休金 (4) 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及義務。但嵌入於保險合約之衍生性商品,應適用本公報之規定。 (5) 企業發行之權益商品,包含被分類為該企業業主權益之選擇權、認股權及其他金融商品。但持有者對此類商品之處理仍適用本公報之規定。,(6) 財務保證負債。但若財務保證合約之支付金額係決定於特定變數(如信用等級等)之變動,例如利率、匯率、證券價格、仍應依照本公報之規定處理。 (7) 企業合併所產生之或有價金。 (8) 企業

5、合併雙方訂定,於未來購買或出售收購標的之合約 (9) 以股份作為交付對價之合約及義務 (10) 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台北大學會計系,10,各類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台北大學會計系,11,金融商品流動與非流動之區分,台北大學會計系,12,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有兩大類 1.交易目的 2.指定,台北大學會計系,13,指定為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之可能條件,混合商品 但嵌入式商品明顯與主契約無須分離者,不得被指定 為了消除會計不一致 企業明訂之風險管理策略,並以公平價值基礎評估績效之一組資產及負債,台北大學會計系,14,交易目的(TS),下列金融商品應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或交易目的之金融負債

6、: 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近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其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商品投資組合之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實際上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或 其屬衍生性商品(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商品除外)。,台北大學會計系,15,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非避險時,應視為交易目的(TS) 可分為單獨存在(stand-alone)及嵌入式(embedded)衍生性金融商品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於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宜與主契約分別認列: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並非緊密關聯。 與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相同條件之個別商品符合衍生性商品之定義。 混合商品非屬交易目的者。 嵌入

7、式衍生性商品自混合商品分離後,主契約宜按金融商品或非金融商品之性質,依相關公報之規定處理。,台北大學會計系,16,如何判斷主契約與嵌入式商品經濟特性與風險緊密關聯,經濟特性 負債 vs. 利息、通貨膨脹 浮動利率債券(floater) 權益 vs. (自己)股價 可轉換特別股 租約 vs. 通貨膨脹、利率水準、營業額 風險 幾乎無法收回所有帳列之投資金額 Inverse floater, interest rate chicken, credit default swap 雙倍以上之槓桿效果,台北大學會計系,17,例: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人以$100買入A公司之可買回(callable)、可賣回

8、(puttable)、可重設轉換價格(resettalbe)之可轉換公司債,作為備供出售之投資(AFS)。 會計該如何處理?,台北大學會計系,18,分割主契約與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公平價值 (1),l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為選擇權性質(如call, put, cap, floor or swaption等)時, 先依選擇權之條件,計算出其公平價值。 再以混合商品之總價款選擇權公平價值主契約初始入帳金額 l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非為選擇權性質(如forward, swap等)時, 主契約依其合約實質條件,計算其公平價值混合商品公平價值 亦即,該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初始公平價值0,台北大學會計系,19,分割主

9、契約與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公平價值 (2),l 多重嵌入衍生性商品 原則上,同一混合商品包含多重嵌入衍生性商品時,應將其視為單一衍生性商品處理之。 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應分別列示: 1. 權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應與資產或負債性質之衍生性商品分別列示 2. 多重嵌入衍生性商品面臨不同獨立之暴險(independent risk exposure)且彼此可容易分離,台北大學會計系,20,例:可轉換公司債,因此,投資人應先計算該可轉換公司債,所包含之嵌入式衍生性商品之公平價值($25),因此主契約(純債券投資)之公平價值$75。 AFS-債券投資 75 TS-衍生性商品 25 現金 100,台北大學會計

10、系,21,持有至到期日(HTM),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企業若於當年度或前二年度內,曾在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類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且其金額並非很小者,不得將任何金融資產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若有剩餘之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應重分類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AFS)。,台北大學會計系,22,允許出售HTM之例外情況,企業於相當接近到期日或金融資產贖回日(例如到期前三個月內)出售或重分類 在發行人依合約定期償付或提前清償方式下,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金融資產之原始本金(例如百分之九十)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企業因無法控制及不重複發生且無法合理預期之單一事件而出售或重分類。 發行

