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政工程安全培训(定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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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市政工程安全培训交流,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培训交流内容简介,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部分法律法规情况介绍 第二部分:目前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今年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重点,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牢记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 主要含义是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把严守安全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保障,坚持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生产。安全生产应作为衡量企业工作把首要的内容来考核。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被评为先

2、进企业。,“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 “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导致的事故发生所有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通过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安全文化等途径,对安全隐患实施超前防范,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综合治理”是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首先,安全管理不是某些人的事,而是要靠企业、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企业要注重培养安全管理中自上而下的全员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 另外,安全管理必须从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

3、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国务院月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主要内容概括为“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一树立: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三坚持 要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要坚持落实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 要坚持依法治

4、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并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三强化 要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科技规划,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 要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要强化基础建设,制定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加强职业安全培训,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1月30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省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

5、讲话。 要求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肃事故查处。 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对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强化监管,严格整治。,四是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根本上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

6、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是进一步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社会氛围,市长张新起对我市安全工作作重要部署,要求各部门、各企业提高认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突出的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调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开学、开工、开车、开业、开门的安全,做好检查、培训和告知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开好局。,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建设部2006年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中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

7、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两部分。,(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8、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检查施工单位在

9、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

10、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施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概念: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从以下五个方面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进行一下探讨。,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11、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

12、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落实其职责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行安全员制度。安全生产机构的职责是: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

13、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

14、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九)按规定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六)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的防

15、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八)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落实到位;(二)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是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四)从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六)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七)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

16、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八)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九)危险源是否处于可控状态;(十)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1.范围: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其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

17、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

18、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1.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

19、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概念: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3.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

20、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

21、工作。 4.处罚: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目的: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概念: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3.要求: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

22、,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4.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一)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 (二)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 (三)管线和道

23、路施工未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的; (四)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1.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4、、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

25、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

26、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部分安全管理常用标准、规范,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27、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 9、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号) 10、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 建质【2004】213号) 12、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48号) 2012年3月1日起实行,技术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修订补充部分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

28、7-2003)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2000) 8、建筑施工碗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1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4、建筑起

29、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7、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8、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市政工程监督考核管理办法,1、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 考核办法 2、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 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 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 三个考核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9日起实施,各区市要遵照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5月5日发布的三个考核办法同时废止。,第二部分:我市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市政工程安全监

30、督程序在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逐步发展。 自2009年至今先后印发了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评价规定、关于加强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等行业管理规定。 在2011年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124号),要求各市政企业严格执行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精益求精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制定了青岛市市政工程围挡图集,明确了工程现场围挡的样式、材质、尺寸和颜

31、色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告知程序,从开工前的安全条件检查、安全监督内容交底,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直至工程完成后的安全监督评价程序。,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化工地创建取得成效。 2009年,随着现场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市政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正式展开。全市市政企业均能积极参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活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2011年共13处工地通过自身努力被评为标准化工地。目前我市市政工程现场管理水平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在经过了近几年市政管理部门、各市政企业的不

32、懈努力后,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工序报验、起重机械备案等程序逐步完善,向正规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各种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逐步齐备,施工过程管理向精细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逐步意识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培训教育、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方面逐步提升重视程度,标准化管理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非硬化路面采取洒水降尘,施工现场标志牌,施工现场定型化安全通道,基坑临边防护、警示标志设置,临时用电配电箱防护措施,脚手架搭设时设置安全平网,基坑周边临边防护

33、、警示标志,施工现场防暑降温饮水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标识牌,临时用电箱变周边防护和消防措施,班前安全教育,三、市政工程管理考核系统全面运行 全面启动市政工程管理考核系统,通过对责任主体及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量化,使企业的评优、招投标、项目代建、企业资质等内容与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并且将企业的检查考核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各企业施工现场行为与市场主体考核紧密挂钩。 同时,在对考核系统运行以来的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的修改意见,促使考核奖惩机制更加符合我市市政工程特点。2012年将实施考核与企业日常管理行为的即时

34、联动,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扣、奖分将直接与当年市场招投标行为挂钩。,四、部分施工现场仍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现象,一般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有增加趋势。,几个典型事故案例,高空坠落事故,基坑坍塌事故,物体打击事故,部分施工现场违规做法,深基坑支护措施不到位,深基坑无支护措施、无上下通道,工人未带安全帽,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设置不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剪刀撑搭设不及时,脚手架基础、上人通道做法不规范,脚手架基础排水、硬化措施不到位,临建设施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临建内住人、做饭,高空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工人未戴安全帽,高空吊篮施工违章作业 配重不规范,近三年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统

35、计,近三年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统计,事故原因分析,一是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完全按照国家现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管理规定以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高空作业防坠落的防护栏杆、安全网,基坑施工防坍塌的支护措施、临边防护措施,以及工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安全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企业主要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动态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督促施工人员根据危险源特征制定有效地防范措施,旁站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三

