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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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02章 公共安全法规,安全知识,让您化险为夷,目前,我国的灾害救援管理主要为行业管理模式,由各部门分别管理本行业的灾害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支援。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紧急救援,则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与军队参加,组成部际协调机构。对于大规模灾难的救援,需要由国务院组成领导机构进行统一指挥。,2.1 防灾减灾法规概述,2.1 防灾减灾法规概述(续一),(1)我国灾害救援法规体系 洪水救援 地震救援 生产事故救援 消防救援 医疗救援 我国城市灾害救援存在的问题,2.1 防灾减灾法规概述(续一),(2)发达国家灾害应急制度的特点 国外政府的应急机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机构设置机制 包

2、括综合性的协调机构和专门性的处理机构两种。 政府紧急权机制 紧急权是指主管的国家机关在紧急状态下采取应对措施的权力。 临时应对措施机制 具体有:公民权力限制;戒严和宵禁;动员和征用;其他紧急措施。,2.1 防灾减灾法规概述(续一),国外的应急管理制度有许多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应急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国家应急反应机制比较完备。 应急管理成本具有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对灾害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和投入。 加强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建设。,2.2 安全卫生法规,(1)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

3、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有这种权力。” 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安全生成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成绩斐然。,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即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消防、煤矿监察、建筑、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伤行政管理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并明确了四种监督机制,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从业人员监督

4、和社区监督。,2.2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2.2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2)我国安全卫生法的框架结构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安全卫生问题的规定是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立法的依据。 安全卫生主体法 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一方面直接构成了安全卫生法的主体框架,另一方面为制定相关专项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 安全卫生专项法 安全卫生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的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安全卫生行政法规 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 安全卫生地方法规 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5、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区生效。 安全卫生规章 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两种。 安全卫生的相关法规 指其他包含有安全卫生方面规定的相关法律。 国际公约 指经由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安全卫生公约和建议书。 其他要求 指行业或企业的实施规范、非法规性指南等。,2.2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2.2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3)安全卫生标准及其特征 安全卫生标准 安全卫生标准是为预防、消除、限制或降低劳动过程中的危害源和危害因素,以保护从业者的安全健康、保障物和设备不受损失,使生产得以正常运行为目的而制定并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2.2

6、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安全卫生标准的特征 我国安全卫生标准一般都属强制性标准,主要有如下特点: 技术性 技术性是安全卫生标准固有的特征。 统一性 不同级别的安全卫生标准是在不同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是安全卫生标准的本质特征。 规范性 安全卫生标准是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具有规范性的特征。 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即为强制性标准。,2.2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4)安全卫生标准的层次划分 我国安全卫生标准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国家标准 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

7、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工业卫生标准等内容。 行业标准 是指在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 地方标准 是指具有地方特点,在规定的地区内统一使用的标准。 企业标准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其组织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2.2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5)安全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标准 这类标准以提高安全监察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一些规则、分级、分类、术语、标志等带有基础性质和综合特性的内容。 安全技术标准 这类标准属专业性安全标准,目的是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在设计、制造、运输、使用甚至于废弃的全过程中符合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工业卫生标准

8、 这类标准属预防职业病、职业性危害的安全卫生标准,可划分为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分类分级标准、作业环境评价及分类标准、防尘标准、防毒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其他物理因素分级及控制标准等几个类别。 防护用品标准 这类标准是为了控制防护用品的质量,使其在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达到安全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包括通用标准、门类标准、特种防护用品的产品标准等。,2.2 安全卫生法规(续一),2.3 安全法规简读,(1)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进程中

9、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 依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目标、 方针和原则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具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国际财产安全、促进社

10、会经济的发展的三大目标。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原则。,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11、工、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面概算; 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检查;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承包租赁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安全设备管理; 工伤保险。,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两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 四种监督机制: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

12、督、从业人员的监督、社区监督;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三大职权: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行政处理、处罚权;对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确有证据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予以查封或扣押等强制权; 对安全监察部门和人员的五点要求: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监督检查时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准收取审查、验收的费用;不准要被审查、验收单位购买指定产品;要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或业务秘密。,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事故应急救援有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

13、,必须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主动上报。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发生的38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四种处罚方式: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2)我国现行的主要安全技术法规 安全技术法规规定的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工矿企业设计、建设的安全技术;机

14、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特种设备的安全措施;防火、防爆安全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劳动者的个体防护等。 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法规很多,涉及各行各业,如矿山安全法等法规、安全标志等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3)我国现行的主要职业卫生法规 职业卫生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 劳动生产工程种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 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主要种类有: 基本法规类。如宪法、刑法等。 职业卫生部令规章。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 各种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如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

15、预评价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职业卫生地方法规。如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等,2.3 安全法规简读(续一),(4)我国现行的主要安全管理法规 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管理规范。 我国现行的安全管理法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1)国际职业伤害保险比较 职业伤害保险的给付无论从给付项目还是给付期限、给付标准上,均优于养老、失业和医疗等其他保险项目。世界上现行的职业伤害保险的给付项目主要有:治疗以及治疗有关的

16、给付;负伤津贴;残疾津贴;伤残抚恤金等。,职业伤害保险管理方式比较 政府直接(集中或分级)管理,如日本、英国等大多数国家; 政府指定中央部门监督,靠自治性的各种协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管理,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等; 政府立法,靠各级工会管理,如匈牙利、前苏联、保加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职业伤害保险筹资方式的比较 职业伤害保险的筹资原则:雇主缴费原则;按风险程度征收保险费原则;需求与可能均衡原则;“以支定收,留有储备”原则。 职业伤害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雇主责任制下的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方式企业自保办法、由企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办法和政府征收工伤赔偿准备基金的办法

17、;职业伤害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工伤保险基金筹集社会统筹的办法和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待遇项目与标准,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办法。 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统一费率制、差别费率制、浮动费率制。,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2)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比较 国外一些国际和中国港台地区职业安全卫生法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提倡采用切实可行的标准,使这些标准成为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重要保证。,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各国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实施,均表现出下列共同特征: 实施强制保险制 保障项目齐全 职业伤害保险费一律由雇主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政府一般也不补贴

18、管理统一化 实施类型各异 职业伤害保险的效果可以从其所覆盖的范围来评估,因为遇到职业伤害的劳动者没有享受到补偿的权利是不公平的,所以职业伤害保险的直接目的将是把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动者。,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中最普遍实施的,范围日趋扩大且更加完善的项目之一。 雇主责任保险向职业伤害社会保险类型过渡已成为国际潮流。 补偿、预防与康复相结合仍将是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中主要原则之一。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对工伤争议的处理工作越练越重视。 鉴于职业伤害的性质和后果相似,各国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在大原则一致的情况下,结合本国实情各具特

19、色。,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3)我国的伤害保险与事故统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次数、职工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的类型、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和经济损失等。 企业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基本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0、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况不视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法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申请工伤认定及提交的材料 申请的时

21、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2、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伤残等级的分级及认定 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伤残程度分级原则规定如下: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

23、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4 职业伤害保险制度(续一),思考题,简述我国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层次。 我国安全卫生标准有什么主要特征?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职责?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哪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如何认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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