11、人之信用狀況顯著惡化 重大之合併或處分(例如出售某一部門)而使企業出售或移轉持有至到期日投資,以維持企業既有利率風險部位或信用風險政策 法規之修改、管制產業之資本要求增加、風險性資本之管制目的所使用之風險權數提高,台北大學會計系,23,可列為HTM之債券種類,仍可列為HTM 浮動利率債券 Callable債券,若投資人在被贖回時,可收回幾乎所有之帳面價值,不可列為HTM Callable債券,若投資人在被贖回時,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帳面價值 Puttable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 交換公司債,台北大學會計系,24,債券投資折溢價之攤銷,台北大學會計系,25,公平價值之衡量,活絡市場公開報價 商品具同

12、質性 隨時可尋得具有意願之買賣雙方 價格資訊可為大眾取得 無活絡市場最近交易之市場交易 無活絡市場評價方法 無活絡市場權益商品投資,台北大學會計系,26,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商品投資 應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商品,應以成本衡量。 興櫃股票、未上市櫃股票 與前述權益商品連動並以該等權益商品交割之衍生性商品,應以成本衡量。 以興櫃股票、未上市櫃股票為標的之衍生性商品,台北大學會計系,27,重分類,企業於原始認列時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指定為交易目的者(TS),續後不得重分類為其他類別之金融商品;原非屬交易目的之金融商品亦不得重分類為交易目的之金融商品。 僅

13、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HTM)與備供出售之投資(AFS),兩者得以重分類。 原依成本法評價,嗣後有公平價值時,應以公平價值再衡量,原帳面價值與公平價值之差異應列為股東權益項下。,台北大學會計系,28,金融資產減損立客觀證據,(1) 發行人發生顯著財務困難。 (2) 發行人已發生違約之情事,例如支付利息或清償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 (3) 債權人因經濟或法律因素考量,對發生財務困難之債務人讓步。 (4) 發行人很有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 (5) 由於發行人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絡市場中繼續交易。 (6) 依一組金融資產過去之回收經驗顯示無法收回所有到期本金及利息等金額。 (7) 發行人

14、因技術、市場、經濟或法令等因素之不利改變,重大影響其經營環境,使權益證券之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8) 權益證券之公平價值發生持久性之大幅下跌。 發行人之信用等級下降本身未必是減損之證明,但應與其他資訊同時考量,台北大學會計系,29,金融資產之減損及其迴轉,台北大學會計系,30,外幣金融資產(或負債)之會計處理,貨幣性資產 應依照第14號公報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此類外幣貨幣性資產公平價值變動應區分為兌換損益及非兌換損益。 兌換損益應列為當期損益 非兌換損益應列為當期損益或股東權益項下。,非貨幣性資產 無須區分 此類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公平價值變動應列為當期損益或股東權益項下

15、。,台北大學會計系,31,例:外幣資產,12月1日買入外幣資產(備供出售) 成本 US$100 匯率1:33 總成本NT$3,300 12月31日公平價值 US$120 匯率1:30 總公平價值NT$3.600,台北大學會計系,32,避險,財務避險 較為廣泛,有彈性,只要有避險動作,達要降低風險目的即可。 會計避險 較為偏狹,諸多限制,不但要有避險動作,且一定要高度有效,方可適用避險會計。,台北大學會計系,33,避險會計,避險會計係以互抵之方式,認列避險工具及被避險項目之公平價值變動所產生之損益影響數。 被避險項目:資產、負債、確定承諾、預期交易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 避險工具:衍生性商品及(