36、是对施工和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不足。部分市政工程存在劳务人员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从今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工人安全防护意识不足、缺少必要的应急自救知识已经成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扩大的主要因素。,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和未按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第三部分: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2012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7、强化年,围绕这个主题,全年将开展四次集中行动 。,一季度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 一季度还组织开展市政工程从业人员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施工安全专题讲座。 预计在3月份开展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排查各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工人劳动合同签订和持证上岗情况,消除违法分包、非法用工等现象,加强对各工程用工情况动态监督。,二季度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 开展春季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开市政工程。对市内四区市政工程实施拉网检查,对

38、三区、五市及高新区施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隐患整改与行政处罚同步进行的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要求的上限进行处罚。 5月份将开展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督促各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围挡、扬尘控制、材料堆放、警示标志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形象。 6月下旬,将开展市政工程防汛应急准备工作专项检查,对各工地材料和应急人员准备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坍塌、泥石流等隐患的重点部位,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措施。,三季度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三次集中行动 开展市政工程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工作、汛期深基坑防坍塌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方案编制情况;高空作业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

39、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高空作业支撑系统是否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搭设;架子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和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高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得当等内容。 对深基坑支护方案编制审核情况、支护措施落实情况、基坑周边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基坑临边防护及排水设施设置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9月份还将对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食品卫生安全和中秋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四季度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 开展施工用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市政工地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电工持证上岗情况、电工交底及培训情况、临时用电线路架设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

40、电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等。 在11月底、12月初开展冬季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冬季防火措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施工现场防冻、防雪、防滑等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编制情况、临建设施防火性能、防火器材筹备情况等。,二、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普及市政工程标准化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市政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要求全市新开工的市政工程必须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使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向常态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全年计划召开多次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组织全市市政企业对施工现场先进管理经验进行学习,将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与企业市场考核挂钩,鼓励企业勇于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新的经验

41、,推广和指导全市的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三、加强市政工程中标后管理,加强市政工程中标后管理,结合我处制定的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标后跟踪管理的通知(青建城字2011117号)、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标后跟踪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21号)等管理文件,将对项目经理、总监等重要岗位实施押证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符。同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总体思路:标后跟踪管理是指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在中标后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的一系列活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单位,中标后均需纳入市政工程标后跟踪管理范围。 2.具体内容: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押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总监押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手册(工程造价在500-5000万元之间的,项目总监只需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监理手册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登记);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及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主要监理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等)实施登记管理。,3.实施方法:登记单位凭中标项目负责人告知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原

43、件、人员资格证原件,并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后办理押证、登记手续。人员证书押证的,由押证部门当场出具押证凭证。登记单位凭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开具的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押证情况告知书,到市招标办领取中标通知书。,4.管理要求: 押证的施工现场人员资格证件原件自登记之日起留置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至工程竣工时,凭押证凭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换取。 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押证期间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违法分包、转包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

44、题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5.人员变更:经备案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出以下情形外部的变更: 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 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死亡。,四、加强对重大隐患源的监控管理,各市政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源月报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现场危险源管理情况。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首件报监程序,

45、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方案专家评审程序进行监督。,1.危险性较大工程首件报检管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市政工程技术专家库的通知(青建城字201185号)所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现场的人员,材料、机具等的准备,准备完毕后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首件报监表)上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到现场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进行施工。,

46、2.危险源月报制度。 2011年我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暨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135号)中,明确要求:建立市政工程重大危险源排查上报体系。要求各市政监理及施工单位认真排查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填写危险源统计表,与每月安全自查情况一起汇总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关安全自查请查阅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检工作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040号)。我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对全市市政工程重大隐患源进行登记、分类管理。,五、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各市政管理部门和市政企业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工作,

47、成立一把手亲自负责的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设。 安全生产网格化金宏系统:http:/ 企业外网登陆网址:http:/,目前网格化安全监管系统中仍有部分市政企业未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应抓紧时间完善。同时,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毕后,各企业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在网格化系统中将日常检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等内容填写上报,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检查信息。,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完善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并对辖区内市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辖区市政企业和在建工程的检查情况通过网格化系统填报。,五、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和劳务用工的管理,重点对

48、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合同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等内容进一步的规范、梳理,逐步推行市政工程劳务工人信息卡管理模式。施行农民工工资月报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1.农民工工资月报 根据关于施行农民工工资月报和外地入青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松绑制度的通知(青市政管字2011113号)的要求,自2012年1月份起,市内四区在建市政工程(含轨道工程)均应与每月的15日之前,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包括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将本企业劳务工人上月的实发工资数额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后,填报市政工程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月度报表上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详细的工资发放记录(工人

49、实名制),经工人签字、按手印后留存于施工现场备查;各市政企业要认真填写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按要求及时填表上报,各工程监理企业应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上报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月报,严格审核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报表。施工企业网上月报前(目前网上申报仍在研究过程中),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应在书面报表上签字确认;在建市政工程当月由于工程暂停、合同约定等原因未拨付工程款或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实行零月报制度,并说明情况。,2.分包队伍管理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确保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务工人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务用工合同,确保用工程序合法。监督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发放,消除工资纠纷隐患。 加强市政劳务人员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使每位劳务人员进场后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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