16、限於少數情況下)非衍生性商品 避險有效性:80%-125%,台北大學會計系,34,避險工具(1),衍生性商品及非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外幣部位 購買選擇權可指定為避險工具。 發行之選擇權不宜被指定為避險工具。 企業本身之權益證券非屬企業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故不宜指定為避險工具。 合併個體內或企業內之避險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及母公司個別報表時,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台北大學會計系,35,避險工具(2),避險工具通常以避險工具整體之單一公平價值衡量,且因導致公平價值變動之因素互有關聯,故企業宜針對避險工具整體之公平價值變動指定避險關係。 下列各項為例外情形: (1)將選擇權之內含價值及時間價值分開,

17、僅指定選擇權內含價值之改變作為避險工具,而選擇權之時間價值則排除在避險有效性評估之外; (2)將遠期合約之即期價格及利息部分分開。 上述例外之原因在於選擇權內含價值及遠期合約溢價或折價通常可單獨衡量。 在某些動態避險策略中,須同時評估選擇權內含價值及時間價值之變化,此類策略仍可能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台北大學會計系,36,被避險項目,被避險項目可為已認列之單一或一組具有類似風險特性之資產、負債、未認列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以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 衍生性商品不得做為被避險項目。 企業自身之股東權益、採權益法之長投購買其它企業之承諾不得做為被避險項目。 HTM僅能規避匯率風險及信用風險,不能規避利

18、率風險。 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僅能以整體作為被避險項目。(匯率風險除外),台北大學會計系,37,避險所需部位之計算,先確定被避險項目之金額 確定避險策略(時間價值是否排除) 選定避險工具 找出被避險項目及避險工具對underlying之“價格彈性(例如duration, beta, delta等)” 計算避險工具應有之部位,台北大學會計系,38,避險有效性,企業在避險開始及避險期間中,若可預期避險工具之變動能幾乎完全抵銷被避險項目之公平價值或現金流量之變動,且實際抵銷結果在80%至125%之間,則該避險通常被視為高度有效。 避險工具有時僅能抵銷部分被規避之風險。 例如避險工具與被避險項目以不

19、同幣別為基礎,且二種幣別漲跌幅度並不完全同步,則其避險並非完全有效。 又如,若衍生性商品之部分公平價值變動係導因於交易對方之信用風險者,則採用衍生性商品以規避利率風險亦非完全有效。 企業避險策略之書面文件宜包括評估有效性之程序,該程序說明此評估是否包含所有避險工具之利益或損失,或是否排除避險工具之時間價值。 企業至少宜於編製年度或期中財務報表時評估避險有效性。,台北大學會計系,39,避險關係可分為下列三種類型,公平價值避險:係指規避已認列資產或負債、未認列確定承諾之公平價值變動風險,該價值變動應可歸因於某特定風險且將影響損益。 現金流量避險:係指規避現金流量變動之風險,該變動係因已認列資產或負

20、債或預期交易之特定風險所引起,且該變動將影響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係指規避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匯率變動風險。,台北大學會計系,40,避險關係唯有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始能避險會計,於避險開始時,有關避險關係、企業之風險管理目標及避險策略,應有正式書面文件。 避險預期能達高度有效抵銷被規避風險所造成之公平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 以預期交易之現金流量避險而言,該預期交易必須是高度很有可能發生且其現金流量之變動將影響損益。 避險之有效性能可靠衡量,亦即被避險項目之公平價值或現金流量及避險工具之公平價值能可靠衡量。 企業應持續評估避險有效性,且於財務報表期間內均確定該避險為高度有效。,台北

21、大學會計系,41,例:公平價值避險,甲公司於95/1/1時,與供應商簽約,將於96/1/1於以US$1,000,買入一台機器(該機器可使用10年)。當日美元台幣匯率為1:27。 甲公司以買遠匯做為避險工具,假定遠期匯率亦為1:27(無時間價值)。 95/12/31,由於美元強力升值至1:32,甲公司遠匯交易獲利NT$5,000 96/1/1時,當日美元匯率為1:32,甲公司於當日依約定價格買入機器並結清遠匯交易,台北大學會計系,42,95/1/1 memo entry (確定承諾及遠匯) 95/12/31 遠匯合約資產 5,000 匯兌利益 5,000 確定承諾損失 5,000 確定承諾負債

22、5,000 註:95/12/31甲公司資產負債表有遠匯合約資產$5,000,確定承諾負債$5,000。 95年損益表有匯兌利益$5,000,確定承諾損失$5,000,由於甲公司避險得宜,故對損益表之淨影響為$0,台北大學會計系,43,96/1/1 現金 5,000 遠匯合約資產 5,000 機器 27,000 確定承諾負債 5,000 現金 32,000 註:96/1/1甲公司資產負債表有機器$27,000 96年損益表僅有折舊費用$2,700,台北大學會計系,44,例:現金流量避險,甲公司於95/1/1時,由於已有穩定訂單,故預期將於96/1/1於以US$1,000,買入一台機器(該機器可使

23、用10年)。當日美元台幣匯率為1:27。 甲公司以買遠匯做為避險工具,假定遠期匯率亦為1:27(無時間價值)。 95/12/31,由於美元強力升值至1:32,甲公司遠匯交易獲利NT$5,000 96/1/1時,當日美元匯率為1:32,甲公司於當日以US1,000價格買入機器並結清遠匯交易,台北大學會計系,45,95/1/1 memo entry (預期交易及遠匯) 95/12/31 遠匯合約資產 5,000 OCI(股東權益項下) 5,000 註:95/12/31甲公司資產負債表有遠匯合約資產$5,000,股東權益有OCI$5,000。 95年損益表無任何有關此一交易之損益,故對損益表之淨影響

24、為$0。,台北大學會計系,46,96/1/1 現金 5,000 遠匯合約資產 5,000 機器 32,000 現金 32,000 註:96/1/1甲公司資產負債表有機器$32,000,股東權益有OCI$5,000 96年損益表有折舊費用$3,200,OCI轉為已實現利益$500,故對當期損益之淨影響為$2,700($3,200-$500),台北大學會計系,47,確定承諾之匯率避險(註),企業得選擇做為公平價值避險或現金流量避險。,台北大學會計系,48,利率組合避險(註),企業若以金融資產負債組合,規避利率風險,得以組合方式適用公平價值避險。,台北大學會計系,49,本公報適用日期,對會計年度結束

25、日在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不得提前適用。,台北大學會計系,50,首次適用(1),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對該會計年度以前發生之指定避險交易,應按本公報規定處理。 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應將衍生性商品認列為資產或負債,並以公平價值衡量 。故其適用本公報前之帳面價值(可能為零)與公平價值間之差額,應於首次適用本公報會計年度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台北大學會計系,51,首次適用(2),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應依本公報之規定將應依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予以適當分類,並分別以公平價值及攤銷後成本重新衡量,原始帳列金

26、額之調整,應於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依下列規定處理: (1)列為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屬交易目的之金融商品或公平價值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 (2)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屬以攤銷後成本衡量、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價值衡量,或現金流量避險與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關係中之衍生性商品者。,台北大學會計系,52,首次適用(3),企業採用本公報前之避險會計政策,若已將現金流量避險之損益遞延為資產或負債,則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遞延之損益應予以重分類至業主權益調整項目(但交易應符合前述有效避險之規定)。 首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前發生之交易,末指定為避險交易者,不應追溯指定為避險。 首

27、次適用本公報之會計年度開始時,應依公報之規定將金融商品依其性質分類為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台北大學會計系,53,95年首次適用相關議題,公司於九十五年首次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所編製之比較財務報表中,九十四年度財務報表應依九十五年度所使用之會計科目進行重分類,但無須重編; 惟同類科目之評價方法可能有所不同,而應於附註敘明。 實務上若有困難,公司得免編以前年度報表之擬制資料。,台北大學會計系,54,其它公報配合34號公報之修訂,36號公報金融商品之表達及揭露 將取代27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揭露 修訂下列公報 5號公報長期投資(改名為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4號公報外幣換算(大幅修改) 21號公報轉換公司債(不再適用) 26號公報附認股權公司(不用適用),台北大學會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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